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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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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根(gen)據建(jian)(jian)設部《關于印發(二(er)〇〇一~二(er)〇〇二(er)年度工(gong)程建(jian)(jian)設城建(jian)(jian)、建(jian)(jian)工(gong)行業(ye)標準(zhun)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jian)(jian)標E20023 84號(hao))的要求,規(gui)范編制組(zu)經廣泛(fan)調查(cha)研究,認真總(zong)結實踐經驗(yan),參(can)考(kao)有...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E20023 84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 16—92進行了修訂。

本(ben)規范的主要(yao)技(ji)(ji)術(shu)內(nei)容是(shi):1.總則;2.術(shu)語、代號(hao)(hao);3.供配(pei)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系(xi)(xi)統(tong)(tong);4.配(pei)變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所(suo);5.繼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保(bao)護及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氣(qi)測(ce)量(liang);6.自(zi)備(bei)(bei)應急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源;7.低(di)壓配(pei)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8.配(pei)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線(xian)路布線(xian)系(xi)(xi)統(tong)(tong);9.常用設備(bei)(bei)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氣(qi)裝置(zhi);10.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氣(qi)照(zhao)明;11.民用建(jian)(jian)筑物(wu)防雷(lei);12.接地和特殊場所(suo)的安(an)全(quan)防護;13.火災自(zi)動報(bao)警系(xi)(xi)統(tong)(tong);14.安(an)全(quan)技(ji)(ji)術(shu)防范系(xi)(xi)統(tong)(tong);15.有線(xian)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視和衛星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視接收系(xi)(xi)統(tong)(tong);16.廣播、擴聲與會議系(xi)(xi)統(tong)(tong);17.呼應信號(hao)(hao)及信息(xi)顯(xian)示(shi);18.建(jian)(jian)筑設備(bei)(bei)監控系(xi)(xi)統(tong)(tong);19.計算機網絡系(xi)(xi)統(tong)(tong);20.通信網絡系(xi)(xi)統(tong)(tong);21.綜合布線(xian)系(xi)(xi)統(tong)(tong);22.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磁(ci)兼容與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磁(ci)環境衛生;23.電(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dian)子(zi)信息(xi)設備(bei)(bei)機房;24.鍋爐房熱工檢測(ce)與控制。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線路、電力設備防雷和聲、像節目制作3章;2.增加了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綜合布線系統、電磁兼容與電磁環境衛生和電子信息設備機房4章;3.對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術內容也進行了補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ben)規范中以黑體(ti)字標(biao)志的(de)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xu)嚴格執(zhi)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翩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光榮街65號郵編:110003)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筑(zhu)東(dong)北設計(ji)研(yan)究(jiu)院(yuan)

本規范參編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設計研(yan)究院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華(hua)東建筑設計研究院

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設(she)計研(yan)究院

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西北設計研究院

中南建筑設計研究院

哈爾(er)濱工(gong)業(ye)大學(xue)

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設計(ji)研究(jiu)院

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施耐(nai)德(de)電氣(中國(guo))投資(zi)有限公司

ABB(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廣東偉雄集團

浙江泰科熱控湖州(zhou)有限公司

國際銅業協會(中國)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ren):王金元 洪(hong)元頤 溫伯銀(以下按姓氏(shi)筆畫(hua)排序(xu))

尹秀偉 王東林 王可崇 劉希清 劉迪先 孫蘭 成彥 張文才 張漢武 李炳華 李雪佩 李朝棟 楊守權 楊德才汪猛 陳漢民 陳眾勵 陳建飚 施滬生 胡又新 趙義堂 徐鐘芳 郭曉巖 熊江 潘硯海 瞿二瀾

目次

1總則

2術語代號

3供配電系統

3.1一般規(gui)定

3.2負荷分級及供電要求

3.3電源及(ji)供配電系統

3.4電壓選擇和電能質量

3.5負荷計算(suan)

3.6無功補償

4配變電所

4.1一般規定

4.2所址選擇

4.3配電變壓器選擇

4.4主接線及電器選擇

4.5配變電所形(xing)式和布(bu)置

4.6 10(6)kV配電裝置

4.7低壓配電裝置(zhi)

4.8電力電容器裝置

4.9對土(tu)建專業的要求(qiu)

5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

5.1一般規定

5.2繼電保護

5.3電氣測量(liang)

5.4二次回路及中央信號裝置

5.5控制方(fang)式、所用(yong)電源及(ji)操作電源

6自備應急電源

6.1自備應(ying)急(ji)柴油發(fa)電機組

6.2應急電源裝置(EPS)

6.3不間斷(duan)電源裝置(UPS)

7低壓配電

7.1一般規定

7.2低壓配電系統

7.3特低(di)電壓配電

7.4導體選擇

7.5低壓電(dian)器(qi)的選擇(ze)

7.6低壓配電線路的保護

8配(pei)電線(xian)路布線(xian)系統(tong)

8.1一般規定

8.2直敷布線

8.3金屬導管布線

8.4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布線

8.5金屬線槽布線

8.6剛性塑料導管(槽)布線

8.7電力電纜布線

8.8預制分支電纜(lan)布線

8.9礦物絕緣(MI)電纜布線

8.10電纜橋架布(bu)線

8.11封閉式母線布線

8.12電氣豎井內(nei)布線

9常用設備電氣裝置

9.1一般規定

9.2電動機

9.3傳輸系統

9.4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9.5自動門(men)和(he)電動卷簾門(men)

9.6舞臺用電設備

9.7醫(yi)用設備

9.8體育場館設備

10電氣照明

10.1一般規定

10.2照明質量

10.3照明方式(shi)與(yu)種類

10.4照明光源與燈具

10.5照度水(shui)平

10.6照明節能

10.7照明供電(dian)

10.8各類建筑照明設計要求

10.9建筑景觀照明

11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一(yi)般規(gui)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類

11.3第(di)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cuo)施

11.5其他防雷保護措施

11.6接(jie)閃器

11.7引下線

11.8接(jie)地網

11.9防雷擊電磁脈沖

12接地和(he)特殊場所(suo)的安全防(fang)護

12.1一般規定

12.2低壓(ya)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和基(ji)本(ben)要(yao)求

12.3保護接地范圍

12.4接地要(yao)求和接地電阻

12.5接地網

12.6通用(yong)電力設備接地及等電位聯結

12.7電子設備、計算機接地

12.8醫(yi)療場(chang)所的安全防護(hu)

12.9特殊場所的安全防護

13火災自動(dong)報警系統(tong)

13.1一般規定

13.2系統保(bao)護(hu)對象(xiang)分級(ji)與(yu)報警、探測(ce)區域的劃分

13.3系統設計

13.4消防聯動控制

13.5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選擇與設置

13.6火(huo)災應急廣播和 火(huo)災警報(bao)

13.7消防專用電話

13.8火(huo)災應急照明

13.9系統供電

13.10導線選擇及敷設

13.11消防值班室與消防控制室

13.12防火(huo)剩余電流(liu)動作(zuo)報警系(xi)統

14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14.1一般規定

14.2入侵報警系統

14.3視頻安防(fang)監(jian)控系統

14.4出入口控制系統

14.5電子巡查系統(tong)

14.6停車庫(場)管理系統

14.7住宅(小區(qu))安全防范系統

14.8管線敷設

14.9監控中心

14.10聯動控制和系統集成

15有(you)線(xian)電視和(he)衛星電視接(jie)收(shou)系統

15.1一般規定

15.2有(you)線電視(shi)系統設計原則

15.3接收天線

15.4自設前端

15.5傳輸與分配網絡

15.6衛(wei)星電視接收系統

15.7線路敷設

15.8供(gong)電、防雷與接地(di)

16廣播、擴聲與會議系統

16.1一般(ban)規定(ding)

16.2廣播系統

16.3擴聲系統

16.4會議系統

16.5設備選擇

16.6設備布置

16.7線路敷設

16.8控制室

16.9電(dian)源與接地

17呼應信號及信息顯示

17.1一般規(gui)定(ding)

17.2呼應信號系統設計

17.3信(xin)息(xi)顯示系統設計

17.4信息顯示裝置的控制

17.5時鐘系統

17.6設備選擇、線路敷設及機房158

17.7供電、防雷及接(jie)地

18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18.1一般規定

18.2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網絡結構

18.3管理網絡層(中央(yang)管理工作站)

18.4控制網絡層(分站)

18.5現場網絡(luo)層

18.6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軟件

18.7現(xian)場(chang)儀(yi)表的選(xuan)擇

18.8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

18.10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系統

18.11生活給水、中水和排水系統

18.12供配電系統(tong)

18.13公共照明系統

18.14電梯和(he)自動扶梯系統(tong)

18.15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節能設計

18.16監控表

18.17機房工程及防雷接地

19計算(suan)機網絡系統(tong)

19.1一般規定

19.2網絡設計原則(ze)

19.3網絡拓撲結構與傳輸介質的選擇

19.4網(wang)絡連接部件的配(pei)置

19.5操作系統軟件與網絡安全

19.6廣(guang)域網連接

19.7網絡應用

20通信網絡系統(tong)

20.1一般規定

20.2數字(zi)程控用(yong)戶電話交換機系統

20.3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系統

20.4會議(yi)電視系統

20.5無線通信系統

20.6多媒(mei)體現代教(jiao)學系統

20.7通信配線與管道

21綜合布(bu)線系統(tong)

21.1一般規定

21.2系統設(she)計

21.3系統配置

21.4系統(tong)指標

21.5設備間及電信間

21.6工作區設備

21.7纜線選擇和敷設

21.8電氣防護和接地

22電磁兼容與電磁環境衛生

22.1一般規定

22.2電磁環境衛生

22.3供配電系統的諧波(bo)防(fang)治

22.4電子信息系統的電磁兼容設計

22.5電源干擾的防護

22.6信號線路的過電壓保護

22.7管線設計(ji)

22.8接地與等電位聯結

23電子(zi)信息設備機(ji)房

23.1一般規定351

23.2機房的(de)選(xuan)址、設(she)計與設(she)備布置(zhi)

23.3環境條件和對相關專業的要求

23.4機房供電、接地及防靜電

23.5消防與安全

24鍋爐(lu)房熱工檢測與控(kong)制

24.1一般規定

24.2自動化儀表的選擇

24.3熱工檢測與控制

24.4自動(dong)報警(jing)與連(lian)鎖控(kong)制(zhi)

24.5供電

24.6儀表盤、臺

24.7儀表控制室

24.8取源部件、導管及防護(hu)

24.9纜線選擇與敷設

24.10接(jie)地

24.11鍋爐房計算機監控系統

附錄A民(min)用(yong)建筑中各類建筑物(wu)的主要用(yong)電負荷(he)分(fen)級

附錄B部分場所照明標準值

附錄C建(jian)筑物、人戶設施年預計雷(lei)擊(ji)次數及可接受的(de)年平均雷(lei)擊(ji)次數的(de)計算

附錄D浴室區域的劃分

附錄(lu)E游泳池和戲水池區域的劃分

附錄F噴水池區域的劃分

 附錄(lu)G聲(sheng)壓級及揚(yang)聲(sheng)器(qi)所需(xu)功率計算(suan)

附錄H各類建筑物的混響時問推薦值及纜線規格計算與選擇

附錄J建筑設備監控系統DDC監控表(biao)

附錄K BAS監控點一覽表

附(fu)錄L綜合布線(xian)系統信道及永(yong)久(jiu)鏈路(lu)的(de)各項(xiang)指標

本規范用詞說明

第1章總則

1.0.1為在民用建筑(zhu)電氣設計中貫(guan)徹執行國家的(de)技術(shu)經濟(ji)政策(ce),做到(dao)安全可靠、經濟(ji)合理、技術(shu)先(xian)進、整體美觀(guan)、維護管理方便,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的電氣設計,不適用于人防工程、燃氣加壓站、汽車加油站的電氣設計。

1.0.3民用(yong)建筑電氣設計(ji)應體現(xian)以(yi)人(ren)(ren)為本,對電磁污染(ran)、聲(sheng)污染(ran)及(ji)光污染(ran)采(cai)取綜合治理,達到環(huan)(huan)境(jing)(jing)保護相關標準的要求,確保人(ren)(ren)居環(huan)(huan)境(jing)(jing)安全。

1.0.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的裝備水平,應與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質相適應。

1.0.5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應(ying)采用成熟、有效(xiao)的(de)節能措施,降低電能消耗。

1.0.6應選擇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產品。嚴禁使用已被國家淘汰的產品。

1.0.7民用(yong)建(jian)筑電氣設(she)計,應采取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提高經濟效益、社會(hui)效益。

1.0.8民用建筑電氣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代號

2.1術語

2.1.1備用電源(yuan)standbyelectricalsource當正常電源(yuan)斷電時,由(you)于非安全(quan)原因(yin)用來維持(chi)電氣裝置(zhi)或其某些部分所需(xu)的電源(yuan)。

2.1.2應急電源electricsourceforsafetvservices用作應急供電系統組成部分的電源。

2.1.3導體conductor用于承載規(gui)定電(dian)流(liu)的導電(dian)部分。

2.1.4中性導體neutralconductor(N)電氣上與中性點連接并能用于配電的導體。

2.1.5保(bao)護導(dao)(dao)體protectiveconductor(PE)為了(le)安全目(mu)的,如電擊防護而設置的導(dao)(dao)體。

2.1.6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rotectiveandneutralconductor(PEN)

兼有保(bao)護接地導(dao)體(ti)和中性導(dao)體(ti)功能(neng)的導(dao)體(ti),簡稱(cheng)PEN導(dao)體(ti)。

2.1.7剩余電流residualcurrent同一時刻,在電氣裝置中的電氣回路給定點處的所有帶電體電流值的代數和。

2.1.8特(te)低(di)電(dian)壓(ya)extra—lowvoltage(ELV)不超過(guo)《建筑物(wu)電(dian)氣裝置的電(dian)壓(ya)區(qu)段》GB/T18379/IEC60449規定的有關工類(lei)電(dian)壓(ya)限值的電(dian)壓(ya)。

2.1.9安全特低電壓系統safetyextra-10wvoitage(SELV)system

在正常條件下不接地的、電(dian)壓不超過特低(di)電(dian)壓的電(dian)氣(qi)系統,簡稱(cheng)SELV系統。

2.1.10保護特低電壓系統protectiveextra-lowVoltage(PELV)system

·

在正常條件下接地的、電(dian)壓(ya)不(bu)超過特低(di)電(dian)壓(ya)的電(dian)氣系統(tong),簡稱PELV系統(tong)。

2.1.11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設備上能觸及到的可導電部分,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基本絕緣損壞時會帶電。

2.1.12外界可導(dao)(dao)電(dian)部(bu)(bu)分(fen)extraneous-conductive-part非(fei)電(dian)氣裝(zhuang)置的(de)組成部(bu)(bu)分(fen),且易于引入電(dian)位的(de)可導(dao)(dao)電(dian)部(bu)(bu)分(fen),該電(dian)位通常為(wei)局(ju)部(bu)(bu)地電(dian)位。

2.1.13保護接地protectiveearthingprotectivegrounding為了電氣安全,將一個系統、裝置或設備的一點或多點接地。

2.1.14功能接(jie)地functionalearthing;functionalgrounding出于電氣(qi)安全之(zhi)外的(de)目的(de),將(jiang)系統(tong)、裝置或(huo)(huo)設(she)備的(de)一點或(huo)(huo)多點接(jie)地。

2.1.15接地故障earthfault;groundfault帶電導體和大地之間意外出現導電通路。

2.1.16接(jie)(jie)地(di)配置(zhi)earthingarrangement;grounding arrangement 系統(tong)、裝置(zhi)和(he)設備的接(jie)(jie)地(di)所(suo)包含(han)的所(suo)有電氣連接(jie)(jie)和(he)器件(jian)。也稱接(jie)(jie)地(di)系統(tong)(earthingsystem)。

2.1.17接地極earthelectrode;groundelectrode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導電介質中、與大地有電接觸的可導電部分。

2.1.18接地導體(ti)earthconductor;earthingconductor;groundingconductor

在系統、裝置或設備的給定點與接地極或接地網之間提供導電通路或部分導電通路的導體。

2.1.19接(jie)地(di)網(wang)earth_electrodenetwork;ground-electrode network接(jie)地(di)配置的組成部分,僅包括接(jie)地(di)極及其相互(hu)連(lian)接(jie)部分。

2.1.211等電位聯結equipotentialbonding為達到等電位,多個可導電部分問的電連接。

2.1.21防雷(lei)裝置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接閃(shan)器(qi)(qi)、引(yin)下線(xian)、接地網、浪涌保護器(qi)(qi)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合。

2.L22雷電波侵入lightningsurgeonincomingservices由于雷電對架空線路或金屬管道的作用,雷電波可能沿著這些管線侵入屋內,危及人身安全或損壞設備。

2.1.23雷擊(ji)電(dian)磁(ci)脈沖lightningelectromagneticimpulse作為干擾(rao)源的雷電(dian)流(liu)及(ji)雷電(dian)電(dian)磁(ci)場產生的電(dian)磁(ci)場效應。

2.1.24雷電防護區lightningprotectionzone需要規定和控制雷電電磁環境的區域。

2.1.25防護區protectionarea允許(xu)公眾(zhong)出入的(de)、防護目標所在的(de)區域(yu)或部位(wei)。

2.1.26禁區restrictedarea不允許未授權人員出入(或窺視)的防護區域或部位。

2.1.27盲區blindzone在(zai)警戒(jie)范圍內,安(an)全防(fang)范手段未能覆蓋的區域。

2.1.28縱深防護longitudinal-depthprotection根據被防護對象所處的環境條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整個

防(fang)護區域實施由(you)外(wai)到里(li)或由(you)里(li)到外(wai)層層設防(fang)的防(fang)護措施,分(fen)為(wei)整體縱深(shen)(shen)防(fang)護和局(ju)部縱深(shen)(shen)防(fang)護兩(liang)種(zhong)類(lei)型。

2.1.29最大聲壓級maximumsoundpressurelevel擴聲系統在聽眾席產生的最高穩態聲壓級。

2.1.30傳輸頻率(lv)特性transmissionfrequencycharacteristic廳堂內各(ge)測點處(chu)穩態(tai)聲(sheng)壓級(ji)的(de)平(ping)均值(zhi),相對(dui)于擴聲(sheng)系(xi)統傳聲(sheng)器處(chu)聲(sheng)壓級(ji)或(huo)擴聲(sheng)設備輸入端電壓的(de)幅頻響應(ying)。

2.1.31傳聲增益soundtransmissiongain擴聲系統達到可用增益時,聲場內各測量點處穩態聲壓級的平均值與擴聲系統傳聲器處聲壓級的差值。

2.1.32聲場(chang)不均勻度soundfieldnonuniformity擴聲時,廳(ting)內各測量點(dian)處得(de)到的穩態聲壓級(ji)的極大值(zhi)(zhi)和極小值(zhi)(zhi)的差值(zhi)(zhi),以分(fen)貝(bei)(dB)表示。

2.1.33建筑設備監控系統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將建筑物(群)內的電力、照明、空調、給水排水等機電設備或系統進行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的綜合系統。通常為分散控制與集中監視、管理的計算機控制系統。

2.1.34分布計算機(ji)系統(tong)(tong)(tong)distributed computer system由多個分散的計算機(ji)經互(hu)聯網絡構成的統(tong)(tong)(tong)一計算機(ji)系統(tong)(tong)(tong)。分布計算機(ji)系統(tong)(tong)(tong)是(shi)多種計算機(ji)系統(tong)(tong)(tong)的一種新形(xing)式。它強調資源、任務、功能和控制的全面分布。

2.1.35現場總線fieldbus安裝在制造或過程區域的現場裝置與控制室內的自動控制裝

置之間(jian)的(de)數字式、串行、多點通信數據總(zong)線(xian)稱(cheng)為現(xian)場總(zong)線(xian)。

2.1.36綜合布線系統genericcabling system建筑物或建筑群內部之間的信息傳輸網絡,它既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內部的語言、數據通信設備、信息交換設備和信息管理系統彼此相聯,也能使建筑物內通信網絡設備與外部的通信網絡相聯。

2·1·37電(dian)磁(ci)環(huan)境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存在于(yu)給定(ding)場所(suo)的(de)所(suo)有(you)電(dian)磁(ci)現(xian)象的(de)總和。

2·1·38電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該環境中的其他設備和系統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

 2.1.39電.磁(ci)干擾(rao)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電磁(ci)騷(sao)擾(rao)引起的(de)(de)設備、傳輸(shu)通道或系統性能的(de)(de)下降。

2.1.40電磁輻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的現象和能量以電磁波形式在空間傳播。

2.1.41電磁(ci)屏蔽(bi)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由導電材料制成的,用以(yi)減(jian)弱變化的電磁(ci)場透入(ru)給定區域的屏蔽(bi)。

2.1.42電子信息系統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計算機、有(無)線通信設備、處理設備、控制設備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含網絡)等的電子設備構成的,按照一定應用目的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

2.1.43阻塞(sai)流chokedflow閥入口壓力保(bao)持(chi)恒(heng)定,逐(zhu)步降(jiang)低(di)出口壓力,當(dang)增(zeng)加(jia)壓差不能進(jin)一步增(zeng)大流量(liang),即流量(liang)增(zeng)加(jia)到一個最大的極限值,此時的流動狀態(tai)稱為阻塞(sai)流。

2.1.44流量系數K,flowcoefficient給定行程下,閥兩端壓差為102kPa時,溫度為5~40℃的水,每小時流經調節閥的體積,以立方米(m3)表示。

2.1.45管件(jian)(jian)形狀修正系(xi)數Fppiping correction factor考慮(lv)閥門兩端裝有漸(jian)縮管接頭等管件(jian)(jian)對(dui)流量系(xi)數造成的(de)影響,而對(dui)流量系(xi)數值公式加以(yi)修正的(de)系(xi)數。

2.1.46雷諾數修正系數Reoreynokls number factor考慮流體的非湍流狀態對流量系數造成的影響,而對流量系數值加以修正的系數。

2.2代號

ATM一異步傳輸模式

BAS——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BMS——建筑設備管理系統

BD——建筑物配線設備

CD——建筑群配線設備

CP——集合點

DDN——數字(zi)數據(ju)網

DDC一直接數字控制器

FAS——火(huo)災自動報(bao)警系(xi)統(tong)

FD——樓層配線設備

HUB——集(ji)線器

ISDN——綜合業務數字網

I/O一(yi)輸(shu)入/輸(shu)出

PSTN——公用電話網

PLC——可(ke)編程邏輯(ji)控制器

SAS一安全防范系統

SW一交換機

TCP/IP——傳輸(shu)控(kong)制協議(yi)/網際協議(yi)

TO——-信息插座

TE——終端(duan)設備

VLAN——虛擬局域網

VSAT——甚(shen)小口徑衛(wei)星通信系統(tong)

3供配電系統

3.1一(yi)般規定

3.1.1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中10(6)kV及以下供配電系統的設計。

3.1.2供配(pei)電(dian)系統的設計應按負荷(he)性質、用電(dian)容(rong)量、工程特(te)點(dian)、系統規模(mo)和發展(zhan)規劃以及當地供電(dian)條件,合(he)理確(que)定設計方案。

3.1.3供配電系統的設計應保障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

3.1.4供配電(dian)系統的構(gou)成應(ying)簡(jian)單(dan)明確(que),減少電(dian)能損失,并(bing)便于管理(li)和維護。

3.1.5供配電系統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的有關規定。

喝醉了,

3.2負荷分級及(ji)供電要求

3.2.1用電負荷應根據供電可靠性及中斷供電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的程度,分為一級負荷、二級負荷及三級負荷。各級負荷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yi)時,應為一(yi)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亡;

2)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影響或重大損失;

3)中斷供電將破壞有重大影響的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例如:重要通信樞紐、重要交通樞紐、重要的經濟信息中心、特級或甲級體育建筑、國賓館、承擔重大國事活動的會堂、經常用于重要國際活動的大量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等的重要用電負荷。

在一級負荷中(zhong),當(dang)中(zhong)斷供(gong)電將發生中(zhong)毒、爆炸(zha)和火災(zai)等情況的負荷,以及(ji)特(te)別重(zhong)要(yao)場所的不允(yun)許中(zhong)斷供(gong)電的負荷,應為特(te)別重(zhong)要(yao)的負荷。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為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較大(da)影響或損失;

2)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3不屬于一級和二(er)級的用(yong)電負荷應為三級負荷。

3.2.2民用建筑中各類建筑物的主要用電負荷的分級,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3.2.3民用建(jian)筑中消(xiao)防用電的負(fu)荷(he)等(deng)級,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裝置、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防煙及排煙設施、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水泵、消防電梯及其排水泵、電動的防火卷簾及門窗以及閥門等消防用電應為一級負荷,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上述消防用電應為二級負荷;

2特、甲等劇場(chang)(chang),本條1款所列的消防用(yong)電應為(wei)一(yi)級負荷,乙、丙等劇場(chang)(chang)應為(wei)二級負荷;

3特級體育場館的應急照明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甲(jia)級(ji)體育(yu)場(chang)館的應急照明應為一級(ji)負荷。

3.2.4當主體建筑中有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時,直接影響其運行的空調用電應為一級負荷;當主體建筑中有大量一級負荷時,直接影響其運行的空調用電應為二級負荷。

3.2.5重(zhong)要電信(xin)機(ji)房的交(jiao)流電源,其負荷(he)級別應(ying)與該建筑工(gong)程中(zhong)最高等級的用電負荷(he)相同。

3.2.6區域性的生活給水泵房、采暖鍋爐房及換熱站的用電負應根據工程規模、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確定負荷等級,且不應低于二級。

3.2.7有(you)特殊(shu)要求(qiu)的用電(dian)負(fu)荷,應(ying)根據實(shi)際情況(kuang)與(yu)有(you)關(guan)部(bu)門協商(shang)確定。

3.2.8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個電源不應同時受到損壞。

3.2.9對于一級(ji)負(fu)荷(he)中的(de)特別重(zhong)要負(fu)荷(he),應(ying)增設(she)應(ying)急(ji)電源(yuan),并嚴(yan)禁將其(qi)他負(fu)荷(he)接入(ru)應(ying)急(ji)供電系(xi)統(tong)。

3.2.10二級負荷的供電系統,宜由兩回線路供電。在負荷較小或地區供電條件困難時,二級負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專用的架空線路或電纜供電。當采用架空線時,可為一回路架空線供電;當采用電纜線路時,應采用兩根電纜組成的線路供電,其每根電纜應能承受100%的二級負荷。

3.2.11三級負荷可按約定供電。

3.3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3.3.1電源及(ji)供配(pei)電系(xi)統設(she)計,應(ying)符(fu)合下(xia)列(lie)規(gui)定:

110(6)kV供電線路宜深入負荷中心。根據負荷容量和分布,宜使配變電所及變壓器靠近建筑物用電負荷中心。

2同時(shi)(shi)供(gong)電的(de)兩路及以上供(gong)配電線路中(zhong),其(qi)中(zhong)一路中(zhong)斷(duan)供(gong)電時(shi)(shi),其(qi)余線路應能滿足全(quan)部一級負(fu)荷(he)及二(er)級負(fu)荷(he)的(de)供(gong)電要求。

3在設計供配電系統時,除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外,不應按一個電源系統檢修或發生故障的同時,另一電源又發生故障進行設計。

4當符合(he)下列條件之一時,用電(dian)單位宜(yi)設置自備電(dian)源:

1)一級負荷中含有特別重要負荷;

2)設置自備電(dian)源(yuan)(yuan)(yuan)比從電(dian)力系統(tong)取得(de)第二電(dian)源(yuan)(yuan)(yuan)經(jing)濟(ji)合理或(huo)第二電(dian)源(yuan)(yuan)(yuan)不能滿(man)足一級負荷(he)要(yao)求;

3)所在地區偏僻且遠離電力系統,設置自備電源作為主電源經濟合理。

5需要兩(liang)回電源線路的用電單位(wei),宜采(cai)用同級電壓供電。

根據各級負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區供電條件,也可采用不同電壓610(6)kV系統的配電級數不宜多于兩級。

710(6)kV配電系統(tong)宜采(cai)用放射式。根據變壓器的容量、分布及(ji)地理環境等情(qing)況,亦可采(cai)用樹干式或環式。

3.3.2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必須采取防止并列運行的措施。

3.3.3下(xia)列電源可作(zuo)為應急電源:

1供電網絡中獨立于正常電源的專用饋電線路;

2獨立于正常電源的發電機組(zu);

3蓄電池。

3.3.4根據允許(xu)中斷供電的時問,可分別選擇下列應急電源(yuan):

1快速自動啟動的應急發電機組,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為15~30s的供電;

2帶(dai)有自動投入裝置的(de)獨立于正常電(dian)源的(de)專(zhuan)用饋電(dian)線路,

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間大于電源切換時間的供電;

3不間斷(duan)電源(yuan)裝置(UPS),適用(yong)于要(yao)求連續供(gong)電或允許中斷(duan)供(gong)電時間為毫秒級的(de)供(gong)電;

4應急電源裝置(EPS),適用于允許中斷供電時問為毫秒級的應急照明供電。

3.3.5住(zhu)宅(zhai)(小區(qu))的供配(pei)電系統,宜符合(he)下列規(gui)定:

1住宅(小區)的10(6)kV供電系統宜采用環網方式;

2高層(ceng)住宅宜在底層(ceng)或(huo)地下一(yi)層(ceng)設置10(6)/0.4kV戶內變電(dian)所或(huo)預裝式變電(dian)站;

3多層住宅小區、別墅群宜分區設置10(6)/0.4kV預裝式變電站。

3.4電壓(ya)選擇和電能質量

3.4.1用電單位的供電電壓應根據用電負荷容量、設備特征、供電距離、當地公共電網現狀及其發展規劃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3.4.2當用(yong)電設備總容量在(zai)(zai)250kW及以(yi)上(shang)(shang)或(huo)變(bian)壓(ya)器容量在(zai)(zai)160kVA及以(yi)上(shang)(shang)時,宜以(yi)10(6)kV供(gong)由當用(yong)電設備總容量在(zai)(zai)250kW以(yi)下或(huo)變(bian)壓(ya)器容量在(zai)(zai)160kVA以(yi)下時,可(ke)由低壓(ya)供(gong)電。

3.4.3對大型公共建筑,應根據空調冷水機組的容量以及地區供電條件,合理確定機組的額定電壓和用電單位的供電電壓,并應考慮大容量電動機啟動時對變壓器的影響。

3.4.4用電(dian)單位受電(dian)端(duan)供(gong)電(dian)電(dian)壓的偏(pian)差允(yun)許值,應符合(he)下列要求:

1、10kV及以下的供電電壓允許偏差應為標稱系統電壓的±7%;

2、220V單相(xiang)供電(dian)電(dian)壓(ya)允許偏(pian)差應為標稱系(xi)統電(dian)壓(ya)的+7%、-10%;

3、對供電電壓允許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單位,應與供電企業協議確定。

3·4·5正(zheng)常運行(xing)情(qing)況下(xia),用(yong)電設備端(duan)子(zi)處的電壓偏差允許(xu)值(以標稱系統(tong)電壓的百分數表示),宜符合下(xia)列(lie)要求(qiu):

1對于照明,室內場所宜為±5%;對于遠離變電所的小面積一般工作場所,難以滿足上述要求時,可為+5%、-10%;應急照明、景觀照明、道路照明和警衛照明宜為+5%、-10%;

2一般用途電動(dong)機(ji)宜(yi)為±5%;

3電梯電動機宜為±7%;

4其(qi)他用電(dian)設(she)備,當無特殊規定(ding)時宜(yi)為±5%。

3.4.6為減少電壓偏差,供配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正確選擇(ze)變壓(ya)器(qi)的變壓(ya)比和電(dian)壓(ya)分接(jie)頭(tou);

2應降低系統阻抗;

3應采取無功補償措施;

4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3.4.7 10(6)kV配電(dian)變(bian)壓器(qi)(qi)(qi)不(bu)宜(yi)采用有(you)載調(diao)壓變(bian)壓器(qi)(qi)(qi)。但在當地10(6)kV電(dian)源電(dian)壓偏差(cha)不(bu)能滿(man)足要求(qiu),且用電(dian)單(dan)位有(you)對(dui)電(dian)壓質量要求(qiu)嚴格的設(she)備,單(dan)獨設(she)置調(diao)壓裝置技術經(jing)濟(ji)不(bu)合理時,也(ye)可采用10(6)kV有(you)載調(diao)壓變(bian)壓器(qi)(qi)(qi)。

3.4.8對沖擊性低壓負荷宜采取下列措施:

1宜采(cai)用專線供電(dian);

2與其他負荷共用配電線路時,宜降低配電線路阻抗;

3較(jiao)大功率的(de)沖(chong)擊(ji)性負荷、沖(chong)擊(ji)性負荷群,不宜與電(dian)壓波動(dong)、閃變(bian)(bian)敏感的(de)負荷接在(zai)同一(yi)變(bian)(bian)壓器(qi)上。

3.4.9為降低三相低壓配電系統的不對稱度,設計低壓配電系統時宜采取下列措施:

1220V或380V單相(xiang)用電設備接(jie)人220/380V三相(xiang)系統時,宜使三相(xiang)負荷平(ping)衡;

2由地區公共低壓電網供電的220V照明負荷,線路電流小于或等于40A時,宜采用220V單相供電;大于40A時,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電。

3.4.10宜采取抑(yi)制措(cuo)施,將用電(dian)單位供配電(dian)系(xi)統的諧波限在規定(ding)范圍內。

3.5負荷計算

3.5.1負荷計算應包括下列內容和(he)用途(tu):

1負荷計算·可作為按發熱條件選擇變壓器、導體及電器的依據,并用來計算電壓損失和功率損耗;也可作為電能消耗及無功功率補償的計算依據;

2尖(jian)峰電流(liu),可用以校驗電壓波(bo)動和選(xuan)擇保護電器;

3一級、二級負荷,可用以確定備用電源或應急電源及其容量;

4季節(jie)性負荷,可以確定變壓(ya)器的容量和(he)臺(tai)數(shu)及經濟運(yun)行方式。

3.5.2方案設計階段可采用單位指標法;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階段,宜采用需要系數法。

3.5.3當消(xiao)防設備的計算負荷大于(yu)火災時(shi)切除的非消(xiao)防設備的計算負荷時(shi),應按消(xiao)防設備的計算負荷加上火災時(shi)未(wei)切除的非消(xiao)防設備的計算負荷進行計算。

當消防設備的計算負荷小于火災時切除的非消防設備的計算負荷時,可不計人消防負荷。

3.5.4應急(ji)發電機的負荷計算應滿足下列(lie)要(yao)求:

1當應急發電機僅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供電時,應以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的計算容量,作為選用應急發電機容量的依據;

2當應(ying)急發(fa)電(dian)機(ji)為(wei)消防用電(dian)設備及(ji)一級負荷供(gong)電(dian)時,應(ying)將兩者(zhe)計算負荷之和作為(wei)選(xuan)用應(ying)急發(fa)電(dian)機(ji)容量(liang)的依據;

3當自備發電機作為第二電源,且尚有第三電源為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供電時,以及當向消防負荷、非消防一級負荷及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供電時,應以三者的計算負荷之和作為選用自備發電機容量的依據。

3.5.5單(dan)相(xiang)負(fu)(fu)(fu)荷(he)(he)應(ying)均(jun)衡分配到三(san)(san)(san)相(xiang)上,當(dang)單(dan)相(xiang)負(fu)(fu)(fu)荷(he)(he)的總計(ji)算(suan)容(rong)量小于計(ji)算(suan)范(fan)圍內三(san)(san)(san)相(xiang)對稱負(fu)(fu)(fu)荷(he)(he)總計(ji)算(suan)容(rong)量的15%o時(shi),應(ying)全部(bu)按三(san)(san)(san)相(xiang)對稱負(fu)(fu)(fu)荷(he)(he)計(ji)算(suan);當(dang)超過15%時(shi),應(ying)將單(dan)相(xiang)負(fu)(fu)(fu)荷(he)(he)換算(suan)為等效(xiao)三(san)(san)(san)相(xiang)負(fu)(fu)(fu)荷(he)(he),再與(yu)三(san)(san)(san)相(xiang)負(fu)(fu)(fu)荷(he)(he)相(xiang)加。

3.6無功補償

3.6.1應(ying)合理選擇變壓器容量、線纜及敷(fu)設方式等措施,減少(shao)線路(lu)感(gan)抗以提高(gao)用戶的(de)自然(ran)功率(lv)因數。當采用提高(gao)自然(ran)功率(lv)因數措施后(hou)仍達(da)不(bu)到要(yao)求時(shi),應(ying)進行無功補償。

3.6.210(6)kV及以下無功補償宜在配電變壓器低壓側集中補償,且功率因數不宜低于0.9。高壓側的功率因數指標,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規定。

3.6.3補償(chang)(chang)(chang)基本無(wu)功(gong)(gong)功(gong)(gong)率的電容(rong)器組,宜在配變電所內集中補償(chang)(chang)(chang)。容(rong)量較大、負荷平穩且經常使用(yong)的用(yong)電設備的無(wu)功(gong)(gong)功(gong)(gong)率宜單(dan)獨就地補償(chang)(chang)(chang)。

3.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采用手動投切的無功補償裝置:

1補(bu)償低壓基本無功功率的電容器組;

2常年穩定的無功功率;

3經常投入運(yun)行(xing)的(de)變壓器或配、變電(dian)所(suo)內投切次(ci)數(shu)較少的(de)10kV電(dian)容器組(zu)。

3.6.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宜采用無功自動補償裝置:

1避免過(guo)補(bu)償,裝設無功自動補(bu)償裝置在(zai)經(jing)濟(ji)上合理時;

2避免在輕載時電壓過高,而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在經濟不合理時;

3應(ying)滿足在所有負荷情況下都能保持電壓(ya)水(shui)平(ping)基本穩(wen)定,只有裝設無(wu)功自(zi)動補償裝置才(cai)能達(da)到(dao)要求時。

3.6.6無功自動補償宜采用功率因數調節原則,并應滿足電壓調整率的要求。

3.6.7電容器分組時,應符合下列要求(qiu):

1分組電容器投切時,不應產生諧振;

2適當減少分(fen)組(zu)數量和(he)加(jia)大(da)分(fen)組(zu)容量;

3應與配套設備的技術參數相適應;

4應滿足(zu)電(dian)壓偏差的(de)允許范圍。

3.6.8接在電動機控制設備負荷側的電容器容量,不應超過為提高電動機空載功率因數到0.9所需的數值,其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按電動機一電容器組的電流來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dian)動(dong)機(ji)仍在繼續運轉(zhuan)并產生相(xiang)當大(da)的(de)反電(dian)勢(shi)時,不(bu)應(ying)再啟動(dong)。

2不應采用星一三角啟動器;

3對電(dian)梯(ti)等經常(chang)出現負(fu)力下放處于發(fa)電(dian)運(yun)行狀態的機(ji)(ji)械(xie)設備電(dian)動機(ji)(ji),不應采用電(dian)容器單獨就地補償。

3.6.9 10(6)kV電容器組宜串聯適當參數的電抗器。有諧波源的用戶在裝設低壓電容器時,宜采取措施,避免諧波污染。

4配變電所

4.1一(yi)般規定

4.1.l本章適用于交流電壓為10(6)kV及以下的配變電所設計。

4.1.2配變電所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負(fu)荷性質、用電容量、所址環境、供電條件和節約(yue)電能等因素,合(he)理確定設計方案,并適當考(kao)慮發展的可能性。

4.1.3地震基本烈度為7度及以上地區,配變電所的設計和電氣設備的安裝應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4.1.4配(pei)變(bian)電(dian)(dian)所設計除應符(fu)合本規(gui)范外,尚應符(fu)合現行國(guo)家標準《10kV及以下變(bian)電(dian)(dian)所設計規(gui)范》GB50053的規(gui)定。

4.2所址選擇

 4.2.1配變電所位(wei)置選擇,應根(gen)據(ju)下列要求(qiu)綜(zong)合確定:

1深入或接近負荷中心;2進出線方便;3接近電源側;4設備吊裝、運輸方便;5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有爆炸危險介質的場所;6不宜設在多塵、水霧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的下風側;7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貼鄰。如果貼鄰,相鄰隔墻應做無滲漏、無結露等防水處理;8配變電所為獨立建筑物時,不應設置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4.2.2配變電所可設(she)置(zhi)在建筑物(wu)(wu)的地(di)下(xia)層(ceng)(ceng)(ceng),但不宜設(she)置(zhi)在最底層(ceng)(ceng)(ceng)。配變電所設(she)置(zhi)在建筑物(wu)(wu)地(di)下(xia)層(ceng)(ceng)(ceng)時,應根(gen)據環境要求加設(she)機械通風、去濕設(she)備或空(kong)氣(qi)調節設(she)備。當地(di)下(xia)只有一(yi)層(ceng)(ceng)(ceng)時,尚府采取預防(fang)洪水(shui)(shui)、消(xiao)防(fang)水(shui)(shui)或積水(shui)(shui)從其(qi)他(ta)渠道淹漬配變電所的措施。

4.2.3民用建筑宜集中設置配變電所,當供電負荷較大,供電半徑較長時,也可分散設置;高層建筑可分設在避難層、設備層及屋頂層等處。

4.2.4住宅(zhai)小區可(ke)(ke)設獨立式配變電所,也可(ke)(ke)附設在建筑物內或選用戶外預裝式變電所。

4.3配電變壓器選擇

4.3.1配(pei)電變壓器(qi)選(xuan)擇應(ying)根據建筑物的(de)性質和負荷情(qing)況、環境條件確定(ding),并(bing)應(ying)選(xuan)用節能型變壓器(qi)。

4.3.2配電變壓器的長期工作負載率不宜大于85%。

4.3.3當符合(he)下列條件之(zhi)一時(shi),可設專用(yong)變壓(ya)器:

1電力和照明采用共用變壓器將嚴重影響照明質量及光源壽命時,可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2季(ji)節性負荷容量較大或沖擊性負荷嚴重影(ying)響電能質量時,設專用變壓器;

3單相負荷容量較大,由于不平衡負荷引起中性導體電流超過變壓器低壓繞組額定電流的25%時,或只有單相負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時,可設置單相變壓器;

4出于(yu)功能需要(yao)的某些特殊設(she)備(bei),可設(she)專用變(bian)壓器(qi);

5在電源系統不接地或經高阻抗接地,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壓系統中(IT系統),照明系統應設專用變壓器。

4.3.4供(gong)電(dian)系統中,配電(dian)變(bian)壓(ya)器宜選用D,ynll接線組別的變(bian)壓(ya)器。

4.3.5設置在民用建筑中的變壓器,應選擇干式、氣體絕緣或非可燃性液體絕緣的變壓器。當單臺變壓器油量為100kg及以上時,應設置單獨的變壓器室。

4.3.6變(bian)壓(ya)器(qi)低壓(ya)側電壓(ya)為0.4kV時,單臺變(bian)壓(ya)器(qi)容量不宜(yi)大(da)于1250kVA。預(yu)裝式變(bian)電所變(bian)壓(ya)器(qi),單臺容量不宜(yi)大(da)于800kVA。

4.4主接線及電器選擇

4.4.1配變(bian)電所電壓為10(6)kV及0.4kV的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或單母線分段(duan)接線形式(shi)。

4.4.2配變電所10(6)kV電源進線開關宜采用斷路器或帶熔斷器的負荷開關。當無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且供電容量較小、出線回路數少、無需帶負荷操作時,也可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4.4.3配變電所(suo)電壓為10(6)kV的母線分段處,宜裝(zhuang)設與電源進線開關(guan)相同型號的斷路(lu)器,但系統在(zai)同時(shi)滿足下列條件時(shi),可(ke)只裝(zhuang)設隔離電器:

1事故時手動切換電源能滿足要求;

2不需要(yao)帶負荷操作;

3對母線分段開關無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要求。

4.4.4采用(yong)電(dian)壓為(wei)10(6)kV固定式配電(dian)裝置時(shi),應(ying)在電(dian)源側裝設隔離電(dian)器(qi);在架空出(chu)線(xian)(xian)回(hui)路(lu)或(huo)有反饋可能的電(dian)纜出(chu)線(xian)(xian)回(hui)路(lu)中,尚應(ying)在出(chu)線(xian)(xian)側裝設隔離電(dian)器(qi)。

4.4.5電壓為10(6)kV的配出回路開關的出線側,應裝設與該回路開關電器有機械連鎖的接地開關電器和電源指示燈或電壓監視器。

4.4.6兩個(ge)配(pei)(pei)變電(dian)所(suo)(suo)之間的(de)電(dian)氣聯(lian)絡線(xian)路,當(dang)聯(lian)絡容量較(jiao)(jiao)大時,應在(zai)(zai)供(gong)電(dian)側(ce)(ce)的(de)配(pei)(pei)變電(dian)所(suo)(suo)裝(zhuang)(zhuang)設斷路器,另一側(ce)(ce)配(pei)(pei)變電(dian)所(suo)(suo)裝(zhuang)(zhuang)設隔離電(dian)器。當(dang)兩側(ce)(ce)供(gong)電(dian)可(ke)(ke)能性相同時,應在(zai)(zai)兩側(ce)(ce)均裝(zhuang)(zhuang)設斷路器。當(dang)聯(lian)絡容量較(jiao)(jiao)小,且手動聯(lian)絡能滿足(zu)要求時,亦可(ke)(ke)采用帶(dai)保護的(de)負(fu)荷開關電(dian)器。

4.4.7當同一用電單位由總配變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變電所供電時,分配變電所的電源進線開關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dian)源進線開關宜采(cai)用(yong)能帶負荷操作(zuo)的(de)開關電(dian)器,當有繼電(dian)保護要求時,應(ying)采(cai)用(yong)斷路器;

2總配變電所和分配變電所相鄰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內,兩所之間無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當無繼電保護要求時,分配變電所的進線可不設開關電器。

4.4.8向10(6)kV并聯(lian)電容(rong)器組(zu)(zu)供電的出線開關,應選(xuan)用適(shi)合(he)電容(rong)器組(zu)(zu)使用類別(bie)的斷路(lu)器。

4.4.910(6)kV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可合用一組隔離電器。

4.4.10用電(dian)(dian)(dian)單位的10(6)kV電(dian)(dian)(dian)源進(jin)線處,可根據(ju)當地供電(dian)(dian)(dian)部門的規定,裝設或預留(liu)專供計量用的電(dian)(dian)(dian)壓、電(dian)(dian)(dian)流互感器。

4.4.11當10(6)kV的開關設備選用真空斷路器時,應設有浪涌保護電器。

4.4.12對于電壓為0.4kV系統,開關設備(bei)的選擇應(ying)符合下列(lie)規定:

1變壓器低壓側電源開關宜采用斷路器;

2當低壓(ya)母(mu)線(xian)分段(duan)開(kai)關(guan)采用自(zi)動投切方式時,應采用斷路器,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裝設“自投自復”、“白投手復”、“白投停用”三種狀態的位置選擇開關;

2)低壓母(mu)聯斷路(lu)(lu)器(qi)自(zi)投時(shi)應有一定(ding)的延(yan)時(shi),當(dang)電(dian)源主(zhu)斷路(lu)(lu)器(qi)因過(guo)載或(huo)短路(lu)(lu)故障分(fen)閘時(shi),母(mu)聯斷路(lu)(lu)器(qi)不得(de)自(zi)動合閘;

3)電源主斷路器與母聯斷路器之間應有電氣連鎖。

3低壓(ya)系統采用(yong)固定(ding)式配(pei)(pei)電(dian)(dian)(dian)裝置時(shi),其中的(de)(de)斷路(lu)器(qi)(qi)等開(kai)(kai)關設備(bei)的(de)(de)電(dian)(dian)(dian)源(yuan)側(ce),應裝設隔(ge)(ge)離(li)電(dian)(dian)(dian)器(qi)(qi)或(huo)同時(shi)具有隔(ge)(ge)離(li)功能的(de)(de)開(kai)(kai)關電(dian)(dian)(dian)器(qi)(qi)。當(dang)母線為(wei)雙電(dian)(dian)(dian)源(yuan)時(shi),其電(dian)(dian)(dian)源(yuan)或(huo)變(bian)壓(ya)器(qi)(qi)的(de)(de)低壓(ya)出線斷路(lu)器(qi)(qi)和母線聯絡(luo)斷路(lu)器(qi)(qi)的(de)(de)兩(liang)側(ce)均(jun)應裝設隔(ge)(ge)離(li)電(dian)(dian)(dian)器(qi)(qi)。與外(wai)部配(pei)(pei)變(bian)電(dian)(dian)(dian)所低壓(ya)聯絡(luo)電(dian)(dian)(dian)源(yuan)線路(lu)斷路(lu)器(qi)(qi)的(de)(de)兩(liang)側(ce),亦均(jun)應裝設隔(ge)(ge)離(li)電(dian)(dian)(dian)器(qi)(qi)。

4.4.13當自備電源接人配變電所相同電壓等級的配電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入開關(guan)與供電(dian)電(dian)源網絡之間(jian)應有(you)機械(xie)連鎖,防止并(bing)網運行;

2應避免與供電電源網絡的計費混淆;

3接線應有一定的靈(ling)活性,并應滿足在(zai)特殊(shu)情況下,相(xiang)對重要(yao)負荷(he)的用(yong)電;

4與配變電所變壓器中性點接地形式不同時,電源接人開關的選擇應滿足切換條件。

4.5配變電所形式和布(bu)置(zhi)

4.5.1配變電所的形式應根據建筑物(群)分布、周圍環境條件和用電負荷的密度綜合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建筑(zhu)或大型民用建筑(zhu)宜設室(shi)內配變電所;

2多層住宅小區宜設戶外預裝式變電所,有條件時也可設置室內或外附式配變電所。

4.5.2建筑物室內配變(bian)電(dian)(dian)所,不宜(yi)設(she)置(zhi)裸(luo)露帶(dai)電(dian)(dian)導體或(huo)裝置(zhi),不宜(yi)設(she)置(zhi)帶(dai)可燃性油(you)的(de)電(dian)(dian)氣設(she)備和變(bian)壓器(qi),其布置(zhi)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帶可燃油的10(6)kV配電裝置、低壓配電裝置和干式變壓器等可設置在同一房間內。

具有(you)符合IP3X防護(hu)等級外殼的不帶(dai)可(ke)燃性油的10(6)kV配電裝置(zhi)(zhi)、低(di)壓配電裝置(zhi)(zhi)和干式變壓器,可(ke)相互靠近布置(zhi)(zhi)。

2電壓為10(6)kV可燃性油浸電力電容器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

4.5.3內設可燃性油(you)浸變(bian)壓器的獨立配變(bian)電所與其他建(jian)筑物(wu)之(zhi)間(jian)的防火(huo)間(jian)距(ju),必須(xu)符合(he)現行國(guo)家標準《建(jian)筑設計(ji)防火(huo)規(gui)范》GB50016的要(yao)求,并應符合(he)下(xia)列規(gui)定:

1變壓器應分別設置在單獨的房間內,配變電所宜為單層建筑,當為兩層布置時,變壓器應設置在底層;

2變壓器(qi)在正常運行時(shi)應能方便和安全地對油位(wei)、油溫等進行觀察(cha),并易于抽(chou)取油樣;

3變壓器的進線可采用電纜,出線可采用封閉式母線或電纜;

4變(bian)壓器(qi)室(shi)(shi)門應向外(wai)開啟;變(bian)壓器(qi)室(shi)(shi)內可不考慮(lv)吊(diao)芯檢修(xiu),但門前應有運輸(shu)通道;

5變壓器室應設置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4.5.4對于(yu)內設不帶可燃性(xing)油變(bian)壓器的獨立配變(bian)電(dian)所,其(qi)電(dian)氣設備(bei)選擇應與建(jian)筑物室內配變(bian)電(dian)所規定相同。

4.5.5由同一配變電所供給一級負荷用電的兩回路電源的配電裝置宜分列設置,當不能分列設置時,其母線分段處應設置防火隔板或隔墻。

供給一(yi)級負(fu)荷用電的兩回路電纜(lan)不宜敷設在(zai)同(tong)一(yi)電纜(lan)溝(gou)內(nei)。

當無法分開時,宜采用耐火類電纜。當采用絕緣和護套均為非延燃性材料的電纜時,應分別設置在電纜溝的兩側支架上。

4.5.6電(dian)(dian)壓為10(6)kv和0.4kV配電(dian)(dian)裝置(zhi)室內,宜留有(you)適當數(shu)量的(de)相(xiang)應配電(dian)(dian)裝置(zhi)的(de)備(bei)用位置(zhi)。0.4kV的(de)配電(dian)(dian)裝置(zhi),尚應留有(you)適當數(shu)量的(de)備(bei)用回路。

4.5.7戶外預裝式變電所的進、出線宜采用電纜。

4.5.8有人值班(ban)的(de)(de)配變電(dian)所應(ying)設單獨的(de)(de)值班(ban)室(shi)(shi)。值班(ban)室(shi)(shi)應(ying)能直通或(huo)經過走道(dao)與10(6)kV配電(dian)裝置(zhi)室(shi)(shi)和相(xiang)應(ying)的(de)(de)配電(dian)裝置(zhi)室(shi)(shi)相(xiang)通,并應(ying)有門直接(jie)通向室(shi)(shi)外或(huo)走道(dao)。

當配變電所設有低壓配電裝置時,值班室可與低壓配電裝置室合并,且值班人員工作的一端,配電裝置與墻的凈距不應小于3m。

4.5.9變(bian)壓器外廓(防(fang)護外殼)與(yu)變(bian)壓器室墻壁和門的(de)凈距不小于表4.5.9的(de)規定(ding)。

4.5.10多臺干式變壓器布置在同一房問內時,變壓器防護外殼I司的凈距不應小于表4.5.10及圖4.5.10-1和圖4.5.10-2的規定。

表(biao)4.5.9變壓器(qi)外廓(kuo)(防護外殼(ke))與變壓器(qi)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m)

變壓器容量(KVA)

項目 100~1000 1250~2500

油浸變壓器外廓與后壁、側壁凈距 0.6 0.8

油浸變(bian)壓器(qi)外廓與門凈距 0.8 1.0

干式變壓器帶有IP2X及以上防護等級金屬外殼與后壁、側壁凈距 0.6 0.8

干式變壓器帶有(you)IP2X及以上防護(hu)等級金屬外殼與(yu)門凈距 0.8 1.0

注:表中各值不適用于制造廠的成套產品。

表4.5.10變壓器(qi)防護外殼問的最小凈距(ju)(m)

變壓器容量(KVA)

項目 100~1000 1250~2500

變壓器側面具有IP2X防護等級及以上的金屬外殼 A 0.6 0.8

變壓(ya)器側(ce)面具有IP3X防(fang)護等級(ji)及以上(shang)的金屬外殼(ke) A 可(ke)貼鄰布(bu)置 可(ke)貼鄰布(bu)置

考慮變壓器外殼之間有一臺變壓器拉出防護外殼 B① 變壓器寬度6+0.6 變壓器寬度6+0.6

不考(kao)慮變壓器外(wai)殼之(zhi)間有(you)一臺(tai)變壓器拉出防護(hu)外(wai)殼 B 1.0 1.2

注:①當變壓器外殼的門為不可拆卸式時,其B值應是門扇的寬度c加變壓器寬度b之和再加0.3m。

4.6 10(6)kV配電裝置

4.6.1配電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dian)(dian)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dian)(dian)器(qi)的選擇,應不危及(ji)人身安全和周(zhou)圍設備(bei)安全,并應滿足在正常(chang)運行、檢修、短路和過電(dian)(dian)壓(ya)情(qing)況下的要求;

2配電裝置的布置,應便于設備的操作、搬運、檢修和試驗,并應考慮電纜或架空線進出線方便;

3配電(dian)裝(zhuang)置的絕緣等(deng)級(ji),應和電(dian)網的標稱電(dian)壓(ya)相配合;

4配電裝置間相鄰帶電部分的額定電壓不同時,應按較高的額定電壓確定其安全凈距。

4.6.2配電裝置室內(nei)各種(zhong)通道的(de)凈寬不應小于表4.6.2的(de)規(gui)定。

表4.6.2配電裝置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凈寬(m)

開關柜(ju)布置(zhi)方式 柜(ju)后維護通(tong)道 柜(ju)前操作通(tong)道

固定式 手車式

單(dan)排布置(zhi) 0.8 1.5 單(dan)車長度+1.2

叉排面對面布置 0.8 2.0 雙車長度+0.9

叉排背對(dui)背布置(zhi) 1.0 1.5 單車長度+1.2

注:1固定式開關柜為靠墻布置時,柜后與墻凈距應大于0.05m,側面與墻凈距應大于0.2m;

2通道(dao)寬度在建筑物(wu)的墻(qiang)面(mian)遇有柱類局(ju)部凸(tu)出(chu)時,凸(tu)出(chu)部位的通道(dao)寬度可減少0.2rn。

4.6.3屋內配電裝置距頂板的距離不宜小于0.8m,當有梁時,距梁底不宜小于0.6m。

4.7低壓(ya)配電裝置

4.7.1選擇低壓配電裝置時,除應滿足所在電網的標稱電壓、頻率及所在回路的計算電流外,尚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動、熱穩定要求。對于要求斷開短路電流的保護電器,其極限通斷能力應大于系統最大運行方式的短路電流。

4.7.2配(pei)電裝置(zhi)的(de)布置(zhi),應考(kao)慮(lv)設(she)備(bei)的(de)操作、搬運、檢修和試驗的(de)方便。

4.7.3當成排布置的配電屏長度大于6m時,屏后面的通道應設有兩個出口。當兩出口之間的距離大于15m時,應增加出口。

4.7.4成排布置(zhi)的配電(dian)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凈寬不應小于表4.7.4的規定。

表4.7.4配電屏前后的通道凈寬(m)

布置方式

裝置種(zhong)類(lei) 單排(pai)布(bu)(bu)置 雙排(pai)對(dui)面布(bu)(bu)置 雙排(pai)背對(dui)背布(bu)(bu)置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屏前 屏后

固定式(shi) 1.5 1.0 2.0 1.0 1.5 1.5

抽屜式 1.8 1.0 2.3 1.0 1.8 1.0

控制屏(柜) 1.5 0.8 2.0 0.8 - -

注:1 當建筑物墻面遇有柱類局部凸出時,凸出部位的通道寬度可減少0.2m;

2 各種布置方式,屏端通(tong)道(dao)不應小(xiao)于0.8m。

4.7.5同一配電室內向一級負荷供電的兩段母線,在母線分段處應有防火隔斷措施。

4.8電力(li)電容器裝置

4.8.1本節適用于電壓為10(6)kV及以下和單組容量為1000kvar及以下并聯補償用的電力電容器裝置設計。

4.8.2電(dian)容(rong)器(qi)組應裝設單獨的控(kong)(kong)制和保(bao)護(hu)裝置。為提高單臺(tai)用(yong)電(dian)設備功率(lv)因(yin)數(shu)而選用(yong)的電(dian)容(rong)器(qi)組,可與該設備共用(yong)控(kong)(kong)制和保(bao)護(hu)裝置。

4.8.3當電容器回路的高次諧波含量超過規定允許值時,應在回路中設置抑制諧波的串聯電抗器。

 4.8.4成套(tao)電(dian)容器柜(ju)(ju)單列(lie)布(bu)置(zhi)時(shi),柜(ju)(ju)正面(mian)與墻面(mian)距離不應小于(yu)1.5m;當(dang)雙(shuang)列(lie)布(bu)置(zhi)時(shi),柜(ju)(ju)面(mian)之間距離不應小于(yu)2m。

4.8.5設置在民用建筑中的低壓電容器應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電.容器或干式電容器。

4.9對土建專(zhuan)業的要求

4.9.1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非燃或難燃介質的電力變壓器室、電壓為10(6)kV的配電裝置室和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低壓配電裝置室和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

4.9.2配變電(dian)所的門應(ying)為(wei)防火(huo)門,并應(ying)符合下列(lie)規定:

1配變電所位于高層主體建筑(或裙房)內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2配變電所位于(yu)多(duo)層(ceng)(ceng)建(jian)筑物的(de)二層(ceng)(ceng)或更高層(ceng)(ceng)時,通(tong)向(xiang)其他(ta)相鄰房間的(de)門應為(wei)甲級防(fang)火門,通(tong)向(xiang)過道的(de)門應為(wei)乙級防(fang)火門;

3配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一層時,通向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4配(pei)變電所位于地下層(ceng)(ceng)或(huo)下面(mian)有(you)地下層(ceng)(ceng)時,通向相鄰房間或(huo)過道(dao)的門應為(wei)甲級防火門;

5配變電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6配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men)應(ying)為丙級(ji)防(fang)火(huo)門(men)。

4.9.3配變電所的通風窗,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4.9.4配電裝置室及變壓器(qi)室門的寬度宜(yi)按最大不(bu)(bu)可拆卸部件(jian)覓(mi)度加0.3m,高度宜(yi)按不(bu)(bu)可拆卸部件(jian)最大高度加0.5m。

4.9.5當配變電所設置在建筑物內時,應向結構專業提出荷載要求并應設有運輸通道。當其通道為吊裝孔或吊裝平臺時,其吊裝孔和平臺的尺寸應滿足吊裝最大設備的需要,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裝最高設備的需要。

4.9.6當配變電(dian)所(suo)與(yu)上、下或(huo)貼鄰(lin)的居(ju)住(zhu)、辦公房(fang)間僅有一層樓(lou)板或(huo)墻體相(xiang)隔(ge)時,配變電(dian)所(suo)內應采取屏蔽、降噪等措(cuo)施。

4.9.7電壓為10(6)kV的配電室和電容器室,宜裝設不能開啟的自然采光窗,窗臺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臨街的一面不宜開設窗戶。

4.9.8變(bian)壓(ya)器室(shi)(shi)、配(pei)電(dian)(dian)裝置室(shi)(shi)、電(dian)(dian)容(rong)器室(shi)(shi)的門(men)應向外開,并應裝鎖。相鄰配(pei)電(dian)(dian)室(shi)(shi)之間設(she)門(men)時,門(men)應向低電(dian)(dian)壓(ya)配(pei)電(dian)(dian)室(shi)(shi)開啟。

4.9.9配變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含有酸、堿、蒸汽、粉塵和噪聲嚴重的場所。

4.9.10變壓器室、配電裝置(zhi)室、電容(rong)器室等應設置(zhi)防止雨、雪和(he)小動(dong)物進入屋內的(de)設施(shi)。

4.9.11長度大于7m的配電裝置室應設兩個出El,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

當配變電所(suo)采用雙層布置時,位(wei)于樓上(shang)的(de)配電裝置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de)平臺或通道的(de)出(chu)口。

4.9.12配變電所的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當配變電所(suo)設置在地(di)(di)下層(ceng)時,其進出(chu)地(di)(di)下層(ceng)的(de)電纜口必須(xu)采(cai)取有效的(de)防水措施。

4.9.13電氣專業箱體不宜在建筑物的外墻內側嵌入式安裝,當受配置條件限制需嵌入安裝時,箱體預留-TL多'F墻側應加保溫或隔熱層。

4.10對暖通及給水排水專業的要求(qiu)

4.10.1地上配變電所內的變壓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風,地下配變電所的變壓器室應設機械送排風系統,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于45℃,進風和排風的溫差不宜大于15℃。

4.10.2電(dian)容器(qi)室(shi)應(ying)有(you)良好(hao)的(de)自(zi)然通(tong)風,通(tong)風量應(ying)根據電(dian)容器(qi)溫度類別按(an)夏季排(pai)(pai)風溫度不(bu)超過(guo)電(dian)容器(qi)所允許的(de)最高環境空(kong)氣(qi)溫度計算。當(dang)自(zi)然通(tong)風不(bu)能(neng)滿足排(pai)(pai)熱(re)要求(qiu)時,可增設機械(xie)排(pai)(pai)風。

電容器室內應有反映室內溫度的指示裝置。

4.10.3當(dang)變壓器(qi)室(shi)、電容器(qi)室(shi)采(cai)用機(ji)械通(tong)風(feng)(feng)(feng)或(huo)配變電所位于地下層時(shi),其專用通(tong)風(feng)(feng)(feng)管(guan)道應采(cai)用菲燃燒材料制作。當(dang)周圍(wei)環(huan)境污穢時(shi),宜在進風(feng)(feng)(feng)口處加空氣過濾器(qi)。

4.10.4在采暖地區,控制室(值班室)應采暖,采暖計算溫度為18℃。在嚴寒地區,當配電室內溫度影響電氣設備元件和儀表正常運行時,應設采暖裝置。

控制室(shi)和(he)配電裝置(zhi)室(shi)內的采暖(nuan)裝置(zhi),應(ying)采取防止滲(shen)漏措施(shi),不應(ying)有法蘭、螺紋(wen)接頭和(he)閥(fa)門(men)等。

4.10.s位于炎熱地區的配變電所,屋面應有隔熱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慮通風、除濕,有技術要求時,可接入空調系統。

4.10.6位(wei)于地下層的(de)配變電所,其控制室(shi)(shi)(值(zhi)班室(shi)(shi))應保證運(yun)行(xing)的(de)衛生條件,當不能滿足要求時(shi),應裝(zhuang)(zhuang)設通(tong)風(feng)系(xi)統(tong)或(huo)空調(diao)裝(zhuang)(zhuang)置。在高(gao)潮濕環境地區尚應設置吸濕機或(huo)在裝(zhuang)(zhuang)置內(nei)加裝(zhuang)(zhuang)去濕電加熱器;在地下層應有排(pai)水(shui)和防進水(shui)措施。

4.10.7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通過。

 4.10.8裝(zhuang)有六氟化硫(SF6)設備的(de)配電裝(zhuang)置的(de)房問,其排風系統應考慮有底(di)部(bu)排風口。

4.10.9有人值班的配變電所,宜設衛生間及上、下水設施。

5繼(ji)電保護(hu)及電氣測量(liang)

5.1一般規定

5.1.1本章適用(yong)于民用(yong)建(jian)筑中(zhong)10(6)kV電力(li)設備和線路(lu)的(de)繼電保護及(ji)電氣測量。

5.1.2繼電保護裝置應滿足可靠性、選擇性、靈敏性和速動性的要求。

5.1.3重要的(de)配變電所(suo)(suo)可根據(ju)需求采用智(zhi)能化保護裝置(zhi)或變電所(suo)(suo)綜合自動(dong)化系統(tong)。

5.1.4繼電保護及電氣測量的設計除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GB50062和《電力裝置的電氣測量儀表裝置設計規范》GB50063的有關規定。

5.2繼電保護

5.2.1繼電保護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力設備和(he)線路應裝設短路故障和(he)異常(chang)運(yun)行保(bao)護(hu)裝置。

電力設備和線路短路故障的保護應有主保護和后備保護,必要時可增設輔助保護。

2繼電保護(hu)裝置的(de)接線(xian)應(ying)簡單可靠,并應(ying)具有必要的(de)檢(jian)測、閉鎖等措(cuo)施。保護(hu)裝置應(ying)便于整定、調試(shi)和運(yun)行維護(hu)。

3為保證繼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性,對相鄰設備和線路有配合要求的保護和同一保護內有配合要求的兩元件,其上下兩級之間的靈敏性及動作時間應相互配合。

當必須加速切除短路時,可使保(bao)護(hu)裝置(zhi)無選擇性(xing)動(dong)作(zuo),但應(ying)利(li)用自動(dong)重(zhong)合閘或(huo)備用電(dian)(dian)源自動(dong)投人(ren)裝置(zhi),縮小停電(dian)(dian)范圍。

4保護裝置應具有必要的靈敏性。各類短路保護裝置的靈敏系數不宜低于表5.2.1的規定。

表5.2.1短路保護的(de)最(zui)小靈(ling)敏(min)系數

保護分類 保護類型 組成元件 最小靈敏系數 備注

主保護 變壓器、線(xian)路(lu)的電流速斷(duan)保護 電流元件(jian) 2.0 按保護安裝處短路(lu)計算

電流保護、電壓保護 電流、電壓元件 1.5 按保護區末端計算

10kV供配電系統中單相接地保護 電流、電壓元件 1.5

后備保護 近后備保護 電流、電壓元件 1.3 按線路末端短路計算

輔(fu)助保護 電流速斷保護 ---- 1.2 按正常(chang)運行方式下(xia)

保護安裝處短路計算

注;靈敏系數應(ying)根據(ju)小利的(de)(de)正常運行方(fang)式(含正常檢修)和(he)不利的(de)(de)故障類型計算。

5保護裝置與測量儀表不宜共用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線圈。

保護用電流互感(gan)器(qi)(包括中問電流互感(gan)器(qi))的穩態比誤差不應大于(yu)10%。

6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當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斷線或其他故障能使保護裝置誤動作時,應裝設斷線閉鎖或采取其他措施,將保護裝置解除工作并發出信號;當保護裝置不致誤動作時,應設有電壓回路斷線信號。

7在保護裝(zhuang)置內應(ying)設置由信(xin)號(hao)繼電(dian)器或其他元件(jian)等(deng)構成的指(zhi)示信(xin)號(hao),且應(ying)在直流電(dian)壓消失時不(bu)自(zi)動復(fu)歸,或在直流恢復(fu)時仍能維(wei)持原動作(zuo)狀態,并能分別(bie)顯示各保護裝(zhuang)置的動作(zuo)情況。

8為了便于分別校驗保護裝置和提高可靠性,主保護和后備保護宜做到回路彼此獨立。

9當用(yong)戶10(6)kV斷路器臺數較多、負荷等級較高(gao)時(shi),應采(cai)用(yong)直流操作。

10當采用蓄電池組作直流電源時,由浮充電設備引起的波紋系數不應大于5%,電壓波動范圍不應大于額定電壓的±5%,放電末期直流母線電壓下限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5%,充電后期直流母線電壓上限不應高于額定電壓的115%。

11當采(cai)用交(jiao)流操作(zuo)的(de)保護(hu)裝(zhuang)置時(shi),短路(lu)保護(hu)可由被保護(hu)電力設備或線路(lu)的(de)電壓互感器(qi)取得操作(zuo)電源(yuan)(yuan)。變(bian)壓器(qi)的(de)瓦斯保護(hu),可由電壓互感器(qi)或變(bian)電所(suo)所(suo)用變(bian)壓器(qi)取得操作(zuo)電源(yuan)(yuan)。

12交流整流電源作為繼電保護直流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直流母線電壓,在最大負荷時保護動作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最高電壓不應超過額定電壓的115%,并應采取穩壓、限幅和濾波的措施;電壓允許波動應控制在額定電壓的±5%范圍內,波紋系數不應大于5%;2)當采用復式整流時,應保證在各種運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點和不同相別短路時,保護裝置均能可靠動作。

13交流(liu)操作繼電(dian)保護應采(cai)用(yong)電(dian)流(liu)互感器二次側去(qu)分流(liu)跳閘的間接動作方(fang)式。

14 10(6)kV系統采用中性點經小電阻接地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she)置零序速斷保護(hu);2)零序保護(hu)裝(zhuang)置動作于跳閘(zha),其信號應接(jie)人事故信號回路。

5.2.2變壓器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變壓(ya)器(qi)下列故障及(ji)異常運行方式(shi),應裝設(she)相(xiang)應的(de)保(bao)護:

1)繞組及其引出線的相間短路和在中性點直接接地側的單相接地短路;2)繞組的匝間短路;3)外部相間短路起的過電流;4)干式變壓器防護外殼接地短路;5)過負荷;6)變壓器溫度升高;7)油浸式變壓器油面降低;8)密閉油浸式變壓器壓力升高;9)氣體絕緣變壓器氣體壓力升高;10)氣體絕緣變壓器氣體密度降低。

2 400kVA及以(yi)上的建筑物室內(nei)可燃性油(you)浸式變(bian)(bian)壓器(qi)均(jun)應裝設(she)瓦斯(si)(si)保(bao)護。當因(yin)殼(ke)內(nei)故障產生輕微(wei)瓦斯(si)(si)或油(you)面下降時(shi),應瞬時(shi)動作(zuo)于(yu)信號;當產生大(da)量瓦斯(si)(si)時(shi),應動作(zuo)于(yu)斷開(kai)變(bian)(bian)壓器(qi)各側斷路器(qi);當變(bian)(bian)壓器(qi)電源側無(wu)斷路器(qi)時(shi),可作(zuo)用于(yu)信號。

3對于密閉油浸式變壓器,當殼內故障壓力偏高時應瞬時動作于信號;當壓力過高時,應動作于斷開變壓器各側斷路器;

當(dang)變壓(ya)器電源側無斷路器時,可作用于(yu)信號。

4變壓器引出線及內部的短路故障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

當過電流保護時限大(da)于0.5s時,應裝設電流速(su)斷(duan)保護,且應瞬時動作于斷(duan)開變壓器的各側斷(duan)路(lu)器。

5由外部相間短路引起的變壓器過電流,可采用過電流保護作為后備保護。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應考慮事故時可能出現的過負荷,并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6變壓(ya)器高壓(ya)側過(guo)電(dian)流(liu)保護(hu)應與(yu)低壓(ya)側主斷(duan)路器短延時(shi)保護(hu)相配合。

7對于400kVA及以上、線圈為三角一星形聯結、低壓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當低壓側單相接地短路且靈敏性符合要求時,可利用高壓側的過電流保護,保護裝置應帶時限動作于跳閘。

8對(dui)于400kVA及以上,線圈(quan)為三(san)角一(yi)星形(xing)聯結的(de)變壓器,可采用(yong)兩(liang)相(xiang)三(san)繼電(dian)器式的(de)過電(dian)流(liu)保護。保護裝置應動作于斷開變速器的(de)各側斷路器。

9對于400kVA及以上變壓器,當數臺并列運行或單獨運行并作為其他負荷的備用電源時,應根據可能過負荷的情況裝設過負荷保護。

過負(fu)荷保(bao)護(hu)可采(cai)用單相式,且應帶時限(xian)動作(zuo)于(yu)(yu)信號。在無經常值班人員的變電(dian)所,過負(fu)荷保(bao)護(hu)可動作(zuo)于(yu)(yu)跳閘或斷開(kai)部分負(fu)荷。

10對變壓器溫度及油壓升高故障,應按現行電力變壓器標準的要求,裝設可作用于信號或動作于跳閘的保護裝置。

11對(dui)于氣體絕緣變壓器(qi)氣體密度降(jiang)低、壓力升高,應裝(zhuang)設(she)可作用于信號或動作于跳閘的(de)保護裝(zhuang)置。

5.2.3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供電線路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l線路(lu)的(de)下列(lie)故障或異常運行(xing),應(ying)裝設相應(ying)的(de)保護裝置:

1)相間短路;2)過負荷;3)單相接地。

2線路的相間短路保護,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ding):

1)當保護裝置由電流繼電器構成時,應接于兩相電流互感器上;對于同一供配電系統的所有線路,電流互感器應接在相同的兩相上;

2)當線(xian)(xian)路(lu)短(duan)路(lu)使配變電所(suo)母線(xian)(xian)電壓低于標稱系統電壓的(de)50%~60%,以及線(xian)(xian)路(lu)導線(xian)(xian)截(jie)面(mian)過小(xiao),不允許帶時限切除(chu)(chu)短(duan)路(lu)時,應陜(shan)速切除(chu)(chu)短(duan)路(lu);

3)當過電流保護動作時限不大于0.5~0.7s,且沒有本款第2項所列的情況或沒有配合上的要求時,可不裝設瞬動的電流速斷保護。

3對單側電(dian)(dian)源線(xian)路(lu)可裝(zhuang)(zhuang)設兩(liang)段過電(dian)(dian)流(liu)保(bao)(bao)護(hu),第(di)一(yi)段應為(wei)不帶時(shi)(shi)限的電(dian)(dian)流(liu)速斷保(bao)(bao)護(hu),第(di)二段應為(wei)帶時(shi)(shi)限的過電(dian)(dian)流(liu)保(bao)(bao)護(hu),可采用定時(shi)(shi)限或(huo)反(fan)時(shi)(shi)限特(te)性的繼電(dian)(dian)器。保(bao)(bao)護(hu)裝(zhuang)(zhuang)置應裝(zhuang)(zhuang)在線(xian)路(lu)的電(dian)(dian)源側。

4對10(6)kV變電所的電源進線,可采用帶時限的電流速斷保護。

5對單相接地故障,應裝(zhuang)設接地保護裝(zhuang)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ding):

1)在配電所母線上應裝設接地監視裝置,并動作于信號;

2)對于有條件安裝(zhuang)零序電流互感器的(de)線路,當單相接地電流能滿足保護的(de)選擇(ze)性(xing)(xing)和(he)靈敏(min)性(xing)(xing)要求時(shi),應裝(zhuang)。設動作于信號的(de)單相接地保護;

3)當不能安裝零序電流互感器,而單相接地保護能夠躲過電流回路中不平衡電流的影響時,也可將保護裝置接于三相電流互感器構成的零序回路中。

6對可能過負荷(he)的電纜線路,應裝設過負荷(he)保護。保護裝置宜(yi)帶(dai)時限(xian)動作(zuo)于信號,當危及設備安全時可動作(zuo)于跳(tiao)閘。

5.2.4并聯電容器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10(6)kV的并聯補償電(dian)容器組的下列故障及異(yi)常運(yun)行(xing)方(fang)式,應裝設相應的保護裝置(zhi):

1)電容器內部故障及其引出線短路;

2)電容器組和斷(duan)路器之間連接線短路;

3)電容器組中某一故障電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過電壓;

4)電容器組的單(dan)相接地;

5)電容器組過電壓;

6)所連接(jie)的母線失電壓。

2對電容器組和斷路器之間連接線的短路,可裝設帶有短時限的電流速斷和過電流保護,并動作于跳閘。速斷保護的動作電流,應按最小運行方式下,電容器端部引線發生兩相短路時,有足夠靈敏系數整定。過電流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應按躲過電容器組長期允許的最大工作電流整定。

3對電容器內部故障(zhang)及其引出線的(de)(de)(de)短路,宜對每臺電容器分別裝(zhuang)設專用的(de)(de)(de)熔斷(duan)器。熔體(ti)的(de)(de)(de)額定(ding)電流可為電容器額定(ding)電流的(de)(de)(de)1.5~2.0倍。

4當電容器組中故障電容器切除到一定數量,引起電容器端電壓超過110%額定電壓時,保護應將整組電容器斷開。對不同接線的電容器組可采用下列保護:

1)單星形接線的電容(rong)器(qi)組可采用中(zhong)性導體對地(di)電壓不(bu)平衡保(bao)護;

2)多段串聯單星形接線的電容器組,可采用段間電壓差動或橋式差電流保護;

3)雙星(xing)形接線的電(dian)容器組,可(ke)采用中性導體(ti)不平(ping)衡電(dian)壓(ya)或不平(ping)衡電(dian)流(liu)保護。

5對電容器組的單相接地故障,可按本規范第5.2.3條第3款的規定裝設保護,但安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組,可不再裝設單相接地保護。

6電(dian)(dian)容器組應裝設過(guo)電(dian)(dian)壓保護(hu),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7電容器裝置應設置失電壓保護,當母線失電壓時,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8當供(gong)配(pei)電系統有高次諧波(bo),并可(ke)能使電容器過負(fu)荷(he)時,

電容器組宜裝設過負荷保護,并應帶時限動作于信號或跳閘。

5.2.510(6)kV分段母線保護應符合下列(lie)規定(ding):

1配變電所分段母線宜在分段斷路器處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1)電流(liu)速斷保護;2)過電流(liu)保護。

2分段斷路器電流速斷保護僅在合閘瞬間投入,并應在合閘后自動解除。

3分段(duan)斷(duan)路器過電流(liu)保(bao)護(hu)應比出線(xian)回路的(de)過電流(liu)保(bao)護(hu)增大一級時(shi)限。

5.2.6備用電源和備用設備的自動投入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備用(yong)(yong)電(dian)源(yuan)或備用(yong)(yong)設(she)備的自動(dong)投(tou)入裝置,可(ke)在下列情(qing)況之一時裝設(she):

1)由雙電源供電的變電所和配電所,其中一個電源經常斷開作為備用;

2)變電所和(he)配電所內有互為備(bei)用的母(mu)線段;

3)變電所內有備用變壓器;

4)變電所內(nei)有兩臺所用變壓器;

5)運行過程中某些重要機組有備用機組。

2自動投入(ru)裝置應符合下列(lie)要求:

1)應能保證在工作電源或設備斷開后才投入備用電源或設備;

2)工作電(dian)源或設(she)備上的(de)電(dian)壓消失(shi)時,自(zi)動(dong)投(tou)入裝(zhuang)置應延(yan)時動(dong)作;

3)自動投入裝置保證只動作一次;

4)當備(bei)用(yong)電源(yuan)或(huo)設備(bei)投入(ru)(ru)到故障上時(shi),自動(dong)投入(ru)(ru)裝置(zhi)應使其保護加速動(dong)作;

5)手動斷開工作電源或設備時,自動投入裝置不應啟動;

6)備(bei)用電源自動(dong)投入裝(zhuang)置中,可設(she)置工作電源的電流閉鎖回路(lu)。

3民用建筑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多級設置時,上下級之間的動作應相互配合。

5.2.7繼電保(bao)護可根據需要采(cai)用智能化保(bao)護裝置或采(cai)用變電所(suo)綜合自動化系(xi)統(tong),并宜(yi)采(cai)用開放式和分(fen)布(bu)式系(xi)統(tong)。

5.2.8當所在的建筑物設有建筑設備監控(BA)系統時,繼電保護裝置應設置與BA系統相匹配的通信接口。

5.3電氣測量

5.3.1測量儀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本條適用于固定安裝的(de)指示儀(yi)表(biao)、記錄儀(yi)表(biao)、數字儀(yi)表(biao)、儀(yi)表(biao)配用的(de)互感器及采用與計算機監控和管(guan)理系(xi)統相配套的(de)自動化儀(yi)表(biao)等器件。

2測量儀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ying)能正確反映(ying)被(bei)測量(liang)回路的運(yun)行參(can)數;

2)應能隨時監測被監測回路的絕緣狀況。

3測量(liang)儀表的準確度等級選擇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1)除諧波測量儀表外,交流回路的儀表準確度等級不應低于2.5級;

2)直流回路(lu)的儀(yi)表準確度等級不應低于1.5級;

3)電量變送器輸出側的儀表準確度等級不應低于1.0級。

 4測量(liang)儀表配用的互(hu)感(gan)器準確度等(deng)級選擇,應符(fu)合下(xia)列規定:

1)1.5級及2.5級的測量儀表,應配用不低于1.0級的互感器;

2)電量(liang)變送器應配(pei)用(yong)不(bu)低于0.5級(ji)的電流(liu)互(hu)感器。

5直流儀表配用的外附分流器準確度等級不應低于0.5級。

6電量變送器準確(que)度等級(ji)不應低(di)于0.5級(ji)。

7儀表的測量范圍和電流互感器變比的選擇,宜滿足當被測量回路以額定值的條件運行時,儀表的指示在滿量程的70%。

8對(dui)多個同類型回路(lu)參數的(de)測(ce)量(liang),宜(yi)采用以電(dian)量(liang)變送器組成的(de)選測(ce)系統(tong)。選測(ce)參數的(de)種類及數量(liang),可根據運行監測(ce)的(de)需要確定。

9下列電力裝置回路應測量交流電流:

1)配電(dian)(dian)變(bian)壓器回路(lu);2)無(wu)功補償裝置(zhi);3)10(6)kV和lkV及以下的供配電(dian)(dian)干線(xian);4)母線(xian)聯絡(luo)和母線(xian)分段(duan)斷路(lu)器回路(lu);5)55kW及以上的電(dian)(dian)動(dong)機;6)根據使用要求,需監測交流(liu)電(dian)(dian)流(liu)的其他(ta)回路(lu)。

10三相電流基本平衡的回路,可采用一只電流表測量其中一相電流。下列裝置及回路應采用三只電流表分別測量三相電流:

1)無(wu)功補償(chang)裝置;2)配電變壓器低壓側(ce)總電流;3)三相負荷不(bu)平衡幅度較大的(de)lkV及以下(xia)的(de)配電線路(lu)。

11下列裝置及回路應測量直流電流:

1)直(zhi)流發電(dian)機(ji)(ji);2)直(zhi)流電(dian)動(dong)機(ji)(ji);3)蓄電(dian)池(chi)組;4)充電(dian)回路;5)整流裝置;6)根據使用要求,需監測(ce)直(zhi)流電(dian)流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12交流系統的各段母線,應測量交流電壓。

13下列(lie)裝(zhuang)置及圈路應測量直流電壓:

1)直流發電機;2)直流系統的各段母線;3)蓄電池組;4)充電回路;5)整流裝置;6)發電機的勵磁回路;

7)根(gen)據使用要求,需監測(ce)直流電(dian)壓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14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系統的各段母線,應監測交流系統的絕緣。

15根據使(shi)用要求,需(xu)監測(ce)有功(gong)功(gong)率(lv)的裝囂及圃路(lu),應(ying)測(ce)量有功(gong)功(gong)率(lv)。

16下列裝置及回路應測量無功功率:

1)1kV及(ji)以上(shang)的無(wu)功(gong)補償(chang)裝(zhuang)置(zhi);2)根(gen)據使用要求(qiu),需監測無(wu)功(gong)功(gong)率(lv)的其他裝(zhuang)置(zhi)及(ji)回路。

17在諧波監測點,宜裝設諧波電壓、電流的測量儀表。

5.3.2電能計(ji)量儀(yi)表的設置應(ying)符合下列(lie)規定:

1下列裝置及回路應裝設有功電能表:

1)10(6)kV供(gong)配電線路(lu);

2)用電單位的有功電量計量點;

3)需要進行技術經濟(ji)考核的電動機;

4)根據技術經濟考核和節能管理的要求,需計量有功電量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2下列裝(zhuang)置及回路,應裝(zhuang)設(she)無功電能表(biao):

1)無功補償裝置;

2)用電單(dan)位的無功電量計量點;

3)根據技術經濟考核和節能管理的要求,需計量無功電量的其他裝置及回路。

3計費用的專用電(dian)能(neng)計量裝置,宜設置在供用電(dian)設施的產權分(fen)界(jie)處,并應按供電(dian)企(qi)業對(dui)不同計費方式的規定確(que)定。

4雙向送、受電的回路,應分別計量送、受電的電量。當以兩只電能表分別計量送、受電量時,應采用具有止逆器的電能表。

5.4二次(ci)回路及中央信號裝置

5.4.1繼電保護的二次回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二次回路的工作電壓不應(ying)超過(guo)500V。

2互感器二次回路連接的負荷,不應超過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工作準確等級所規定的負荷范圍。

3配變電(dian)所(suo)及其他(ta)重(zhong)要(yao)的或(huo)有專(zhuan)門規定(ding)的二(er)次回(hui)路(lu),應采用(yong)銅芯控制電(dian)纜(lan)或(huo)絕緣(yuan)電(dian)線。在絕緣(yuan)可能受(shou)到油侵蝕的場所(suo),應采用(yong)耐油的絕緣(yuan)電(dian)線或(huo)電(dian)纜(lan)。

4計量單元的電流回路銅芯導線截面不應小于4mm2;電壓回路銅芯導線截面不應小于2.5 mm2;輔助單元的控制、信號等導線截面不應小于1.5 mm2。電纜及電線截面的選擇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于電(dian)(dian)流(liu)回路(lu),電(dian)(dian)流(liu)互感器的工作(zuo)準確等級應符合

本規范第5.2.1條第5款的規定;當無可靠根據時,可按斷路器的斷流容量確定最大短路電流;

2)對(dui)于電壓(ya)回路,當全部保護裝(zhuang)(zhuang)置和安全自動(dong)(dong)裝(zhuang)(zhuang)置動(dong)(dong)作時,電壓(ya)互感器至(zhi)保護和自動(dong)(dong)裝(zhuang)(zhuang)置屏的電纜(lan)壓(ya)降不(bu)應超過標稱(cheng)電壓(ya)的3%;

3)對于操作回路,在最大負荷下,操作母線至設備的電壓降不應超過10%標稱電壓;

4)數字化儀表回(hui)路的電纜(lan)、電線(xian)截面應滿足回(hui)路傳導要求。

5屏(臺)內與屏(臺)外回路的連接、某些同名回路的連接、同一屏(臺)內各安裝單位的連接,均應經過端子排連接。

屏(臺)內同一安裝單位各設備之間的連(lian)接,電(dian)纜與(yu)互感(gan)器、單獨設備的連(lian)接,可不經過端(duan)子排。

對于電流回路,需要接入試驗設備的回路、試驗時需要斷開的電壓和操作電源回路以及在運行中需要停用或投入的保護裝置,應裝設必要的試驗端子、試驗端鈕(或試驗盒)、連接片或切換片,其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

屬于不同安(an)裝(zhuang)單(dan)位或裝(zhuang)置的端(duan)子(zi),宜分別組成單(dan)獨的端(duan)子(zi)排。

6在安裝各種設備、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連鎖接點、端子排和接地導體時,應在不斷開一次線路的情況下,保證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工作。

7電壓(ya)(ya)互感器一(yi)次側隔(ge)離開關斷(duan)開后,其二(er)次回路應有防(fang)止電壓(ya)(ya)反饋的措施。

8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應有一個接地點,并應在配電裝置附近經端子排接地。

9電壓互感器的二(er)次側(ce)中性(xing)點或線圈引(yin)出(chu)端之一應接地(di)(di),且二(er)次回路只允許(xu)有一處接地(di)(di),接地(di)(di)點宜設在控制室內(nei),并應牢(lao)固焊(han)接在接地(di)(di)小母線上。

10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開口三角繞組和有專門規正者外,應裝設熔斷器或低壓斷路器。

  在接地導(dao)體上不(bu)應裝設開關電器(qi)。當采用一相(xiang)接地時,熔斷器(qi)或低(di)壓斷路(lu)器(qi)應裝在繞組引出端與(yu)接地點(dian)之間。

電壓互感器開口三角繞組的試驗用引出線上,應裝設熔斷器或低壓斷路器。

1l各獨(du)立安裝單位二次(ci)回路的操作電源(yuan),應經過專用的熔斷(duan)器或低(di)壓斷(duan)路器。

在變電所中,每一安裝單位的保護回路和斷路器控制回路,可合用一組單獨的熔斷器或低壓斷路器。

12配變電所中重要設備和線路(lu)(lu)(lu)的(de)繼電保護和自(zi)動裝(zhuang)置(zhi),應有經(jing)常監視操作電源的(de)裝(zhuang)置(zhi)。斷路(lu)(lu)(lu)器(qi)的(de)分閘(zha)(zha)回(hui)路(lu)(lu)(lu)、重要設備和線路(lu)(lu)(lu)斷路(lu)(lu)(lu)器(qi)的(de)合(he)閘(zha)(zha)回(hui)路(lu)(lu)(lu),應裝(zhuang)設監視回(hui)路(lu)(lu)(lu)完整性的(de)監視裝(zhuang)置(zhi)。

13二次回路中的繼電器可根據需要采用組合式繼電器。

5.4.2中央信號(hao)裝置的(de)設(she)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在配變電所控制(值班)室內設中央信號裝置。中央信號裝置應由事故信號和預告信號組成。預告信號可分為瞬時和延時兩種。

2中(zhong)(zhong)央信號接線應簡單、可靠。中(zhong)(zhong)央信號裝置應具備下列功能:

1)對音響監視接線能實現亮屏或暗屏運行;

2)斷(duan)路(lu)器事故(gu)跳閘時,能瞬(shun)時發出音(yin)響信號,同時相(xiang)應的位置(zhi)指示燈閃光;

3)發生故障時,能瞬時或延時發出預告音響,并以光字牌顯示故障性質;

4)能進行事故和預告信號及(ji)光字牌(pai)完好(hao)性的試(shi)驗(yan);

5)能手動或自動復歸音響,而保留光字牌信號;

6)試(shi)驗(yan)遙(yao)信(xin)事故信(xin)號(hao)時,能解除(chu)遙(yao)信(xin)回路。

3配變電所的中央事故及預告信號裝置,宜能重復動作、延時自動或手動復歸音響。當主接線簡單時,中央事故信號可不重復動作。

4配(pei)電裝置就地控(kong)制的元件(jian),應(ying)按(an)各母線段、組別,分別發送總的事故和(he)預告(gao)音響(xiang)及光字(zi)牌信號(hao)。

5宜設“信號未復歸”小母線,并發送光字牌信號。

6中(zhong)央事故(gu)信(xin)號的所(suo)有設備(bei)宜集中(zhong)裝設在信(xin)號屏上。

7小型配變電所可設簡易中央信號裝置,并應具備發生故障時能發出總的事故和預告音響及燈光信號的功能。

8可根據需求采用智能化(hua)保護裝置或變(bian)電(dian)所綜(zong)合自動化(hua)系統,由(you)具有數(shu)字顯(xian)示(shi)的電(dian)子聲(sheng)光集(ji)中(zhong)報警裝置組成中(zhong)央信(xin)號裝置。

9當采用智能化保護裝置或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時,可不設置或適當簡化中央信號模擬屏。

5.5控制方式、所用電源及操作電源

5.5.1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10(6)kV電源(yuan)線路(lu)及母線分段斷路(lu)器等,可根據工(gong)程具體情況在控制(zhi)室(shi)內集中控制(zhi)或在配(pei)電裝置室(shi)內就地(di)控制(zhi);

2對于10(6)kV配出回路的斷路器,當出線數量在15回路及以上時,可在控制室內集中控制;當出線數量在15回路以下時,可在配電裝置室內就地控制。

5.5.2所(suo)用(yong)電(dian)源及操作電(dian)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變電所220/380V所用電源可引自就近的配電變壓器。當配變電所規模較大時,宜另設所用變壓器,其容量不宜超過50kVA。當有兩路所用電源時,宜裝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2在(zai)采用(yong)交(jiao)流操作的(de)配變電(dian)(dian)所(suo)中(zhong),當有(you)兩(liang)路10(6)kV電(dian)(dian)源(yuan)進(jin)(jin)線時(shi),宜分別裝(zhuang)設兩(liang)臺(tai)所(suo)用(yong)變壓(ya)(ya)器。當能從配變所(suo)外引入(ru)一(yi)個(ge)可(ke)靠(kao)的(de)備用(yong)所(suo)用(yong)電(dian)(dian)源(yuan)時(shi),可(ke)只(zhi)(zhi)裝(zhuang)設一(yi)臺(tai)所(suo)用(yong)變壓(ya)(ya)器。當能引入(ru)兩(liang)個(ge)可(ke)靠(kao)的(de)所(suo)用(yong)電(dian)(dian)源(yuan)時(shi),可(ke)不裝(zhuang)設所(suo)用(yong)變壓(ya)(ya)器。當配變電(dian)(dian)所(suo)只(zhi)(zhi)有(you)一(yi)路10(6)kV電(dian)(dian)源(yuan)進(jin)(jin)線時(shi),可(ke)只(zhi)(zhi)在(zai)電(dian)(dian)源(yuan)進(jin)(jin)線上(shang)裝(zhuang)設一(yi)臺(tai)所(suo)用(yong)變壓(ya)(ya)器。

3采用交流操作且容量能滿足時,供操作、控制、保護、信號等的所用電源宜引自電壓互感器。

4采用電(dian)磁操動機構且僅有(you)一路所(suo)用電(dian)源時(shi),應專設(she)所(suo)用變壓器作為所(suo)用電(dian)源,并應接在電(dian)源進線(xian)(xian)開關的進線(xian)(xian)端。

5重要的配變電所宜采用220V或110V免維護蓄電池組作為合、分閘直流操作電源。

6小型配變電(dian)所宜采用彈(dan)簧(huang)儲(chu)能(neng)操動機構合閘和(he)去(qu)分流分閘的全(quan)交流操作。

6自備應急電源

6.1自備(bei)應急(ji)柴油發(fa)電(dian)機組

6.1.1本節適用于發電機額定電壓為230/400V,機組容量為2000kW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備應急低壓柴油發電機組的設計。自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he)下(xia)列(lie)情況之一時,宜設自備應急柴油發電機(ji)組:

1)為保證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用電時;

2)用電(dian)負荷(he)為(wei)一(yi)級負荷(he),但從市電(dian)取得第二電(dian)源有(you)困難或技術經濟不合理時。

2機組宜靠近一級負荷或配變電所設置。柴油發電機房可布置于建筑物的首層、地下一層或地下二層,不應布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當布置在地下層時,應有通風、防潮、機組的排煙、消聲和減振等措施并滿足環保要求。

3機房(fang)宜設(she)有發電機間、控制(zhi)及(ji)配電室、儲(chu)油間、備品備件儲(chu)藏(zang)間等。設(she)計(ji)時可根據工(gong)程具體(ti)情(qing)況進行(xing)取舍、合并或增(zeng)添。

4當機組需遙控時,應設有機房與控制室聯系的信號裝置。

當有(you)要(yao)求時,控制柜內宜(yi)留有(you)通(tong)信(xin)接(jie)口(kou),并可通(tong)過BAS系(xi)統對其實時監控。

5當電源系統發生故障停電時,對不需要機組供電的配電回路應自動切除。

6發電機間、控(kong)制室及配(pei)電室不應(ying)設在廁(ce)所、浴室或(huo)其他經常(chang)積水(shui)場所的正下方或(huo)貼(tie)鄰(lin)。

7設置在高層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除鹵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動滅火系統。除高層建筑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和二級的建筑物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移動式或固定式滅火裝置。

6.1.2柴油發電機組(zu)的(de)選擇應符(fu)合(he)下列規定:

1機組容量與臺數應根據應急負荷大小和投入順序以及單臺電動機最大啟動容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當應急負荷較大時,可采用多機并列運行,機組臺數宜為2~4臺。當受并列條件限制,可實施分區供電。當用電負荷諧波較大時,應考慮其對發電機的影響。

2在方案及初步設(she)計(ji)階段,柴(chai)油發(fa)電機容(rong)(rong)量(liang)可按配(pei)電變壓器(qi)總容(rong)(rong)量(liang)的(de)10%~20%進(jin)行估(gu)算(suan)。在施工圖設(she)計(ji)階段,可根據一級(ji)負(fu)荷(he)、消防負(fu)荷(he)以及某(mou)些(xie)重要二級(ji)負(fu)荷(he)的(de)容(rong)(rong)量(liang),按下列方法計(ji)算(suan)的(de)最大容(rong)(rong)量(liang)確定:

1)按穩定負荷計算發電機容量;

2)按(an)最大的單臺(tai)電動機(ji)(ji)或(huo)成組(zu)電動機(ji)(ji)啟動的需要,計算發電機(ji)(ji)容量;

3)按啟動電動機時,發電機母線允許電壓降計算發電機容量。

3當(dang)有電(dian)(dian)梯負(fu)荷時,在全電(dian)(dian)壓(ya)(ya)(ya)啟動(dong)最大容量(liang)籠(long)型電(dian)(dian)動(dong)機情況下,發(fa)電(dian)(dian)機母線電(dian)(dian)壓(ya)(ya)(ya)不應(ying)低于額定(ding)電(dian)(dian)壓(ya)(ya)(ya)的80%;當(dang)無電(dian)(dian)梯負(fu)荷時,其母線電(dian)(dian)壓(ya)(ya)(ya)不應(ying)低于額定(ding)電(dian)(dian)壓(ya)(ya)(ya)的75%。當(dang)條件允許時,電(dian)(dian)動(dong)機可(ke)采用降壓(ya)(ya)(ya)啟動(dong)方式。

4多臺機組時,應選擇型號、規格和特性相同的機組和配套設備。

5宜選(xuan)用(yong)高速(su)柴油發電機組和(he)無刷(shua)勵(li)磁交(jiao)流同步發電機,配自(zi)動電壓(ya)調(diao)整裝(zhuang)置。選(xuan)用(yong)的機組應(ying)裝(zhuang)設快速(su)自(zi)啟動裝(zhuang)置和(he)電源自(zi)動切換裝(zhuang)置。

6.1.3機房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ji)房設(she)備布置應(ying)符合機(ji)組運(yun)行工藝要求,力求緊湊、保證安全及(ji)便于維護(hu)、檢(jian)修。

2機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組宜橫向布置(zhi),當受建筑場地限制(zhi)時,也(ye)可縱向布置(zhi);

2)機房與控制室、配電室貼鄰布置時,發電機出線端與電纜溝宜布置在靠控制室、配電室側;

3)機組之間、機組外廊(lang)至墻的(de)凈距應(ying)(ying)滿足設備(bei)運輸、就(jiu)地操作、維(wei)護檢修或布置(zhi)輔助設備(bei)的(de)需要,并不應(ying)(ying)小于表6.1.3-1及圖6.1.3的(de)規(gui)定(ding)。

表6.1.3-1機組之間及機組外廓與墻壁的凈距(m)

容量(KW)

項目 64以下 75~150 200~400 500~1500 1600~2000

機組操作面 a 1.5 1.5 1.5 1.5~2.0 2.0~2.5

機組背面 b 1.5 1.5 l.5 1.8 2.0

柴油機端 c 0.7 0.7 1.0 1.0~1.5 1.5

機組間距 d 1.5 1.5 1.5 1.5~2.0 2.5

發電機端 e 1.5 1.5 1.5 1.8 2.0~2.5

機房凈高 f 2.5 3.0 3.0 4.0~5.0 5.0~7.0

注:當機組按水冷卻方式設計時,柴油機端距離可適當縮小;當機組需要做消聲工程時,尺寸應另外考慮。

圖6.1.3機組布置圖

3輔助設備宜布置在柴油機側或靠機房側墻,蓄電池宜靠近所屬柴油機。

4機房設(she)置在高層建(jian)筑物內(nei)時(shi),機房內(nei)應(ying)有足夠的新(xin)風進口及合理的排(pai)(pai)煙(yan)(yan)(yan)道位置。機房排(pai)(pai)煙(yan)(yan)(yan)應(ying)避開居民敏(min)感(gan)區,排(pai)(pai)煙(yan)(yan)(yan)口宜內(nei)置排(pai)(pai)煙(yan)(yan)(yan)道至屋頂。當排(pai)(pai)煙(yan)(yan)(yan)口設(she)置在裙房屋頂時(shi),宜將煙(yan)(yan)(yan)氣處理后再(zai)行排(pai)(pai)放。

5機組熱風管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熱風(feng)出口宜靠近(jin)且正對(dui)柴(chai)油機散熱器;

2)熱風管與柴油機散熱器連接處,應采用軟接頭;

3)熱(re)風出口的(de)(de)面積不宜小于柴油機散熱(re)器面積的(de)(de)1.5倍;

4)熱風出口不宜設在主導風向一側,當有困難時,應增設擋風墻;

5)當機組(zu)設(she)在地(di)下(xia)層,熱風(feng)管無法平直(zhi)敷設(she)需拐(guai)彎(wan)引出(chu)時,其熱風(feng)管彎(wan)頭不宜超過兩處(chu)。

6機房進風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進(jin)風口宜設在(zai)正對發電機端(duan)或發電機端(duan)兩(liang)側(ce);

2)進風口面積不宜小于柴油機散熱器面積的1.6倍;

3)當周(zhou)圍對環境噪(zao)聲要求高時,進風口宜做(zuo)消聲處理。

7機組排煙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mei)臺柴油(you)機的排煙(yan)(yan)(yan)管(guan)應單獨引至排煙(yan)(yan)(yan)道,宜(yi)架空敷設,也可敷設在地(di)溝(gou)中(zhong)。排煙(yan)(yan)(yan)管(guan)彎頭不宜(yi)過多,并應能自由位移。水平敷設的排煙(yan)(yan)(yan)管(guan)宜(yi)設坡(po)外排煙(yan)(yan)(yan)道0.3%~0.5%的坡(po)度(du),并應在排煙(yan)(yan)(yan)管(guan)最低點(dian)裝排污閥;

2)機房內的排煙管采用架空敷設時,室內部分應敷設

隔熱保護層;

3)機組的排煙(yan)阻(zu)力不應(ying)超過柴油機的背壓(ya)要求(qiu),當(dang)排煙(yan)管(guan)較長時,應(ying)采(cai)用自然補(bu)償(chang)段,并(bing)加(jia)大排煙(yan)管(guan)直徑。當(dang)無條件設(she)置自然補(bu)償(chang)段時,應(ying)裝(zhuang)設(she)補(bu)償(chang)器;4)排煙(yan)管(guan)與(yu)柴油機排煙(yan)口(kou)連接處(chu)應(ying)裝(zhuang)設(she)彈性波紋管(guan);

5)排煙管穿墻應加保護套,伸出屋面時,出口端應加防雨帽;

6)非增壓柴油機應(ying)在排煙管裝設消(xiao)聲(sheng)器(qi)(qi)。兩(liang)臺(tai)柴油機不應(ying)共用一個消(xiao)聲(sheng)器(qi)(qi),消(xiao)聲(sheng)器(qi)(qi)應(ying)單(dan)獨固定(ding)。

8機房設計時應采取機組消聲及機房隔聲綜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環境噪聲不宜超過表6.1.3-2的規定。

表6.I.3.2城(cheng)市區域環境噪(zao)聲(sheng)標準(dBA)

類別 適用區域 晝間 夜間

0 療(liao)養(yang)、高級別墅、高級賓(bin)館區 50 40

1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 55 45

2 居住(zhu)、商(shang)業、工業混雜(za)區 60 50

3 工業區 65 55

4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xian)兩(liang)側區域 70 55

6.1.4設于地下層的柴油發電機組,其控制屏及其他電氣設備宜選擇防潮型產品。

6.1.5機房配電線纜(lan)選擇及敷(fu)設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機房、儲油間宜按多油污、潮濕環境選擇電力電纜或絕緣電線;

2發電(dian)機(ji)配(pei)電(dian)屏的引(yin)出線(xian)宜(yi)采(cai)用耐火型(xing)銅芯電(dian)纜、耐火型(xing)封閉式(shi)母線(xian)或礦(kuang)物絕緣電(dian)纜;

3控制線路、測量線路、勵磁線路應選擇銅芯控制電纜或銅芯電線;

4控制線路、勵磁線路和電(dian)力配線宜穿(chuan)鋼導管埋地敷(fu)設或采用(yong)電(dian)纜沿電(dian)纜溝敷(fu)設;

5當設電纜溝時,溝內應有排水和排油措施。

6.1.6附屬設備的控制(zhi)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附屬設備電動機的控制方式應與機組控制方式一致;

2柴油機(ji)冷卻水泵宜(yi)采(cai)用(yong)就地(di)控(kong)制和隨機(ji)組運行聯動控(kong)制;

3高位油箱供油泵宜采用就地控制或液位控制器進行自動控制。

6.1.7控制室的電氣設備布置應符合下列(lie)規(gui)定:

1單機容量小于或等于500kW的裝集式單臺機組可不設控制室;單機容量大于500kW的多臺機組宜設控制室。

2控制室的位(wei)置(zhi)應(ying)便(bian)于觀察、操作和調(diao)度,通風、采光應(ying)良好,進(jin)出線應(ying)方便(bian)。

3控制室內不應有油、水等管道通過,不應安裝無關設備。

4控(kong)(kong)制室內的控(kong)(kong)制屏(臺)的安裝(zhuang)距離和通道(dao)寬度(du)應符合(he)下列(lie)規定:

1)控制屏正面操作寬度,單列布置時,不宜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宜小于2.0m;

2)離墻安裝時,屏后維護(hu)通道不宜(yi)小于0.8m。

5當控制室的長度大于7m時,應設有兩個出口,出口宜在控制室兩端。控制室的門應向外開啟。

6當不需設控制室(shi)時,控制屏和配電(dian)屏宜布置在(zai)發(fa)電(dian)機端(duan)或發(fa)電(dian)機側,其操作維護(hu)通道應符合下列(lie)規定(ding):

1)屏前距發電機端不宜小于2.0m;2)屏前距發電機側不宜小于1.5m。

6.1.8發電機(ji)組的自啟(qi)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組應處于常備啟動狀態。一類高層建筑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建筑物的發電機組,應設有自動啟動裝置,當市電中斷時,機組應立即啟動,并應在30s內供電。

當采用自動啟動有困(kun)難時,二(er)類高層建筑(zhu)及(ji)二(er)級保護對象建筑(zhu)物的發電機組,可采用手動啟動裝置。

機組應與市電連鎖,不得與其并列運行。當市電恢復時,機組應自動退出工作,并延時停機。

2為(wei)了避免防(fang)災用電(dian)(dian)(dian)設(she)(she)備(bei)的電(dian)(dian)(dian)動(dong)機同時(shi)(shi)啟(qi)動(dong)而造成柴油發電(dian)(dian)(dian)機組熄火停機,用電(dian)(dian)(dian)設(she)(she)備(bei)應具(ju)有不同延時(shi)(shi),錯(cuo)開啟(qi)動(dong)時(shi)(shi)間。重要性相同時(shi)(shi),宜先啟(qi)動(dong)容量大的負荷。

3自啟動機組的操作電源、機組預熱系統、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水以及室內環境溫度等均應保證機組隨時啟動。水源及能源必須具有獨立性,不得受市電停電的影響。

4自備(bei)(bei)應急柴}由發電(dian)機組自啟(qi)動(dong)(dong)宜(yi)采用電(dian)啟(qi)動(dong)(dong)方式,電(dian)啟(qi)動(dong)(dong)設備(bei)(bei)應按下列要求設置:

1)電啟動用蓄電池組電壓宜為12V或24V,容量應按柴油機連續啟動不少于6次確定;

2)蓄(xu)電池組宜靠近(jin)啟動電機設置,并應防(fang)止油、水浸入;

3)應設置整流充電設備,其輸出電壓宜高于蓄電池組的電動勢50%,輸出電流不小于蓄電池10h放電率電流。

6.1.9發電機組的中性點工作制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發電機中性點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只有單臺機(ji)組時,發電(dian)機(ji)中(zhong)性點應直接(jie)接(jie)地,機(ji)組的接(jie)地形(xing)式(shi)宜與(yu)低壓配電(dian)系統接(jie)地形(xing)式(shi)一致(zhi);

2)當兩臺機組并列運行時,機組的中性點應經刀開關接地;當兩臺機組的中性導體存在環流時,應只將其中一臺發電機的中性點接地;

3)當兩臺機組(zu)并列運(yun)行時(shi),兩臺機組(zu)的(de)中性點(dian)可(ke)經限流電抗器接地。

2發電機中性導體上的接地刀開關,可根據發電機允許的不對稱負荷電流及中性導體上可能出現的零序電流選擇。

 3采用電抗(kang)(kang)器限制(zhi)中(zhong)性導體環流(liu)時(shi),電抗(kang)(kang)器的額(e)(e)定電流(liu)可(ke)投發電機(ji)額(e)(e)定電流(liu)的25%選擇,阻抗(kang)(kang)值(zhi)可(ke)按通(tong)過額(e)(e)定電流(liu)時(shi)其零電壓(ya)小于10V選擇。

6.l.10柴油發電機組的自動化應符合下列規定:

l機組與電力系統電源不應并網運行,并應設置可靠連鎖。

2選擇自啟動機組應符合下列要求:1)當市電中斷供電時,單臺機組應能自啟動,并應在30s內向負荷供電;2)當市電恢復供電后,應自動切換并延時停機;3)當連續三次自啟動失敗,應發出報警信號;4)應自動控制負荷的投入和切除;5)應自動控制附屬設備及自動轉換冷卻方式和通風方式。

3機(ji)(ji)組(zu)并(bing)列運行時(shi),宜采用手動(dong)準同期(qi)。當(dang)兩(liang)臺自(zi)啟動(dong)機(ji)(ji)組(zu)需并(bing)車時(shi),應(ying)采用自(zi)動(dong)同期(qi),并(bing)應(ying)在機(ji)(ji)組(zu)間同期(qi)后再向(xiang)負(fu)荷供電。

6.1.11儲油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dang)燃油(you)來源(yuan)及運輸不便時,宜在建(jian)筑(zhu)物(wu)主體(ti)外(wai)設置40~64h耗油(you)量的儲油(you)設施(shi);

2機房內應設置儲油間,其總儲存量不應超過8.0h的燃油量,并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3日用燃油箱宜高(gao)(gao)位布置,出油1:3宜高(gao)(gao)于柴油機的高(gao)(gao)壓(ya)射油泵;

4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應裝設電動和手動各一臺,其容量應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確定。

6.1.12柴油發電機房的照明、接地與通信應(ying)符(fu)合下列規定(ding):

1機房各房間的照度應符合表6.1.12的規定;

表6.1.12機房各房間(jian)的照度

房間名稱 照度值(lx) 規定照度的平面

發電機間 ≥200 地面

控制與配電室 ≥300 距地面0.75m

值班室(shi) ≥300 距(ju)地面0.75m

儲油間 ≥100 地面

檢(jian)修間(檢(jian)修場地) ≥200 地面

2發電機間、控制及配電室應設備用照明,其照度不應低于表6.1.12的規定,持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h;

3機房內的接地(di),宜采用(yong)共用(yong)接地(di);

4燃油系統的設備與管道應采取防靜電接地措施;

5控制(zhi)室與值班室應設(she)通(tong)信(xin)電(dian)話(hua),并應設(she)消防專(zhuan)用電(dian)話(hua)分機(ji)。

6.1.13當設計柴油發電機房時,給水排水、暖通和土建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給水排水:

1)柴油機的冷卻水(shui)(shui)水(shui)(shui)質(zhi),應符合機組運行技術條件要求;

2)柴油機采用閉式循環冷卻系統時,應設置膨脹水箱,其裝設位置應高于柴油機冷卻水的最高水位;

3)冷(leng)卻水泵(beng)(beng)應為一(yi)機一(yi)泵(beng)(beng),當(dang)柴油機自帶水泵(beng)(beng)時,宜設1臺備用泵(beng)(beng);

4)機房內應設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滌槽。

2暖通:

1)宜利(li)用自(zi)然通(tong)風排除發電機(ji)問內的余熱,當不能滿足溫(wen)度要求時,應設置機(ji)械通(tong)風裝置;

2)當機房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層時,應設置防煙、排煙、防潮及補充新風的設施;

3)機房各房間溫濕(shi)度要(yao)求宜符合表6.1.13—1的規定;

表6.1.13-1機房各房間溫濕度要求

房間名稱 冬季 夏季

溫度(℃) 相對濕度(%) 溫度(℃) 相對濕度(%)

機(ji)房(就(jiu)地操作) 15~30 30~60 30~35 40~75

機房(隔室操作、自動化) 5~30 30~60 32~37 ≤75

控制(zhi)及(ji)配電室 16~18 ≤75 28~30 ≤75

值班室 16~20 ≤75 ≤28 ≤75

4)安裝(zhuang)自啟動機(ji)組(zu)的機(ji)房,應(ying)滿足自啟動溫度要求。

當環境溫度達不到啟動要求時,應采用局部或整機預熱措施。在濕度較高的地區,應考慮防結露措施。

3土建:

1)機(ji)房應有良好的采光(guang)和通(tong)風;

2)發電機間宜有兩個出入口,其中一個應滿足搬運機組的需要。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并應采取隔聲措施,向外開啟;發電機間與控制室、配電室之間的門和觀察窗應采取防火、隔聲措施,門應為甲級防火門,并應開向發電機間;

3)儲油問應(ying)采用防火墻與(yu)發電機間(jian)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ying)設(she)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ji)防火門;

4)當機房噪聲控制達不到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的規定時,應做消聲、隔聲處理;

5)機組基礎應采取減振措施,當機組設置(zhi)在主體(ti)建筑內或地下層時,應防止與房屋產生共振;

6)柴油機基礎宜采取防油浸的設施,可設置排油污溝槽,機房內管溝和電纜溝內應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機房各(ge)工作(zuo)房間的耐(nai)火(huo)等級與(yu)火(huo)災危險(xian)性類別應符合表6.1.13-2的規定。

表6.1.13-2機房各工作房間耐火等級與火災危險性類別

名稱 火災危險(xian)性類別(bie) 耐火等級

發電機間 丙 一級

控制與配電室 戊 二級

儲油間 丙 一級

6.2應急電源裝置(EPS)

6.2.1本節適用于應急電源裝置(EPS)用作應急照明系統備用電源時的選擇和配電設計。

6.2.2EPS裝置(zhi)的(de)選擇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EPS裝置應按負荷性質、負荷容量及備用供電時間等要求選擇。

2EPS裝(zhuang)置(zhi)可分為(wei)交(jiao)流(liu)(liu)制(zhi)式(shi)及(ji)直流(liu)(liu)制(zhi)式(shi)。電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ming)負荷宜(yi)選(xuan)用(yong)交(jiao)流(liu)(liu)制(zhi)式(shi);純阻性及(ji)交(jiao)、直流(liu)(liu)共用(yong)的照明(ming)負荷宜(yi)選(xuan)用(yong)直流(liu)(liu)制(zhi)式(shi)。

3EPS的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小于所連接的應急照明負荷總容量的1.3倍。

4EPS的蓄電池初裝容(rong)量應保證(zheng)備用時間不(bu)小于90min。

5EPS裝置的切換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1)用作安(an)全照明電源裝置時,不應大(da)于0.25s;

2)用作疏散照明電源裝置時,不應大于5s;

3)用作備用照明(ming)電源裝置時,不(bu)應(ying)大于5s;金融(rong)、商業交易場所不(bu)應(ying)大于1.5s。

6.2.3當EPS裝置容量較大時,宜在電源側采取高次諧波的治理措施。

6.2.4EPS配電系統(tong)的(de)各級(ji)保護裝(zhuang)置之間應有選擇性(xing)配合。

6.2.5EPS裝置的交流輸入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

1EPS宜采用兩路電源(yuan)供(gong)電,交流輸入電源(yuan)的總相對(dui)諧(xie)波含(han)量不宜超過10%。

2EPS系統的交流電源,不宜與其他沖擊性負荷由同一變壓器及母線段供電。

6.3不間(jian)斷電源裝置(UPS)

6.3.1本節適用于不間斷電源裝置(UPS)的選擇和配電設計。

6.3.2符合(he)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置(zhi)UPS裝置(zhi):

l當用電負荷不允許中斷供電時;

2允許中斷供(gong)電(dian)時間為毫秒級的重要場(chang)所(suo)的應急備用電(dian)源。

6.3.3UPS裝置的選擇,應按負荷性質、負荷容量、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等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UPS裝置,宜(yi)用(yong)于電(dian)容(rong)性和電(dian)阻(zu)性負荷;

2對電子計算機供電時,UPS裝置的額定輸出功率應大于計算機各設備額定功率總和的1.2倍,對其他用電設備供電時,其額定輸出功率應為最大計算負荷的1.3倍;

3蓄(xu)電(dian)池(chi)組容量應由用戶(hu)根據(ju)具體工程允許中斷供電(dian)時間的要求選定;

4不間斷電源裝置的工作制,宜按連續工作制考慮。

6.3.4當UPS裝置容量較(jiao)大時,宜在電源側采取高次諧波的治理措(cuo)施。

6.3.5UPS配電系統各級保護裝置之間,應有選擇性配合。

6.3.6UPS系統(tong)的交(jiao)流輸入電源應符合本(ben)規范第6.2.5條的規定(ding)。

在TN—S供電系統中,UPS裝置的交流輸入端宜設置隔離變壓器或專用變壓器;當UPS輸出端的隔離變壓器為TN-S、TT接地形式時,中性點應接地。

7低壓配電

7.1一般規定

7.1.1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工頻交流電壓1000V及以下的低壓配電設計。

7.1.2低壓配電(dian)系(xi)統的(de)(de)設計應(ying)根據工程的(de)(de)種類(lei)、規模(mo)、負荷性質(zhi)、容量及可能的(de)(de)發展等因素綜合確定。

7.1.3確定低壓配電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供電可(ke)靠和保證電能質量要求;

2系統接線簡單可靠并具有一定靈活性;

3保證人身、財產、操作安全及檢(jian)修方便(bian);

4節省有色金屬,減少電能損耗;

5經(jing)濟合理(li),技(ji)術先進(jin)。

7.1.4低壓配電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變壓(ya)器二(er)次側至用電(dian)設(she)備之間的低(di)壓(ya)配電(dian)級數不宜超過三級;

2各級低壓配電屏或低壓配電箱宜根據發展的可能留有備用回路;

3由市(shi)電(dian)引入的低(di)壓電(dian)源(yuan)線路,應在(zai)電(dian)源(yuan)箱的受(shou)電(dian)端設置具(ju)有隔離作(zuo)用和保(bao)護作(zuo)用的電(dian)器;

4由本單位配變電所引入的專用回路,在受電端可裝設不帶保護的開關電器;對于樹干式供電系統的配電回路,各受電端均應裝設帶保護的開關電器。

7.1.5低(di)壓配電設計(ji)除(chu)應符合(he)(he)本規(gui)范(fan)外,尚應符合(he)(he)現行國(guo)家標準《低(di)壓配電設計(ji)規(gui)范(fan)》GB50054的(de)規(gui)定。

7.2低壓配電系統

7.2.1多層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di)壓配電系統(tong)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1照明、電力、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負荷,應分別自成配電系統;

2電(dian)(dian)源可(ke)采(cai)用電(dian)(dian)纜埋地或架空進線,進線處應(ying)設置電(dian)(dian)源箱,

箱內應設置總開關電器;電源箱宜設在室內,當設在室外時,應選用室外型箱體;

3當用(yong)電(dian)負(fu)荷容量較(jiao)(jiao)大或用(yong)電(dian)負(fu)荷較(jiao)(jiao)重要時,應設置低壓配(pei)電(dian)室,對容量較(jiao)(jiao)大和(he)較(jiao)(jiao)重要的用(yong)電(dian)負(fu)荷宜從低壓配(pei)電(dian)室以放(fang)射式配(pei)電(dian);

4由低壓配電室至各層配電箱或分配電箱,宜采用樹干式或放射與樹干相結合的混合式配電;

5多(duo)層(ceng)住宅(zhai)的垂直配電(dian)干線,宜采用三相配電(dian)系(xi)統(tong)。

7.2.2高層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壓配電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層(ceng)公共建筑(zhu)的(de)低(di)壓配電(dian)系統,應(ying)將照明、電(dian)力、消(xiao)防及其他防災用電(dian)負荷分別自成系統。

2對于容量較大的用電負荷或重要用電負荷,宜從配電室以放射式配電。

3高層公共建筑的垂直(zhi)供電(dian)干(gan)線,可根(gen)據負荷(he)重(zhong)要程度、負荷(he)大(da)小(xiao)及分布情況,采用下列(lie)方式(shi)供電(dian):

1)可采用封閉式母線槽供電的樹干式配電;

2)可采用電(dian)纜干線(xian)供電(dian)的放射(she)式或樹干式配電(dian);當(dang)為樹干式配電(dian)時,宜采用電(dian)纜T接端(duan)子方式或預制分(fen)支電(dian)纜引至各層配電(dian)箱(xiang);

3)可采用分區樹干式配電。

4高層公共建(jian)筑配電箱的(de)設置和配電回路(lu)的(de)劃分,應根據防(fang)火分區(qu)、負荷性質和密度、管理維護方便(bian)等條件(jian)綜(zong)合確定;

5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災用電設施的供電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6高層住宅的垂直配電干線(xian),應采用三(san)相配電系統(tong)。

7.3特低電壓配電

7.3.1特(te)(te)低(di)電壓(ya)(ya)(ELV)的額定電壓(ya)(ya)不應超過交流(liu)50V。特(te)(te)低(di)電壓(ya)(ya)可分(fen)為安(an)全特(te)(te)低(di)電壓(ya)(ya)(SELV)及保護特(te)(te)低(di)電壓(ya)(ya)(PELV)。

7.3.2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設備,可作為特低電壓電源:

1一次繞(rao)組和二次繞(rao)組之間采用加強絕緣層或接地(di)簾(lian)尾愀(qiao)衾(qin)肟陌踩衾(qin)氡溲蠱鰲?/P>

2安全等級相當于安全隔離變壓器的電源。

3電(dian)(dian)化電(dian)(dian)源(yuan)或(huo)與電(dian)(dian)壓較高回路無(wu)關的其他電(dian)(dian)源(yuan)。

4符合相應標準的某些電子設備。這些電子設備已經采取了措施,可以保障即使發生內部故障,引出端子的電壓也不超過交流50V;或允許引出端子上出現大于交流50V的規定電壓,但能保證在直接接觸或間接接觸情況下,引出端子上的電壓立即降至不大于交流50V。

7.3.3特低電壓配電應(ying)符合下列要求:

1SELV和PELV的回路應滿足下列要求:

1)ELV回(hui)路(lu)的(de)帶電部分(fen)與(yu)(yu)其他回(hui)路(lu)之間應具有(you)(you)基本(ben)絕(jue)緣;ELV回(hui)路(lu)與(yu)(yu)有(you)(you)較高電壓(ya)回(hui)路(lu)的(de)帶電部分(fen)之間可采用雙(shuang)重絕(jue)緣或(huo)加(jia)強絕(jue)緣作保護隔離,也可采用基本(ben)絕(jue)緣加(jia)隔板;

2)SELV回路的帶電部分應與地之間具有基本絕緣;

3)PELV回路(lu)和設備外(wai)露可(ke)導電部分(fen)應(ying)接地(di)。

2ELV系統的回路導線至少應具有基本絕緣,并應與其他常電回路的導線實行物理隔離,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SELV和PELV的(de)回(hui)路(lu)導線除應具有(you)基本絕緣(yuan)外,并應封閉(bi)在非金屬(shu)護套(tao)內或(huo)(huo)在基本絕緣(yuan)外加護套(tao);2)ELV與較(jiao)高(gao)電(dian)壓回(hui)路(lu)的(de)導體(ti),應以接(jie)地的(de)金屬(shu)屏(ping)蔽層或(huo)(huo)接(jie)地的(de)金屬(shu)護套(tao)分隔開(kai);3)ELV回(hui)路(lu)導體(ti)可(ke)與不(bu)同電(dian)壓回(hui)路(lu)導體(ti)共用一根多(duo)芯電(dian)纜或(huo)(huo)導體(ti)組內,但ELV回(hui)路(lu)導體(ti)的(de)絕緣(yuan)水平(ping),應按其他回(hui)路(lu)最高(gao)電(dian)壓確定。

3ELV系統的插頭及插座應符合下列要求:

1)插(cha)頭必須不(bu)可能插(cha)入其他電壓系統的(de)插(cha)座內;

2)插座必須不可能被其他電壓系統的插頭插入;

3)SELV系統的(de)插(cha)頭和插(cha)座不得設置保護導體觸頭。

4安全特低電壓回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SELV回路的帶電部分嚴禁與大(da)地、其他回路的帶電部分及保護導體相連接;

2)SELV回路的用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不應與大地、其他回路的保護導體、用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及外界可導電部分相連接。

7.3.4ELV系統(tong)的保護,應符合下(xia)列(lie)規定:

1當SELV回路由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且無分支回路時,其線路的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可由變壓器一次側的保護電器完成。

2當(dang)具有兩個及以上SELV分支回路時,每(mei)一個分支回路的首端(duan)應設有保(bao)護電(dian)器。

3當SELV超過交流25V或設備浸在水中時,SELV和PELV回路應具有下列基本防護:

1)帶電部(bu)分應完全由絕(jue)緣層(ceng)(ceng)覆蓋,且該絕(jue)緣層(ceng)(ceng)應只有采取(qu)破壞性手段才能除去(qu);

2)帶電部分必須設在防護等級不低于IP2X的遮欄后面或外護物里面,其頂部水平面柵欄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4X;

3)設備絕緣應符合電力設備標準的有(you)關規定。

4在正常干燥的情況下,下列情況可不設基本防護:

1)標稱電壓(ya)不超過交流25V的(de)SELV系統(tong);

2)標稱電壓不超過交流25V的PELV系統,并且外露可導電部分或帶電部分由保護導體連接至總接地端子;

3)標稱電壓不超過(guo)12V的(de)其他任何情況。

7.3.5ELV宜應用在下列場所及范圍:

1潮濕場所(如噴水池(chi)、游泳池(chi))內(nei)的(de)照明(ming)設備;2狹窄的(de)可導電(dian)場所;3正常環境條件使用的(de)移動式手持局(ju)部(bu)照明(ming);4電(dian)纜(lan)隧(sui)道內(nei)照明(ming)。

7.4導體選擇

7.4.1低壓(ya)配電導體選擇應符(fu)合下列(lie)規定:

1電纜、電線可選用銅芯或鋁芯,民用建筑宜采用銅芯電纜或電線;下列場所應選用銅芯電纜或電線:

1)易燃、易爆場所(suo);

2)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3)特別(bie)潮濕場所(suo)和對鋁有(you)腐(fu)蝕的(de)場所(suo);

4)人員聚集較多的場所;

5)重要的資(zi)料室、計算機房、重要的庫房;

6)移動設備或有劇烈振動的場所;

7)有特殊規定的其(qi)他場所。

2導體的絕緣類型應按敷設方式及環境條件選擇,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zai)一(yi)般工程中,在(zai)室內正常(chang)條件下,可選用聚(ju)氯(lv)乙(yi)烯絕(jue)緣聚(ju)氯(lv)乙(yi)烯護套的電纜或聚(ju)氯(lv)乙(yi)烯絕(jue)緣電線(xian);

有條件時,可選用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和電線;

2)消防設備(bei)供電線路的(de)選(xuan)用(yong),應(ying)符(fu)合(he)本規(gui)范第13.10節的(de)規(gui)定(ding);

3)對一類高層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場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應采用阻燃低煙無鹵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電線或無煙無鹵電力電纜、電線。

3絕緣導體應符合工作電(dian)壓的要(yao)求(qiu),室內敷設塑料(liao)絕緣電(dian)線不應低(di)于0.45/0.75kV,電(dian)力電(dian)纜不應低(di)于0.6/1kV;

7.4.2低壓配電導體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設(she)方式、環(huan)境條件(jian)確(que)定的導體截面(mian),其導體載流(liu)(liu)量不應小于預期負荷的最大(da)計算(suan)電流(liu)(liu)和按保護(hu)條件(jian)所確(que)定的電流(liu)(liu);

2)線路電壓損失不應超過允許值;

3)導體應滿足(zu)動穩(wen)(wen)定(ding)與(yu)熱穩(wen)(wen)定(ding)的(de)要求;

4)導體最小截面應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配電線路每一相導體截面不應小于表7.4.2的規定。

表(biao)7.4.2導體最小允許截面

布線系統形式 線路用途 導體最小截面(mm2)

銅 鋁

固定敷設的

電(dian)(dian)纜和絕(jue)緣電(dian)(dian)線 電(dian)(dian)力和照(zhao)明線路 1.5 2.5

信號和控制線路 0.5 ----

固(gu)定(ding)敷設的裸導體 電(dian)力(供(gong)電(dian))線路(lu) 10 16

信號和控制線路 4 ----

用絕緣電線和電纜的柔(rou)性連接(jie) 任何用途 0.75 ----

特殊用途的特低壓電路 0.75 ----

7.4.3導體敷設(she)的環境溫度與載流量校正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沿敷設路徑各部分的散熱條件不相同時,電纜載流量應按最不利的部分選取。

2導體敷設處的環境溫度,應滿足(zu)下(xia)列規(gui)定:

1)對于直接敷設在土壤中的電纜,應采用埋深處歷年最熱月的平均地溫;

2)敷設(she)在室外空氣中或電纜溝中時(shi),應(ying)采用(yong)敷設(she)地區最熱月的日最高(gao)溫(wen)度(du)平均值;

3)敷設在室內空氣中時,應采用敷設地點最熱月的日最高溫度平均值,有機械誦風的應按通風設計溫度:

4)敷(fu)設在室內電纜溝中(zhong)時(shi),應采用敷(fu)設地點最(zui)熱月的日最(zui)高溫度平(ping)均值加(jia)5℃。

3導體的允許載流量,應根據敷設處的環境溫度進行校正,

校正系數應(ying)符(fu)合表(biao)7.4.3—1和表(biao)7.4.3—2的規定。

表7.4.3-1環境空氣溫度不等于30℃時的校正系數

環境溫度

(℃) 絕緣

PVC XLPE或(huo)EPR 礦物絕緣+

PVC外護層和易于

接觸的(de)裸護(hu)套70℃ 不允許接觸的(de)

裸護套105℃

10 1.22 1.15 1.26 1.14

15 1.17 1.12 1.20 1.11

20 1.12 1.08 1.14 1.07

25 1.06 1.04 1.07 1.04

35 0.94 0.96 0.93 0.96

40 0.87 0.91 0.85 0.92

45 0.79 0.87 0.77 0.88

50 0.71 0.82 0.67 0.84

55 0.61 0.76 0.57 0.80

60 0.50 0.71 0.45 0.75

65 ---- 0.65 ---- 0.70

70 ---- 0.58 ---- 0.65

75 ---- 0.50 ---- 0.60

80 ---- 0.41 ---- 0.54

85 ---- ---- ---- 0.47

90 ---- ---- ---- 0.40

95 ---- ---- ---- 0.32

注:1 用于敷設在空氣中的電纜載流量校正;

2 更高的(de)環境溫度,與制造廠協商解(jie)決;

3 PVC_聚氯乙烯、XLPE_交聯聚乙烯、EPR-乙丙橡膠。

表7.4.3-2地(di)下(xia)溫度不等于(yu)20℃的電(dian)纜載流量的校正系數

埋地環境溫度(℃) 絕緣

PVC XLPE和EPR

10 1.10 1.07

15 1.05 1.04

25 0.95 0.96

30 0.89 0.93

35 0.84 0.89

40 0.77 0.85

45 0.71 0.80

50 0.63 0.76

55 0.55 0.71

60 0.45 0.65

65 ---- 0.60

70 ---- 0.53

75 ---- 0.46

80 ---- 0.88

注:用于敷設于地下管道中的電纜載流量校正。

4當土壤熱(re)(re)阻系(xi)數(shu)與載流量(liang)對應的(de)熱(re)(re)阻系(xi)數(shu)不同時,敷設在土壤中的(de)電纜的(de)載流量(liang)應進行校(xiao)正,其(qi)校(xiao)正系(xi)數(shu)應符合表(biao)7.4.3-3的(de)規定。

表7.4.3-3土壤熱阻系數不同于2.5K‘m/W時電纜的載流量校正系數

熱阻系數K·m/W 1 1.5 2 2.5 3

校正系數 1.18 1.10 1.05 1.00 0.96

注(zhu):1此校正系數(shu)適用于埋(mai)地管道(dao)中的電纜,管道(dao)埋(mai)設深度不大于0.8m;

2對于直埋電纜,當土壤熱阻系數小于2.5K·m/W時,此校正系數可提高。

7.4.4電線(xian)、電纜(lan)在(zai)不(bu)同敷(fu)設方(fang)式時,其載(zai)流量的校正系(xi)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多回路或多根多芯電纜成束敷設的載流量校正系數應符合表7.4.4—1的規定;

表(biao)7.4.4-1多回路(lu)或多根多芯電纜成(cheng)束敷設(she)的(de)校正(zheng)系(xi)數(shu)

目(mu) 排列(電(dian)纜相(xiang)互接觸) 回路數(shu)或多芯電(dian)纜數(shu)

1 2 3 4 5 6 7 8 9 12 16 20

1 嵌入式(shi)或封閉式(shi)成束敷設(she)

在空氣中的一個表面上 1.00 0.80 0.70 0.65 0.60 0.57 0.54 0.52 0.50 0.45 0.41 0.88

2 單(dan)層(ceng)敷(fu)設在(zai)墻、地(di)板或無(wu)孔托盤上 1.00 0.85 0.79 0.75 0.73 0.72 0.72 0.71 0.70 多于(yu)9個回路(lu)

或9根多芯電纜不再減小

校正系數

3 單層直接固定在木質頂棚下 0.95 0.81 0.72 0.68 0.66 0.64 0.63 0.62 0.61

4 單層敷設在水平或

垂直的有孔托盤上 1.00 0.88 0.82 0.77 0.75 0.73 0.73 0.79 0.72

5 單層敷設在梯架或夾板上 1.00 0.87 0.82 0.80 0.80 0.79 0.79 0.78 0.7

注:1適(shi)用于尺寸和負荷相(xiang)同的電纜束(shu)。

2相鄰電纜水平間距超過了2倍電纜外徑時,可不校正。

3下列(lie)情況可(ke)使用同一系數:——由2根或3根單(dan)芯電(dian)纜組成的(de)電(dian)纜束;——多芯電(dian)纜。

4當系統中同時有2芯和3芯電纜時,應以電纜總數作為回路數,2芯電纜應作為2根帶負荷導體,3芯電纜應作為3根帶負荷導體查取表中相應系數。

5當電(dian)纜束中含有(you)n根(gen)單芯電(dian)纜時,可(ke)作為(wei)n/2回(hui)路(lu)(2根(gen)負荷導體回(hui)路(lu))或n/8回(hui)路(lu)(3根(gen)負荷導體回(hui)路(lu))。

2多回路直埋電纜的載流量校正系數,應符合表7.4.4—2的規定;

表7.4.4-2多回路(lu)直(zhi)埋電纜(lan)的校(xiao)正系數

回路數 電纜間的間距a

無間距(電纜相互接觸) 一根電纜外徑 0.125m 0.25m 0.5m

2 0.75 0.80 0.85 0.90 0.90

3 0.65 0.70 0.75 0.80 0.85

4 0.60 0.60 0.70 0.75 0.80

5 0.55 0.55 0.65 0.70 0.80

6 0.50 0.55 0.60 0.70 0.80

電纜排列圖略

注(zhu):適于埋地(di)深度(du)0.7m,土(tu)壤熱阻系數(shu)為2.5K·m/W。

3當線路中存在高次諧波時,在選擇導體截面時應對載流量加以校正,校正系數應符合表7.4.4-3的規定。當預計中性導體電流高于相導體電流時,電纜截面應按中性導體電流來選撣。

當中(zhong)(zhong)(zhong)(zhong)性導(dao)(dao)(dao)體電(dian)(dian)(dian)流(liu)大于相電(dian)(dian)(dian)流(liu)135%且按中(zhong)(zhong)(zhong)(zhong)性導(dao)(dao)(dao)體電(dian)(dian)(dian)流(liu)選擇電(dian)(dian)(dian)纜(lan)截面(mian)時(shi),電(dian)(dian)(dian)纜(lan)的(de)載流(liu)量可不校(xiao)正。當按中(zhong)(zhong)(zhong)(zhong)性導(dao)(dao)(dao)體電(dian)(dian)(dian)流(liu)選擇電(dian)(dian)(dian)纜(lan)截面(mian),而中(zhong)(zhong)(zhong)(zhong)性導(dao)(dao)(dao)體電(dian)(dian)(dian)流(liu)不高于相電(dian)(dian)(dian)流(liu)時(shi),應(ying)按表7.4.4-3選用校(xiao)正系數。

表7.4.4-34芯和5芯電纜存在高次諧波的校正系數

相電流(liu)中三次諧波(bo) 降低系數(shu)

分量(%) 按相電流選擇截面 按中性導體電流選擇截面

0~15 1.00 ----

15~33 0.86 ----

33~45 ---- 0.86

>45 ---- 1.00

注:此表所給的校正系數僅適用于4芯或5芯電纜內中性導體與相導體有相同的絕緣和相等的截面。當預計有顯著(大于10%)的9次、12次等高次諧波存在時,可用一個較小的校正系數。當在相與相之間存在大于50%的不平衡電流時,可使用一個更小的校正系數。

7.4.5中(zhong)性導體(ti)和保(bao)護導體(ti)截面(mian)的選(xuan)擇應符合下列(lie)規(gui)定:

1具有下列情況時,中性導體應和相導體具有相同截面:

1)任何截面的單相(xiang)兩(liang)線(xian)制電路;

2)三相四線和單相三線電路中,相導體截面不大于16mm2(銅)或25mm2(鋁)。

2三相(xiang)四線制電(dian)路(lu)中,相(xiang)導(dao)體(ti)截面(mian)大于(yu)16mm2(銅)或25mm2(鋁)且(qie)滿足下(xia)列全(quan)部條件(jian)時,中性(xing)導(dao)體(ti)截面(mian)可小(xiao)于(yu)相(xiang)導(dao)體(ti)截面(mian):

1)在正常工作時,中性導體預期最大電流不大于減小了的中性導體截面的允許載流量。

2)對TT或TN系(xi)統,在中性(xing)導體(ti)(ti)(ti)(ti)(ti)截面小于相導體(ti)(ti)(ti)(ti)(ti)截面的地(di)方(fang),中性(xing)導體(ti)(ti)(ti)(ti)(ti)上需(xu)裝(zhuang)設相應于該(gai)導體(ti)(ti)(ti)(ti)(ti)截面的過電(dian)流保護,該(gai)保護應使(shi)相導體(ti)(ti)(ti)(ti)(ti)斷電(dian)但(dan)不(bu)(bu)必斷開(kai)中性(xing)導體(ti)(ti)(ti)(ti)(ti)。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則中性(xing)導體(ti)(ti)(ti)(ti)(ti)上不(bu)(bu)需(xu)要裝(zhuang)設過電(dian)流保護:

——回路相導體的保護裝置已能保護中性導體;

——在正常(chang)工作時可能通過中性導體上的最大電(dian)流明顯小于該導體的載流量。

3)中性導體截面不小于16mm2(銅)或25mm2(鋁)。

3保護導體必須有足夠的截面,其截面可用(yong)下列方法之一確(que)定:

1)當切斷時間在0.1~5s時,保護導體的截面應按下式確定:

式中S——截(jie)面積(mm2);

I——發生了阻抗可以忽略的故障時的故障電流(方均根值)(A);

t——保護電(dian)器自動切斷供電(dian)的時間(s);

K——取決于保護導體、絕緣和其他部分的材料以及初始溫度和最終溫度的系數,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接地配置、保護導體和保護聯結導體》GB16895.3計算和選取。

對常(chang)用的不同導體(ti)材料和(he)絕緣的保護導體(ti)的K值可按表7.4.5-1選取。

表7.4.5-1不同導體材料和絕緣的K值

絕緣

材料 導體絕緣

70℃PVC 90℃PVC 85℃橡膠 60℃橡膠 礦物質

帶(dai)PVC 裸的

初始溫度(℃) 70 90 85 60 70 105

最終溫度(du)(℃) 160/140 160/140 220 200 160 250

導體材料 銅 115/]03 100/86 134 141 115 135

鋁 16/68 66/57 89 93 ---- ----

當計算所得截面尺寸是非標準尺寸時,應采用較大標準截面的導體。

2)當保護導(dao)體與相導(dao)體使用相同材料時,保護導(dao)體截面(mian)不應小(xiao)于表(biao)7.4.5-2的規(gui)定。

表7.4.5—2保護導體的最小截面(mm2)

相(xiang)導體的(de)截面(mian)S 相(xiang)應保護導體的(de)最小截面(mian)S

S≤16 S

16

S>35 s/2

在任何情況下,供電電纜外護物或電纜組成部分以外的每根保護導體的截面均應符合下列規定:

——有防(fang)機械(xie)損(sun)傷(shang)保護時,銅導(dao)體不得小于2.5 mm2;鋁導(dao)體不得小于16 mm2;

——無防機械損傷保護時,銅導體不得小于4 mm2;鋁導體不得小于16 mm2。

4TN—C、TN-C-S系統中的PEN導體應滿(man)足下列(lie)要求:

1)必須有耐受最高電壓的絕緣;

2)TN-C-S系統中的PEN導體(ti)從(cong)某點分為中性導體(ti)和保護(hu)導體(ti)后,不得再將這些導體(ti)互相(xiang)連接。

7.4.6外界可導電部分,嚴禁用作PEN導體。

7.5低壓電器的選擇

7.5.1低壓電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選用的電(dian)器應符合下(xia)列規定(ding):

1)電器的額定電壓、額定頻率應與所在回路標稱電壓及標稱頻率相適應;

2)電器的額定電流不應(ying)小于所在回路的計算電流;

3)電器應適應所在場所的環境條件;

4)電器應滿足(zu)短路(lu)條件(jian)下的(de)動穩(wen)定(ding)與(yu)熱穩(wen)定(ding)的(de)要(yao)求。

用于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應滿足短路條件下的通斷能力。

2當(dang)維護測(ce)試和檢(jian)修設(she)備需(xu)要斷開(kai)電(dian)源時,應(ying)設(she)置(zhi)隔離(li)電(dian)器(qi)。隔離(li)電(dian)器(qi)應(ying)具有將電(dian)氣(qi)裝置(zhi)從供電(dian)電(dian)源絕對(dui)隔離(li)開(kai)的(de)功(gong)能,并應(ying)采取措(cuo)施,防止任(ren)何設(she)備無意地通電(dian)。

3隔離電器可采用下列器件:

1)多極(ji)、單極(ji)隔離(li)開關或隔離(li)器;2)插(cha)頭和插(cha)座;3)熔斷(duan)器;4)連接(jie)片;5)不需要拆(chai)除導線的(de)特殊端子;6)具有隔離(li)功能(neng)的(de)斷(duan)路(lu)器。

4嚴禁將半導體電器作隔離電器。

5功(gong)能(neng)性開關電器(qi)選擇應符(fu)合下列(lie)規(gui)定:

1)功能性開關電器應能適合于可能有的最繁重的工作制;

2)功能性(xing)開關電(dian)器可僅控制電(dian)流而(er)不(bu)必斷開負載;

3)不應將斷開器件、熔斷器和隔離器用作功能性開關電器。

6功能性開(kai)關電(dian)器(qi)可采用(yong)下列(lie)器(qi)件:

1)開關;2)半導體通斷器件;3)斷路器;4)接觸器;5)繼電器;6)16A及以下的插頭和插座。

7多極(ji)電(dian)器所有(you)極(ji)上的(de)(de)動觸頭(tou)應機械(xie)聯(lian)動,并應可靠地同(tong)時閉合和斷開,僅用(yong)于中(zhong)性(xing)導體(ti)的(de)(de)觸頭(tou)應在(zai)其他(ta)觸頭(tou)閉合之前先閉合,在(zai)其他(ta)觸頭(tou)斷開之后才斷開。

8當多個低壓斷路器同時裝入密閉箱體內時,應根據環境溫度、散熱條件及斷路器的數量、特性等因素,確定降容系數。

 7.5.2在TN-C系統中,嚴禁斷(duan)開PEN導(dao)體,不得裝設(she)斷(duan)開PEN導(dao)體的電器。

7.5.3三相四線制系統中四極開關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保證電源(yuan)轉換的功(gong)能性開關電器應作(zuo)用(yong)于所(suo)有帶電導體,均不(bu)得使這些電源(yuan)并聯(lian);

2TN—C-S、TN—S系統中的電源轉換開關,應采用切斷相導體和中性導體的四極開關;

3正常(chang)供電電源(yuan)與備用發(fa)電機之間(jian),其電源(yuan)轉(zhuan)換開關應采用四極開關;

4TT系統的電源進線開關應采用四級開關;

5IT系統中(zhong)當(dang)有中(zhong)性(xing)導體時應采用(yong)四極開(kai)關。

7.5.4自動轉換開關電器(ATSE)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配電系(xi)統的(de)要(yao)求,選擇高可靠性的(de)ATSE電器,其特(te)性應滿足(zu)現(xian)行國(guo)家標準《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T14048.11的(de)有關規定(ding);

2ATSE的轉換動作時間,應滿足負荷允許的最大斷電時間的要求;

3當采用PC級自動轉(zhuan)換開(kai)關電(dian)(dian)器時(shi),應(ying)能耐受回(hui)路的預期短路電(dian)(dian)流(liu),且ATSE的額定電(dian)(dian)流(liu)不應(ying)小于回(hui)路計算電(dian)(dian)流(liu)的125%;

4當采用CB-ATSE為消防負荷供電時,應采用僅具短路保護的斷路器組成的ATSE,其保護選擇性應與上下級保護電器相配合;

5所選(xuan)用的ATSE宜(yi)具(ju)有(you)檢(jian)修隔離(li)功能;當(dang)ATSE本(ben)體沒有(you)檢(jian)修隔離(li)功能時(shi),設(she)計上應采取隔離(li)措(cuo)施(shi);

6ATSE的切換時問應與供配電系統繼電保護時間相配合,并應避免連續切換;

7ATSE為大容量電動機(ji)負(fu)荷供電時,應(ying)適當(dang)調(diao)整(zheng)轉換時間(jian),在先斷后合的轉換過程中(zhong)保證安全可(ke)靠切換。

7.6低壓配電線路的保護

7.6.1低壓配電線路(lu)的保護應符(fu)合下(xia)列(lie)規定(ding):

1低壓配電線路應根據不同故障類別和具體工程要求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接地故障保護、過電壓及欠電壓保護,作用于切斷供電電源或發出報警信號;

2配(pei)電(dian)(dian)線路(lu)采(cai)用的(de)上下級保護(hu)電(dian)(dian)器,其動作應具有選(xuan)(xuan)擇(ze)性,各(ge)級之間應能協調(diao)配(pei)合;對于(yu)非重要負荷的(de)保護(hu)電(dian)(dian)器,可采(cai)用無選(xuan)(xuan)擇(ze)性切斷(duan);

3對電動機、電梯等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保護,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范第9章的有關規定。

7.6.2配電線(xian)路的(de)短路保護應在短路電流(liu)對導體(ti)和連接件產生的(de)熱(re)效(xiao)應和機械力造成危險之(zhi)前(qian)切斷短路電流(liu)。

7.6.3配電線路的短路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短(duan)(duan)路保(bao)護(hu)電(dian)(dian)器(qi)(qi)的(de)(de)分(fen)斷能(neng)力(li)不應(ying)小(xiao)于保(bao)護(hu)電(dian)(dian)器(qi)(qi)安裝處的(de)(de)預(yu)期短(duan)(duan)路電(dian)(dian)流(liu)。當供電(dian)(dian)側(ce)已(yi)裝設具有所需的(de)(de)分(fen)斷能(neng)力(li)的(de)(de)其他保(bao)護(hu)電(dian)(dian)器(qi)(qi)時,短(duan)(duan)路保(bao)護(hu)電(dian)(dian)器(qi)(qi)的(de)(de)分(fen)斷能(neng)力(li)可小(xiao)于預(yu)期短(duan)(duan)路電(dian)(dian)流(liu),但(dan)兩個(ge)保(bao)護(hu)電(dian)(dian)器(qi)(qi)的(de)(de)特(te)性必須配合。

2絕緣導體的熱穩定校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短路持續時問不大于5s時,絕緣導(dao)體的熱穩(wen)定應按下(xia)式(shi)進行校驗(yan):

式中S——絕緣導體的線芯截面(mm2);

I——短路電流(liu)有效(xiao)值(方均根值)(A);

t一一在已達到正常運行時的最高允許溫度的導體上升至極限溫度的時間(s);

K——不同絕緣、不同線芯材料的K值,應符合表7.4.5-1的規定。

2)當短路持續時間小于0.1s時,應計入短路電流非周期分量的影響;當短路持續時間大于5s時應計入散熱影響。

3低(di)壓(ya)斷路(lu)器的靈敏度應(ying)按下(xia)式校驗:

式中KLz——低壓斷路器動作靈敏系數;

Imin——被保護線(xian)路預期短(duan)路電(dian)流中(zhong)的(de)最小電(dian)流(A),在TN、TT系統中(zhong)為單相短(duan)路電(dian)流;

Im一一低壓斷路器瞬時或短延時過電流脫扣器整定電流(A)。

7.6.4配電(dian)(dian)(dian)線(xian)路(lu)的(de)過(guo)負荷(he)(he)(he)(he)保護,應(ying)在過(guo)負荷(he)(he)(he)(he)電(dian)(dian)(dian)流(liu)引(yin)起的(de)導(dao)(dao)體(ti)溫升對導(dao)(dao)體(ti)的(de)絕緣、接頭、端子或(huo)導(dao)(dao)體(ti)周(zhou)圍的(de)物質造(zao)(zao)成損害前切斷(duan)負荷(he)(he)(he)(he)電(dian)(dian)(dian)流(liu)。對于突然斷(duan)電(dian)(dian)(dian)比過(guo)負荷(he)(he)(he)(he)造(zao)(zao)成的(de)損失更大(da)的(de)線(xian)路(lu),該線(xian)路(lu)的(de)過(guo)負荷(he)(he)(he)(he)保護應(ying)作(zuo)用于信號而不(bu)應(ying)切斷(duan)電(dian)(dian)(dian)路(lu)。

7.6.5配電線路的過負荷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過(guo)負荷(he)保(bao)護電(dian)器宜采用反(fan)時限特(te)性(xing)的(de)保(bao)護電(dian)器,其分斷能(neng)力可低于電(dian)器安裝處的(de)短(duan)路電(dian)流值,但應能(neng)承受通過(guo)的(de)短(duan)路能(neng)量,并(bing)應符合本規范第7.6.3條第1款的(de)要求(qiu)。

2過負荷保護電器的動作特性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IB≤In≤Iz (7.6.5-1)

I≤1.45Iz (7.6.5-2)

式(shi)中IB——線路的計(ji)算負荷(he)電流(A);

L——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或斷路器額定電流或整定電流(A);

Iz——導體(ti)允許持(chi)續載流(liu)量(A);

I2——保證保護電器在約定時間內可靠動作的電流(A)。

當保護(hu)電(dian)器(qi)為低壓斷(duan)(duan)路器(qi)時,I2為約(yue)(yue)(yue)定(ding)(ding)時間(jian)內(nei)的(de)(de)約(yue)(yue)(yue)定(ding)(ding)動作(zuo)電(dian)流;當為熔斷(duan)(duan)器(qi)時,I2為約(yue)(yue)(yue)定(ding)(ding)時間(jian)內(nei)的(de)(de)約(yue)(yue)(yue)定(ding)(ding)熔斷(duan)(duan)電(dian)流。

3對于多根并聯導體組成的線路,當采用一臺保護電器保護所有導體時,其線路的允許持續載流量(工。)應為每根并聯導體的允許持續載流量之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體的材質(zhi)、截面、長度(du)和敷設(she)方式均應相同;

2)線路全長內應無分支線路引出。

7.6.6配(pei)電線路(lu)的過電壓及欠電壓保護應(ying)符合下列(lie)規定:

1配電線路的大氣過電壓保護應符合本規范第1l章的有關規定;

2當電(dian)(dian)壓(ya)(ya)下(xia)降(jiang)或失(shi)壓(ya)(ya)以(yi)及隨(sui)后(hou)電(dian)(dian)壓(ya)(ya)恢復會對人員和財產造(zao)成(cheng)危(wei)險時(shi),或電(dian)(dian)壓(ya)(ya)下(xia)降(jiang)能造(zao)成(cheng)電(dian)(dian)氣裝(zhuang)置和用電(dian)(dian)設備的嚴重損壞時(shi),應裝(zhuang)設欠電(dian)(dian)壓(ya)(ya)保護;

3當被保護用電設備的運行方式允許短暫斷電或短暫失壓而不出現危險時,欠電壓保護器可延時動作。

7.6.7建筑物(wu)的電源進線(xian)或配(pei)電干線(xian)分支處(chu)的接地故障(zhang)報警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報警器;

2醫院(yuan)及療養院(yuan),影(ying)、劇院(yuan)等大型娛樂場所,圖書館(guan)、博物館(guan)、美術館(guan)等大型文化場所,商場、超市等大型場所及地下汽車停車場等宜設置剩余電流動作報(bao)警器。

7.6.8保護電器的裝設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配(pei)電(dian)(dian)線(xian)路的導(dao)線(xian)截(jie)面積減(jian)少(shao)或其特征、安裝方式及(ji)結構改變時(shi),應在分(fen)支或被改變的線(xian)路與(yu)電(dian)(dian)源線(xian)路的連接處裝設短路保(bao)護和過負荷保(bao)護電(dian)(dian)器。

2當分支或被改變的線路同時符合下列規定時,在與電源線路的連接處,可不裝設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電器:

1)當截面減少(shao)或(huo)被改(gai)變(bian)處的(de)(de)供電(dian)側已按本規范第(di)7.6.2~7.6.5條的(de)(de)規定裝設(she)短路保(bao)(bao)護和過負荷保(bao)(bao)護電(dian)器,且其工(gong)作(zuo)特性已能保(bao)(bao)護位于負荷側的(de)(de)線路時;

2)該段線路應采取措施將短路危險減至最小;

3)該段線(xian)路(lu)不(bu)應(ying)靠近可燃物。

3短路保護電器應裝設在低壓配電線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極)上,但對于中性點不接地且N導體不引出的三相三線配電系統,可只在二相(或極)上裝設保護電器。

4在TT或(huo)TN—S系(xi)統中,當(dang)N導體(ti)(ti)的截面與相(xiang)(xiang)導體(ti)(ti)相(xiang)(xiang)同,或(huo)雖小于相(xiang)(xiang)導體(ti)(ti)但(dan)能被(bei)相(xiang)(xiang)導體(ti)(ti)上(shang)的保(bao)(bao)(bao)護(hu)電(dian)器所(suo)保(bao)(bao)(bao)護(hu)時(shi),N導體(ti)(ti)上(shang)可不(bu)裝設保(bao)(bao)(bao)護(hu)。當(dang)N導體(ti)(ti)不(bu)能被(bei)相(xiang)(xiang)導體(ti)(ti)保(bao)(bao)(bao)護(hu)電(dian)器所(suo)保(bao)(bao)(bao)護(hu)時(shi),應另在N導體(ti)(ti)上(shang)裝設保(bao)(bao)(bao)護(hu)電(dian)器保(bao)(bao)(bao)護(hu),并應將相(xiang)(xiang)應相(xiang)(xiang)導體(ti)(ti)電(dian)路(lu)斷再(zai)。可不(bu)必斷開N導體(ti)(ti)。

7.7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擊防護

7.7.1低壓配電系統(tong)的電擊防護(hu)可采取下列三種措施:

1直接接觸防護,適用于正常工作時的電擊防護或基本防護;

2間(jian)接(jie)接(jie)觸防護,適用于(yu)故障情況下(xia)的(de)電擊防護;

3直接接觸及間接接觸兩者兼有的防護。

7.7.2直(zhi)接接觸(chu)防護可采用下列方式(shi):

1可將帶電體進行絕緣。被絕緣的設備應符合該電氣設備國家現行的絕緣標準。

2可采(cai)用遮(zhe)欄(lan)和外護物(wu)(wu)的防護。遮(zhe)欄(lan)和外護物(wu)(wu)在(zai)技術(shu)上應符合現(xian)行國家標準《建筑(zhu)物(wu)(wu)電(dian)氣裝置電(dian)擊防護》GB/T14821.1的有關規(gui)定。

3可采用阻擋物進行防護。阻擋物應滿足下列規定:

1)應防止身(shen)體無意識地接近帶電部分;

2)應防止設備運行期中無意識地觸及帶電部分。

4應使設(she)備(bei)置于伸(shen)臂(bei)范圍以外的(de)防護。能同時(shi)(shi)觸及不(bu)同電位(wei)的(de)兩(liang)個帶電部位(wei)間的(de)距離(li),嚴禁在伸(shen)臂(bei)范圍以內。計算伸(shen)臂(bei)范圍時(shi)(shi),必須將手(shou)持較大(da)尺寸(cun)的(de)導(dao)電物件計算在內。

5可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系統供電。

6可采用(yong)剩余電流動(dong)作保護器作為附加保護。

7.7.3間接接觸防護可采用下列方式:

1可采用自(zi)動(dong)切斷(duan)電源的保護(包括剩余電流動(dong)作保護);

2可將電氣設備安裝在非導電場所內;

3可使用雙重絕緣或(huo)加強絕緣的保(bao)護;

4可采用等電位聯結的保護;

5可采用電(dian)氣隔離;

6采用安全特低電壓(SELV)系統供電。

7.7.4接(jie)地故障保護(間(jian)接(jie)接(jie)觸防護)應符合下(xia)列規(gui)定:

1接地故障保護的設置應防止人身間接電擊以及電氣火災、線路損壞等事故;接地故障保護電器的選擇,應根據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移動式、手持式或固定式電氣設備的區別以及導體截面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2本節接地故障保護措施只適用于(yu)防電(dian)擊(ji)保護分類為(wei)I類的電(dian)氣(qi)設備,設備所在的環境為(wei)正(zheng)常(chang)環境,人(ren)身電(dian)擊(ji)安全電(dian)壓限(xian)值為(wei)50V;

3采用接地故障保護時,建筑物內應作總等電位聯結,并符合本規范第12.6節的規定;

4當電(dian)氣裝置(zhi)或(huo)電(dian)氣裝置(zhi)某一部分的自動切(qie)斷(duan)(duan)電(dian)源保護不能滿(man)足切(qie)斷(duan)(duan)故障回(hui)路的時間要求時,應(ying)在局部范圍內(nei)作(zuo)輔助(zhu)等電(dian)位聯(lian)結(jie)。

當難以確定輔助等電位聯結的有效性時,可采用下式進行校驗:R≤50/Ia (7.7.4)

式中R——可同時觸(chu)及的外(wai)露(lu)可導(dao)電(dian)部分和(he)外(wai)界外(wai)可導(dao)電(dian)部分之(zhi)間(jian)的電(dian)阻(Ω);

Ia——保護電器的動作電流(對過電流保護器,應是5s以內的動作電流;對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應是額定剩余動作電流)(A)。

7.7.5對(dui)于相(xiang)導體對(dui)地標稱電(dian)壓為220V的TN系統配電(dian)線路的接地故障保護,其切(qie)斷(duan)故障回路的時間應符合(he)下列要(yao)求:

1對于配電線路或僅供給固定式電氣設備用電的末端線路,不應大于5s;

2對于供(gong)電(dian)給手持(chi)式(shi)電(dian)氣設備和移動式(shi)電(dian)氣設備末端(duan)線路或(huo)插(cha)座(zuo)回(hui)路,不(bu)應大于0.4s。

7.7.6TN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間接接觸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TN系統(tong)接(jie)地(di)故障保護的動作特(te)性(xing)應符合(he)下式要求:

五·L≤Uo(7.7.6)

式(shi)中(zhong)Zs——接地故障(zhang)回路的(de)阻(zu)抗(kang)(kang)(包(bao)括電(dian)源(yuan)內(nei)阻(zu)、電(dian)源(yuan)至故障(zhang)點(dian)之間的(de)帶電(dian)導體(ti)及(ji)故障(zhang)點(dian)至電(dian)源(yuan)之間的(de)保護導體(ti)的(de)阻(zu)抗(kang)(kang)在內(nei)的(de)阻(zu)抗(kang)(kang))(Ω);

Ia——保護電器在按表7.7.6規定的與標稱電壓相對應的時間內,或滿足本規范7.7.5條第1款的規定時,

在不(bu)超過(guo)5s的(de)時間內(nei)自動(dong)切(qie)斷(duan)電源的(de)動(dong)作電流(A);

U0——對地標稱交流電壓(方均根值)(V)。

2對(dui)直接向I類手(shou)持式或移動式設備供電(dian)的(de)末(mo)端回路,其切斷故障回路的(de)時間(jian)不宜大于(yu)表7.7.6的(de)規(gui)定。

表7.7.6 TN系統的最長切斷時間

U0(V) 切斷時間(s)

220 0.4

380 0.2

>380 0.1

3下(xia)列回路的切斷時間可超過表7.7.6的規定,但不應超過5s:

1)配電線路;

2)供(gong)電(dian)給固(gu)定(ding)式設(she)備的(de)末端回路(lu),且在給該回路(lu)供(gong)電(dian)的(de)配電(dian)箱內不宜有直接向I類手持式或移動式設(she)備供(gong)電(dian)的(de)末端回路(lu);

3)供電給固定式設備的末端回路,當在給該回路供電的配電箱內接有按表7.7.6規定的切斷時間進行切斷的直接向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供電的末端回路時,

應(ying)滿足下列條(tiao)件之一:

——配電箱與總等電位聯結的接點之間的保護導體阻抗不應大于

——應在配電(dian)(dian)箱處作(zuo)等電(dian)(dian)位(wei)聯(lian)結;聯(lian)結范圍應符合本規(gui)范第(di)12.6節的規(gui)定。

4TN系統配電線路應采用下列接地故障保護:

1)當采用過電流保(bao)護(hu)能(neng)滿足本規范7.7.5條和本條第1~3款切斷(duan)故障(zhang)(zhang)回路的(de)時間要求(qiu)時,宜(yi)采用過電流保(bao)護(hu)兼作接(jie)地故障(zhang)(zhang)保(bao)護(hu);

2)當采用過電流保護不能滿足本規范7.7.5條和本條第1~3款要求時,宜實行輔助等電位聯結,也可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

7.7.7 TT系統的接(jie)地故(gu)障(zhang)保(bao)護(間(jian)接(jie)接(jie)觸防(fang)護)應符(fu)合下列TT系統接(jie)地故(gu)障(zhang)保(bao)護的動作特性應符(fu)合下式要求:RA·Ia≤50V (7.7.7)

式中RA——接地極和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導體電阻之和;

Ia——保(bao)(bao)(bao)(bao)證(zheng)保(bao)(bao)(bao)(bao)護(hu)電(dian)器(qi)(qi)(qi)切斷故(gu)障回路的動(dong)(dong)作(zuo)(zuo)電(dian)流(liu)(A)。當采用(yong)過(guo)電(dian)流(liu)保(bao)(bao)(bao)(bao)護(hu)電(dian)器(qi)(qi)(qi)時(shi),反時(shi)限特性(xing)過(guo)電(dian)流(liu)保(bao)(bao)(bao)(bao)護(hu)電(dian)器(qi)(qi)(qi)的L應為(wei)保(bao)(bao)(bao)(bao)證(zheng)在5s內切斷的電(dian)流(liu);采用(yong)瞬(shun)(shun)時(shi)動(dong)(dong)作(zuo)(zuo)特性(xing)過(guo)電(dian)流(liu)保(bao)(bao)(bao)(bao)護(hu)電(dian)器(qi)(qi)(qi)的L應為(wei)保(bao)(bao)(bao)(bao)證(zheng)瞬(shun)(shun)時(shi)動(dong)(dong)作(zuo)(zuo)的最(zui)小電(dian)流(liu)。當采用(yong)剩(sheng)余電(dian)流(liu)動(dong)(dong)作(zuo)(zuo)保(bao)(bao)(bao)(bao)護(hu)器(qi)(qi)(qi)時(shi),Ia應為(wei)其額(e)定剩(sheng)余動(dong)(dong)作(zuo)(zuo)電(dian)流(liu)。

2在TT系統中,由同一接地故障保護電器保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采用PE導體連接。

3當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的(de)要求時,應采用輔(fu)助等電位聯結(jie)。

7.7.8IT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間接接觸防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IT系統中,當發(fa)生第(di)一(yi)次接地(di)故障時,應(ying)由絕緣監視器發(fa)出音響(xiang)或(huo)燈光信(xin)號,其動作(zuo)電(dian)流應(ying)符合下(xia)式要(yao)求;

RA·Id≤50V (7.7.8-1)

毋申RA——外露可導(dao)電(dian)部分(fen)的接地電(dian)阻(Ω);

Id——相導體與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出現阻抗可忽略不計的第一次故障時的故障電流(A),應計及電氣裝置的泄漏電流和總接地阻抗值的影響。

2IT系(xi)統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可共用同一接(jie)地(di)網接(jie)地(di),亦可單獨地(di)或成組地(di)接(jie)地(di)。

對于外露可導電部分為單獨接地或成組接地的IT系統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其故障回路的切斷應符合本規范第7.7.7條TT系統的要求。

對于(yu)外露可導電部分為共用接地的(de)(de)IT系統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gu)障(zhang)時,其故(gu)障(zhang)回路的(de)(de)切(qie)斷應符合本規范(fan)第7.7.6條TN系統的(de)(de)要求。

3 IT系統中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IT系統不引出N導體,且(qie)線路標稱電壓(ya)為220/380V時(shi),保護電器應在0.4s內(nei)切斷(duan)故(gu)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Zs——包括相導體和PE導體在內的故障回路阻抗(Ω);

Ia——保護電(dian)器在規定時間(jian)內切斷故障(zhang)回路的動作電(dian)流(liu)(A);

Uo——相導體與中性導體之間的標稱交流電壓(方均根值)(V)。

2)當IT系統(tong)引出N導(dao)體,線路標稱電(dian)壓為220/380V時(shi),保護電(dian)器(qi)應在0.8s內切斷故(gu)障回路,并應符(fu)合下式要求:

式中Zs——包括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在內的故障回路阻抗(Ω)。

4IT系統不宜引出N導體。

7.7.9電擊防護裝設的低壓電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TN系統采(cai)用的保護電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采用過電流動作保護電器;

2)TN-S系統(tong)可使用剩(sheng)余電(dian)流動作(zuo)保護(hu)電(dian)器(qi);

3)TN-C-S系統使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時,PEN導體不得接在其負荷側,保護導體與PEN導體的連接應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電源側進行;

4)TN-C系統中不得(de)使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hu)。

2下T系統可采用下列保護電器:

1)剩(sheng)余電流動(dong)作(zuo)保護器;

2)過電流動作保護器,適用于接地極和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導體的電阻的和很小時。

3IT系統可采用下列監示(shi)器或(huo)保護電器:

1)絕緣監視器;2)過電流動作保護電器;3)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7.7.10剩余電流動作保護(hu)的設置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下列設備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

1)手(shou)持式(shi)及(ji)移動式(shi)用電設備(bei);

2)室外工作場所的用電設備;

3)環境特(te)別惡劣或(huo)潮(chao)濕場所的電(dian)氣設備;

4)家用電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xi)統供電的用電設備;

6)醫療電氣設備,急救和手術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宜作用于報警。

2剩余電(dian)(dian)流動作(zuo)保(bao)護裝置的動作(zuo)電(dian)(dian)流應(ying)符合下(xia)列規定(ding):

1)在用作直接接觸防護的附加保護或間接接觸防護時,剩余動作電流不應超過30mA;

2)電氣布線(xian)系統中(zhong)接地故障電流的額定(ding)剩(sheng)余電流動(dong)作值不應超過500mA。

3PE導體嚴禁穿過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中電流互感器的磁回路。

4TN系統配(pei)電線(xian)路(lu)采用(yong)剩余電流(liu)動作保護時,可選用(yong)下(xia)列接線(xian)方式之一:

1)可將被保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與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電源側的PE導體相連接,并應符合本規范公式(7.7.6)的要求;

2)當(dang)剩余電(dian)流動作(zuo)保(bao)護(hu)器(qi)保(bao)護(hu)的線路和設(she)備的接地(di)形(xing)式按局部(bu)TT系統處(chu)理時,可將被(bei)保(bao)護(hu)線路及設(she)備的外露可導電(dian)部(bu)分(fen)接至專用的接地(di)極上,并(bing)應(ying)符合本規范公式(7.7.7)的要求。

5IT系統中采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保護器額定不動作電流應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時的相導體內流過的接地故障電流。

6對于多級(ji)裝設的剩余電(dian)(dian)流(liu)動(dong)(dong)作保護(hu)器,其時限(xian)和剩余電(dian)(dian)流(liu)動(dong)(dong)作值應有選擇性配合。

7當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電器時,應能將其所保護的回路所有帶電導體斷開。

8剩余(yu)電流動(dong)作(zuo)保護(hu)器(qi)的(de)(de)選擇和回(hui)路(lu)劃分,應(ying)做到在主(zhu)要回(hui)路(lu)所接的(de)(de)負荷正常運(yun)行時,其預期(qi)可(ke)能(neng)出現的(de)(de)任何對(dui)地泄漏電蕊均不致引起(qi)保護(hu)電器(qi)的(de)(de)誤動(dong)作(zuo)。

9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電(dian)子信(xin)息設備、醫療(liao)電(dian)氣設備的剩余電(dian)流動作保護(hu)器應采用電(dian)磁式;

2)用于一般電氣設備或家用電器回路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宜采用電磁式或電子式。

8配電線(xian)路布線(xian)系統

8.1一般規定

8.1.1本(ben)章適用于民用建筑10kV及(ji)(ji)以下(xia)室(shi)內、外電纜線路(lu)及(ji)(ji)室(shi)內絕緣電線、封(feng)閉式母(mu)線等(deng)配(pei)電線路(lu)布線系統的選擇和敷(fu)設。

8.1.2布線系統的敷設方法應根據建筑物構造、環境特征、使用要求、用電設備分布等條件及所選用導體的類型等因素綜合確定。

8.1.3布(bu)線(xian)系(xi)統的選擇和(he)敷設,應(ying)避免(mian)因(yin)環境溫度(du)、外部(bu)熱源、浸(jin)水、灰塵聚集及腐(fu)蝕性或污染物質等(deng)(deng)外部(bu)影響對布(bu)線(xian)系(xi)統帶來(lai)的損害(hai),并應(ying)防止(zhi)在(zai)敷設和(he)使用過(guo)程中因(yin)受撞擊、振動(dong)、電(dian)線(xian)或電(dian)纜自(zi)重和(he)建筑物的變形(xing)等(deng)(deng)各種(zhong)機械應(ying)力(li)作用而帶來(lai)的損害(hai)。

8.1.4金屬導管、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剛性塑料導管(槽)及金屬線槽等布線,應采用絕緣電線和電纜。在同一根導管或線槽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回路時,所有絕緣電線和電纜均應具有與最高標稱電壓回路絕緣相同的絕緣等級。

8.1.5布線用塑(su)料導管(guan)、線槽及(ji)附件應采用非火(huo)焰蔓延類制品。

8.1.6敷設在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內的電線導管的最大外徑不宜大于板厚的1/3。

8.1.7布線系統中的(de)(de)所有金(jin)屬(shu)導(dao)管(guan)、金(jin)屬(shu)構架的(de)(de)接(jie)地要求,應符合本規范(fan)第12章的(de)(de)有關規定。

8.1.8布線用各種電纜、電纜橋架、金屬線槽及封閉式母線在穿越防火分區樓板、隔墻時,其空隙應采用相當于建筑構件耐火極限的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8.2直敷布線

8.2.1直敷布線可用于正常環境室內場所和挑檐下的室外場所。

8.2.2建筑(zhu)物頂棚(peng)內、墻體及頂棚(peng)的(de)抹灰(hui)層(ceng)、保溫層(ceng)及裝飾面梔內,嚴(yan)禁采用直敷布線(xian)。

8.2.3直敷布線應采用護套絕緣電線,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

8.2.4直敷(fu)布線的護(hu)套絕(jue)緣(yuan)電線,應(ying)采用線卡沿墻(qiang)體、頂棚或建筑(zhu)物構件表面直接敷(fu)設。

8.2.5直敷布線在室內敷設時,電線水平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麻小于2.5m,垂直敷設至地面低于1.8m部分應穿導管保護。

8.2.6護套絕緣電線與接地導體及(ji)不發熱的管道緊貼(tie)交(jiao)叉時(shi),宜加絕緣導管保(bao)護,敷(fu)設在易受(shou)機械損傷的場(chang)所應用(yong)鋼導管保(bao)護。

8.3金屬導管布線

8.3.1金(jin)屬導管布(bu)線宜用于(yu)室內(nei)、外場(chang)所,不宜用于(yu)對金(jin)屬導管有嚴重腐蝕的場(chang)所。

8.3.2明敷于潮濕場所或埋地敷設的金屬導管,應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鋼導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場所的金屬導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電線管。

 8.3.3穿(chuan)導管(guan)的絕緣(yuan)電線(兩(liang)根(gen)除(chu)外(wai)),其總(zong)截面(mian)積(包括外(wai)護層)不應超(chao)過(guo)導管(guan)內截面(mian)積的40%。

8.3.4穿金屬導管的交流線路,應將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導體和中性導體穿于同一根導管內。

8.3.5除下列情況外,不同(tong)(tong)回路的線(xian)路不宜穿(chuan)于同(tong)(tong)一根(gen)金屬導管(guan)內(nei):

1標稱電壓為50V及以下的回路;

2同(tong)一設備(bei)或同(tong)一聯動系統設備(bei)的主回路(lu)和無電磁(ci)兼(jian)容要求的控制(zhi)回路(lu);

3同一照明燈具的幾個回路。

8.3.6當電線管(guan)(guan)與(yu)熱水(shui)管(guan)(guan)、蒸汽(qi)管(guan)(guan)同(tong)側敷(fu)設時,宜敷(fu)設在(zai)熱水(shui)管(guan)(guan)、蒸汽(qi)管(guan)(guan)的(de)(de)下面(mian);當有困難時,也可(ke)敷(fu)設在(zai)其上面(mian)。相互間(jian)的(de)(de)凈距宜符合(he)下列規定:

1當電線管路平行敷設在熱水管下面時,凈距不宜小于200mm;當電線管路平行敷設在熱水管上面時,凈距不宜小于300mm;交叉敷設時,凈距不宜小于100mm;

2當(dang)電線管路(lu)敷設(she)在蒸汽(qi)(qi)管下面(mian)時凈(jing)距不宜小(xiao)于500mrn.當(dang)電線管路(lu)敷設(she)在蒸汽(qi)(qi)管上面(mian)時,凈(jing)距不宜小(xiao)于1000mm;交叉敷設(she)時,凈(jing)距不宜小(xiao)于300mm。

當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熱措施。當蒸汽管有保溫措施時,電線管與蒸汽管間的凈距可減至200mm。電線管與其他管道(不包括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管道)的平行凈距不應小于100mm;交叉凈距不應小于50mm。

8.3.7當金屬導管布(bu)線的管路較長或(huo)轉彎較多(duo)時(shi),宜加裝(zhuang)拉線盒(箱),也可加大(da)管徑。

8.3.8暗敷于地下的管路不宜穿過設備基礎,當穿過建筑物基礎時,應加保護管保護;當穿過建筑物變形縫時,應設補償裝置。

8.3.9絕(jue)緣電線不宜穿金屬導(dao)(dao)管(guan)(guan)在(zai)室外直接埋地(di)敷設。必(bi)要時,對(dui)于(yu)次要負荷且線路長度(du)小(xiao)于(yu)15m的,可采(cai)用(yong)穿金屬導(dao)(dao)管(guan)(guan)敷設,但應采(cai)用(yong)壁厚不小(xiao)于(yu)2mm的鋼導(dao)(dao)管(guan)(guan)并采(cai)取可靠的防(fang)水、防(fang)腐蝕措施。

8.4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布線

8.4.1可撓(nao)金屬電線保護套管布線宜用于室內、外場所,也可用于建筑物(wu)頂棚(peng)內。

8.4.2明敷或暗敷于建筑物頂棚內正常環境的室內場所時,可采用雙層金屬層的基本型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明敷于潮濕場所或暗敷于墻體、混凝土地面、樓板墊層或現澆鋼筋混凝土樓板內或直埋地下時,應采用雙層金屬層外覆聚氯乙烯護套的防水型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

8.4.3對于(yu)可撓金(jin)屬電線保護套(tao)管(guan)布線,其管(guan)內(nei)配線應符(fu)合本規范第8.3.3~8.3.5條的規定。

8.4.4對于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布線,其管路與熱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的敷設要求與平行、交叉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8.3.6條的規定。

8.4.5當可撓(nao)金屬電線保護套管(guan)布線的線路較長或轉彎較多時應(ying)符合本規范第8.3 .7條的規定。

8.4.6對于暗敷于建筑物、構筑物內的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其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外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

8.4.7對可(ke)撓金屬電線保(bao)護(hu)套(tao)管有可(ke)能(neng)承受重物壓力或明顯機械(xie)沖擊的部位,應(ying)采取保(bao)護(hu)措施。

8.4.8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布線,其套管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8.4.9暗(an)敷(fu)于地下的(de)可撓(nao)金屬電線(xian)保護套管(guan)的(de)管(guan)路(lu)不(bu)應(ying)穿(chuan)過設(she)備基(ji)礎。當穿(chuan)過建筑(zhu)物基(ji)礎時(shi),應(ying)加保護管(guan)保護;當穿(chuan)過建筑(zhu)物變形縫時(shi),應(ying)設(she)補償(chang)裝置(zhi)。

8.4.10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套管之間及其與盒、箱或鋼導管連接時,應采用專用附件。

8.5金屬線(xian)槽布線(xian)

8.5.1金屬線槽布線宜用于正常環境的室內場所明敷,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采用金屬線槽。

具有槽(cao)蓋的封閉式金屬線槽(cao),可在(zai)建筑頂(ding)棚內敷設。

8.5.2同一配電回路的所有相導體和中性導體,應敷設在同一金屬線槽內。

8.5.3同~路徑(jing)無(wu)電(dian)磁兼容要求的配電(dian)線(xian)路,可敷設于同一(yi)金屬線(xian)槽(cao)(cao)(cao)內(nei)。線(xian)槽(cao)(cao)(cao)內(nei)電(dian)線(xian)或電(dian)纜(lan)的總截(jie)面(包括外護層)不(bu)(bu)應(ying)超過線(xian)槽(cao)(cao)(cao)內(nei)截(jie)面的20%,載流導體不(bu)(bu)宜超過30根。

控制和信號線路的電線或電纜的總截面不應超過線槽內截面的50%,電線或電纜根數不限。

有(you)電磁兼容要求(qiu)的線路與其(qi)他(ta)線路敷(fu)設于同一金(jin)屬線稽內時,應用金(jin)屬隔(ge)板隔(ge)離(li)或采用屏蔽(bi)電線、電纜。

注:1控制、信號等線路可視為非載流導體;

2三(san)根以上載流電(dian)線(xian)或電(dian)纜在線(xian)槽內敷(fu)設,當乘以本規范第7章(zhang)所規定的載流量校正系數時,可不限電(dian)線(xian)或電(dian)纜根數,其在線(xian)槽內的總截面不應超過線(xian)槽內截面的20%。

8.5.4電線或電纜在金屬線槽內不應有接頭。當在線槽內有分支時,其分支接頭應設在便于安裝、檢查的部位。電線、電纜和分支接頭的總截面(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該點線槽內截面的75%。

 8.5.5金屬線(xian)槽布線(xian)的線(xian)路連接、轉角、分支及(ji)終端(duan)處(chu)應采用專用的附件。

8.5.6金屬線槽不宜敷設在腐蝕性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體管道的下方,當有困難時,應采取防腐、隔熱措施。

8.5.7金(jin)屬線槽(cao)布線與(yu)各種管(guan)道平行(xing)或交叉時,其最小凈距應符(fu)合(he)表8.5.7的(de)規定。

表8.5.7金屬線槽和電纜橋架與各種管道的最小凈距(m)

管道(dao)類別 平行凈距 交叉凈距

一般工藝管道 0.4 0.3

具有腐蝕性氣體管(guan)道 0.5 0.5

熱力管道 有保溫層 0.5 0.3

無保溫層 1.0 0.5

8.5.8金屬線槽垂直或大于45°傾斜敷設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電線或電纜在線槽內滑動。

8.5.9金屬(shu)線(xian)槽(cao)敷設(she)(she)時(shi),宜在(zai)下列(lie)部(bu)位設(she)(she)置吊架或支架:

1直線段不大于2m及線槽接頭處;2線槽首端、終端及進出接線盒0.5m處;3線槽轉角處。

8.5.10金屬(shu)線槽不得在穿過樓(lou)板或墻體(ti)等處進行(xing)連接。

8.5.11金屬線槽及其支架應可靠接地,且全長不應少于2處與接地干線(PE)相連。

 8.5.12金屬線(xian)(xian)槽布線(xian)(xian)的(de)直線(xian)(xian)段(duan)長度超過30m時,宜設(she)置伸(shen)縮節(jie);跨越建(jian)筑物變形縫處宜設(she)置補償裝(zhuang)置。

8.6剛性塑料導管(槽)布線

 8.6.1剛性(xing)塑料導管(槽(cao))布線宜用(yong)于室內場(chang)所和(he)有酸(suan)堿腐蝕性(xing)介(jie)質的場(chang)所,在高溫(wen)和(he)易受機械(xie)損傷的場(chang)所不宜采(cai)用(yong)明敷(fu)設。

8.6.2暗敷于墻內或混凝土內的剛性塑料導管,應選用中型及以上管材。

8.6.3當(dang)采用剛性(xing)塑料導管布線(xian)時,絕緣電線(xian)總截面積(ji)與(yu)導管內截面積(ji)的比(bi)值,應符(fu)合本規范第8.3.3條的規定。

8.6.4同一路徑的無電磁兼容要求的配電線路,可敷設于同一線槽內。線槽內電線或電纜的總截面積及根數應符合本規范第8.5.3條的規定。

8.6.5不同回路的線(xian)路不宜穿于同一根剛性塑料導(dao)管(guan)內,當符合本規范第8.3.5條第1~3款的規定時(shi),可除外(wai)。

8.6.6電線、電纜在塑料線槽內不得有接頭,分支接頭應在接線盒內進行。

8.6.7剛性(xing)塑料導管暗(an)敷或埋地敷設時,引出地(樓)面的(de)管路應采取(qu)防止機械損傷的(de)措施(shi)。

8.6.8當剛性塑料導管布線的管路較長或轉彎較多時,宜加裝拉線盒(箱)或加大管徑。

8.6.9沿(yan)建筑的(de)表面或(huo)在(zai)支架上敷設的(de)剛性塑料導(dao)管(guan)(槽),宜(yi)在(zai)線路(lu)直線段(duan)部(bu)分(fen)每(mei)隔30m加裝(zhuang)伸縮接頭或(huo)其(qi)他(ta)溫度補償裝(zhuang)置。

8.6.10剛性塑料導管(槽)在穿過建筑物變形縫時,應裝設補償裝置。

8.6.11剛性(xing)塑料導管(guan)(槽)布線(xian),在線(xian)路連接、轉角(jiao)、分支及終(zhong)端(duan)處應采用(yong)專用(yong)附(fu)件(jian)。

8.7電力電纜布線

8.7.1電力電纜布線應(ying)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電纜布線的敷設方式應根據工程條件、環境特點、電纜類型和數量等因素,按滿足運行可靠、便于維護和技術、經濟合理等原則綜合確定。

2電纜路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lie)要(yao)求(qiu):

1)應避免電纜遭受機械性外力、過熱、腐蝕等危害;

2)應便于敷設、維護(hu);

3)應避開場地規劃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設用地;

4)應在(zai)滿足(zu)安全條(tiao)件(jian)下,使電纜路徑最短。

3電纜在室內、電纜溝、電纜隧道和電氣豎井內明敷時,不應采用易延燃的外護層。

4電纜不宜在有熱(re)力(li)管道的隧道或(huo)溝(gou)道內敷設。

5電纜敷設時,任何彎曲部位都應滿足允許彎曲半徑的要求。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不應小于表8.7.1的規定。

表8.7.1電纜(lan)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電纜種類 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無鉛包和鋼鎧護(hu)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10d

有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20d

聚氯(lv)乙(yi)烯絕(jue)緣電力電纜 10d

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控制電(dian)纜 10d

注:d為電纜外徑

6電纜(lan)支架采用鋼制材料時,應采取熱鍍(du)鋅防腐。

7每根電力電纜宜在進戶處、接頭、電纜終端頭等處留有一定余量。

8.7.2電(dian)纜埋地敷設應符合(he)下列規(gui)定:

1當沿同一路徑敷設的室外電纜小于或等于8根且場地有條件時,宜采用電纜直接埋地敷設。在城鎮較易翻修的人行道下或道路邊,也可采用電纜直埋敷設。

2埋地(di)敷設(she)的電纜宜(yi)采用(yong)有外護(hu)層的鎧裝電纜。在(zai)無機械(xie)損傷可(ke)能的場所,也可(ke)采用(yong)無鎧裝塑(su)料護(hu)套電纜。在(zai)流沙層、回填土(tu)地(di)帶等可(ke)能發生位移的土(tu)壤中(zhong),應采用(yong)鋼絲鎧裝電纜。

3在有化學腐蝕或雜散電流腐蝕的土壤中,不得采用直接埋地敷設電纜。

4電(dian)纜在室(shi)外直接埋(mai)地(di)敷設(she)時,電(dian)纜外皮至地(di)面(mian)的(de)深度不應(ying)小于0.7m,并(bing)應(ying)在電(dian)纜上下分別均勻鋪設(she)100mm厚(hou)的(de)細砂或(huo)軟土(tu),并(bing)覆蓋(gai)混凝土(tu)保護(hu)板(ban)或(huo)類似的(de)保護(hu)層。

在寒冷地區,電纜宜埋設于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電纜受到損傷。

5電(dian)(dian)纜通過有振動和承受壓(ya)力的(de)(de)下列各地段應穿導管保護,保護管的(de)(de)內徑不應小于電(dian)(dian)纜外(wai)徑的(de)(de)1.5倍:

1)電纜引入和引出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基礎、樓板和穿過墻體等處;

2)電纜(lan)通過道路和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等(deng)地段;

3)電纜引出地面2m至地下0.2m處的一段和人容易接觸使電纜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方。

6埋地敷(fu)設(she)(she)的(de)電(dian)(dian)(dian)纜嚴禁平(ping)行敷(fu)設(she)(she)于(yu)地下(xia)管(guan)道的(de)正(zheng)上方或下(xia)方。電(dian)(dian)(dian)纜與(yu)電(dian)(dian)(dian)纜及各種設(she)(she)施平(ping)行或交叉(cha)的(de)凈(jing)距(ju)離,不應小于(yu)表(biao)8.7.2的(de)規定。

表8.7.2電纜與電纜或其他設施相互間容許最小凈距(m)

項目 敷設條件

平行 交叉

建筑物、構筑物基礎

電桿

喬木

灌木叢 0.5

0.6

1.0

0.5 ----

----

----

----

10kV及以下電(dian)(dian)力電(dian)(dian)纜之(zhi)間,以及與控(kong)制電(dian)(dian)纜之(zhi)間

不同部門使用的電纜

熱力管溝

上、下水管道

油(you)管(guan)及(ji)可燃氣體(ti)管(guan)道

公路

排(pai)水明溝 0.1

0.5(0.1)

2.0(1.0)

0.5

1.0

1.5(與(yu)路邊(bian))

1.0(與溝邊) 0.5(0.25)

0.5(0.25)

0.5(0.25)

0.5(0.25)

0.5(0.25)

(1.0)(與(yu)路面(mian))

(0.5)(與溝底)

注:1 表中所列(lie)凈距,應自(zi)各種(zhong)設施(包括防護外(wai)(wai)層(ceng))的外(wai)(wai)緣算起(qi);

2 路燈電纜與道路灌木叢平行距離不限

3 表中括號內數字(zi)是指局部地段電纜(lan)穿導管、加隔板保(bao)護(hu)或加隔熱層(ceng)保(bao)護(hu)后允(yun)許(xu)的最小(xiao)凈(jing)距(ju)。

7電纜與建筑物平行敷設時,電纜應埋設在建筑物的散水坡外。電纜進出建筑物時,所穿保護管應超出建筑物散水坡zOOmm,且應對管口實施阻水堵塞。

8.7.3電纜(lan)(lan)在(zai)電纜(lan)(lan)溝或隧道內敷設應(ying)符合下列規(gui)定:

1在電纜與地下管網交叉不多、地下水位較低或道路開挖不便且電纜需分期敷設的地段,當同一路徑的電纜根數小于或等于18根時,宜采用電纜溝布線。當電纜多于18根時,宜采用電纜隧道布線。

2電(dian)纜(lan)在電(dian)纜(lan)溝和(he)電(dian)纜(lan)隧道內敷設時,其(qi)支架層問垂直距(ju)

離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表8.7.3—1和表8.7.3—2的規定。

表8.7.3-1 電纜支架(jia)層間垂直(zhi)距離的(de)允許最小(xiao)值(mm)

電纜電壓級和類型,敷設特征 普通支架、吊架 橋架

控制電(dian)纜(lan)明敷 120 200

電力電纜明敷 10kV及以下,但6~l0kV交聯聚乙烯電纜除外 150~200 250

6~10kV交(jiao)聯聚乙烯 200~250 300

電纜敷設在槽盒中 h+80 h+100

表8.7.3-2 電纜(lan)溝、隧道(dao)中(zhong)通(tong)道(dao)凈寬允許(xu)最小值(zhi)(mm)

電纜支架配置及其通道特征 電纜溝溝深 電纜隧道

1000

兩側支架(jia)間凈通道 300 500 700 1000

單列支架與壁間通道 300 450 600 900

3電纜水平敷設時,最上層(ceng)支(zhi)架距電纜溝(gou)頂板或梁底的(de)(de)凈(jing)距,應滿足電纜引(yin)接(jie)至上側柜盤時的(de)(de)允(yun)許彎曲半徑(jing)要求。

4電纜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內敷設時,支架間或固定點間的距離不應大于表8.7.3-3的規定。

表8.7.3-3電纜支(zhi)架(jia)問或固(gu)定點問的最大距離(mm)

電纜特征 敷設方式

水平 垂直

未(wei)含金(jin)屬套、鎧裝的全塑小截(jie)面(mian)電纜 400* 1000

除上述情況外的10kV及以下電纜 800 1500

控制電纜 800 1000

注:*能維持電纜平直時,該值可增加1倍。

5電纜(lan)支(zhi)架的長度,在電纜(lan)溝內不宜(yi)大于(yu)0.35m;在隧道內不宜(yi)大于(yu)0.50m。在鹽(yan)霧(wu)地區(qu)(qu)或化學氣體腐(fu)蝕(shi)地區(qu)(qu),電纜(lan)支(zhi)架應(ying)涂防(fang)腐(fu)漆、熱(re)鍍鋅或采用耐腐(fu)蝕(shi)剛性材料制(zhi)作(zuo)。

6電纜溝和電纜隧道應采取防水措施,其底部應做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集水坑(井)。積水可經逆止閥直接接人排水管道或經集水坑(井)用泵排出。

7在多層支架上敷(fu)(fu)設電(dian)力電(dian)纜(lan)時,電(dian)力電(dian)纜(lan)宜放在控(kong)制電(dian)纜(lan)的上層。lkV及以下(xia)的電(dian)力電(dian)纜(lan)和控(kong)制電(dian)纜(lan)可并列敷(fu)(fu)設。

當兩側均有支架時,lkV及以下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宜與lkV以上的電力電纜分別敷設在不同側支架上。

8電纜溝在進入(ru)建筑物處應(ying)(ying)設防火墻(qiang)。電纜隧道(dao)進入(ru)建筑物及配(pei)變電所(suo)處,應(ying)(ying)設帶門(men)的防火墻(qiang),此(ci)門(men)應(ying)(ying)為(wei)甲級防火門(men)并應(ying)(ying)裝鎖。

9隧道內采用電纜橋架、托盤敷設時,應符合本規范第8.10節的有關規定。

10電(dian)纜溝(gou)蓋(gai)板(ban)(ban)應(ying)滿(man)足可(ke)能承受荷載和(he)適合環(huan)境(jing)且經久耐用的(de)(de)(de)要求,可(ke)采(cai)用鋼筋(jin)混凝土蓋(gai)板(ban)(ban)或鋼蓋(gai)板(ban)(ban),可(ke)開啟的(de)(de)(de)地溝(gou)蓋(gai)板(ban)(ban)的(de)(de)(de)單(dan)塊(kuai)重量不宜超過50kg。

11電纜隧道的凈高不宜低于1.9m,局部或與管道交叉處凈高不宜小于1.4m。隧道內應有通風設施,宜采取自然通風。

12電纜隧道應每隔不大于75m的(de)距離設(she)安全孔(kong)(人孔(kong));

安全孔距隧道的首、末端不宜超過5m。安全孔的直徑不得小于0.7m;

13電纜隧道(dao)內應設(she)照明(ming),其電壓(ya)不(bu)宜超過36V,當照明(ming)電壓(ya)超過36V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14與電纜隧道無關的其他管線不宜穿過電纜隧道。

8.7.4電(dian)纜(lan)在排管內敷設應符(fu)合下列規(gui)定:

1電纜排管內敷設方式宜用于電纜根數不超過12根,不宜采用直埋或電纜溝敷設的地段。

2電纜排管可采用(yong)混(hun)凝土(tu)管、混(hun)凝土(tu)管塊、玻璃鋼(gang)電纜保護管及聚(ju)氯乙烯管等。

3敷設在排管內的電纜宜采用塑料護套電纜。

4電纜(lan)排管管孔數(shu)量(liang)應(ying)根據實際(ji)(ji)需要(yao)確定,并應(ying)根據發展預留(liu)備用(yong)管孔。備用(yong)管孔不(bu)宜小于實際(ji)(ji)需要(yao)管孔數(shu)的10%。

5當地面上均勻荷載超過100kN/m2時,必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排管受到機械損傷。

6排管孔(kong)的內(nei)徑(jing)不應小于(yu)電(dian)(dian)(dian)纜(lan)外徑(jing)的1.5倍,且電(dian)(dian)(dian)力電(dian)(dian)(dian)纜(lan)的管孔(kong)內(nei)徑(jing)不應小于(yu)90mm,控制(zhi)電(dian)(dian)(dian)纜(lan)的管孔(kong)內(nei)徑(jing)不應小于(yu)75mm。

7電纜排管敷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管安裝時,應有傾向人(手)孔井側不小于(yu)0.5%的排水坡度,必要時可采用人字坡,并(bing)在人(手)孔井內(nei)設集水坑(keng);

2)排管頂部距地面不宜小于0.7m,位于人行道下面的排管距地面不應小于0.5m;

3)排管溝底部應(ying)墊平夯實,并應(ying)鋪設不少(shao)于80mm厚的(de)}昆凝(ning)土墊層。

8當在線路轉角、分支或變更敷設方式時,應設電纜人(手)孔井,在直線段上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電纜人(手)孔井,人(手)孔井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00m。

9電纜人孔井的凈(jing)空高度不應小于1.8m,其上部人孔的直徑不應小于0.7m。

8.7.5電纜在室內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l室內(nei)電(dian)纜(lan)敷設應包括電(dian)纜(lan)在室內(nei)沿墻及建筑構件明(ming)敷設、電(dian)纜(lan)穿金屬(shu)導管埋(mai)地暗敷設。

2無鎧裝的電纜在室內明敷時,水平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2.5m;垂直敷設至地面的距離不宜小于1.8m。除明敷在電氣專用房間外,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

3相同電壓的(de)電纜并列(lie)明敷時(shi),電纜的(de)凈(jing)距不(bu)應小于35mm,且(qie)不(bu)應小于電纜外徑。

1kV及以下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與lkV以上電力電纜宜分開敷設。當并列明敷設時,其凈距不應小于150mm。

4電(dian)纜明敷設(she)時,電(dian)纜支(zhi)架間或固定點問(wen)的距離(li)應符合本(ben)規范表8.7.3-3的規定。

5電纜明敷設時,電纜與熱力管道的凈距不宜小于lm。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熱措施。電纜與非熱力管道的凈距不宜小于0.5m,當其凈距小于0.5m時,應在與管道接近的電纜段上以及由接近段兩端向外延伸不小于0.5m以內的電纜段上,采取防止電纜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6在有(you)腐(fu)蝕(shi)性介(jie)質的房屋內明敷(fu)的電纜(lan)(lan),宜(yi)采(cai)用(yong)塑料護套電纜(lan)(lan)。

7電纜水平懸掛在鋼索上時固定點的間距,電力電纜不府大于0.75m,控制電纜不應大于0.6m。

8電(dian)纜在室(shi)內埋地穿(chuan)導管敷設或電(dian)纜通過墻(qiang)、樓板穿(chuan)導管時,穿(chuan)導管的管內徑不應小于電(dian)纜外徑的1.5倍(bei)。

8.8預制分支電纜布線

8.8.1預制分(fen)支電纜布(bu)線宜用于(yu)高層(ceng)、多(duo)層(ceng)及大型公共建筑物室內低壓樹干(gan)式配電系統。

8.8.2預制分支電纜應根據使用場所的環境特征及功能要求,選用具有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交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或聚烯烴護套的普通、阻燃或耐火型的單芯或多芯預制分支電纜。

在敷設環(huan)境和(he)安(an)裝條件允許時,宜選用單(dan)芯(xin)預制(zhi)分支電纜(lan)。

8.8.3預制分支電纜布線,宜在室內及電氣豎井內沿建筑物表面以支架或電纜橋架(梯架)等構件明敷設。預制分支電纜垂直敷設時,應根據主干電纜最大直徑預留穿越樓板的洞口,同時尚應在主干電纜最頂端的樓板上預留吊鉤。

8.8.4預(yu)制分(fen)(fen)支電纜布(bu)線,除符合本節(jie)規定(ding)外,尚(shang)應(ying)根(gen)據預(yu)制分(fen)(fen)支電纜布(bu)線所采取(qu)的(de)不同敷設方法(fa),分(fen)(fen)別符合本規范第8.7.1~8.7.5條中相應(ying)敷設方法(fa)的(de)相關規定(ding)。

8.8.5當預制分支電纜的主電纜采用單芯電纜用在交流電路時,電纜的固定用夾具應選用專用附件。嚴禁使用封閉導磁金屬夾具。

8.8.6預制分支電(dian)纜布(bu)線,應防止在電(dian)纜敷設(she)和(he)使用(yong)過程中,因電(dian)纜自(zi)重(zhong)和(he)敷設(she)過程中的附加外力等(deng)機(ji)械應力作(zuo)用(yong)而帶(dai)來的.

8.9礦物絕緣(MI)電纜布線

8.9.1礦物絕緣(MI)電纜(lan)布線宜用于民(min)用建筑中高溫或有耐火要求(qiu)的場所。

8.9.2礦物絕緣電纜應根據使用要求和敷設條件,選擇電纜沿電纜橋架敷設、電纜在電纜溝或隧道內敷設、電纜沿支架敷設或電纜穿導管敷設等方式。

8.9.3下(xia)列(lie)情況應采用帶塑(su)料護(hu)套(tao)的礦物(wu)絕緣電(dian)纜(lan):

1電纜明敷在有美觀要求的場所;

2穿金屬導管敷設(she)的多(duo)芯電纜;

3對銅有強腐蝕作用的化學環境;

4電(dian)纜最(zui)高溫度超(chao)過70℃但低于(yu)90℃,同其他塑(su)料護套電(dian)纜敷設在同一橋架(jia)、電(dian)纜溝、電(dian)纜隧道時,或人可能觸及的場(chang)所。

8.9.4礦物絕緣電纜應根據電纜敷設環境,確定電纜最高使用溫度,合理選擇相應的電纜載流量,確定電纜規格。

8.9.5應根據線路(lu)實際(ji)長度及(ji)電纜交貨(huo)長度,合理(li)確定礦物(wu)絕緣(yuan)電纜規(gui)格,宜避免中間接頭。

8.9.6電纜敷設時,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不應小于表8.9.6的規定。

表8.9.6礦物絕緣(MI)電纜(lan)最小允許彎曲(qu)半(ban)徑

電纜外徑d(mm) d20

固定點間的

最大距離

(mm) 水平(ping) 600 900 1500 2000

垂直 800 1200 2000 2500

8.9.9單芯礦物絕緣(yuan)電(dian)纜在(zai)進出配柜(箱(xiang))處及支承電(dian)纜的橋架、支架及固(gu)定卡具,均(jun)應采取(qu)分(fen)隔磁路的措施。

8.9.10多根單芯電纜敷設時,應選擇減少渦流影響的排列方式。

8.9.11電纜在穿過墻、樓板時,應防止電纜遭受(shou)機械損傷(shang),單芯電纜的鋼質保護導管、槽,應采(cai)取分隔磁路措施(shi)。

8.9.12電纜敷設時,其終端、中間聯結器(接頭)、敷設配件應選用配套產品。

8.9.13礦物絕緣電纜的銅外(wai)套及(ji)金屬配件應可(ke)靠接地。

8.10電纜橋架布線

8.10.1電(dian)纜橋架布(bu)線(xian)適(shi)用(yong)于電(dian)纜數量較(jiao)多或(huo)較(jiao)集(ji)中的場所(suo)。

8.10.2在有腐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采用電纜橋架布線時,應根據腐蝕介質的不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宜選用塑料護套電纜。

8.10.3電纜橋架水(shui)平敷設時(shi)的距地(di)高度不(bu)宜(yi)低(di)于2.5m,垂直(zhi)敷設時(shi)距地(di)高度不(bu)宜(yi)低(di)于1.8m。除敷設在電氣專用房間內外,當不(bu)能滿足要求時(shi),應加金(jin)屬蓋(gai)板(ban)保(bao)護。

8.10.4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宜按荷載曲線選取最佳跨距進行支撐,跨距宜為1.5~3m。垂直敷設時,其固定點間距不宜大于2m。

8.10.5電纜(lan)橋(qiao)架(jia)多層(ceng)敷設時,其層(ceng)間距離應(ying)符合下列規(gui)定:

1電力電纜橋架間不應小于0.3m;

2電(dian)信電(dian)纜與電(dian)力電(dian)纜橋架間不(bu)宜小于0.5m,當有(you)屏蔽蓋板時可減少到0.3m;

3控制電纜橋架間不應小于0.2m;

4橋(qiao)架上部距頂(ding)棚、樓板或梁等障礙物不(bu)宜小于0.3m。

8.10.6當兩組或兩組以上電纜橋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或上下平行敷設時,各相鄰電纜橋架間應預留維護、檢修距離。

8.10.7在電(dian)(dian)纜(lan)托盤上可(ke)無問距(ju)敷(fu)設電(dian)(dian)纜(lan)。電(dian)(dian)纜(lan)總截面(mian)積(ji)與托盤內橫斷面(mian)積(ji)的比(bi)值,電(dian)(dian)力電(dian)(dian)纜(lan)不應大(da)于40%;控制(zhi)電(dian)(dian)纜(lan)不應大(da)于50%。

8.10.8下列不同電壓、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橋架上:

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電纜;

2向同一負荷供電的兩回路電源電纜;

3應急照明和其他(ta)照明的電(dian)纜;

4電力和電信電纜。

當(dang)受條件限制需安裝在同一層橋架(jia)上時,應(ying)用隔板隔開(kai)。

8.10.9電纜橋架不宜敷設在腐蝕性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體管道的下方。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防腐、隔熱措施。

8.10.10電纜橋架與各(ge)種(zhong)管道平(ping)行或交(jiao)叉時,其最小凈距應(ying)符合本規范表8.5.7的規定。

8.10.11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值。各種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本規范表8.7.1的規定。

8.10.12電纜(lan)橋架(jia)不得(de)在穿(chuan)過樓板(ban)或墻壁處進行連接(jie)。

8.10.13鋼制電纜橋架直線段長度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15m時,宜設置伸縮節。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應設置補償裝置。

8.10.14金屬電纜橋(qiao)架及其支架和引(yin)(yin)入或引(yin)(yin)出電纜的(de)金屬導管應可靠接(jie)地(di),全(quan)長不應少于2處與接(jie)地(di)保護導體(PE)相連。

8.11封閉式母線布線

8.11.1封閉式母線布線適(shi)用(yong)于干燥和(he)無腐蝕(shi)性氣體的室(shi)內(nei)場(chang)所。

8.11.2封閉式母線水平敷設時,底邊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2.2m。除敷設在電氣專用房間內外,垂直敷設時,距地面1.8m以下部分應采取防止機械損傷措施。

8.11.3封閉式(shi)母線不宜(yi)敷設在腐蝕氣體管道和(he)熱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蝕性液(ye)體管道下方。當不能滿足上述(shu)要求時,應采取防腐、隔熱措施(shi)。

8.11.4封閉式母線布線與各種管道平行或交叉時,其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表8.5.7的規定。

8.11.5封閉式母線(xian)水平敷(fu)(fu)設的支(zhi)持(chi)點間距不(bu)宜大于2m。垂直敷(fu)(fu)設時,應在通過樓板(ban)處采用(yong)專用(yong)附(fu)件支(zhi)撐并以(yi)支(zhi)架沿(yan)墻支(zhi)持(chi),支(zhi)持(chi)點間距不(bu)宜大于2m。

當進線盒及末端懸空時,垂直敷設的封閉式母線應采用支架。

8.11.6封閉(bi)式母線終(zhong)端無引出線時,端頭(tou)應封閉(bi)。

8.11.7當封閉式母線直線敷設長度超過80m時,每50~60m宜設置膨脹節。

8.11.8封閉式母線(xian)的(de)插接分支點,應(ying)設在安全及安裝維護(hu)方(fang)便的(de)地方(fang)。

8.11.9封閉式母線的連接不應在穿過樓板或墻壁處進行。

8.11.10多根封閉(bi)式(shi)母(mu)線(xian)(xian)并(bing)列水平或垂直敷設時,各相鄰封閉(bi)母(mu)線(xian)(xian)間(jian)應預留維護(hu)、檢(jian)修距離。

8.11.11封閉式母線外殼及支架應可靠接地,全長不應少于2處與接地保護導體(PE)相連。

8.11.12封(feng)閉式母線(xian)隨(sui)線(xian)路長度的增(zeng)加和負荷的減少而(er)需(xu)要變(bian)截面時,應(ying)采(cai)用變(bian)容量接頭。

8.12電氣豎井內布線

8.12.1電氣豎(shu)井內布(bu)線(xian)適用于多層和高層建筑內強電及(ji)弱電垂;干線(xian)的敷設。可采(cai)用金屬導管、金屬線(xian)槽(cao)、電纜、電纜橋架及(ji)磊閉式(shi)母線(xian)等(deng)布(bu)線(xian)方式(shi)。

8.12.2豎井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建筑物規模、用電負荷性質、各支線供電半徑及建筑物的變形縫位置和防火分區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靠(kao)近用電負荷(he)中心;

2不應和電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豎井;

3鄰近不應有煙(yan)道、熱力管道及其他(ta)散(san)熱量大或潮濕的設施;

4在條件允許時宜避免與電梯井及樓梯間相鄰。

8.12.3電纜(lan)在豎井內敷設(she)時,不應采用(yong)易延(yan)燃的外護層。

8.12.4豎井的井壁應是耐火極限不低于lh的非燃燒體。豎井在每層樓應設維護檢修門并應開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丙級。樓層問鋼筋}昆凝土樓板或鋼結構樓板應做防火密封隔離,線纜穿過樓板應進行防火封堵。。

8.12.5豎(shu)井大小除應滿足(zu)布線間隔及(ji)端子(zi)箱、配(pei)電(dian)箱布置所必需尺寸外,宜在(zai)箱體前留(liu)有不小于(yu)0.8m的操作、維護(hu)距離(li),當建筑平(ping)面受限制時,可(ke)利用公共走道(dao)滿足(zu)操作、維護(hu)距離(li)的要求。

8.12.6豎井內垂直布線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頂部(bu)最大變位和層問變位對干線的影(ying)響;

2電線、電纜及金屬保護導管、罩等自重所帶來的荷重影響及其固定方式;

3垂(chui)直(zhi)干(gan)線與分支干(gan)線的連接方法。

8.12.7豎井內高壓、低壓和應急電源的電氣線路之間應保持不小于0.3m的距離或采取隔離措施,并且高壓線路應設有明顯標志。

8.12.8電力和(he)電信(xin)線(xian)路,宜(yi)分別設置(zhi)豎(shu)井(jing)。當(dang)受條件限(xian)制必細合用(yong)時,電力與(yu)電信(xin)線(xian)路應分別布置(zhi)在(zai)豎(shu)井(jing)兩側或(huo)采取隔離措施。

8.12.9豎井內應設電氣照明及單相三孔電源插座。

8.12.10豎井內(nei)應敷有(you)接地干線和接地端子。

8.12.11豎井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等通過。

8.12.12豎井(jing)內各(ge)類布線應分別符合本章各(ge)節的有關(guan)規定。

9常用設備電氣裝置

9.1一般規定

9.1.1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中1000V及以下常用設備電氣裝置的配電設計。

9.1.2常用(yong)設備電(dian)氣裝置的(de)(de)配電(dian)設計應采用(yong)效率高、能(neng)耗低(di)、性能(neng)先進(jin)的(de)(de)電(dian)氣產品。

9.2電動機

9.2.1本節適用于額定(ding)功率0.55kW及以上、額定(ding)電壓不超(chao)過1000V的一般用途電動機(ji)。

9.2.2電動機的啟動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動(dong)(dong)(dong)機啟動(dong)(dong)(dong)時(shi),其端子電壓應(ying)保(bao)證(zheng)機械要(yao)求的啟動(dong)(dong)(dong)轉(zhuan)矩(ju),且(qie)在(zai)配電系統(tong)中引起的電壓波(bo)動(dong)(dong)(dong)不應(ying)妨礙其他用(yong)電設(she)備的工作。交流電動(dong)(dong)(dong)機啟動(dong)(dong)(dong)時(shi),其配電母線上(shang)的電壓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1)電動機頻繁啟動時,不宜低于額定電壓的90%;電動機不頻繁啟動時,不宜低于額定電壓的85%;

2)當(dang)電動(dong)機不與照明或其他對電壓波動(dong)敏感的(de)負荷合用變(bian)壓器,且不頻繁啟動(dong)時(shi),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de)80%;

3)當電動機由單獨的變壓器供電時,其允許值應按機械要求的啟動轉矩確定。

對于低壓電動(dong)機,除(chu)滿足上述規定外,還應保(bao)證接觸器線(xian)圈的(de)電壓不低于釋放電壓。

2當符合下列條件時,籠型電動機應全壓啟動:

1)機械能承受(shou)電動(dong)(dong)機全壓啟動(dong)(dong)時(shi)的(de)沖擊(ji)轉矩;

2)電動機啟動時,配電母線的電壓應符合本條第l款的規定;

3)電動(dong)機啟動(dong)時,不(bu)應影響其他(ta)負荷的正常運行。

3當不符合全壓啟動條件時,籠型電動機應降壓啟動。

4當機械有調速要求(qiu)時,籠型電動機的啟動方式(shi)應與調速方式(shi)相配合。

5繞線轉子電動機啟動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啟動電流的平均值不(bu)應超(chao)過額定電流的2倍;

2)啟動轉矩應滿足機械的要求;

3)當(dang)機(ji)械有調(diao)速要求時,電動機(ji)的(de)啟(qi)動方(fang)式(shi)應(ying)與(yu)調(diao)速方(fang)式(shi)相配合。

繞線轉子電動機宜采用在轉子回路中接人頻敏變阻器的方式啟動。對在低速運行和啟動力矩大的傳動裝置,其電動機不宜采用頻敏變阻器啟動,宜采用電阻器啟動。

6直流電動(dong)機宜采用調節電源電壓或電阻器降(jiang)壓啟動(dong),并(bing)應符合(he)下列要求:

1)啟動電流不應超過電動機的最大允許電流;

2)啟動轉(zhuan)矩和調速特性應(ying)滿(man)足機(ji)械的要求。

9.2.3低壓電動機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jiao)流電動機應(ying)裝設相問短路保護(hu)和(he)接(jie)地(di)故障保護(hu),并應(ying)根據具體情況分(fen)別裝設過負荷、斷相或(huo)低電壓保護(hu)。

2交流電動機的相間短路保護應按下列規定裝設:

1)每臺電動機(ji)宜單獨裝(zhuang)設(she)相(xiang)問短(duan)(duan)路(lu)保護(hu),符合下列條件之(zhi)一時,數臺電動機(ji)可(ke)共(gong)用一套(tao)相(xiang)間短(duan)(duan)路(lu)保護(hu)

電器:

——總計(ji)算電流不超過20A,且(qie)允許無選擇地切斷(duan)不重要負荷時;

——根據工藝要求,必須同時啟停的一組電動機,不同時切斷將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2)短路保(bao)護(hu)電器(qi)宜采(cai)用(yong)熔斷(duan)器(qi)或低壓斷(duan)路器(qi)的瞬動(dong)過電流(liu)脫扣器(qi),必要時可采(cai)用(yong)帶瞬動(dong)元(yuan)件的過電流(liu)繼電器(qi)。保(bao)護(hu)器(qi)件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要求(qiu):

——短路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時,應在每個相導體上裝設;

——僅作相間(jian)短路保(bao)護時,熔斷器應在(zai)每個相導體上(shang)裝(zhuang)設,過電流脫(tuo)扣(kou)器或繼電器應至少在(zai)兩相上(shang)裝(zhuang)設;

——當只在兩相上裝設時,在有直接電氣聯系的同一網絡中,保護器件應裝設在相同的兩相上。

3當電動(dong)機正常(chang)運行、正常(chang)啟動(dong)或自啟動(dong)時,短路保護(hu)器件不(bu)應(ying)(ying)誤(wu)動(dong)作(zuo),并應(ying)(ying)符合下(xia)列要(yao)求:

1)應正確選擇保護電器的使用類別,熔斷器、低壓斷.路器和過電流繼電器,宜選用保護電動機型;

2)熔斷體(ti)的額定(ding)電(dian)流(liu)應根(gen)據(ju)其安(an)秒特性曲線計及偏差后略高于電(dian)動機啟(qi)動電(dian)流(liu)和啟(qi)動時(shi)間的交點來選取,

并不得小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當電動機頻繁啟動和制動時,熔斷體的額定電流應再加大1~2級;

3)瞬動過(guo)電(dian)(dian)(dian)流脫扣器或(huo)過(guo)電(dian)(dian)(dian)流繼電(dian)(dian)(dian)器瞬動元件的整定電(dian)(dian)(dian)流,應取電(dian)(dian)(dian)動機啟動電(dian)(dian)(dian)流的2~2.5倍。

4交流電動機的接地故障保護應按下列規定裝設:

1)間接(jie)接(jie)觸(chu)保(bao)護采用(yong)(yong)自動斷(duan)電法時,每臺電動機宜單獨裝(zhuang)設接(jie)地(di)故(gu)障保(bao)護;當數(shu)臺電動機共用(yong)(yong)一套短路保(bao)護電器(qi)時,數(shu)臺電動機可共用(yong)(yong)一套接(jie)地(di)故(gu)障保(bao)護器(qi)件;

2)當電動機的短路保護器件滿足接地故障保護要求時,應采用短路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

5交流電動機的過負(fu)荷(he)保(bao)護應按下(xia)列規(gui)定裝設:

1)對于運行中容易過負荷的和連續運行的電動機以及啟動或白啟動條件嚴酷而要求限制啟動時間的電動

機,應裝設(she)過(guo)負荷保護,過(guo)負荷保護宜動作于斷開電源。

2)對于短時工作或斷續周期工作的電動機,可不裝設過負荷保護;當運行中可能堵轉時,應裝設堵轉保護,其時限應保證電動機啟動時不動作。

3)對于(yu)突然斷電將導致(zhi)比過負荷損失(shi)更大(da)的電動機,不宜裝(zhuang)設過負荷保護;當裝(zhuang)設過負荷保護時,可使過負荷保護作用于(yu)報警(jing)信號。

4)過負荷保護器件宜采用熱繼電器或過負荷繼電器,熱繼電器宜采用電子式的;對容量較大的電動機,

可采(cai)用反時限的過電流繼電器,有條件時,也可采(cai)用溫(wen)度保護裝置。

5)過負荷保護器件的動作特性應與電動機的過負荷特性相配合;當電動機正常運行、正常啟動或自啟動

時,保護器(qi)件(jian)不應誤動作,并應符合下列要(yao)求(qiu):

——熱繼電器或過負荷繼電器的整定電流,應接近并不小于電動機的額定電流;

——過負(fu)荷電(dian)流繼(ji)電(dian)器(qi)的整定值應(ying)按下(xia)式確(que)定:

Izd=KkKjkIed/Khn (9.2.3)

式中Izd——過(guo)電(dian)流(liu)繼(ji)電(dian)器的整定電(dian)流(liu)(A);

Kk——可靠系數,動作于斷電時取1.2,作用于信號時取1.05;

Kjk——接線系數,接于(yu)相電(dian)流(liu)時取(qu)1.0,接于(yu)相電(dian)流(liu)差時取(qu)1.73;、

Ied——電動機的額定電流(A);

Kh——繼電器的返回系(xi)數,取0.85;

n——電流互感器變比。

必要(yao)時,可在啟動過程的一定時限內(nei)短接或切除過負荷保護器件。

6)過負荷保護器件應根據機械的特點選擇合適的類型,標準的過負荷保護器件通電時的動作電流應符合表

9.2.3的規定。

表9.2.3過負荷保護器件通電時的動作電流

類(lei)別 1.05Ie時的

脫扣時間 1.2Ie時的

脫扣時(shi)間 1.5Ie時(shi)的

脫扣時間 7.2Ie時的

脫扣時間

10A >2h 2h 2h 2h 5300 冷 設計(ji)室、計(ji)算機(ji)房、高照度場所

10.2.4照明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中對不同工作場所光源顯色性的規定,并應協調顯色性要求與設計照度的關系。

10.2.5照明(ming)光(guang)源的顏色(se)特征(zheng)與室內表面的配色(se)宜互(hu)相(xiang)協調,并(bing)應形成相(xiang)應于房(fang)問功能的色(se)彩環境。

10.2.6在設計一般照明時,應根據視覺工作環境特點和眩光程度,合理確定對直接眩光限制的質量等級UGR(統一眩光值)。眩光限制的質量等級應符合表10.2.6的規定。

表(biao)10.2.6眩光(guang)程度(du)與(yu)統一眩光(guang)值(UGR)對照表(biao)

UGR的數值 對應眩光程度的描述 視覺要求和場所示例

0.98時,為A級;

當0.95

當0.8

當E≤0.8時,為D級。

2)按建筑物電子系統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質確定的防護等級應符合表11.9.1的規定;

表11.9.1雷擊電(dian)磁脈沖防護等(deng)級

雷擊電磁脈沖

防護(hu)等級(ji) 設置電(dian)子(zi)信息系統的(de)建筑物

A級 1大型計算中心、大型通信樞紐、國家金融中心、銀行;

2甲級安全防范系統,如國家文物、檔案(an)館、電(dian)視監控(kong)和報警系統;

3大型電子醫療設備、五星級賓館

B級 1中(zhong)(zhong)型計(ji)算中(zhong)(zhong)心、中(zhong)(zhong)型通信樞紐、移動通信基(ji)站、大型體育場館監控系統、證券中(zhong)(zhong)心;

2乙級安全防范系統,如省級文物、檔案館的閉路電視監控和報警系統;

3雷達站(zhan)、微波站(zhan)、高速公路監控和收費系統;

4中型電子醫療設備;

5四星級賓館

C級 1小(xiao)型通信樞(shu)紐(niu)、電信局;

2大中型有線電視系統;

3三星(xing)級以下賓(bin)館

D級 除上述A、B、C級以外的電子信息設備

3)當采用上述兩(liang)種方法確定的防護等級(ji)不(bu)相同時,宜(yi)按(an)較高級(ji)別確定。

11.9.2為減少雷擊電磁脈沖的干擾,宜在建筑物和被保護房間的外部設屏蔽、合理選擇敷設線路路徑及線路屏蔽等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金(jin)(jin)屬屋頂、立面金(jin)(jin)屬表面、鋼柱(zhu)、鋼梁、混(hun)凝土(tu)內鋼筋和(he)金(jin)(jin)屬門(men)窗框架等(deng)大尺寸(cun)金(jin)(jin)屬件,應作(zuo)等(deng)電位聯(lian)結并與防雷裝置相連;

2在需要保護的空間內,當采用屏蔽電纜時,其屏蔽層應在兩端及在防雷區交界處作等電位聯結;當系統要求只在一端作等電位聯結時,應采用兩層屏蔽,外層屏蔽按前述要求處理;

3兩(liang)個(ge)建(jian)筑物(wu)之間(jian)的(de)非屏蔽(bi)電(dian)(dian)(dian)纜應敷設在金屬導管(guan)內(nei),導管(guan)兩(liang)端應電(dian)(dian)(dian)氣貫通,并應連(lian)接到(dao)各自建(jian)筑物(wu)的(de)等電(dian)(dian)(dian)位聯結帶上;

4當建筑物或房間的大屏蔽空間由金屬框架或鋼筋混凝土的鋼筋等自然構件組成時,穿入該屏蔽空間的各種金屬管道及導電金屬物應就近作等電位聯結;

5每幢建(jian)筑物(wu)(wu)本身應采(cai)用共(gong)用接地(di)網;當互相(xiang)鄰近(jin)的建(jian)筑物(wu)(wu)之(zhi)間有電力(li)和通信電纜(lan)連(lian)(lian)通時(shi),宜將其接地(di)網互相(xiang)連(lian)(lian)接。

11.9.3穿過各防雷區界面的金屬物和系統,以及在一個防雷區內部的金屬物和系統均應在界面處作等電位聯結,并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進(jin)入建(jian)筑物(wu)的(de)外來(lai)導電(dian)物(wu)均(jun)應在LPZOA或(huo)LPZO。與LPZl的(de)界面(mian)處作(zuo)等電(dian)位(wei)聯(lian)結;當(dang)外來(lai)導電(dian)物(wu)、電(dian)力(li)線(xian)、通信線(xian)在不(bu)同(tong)地點進(jin)入建(jian)筑物(wu)時,宜分別設置等電(dian)位(wei)聯(lian)結端子箱,并(bing)應將其就近(jin)連接到接地網;

2建筑物金屬立面、鋼筋等屏蔽構件宜每隔5m與環形接地體或內部環形導體連接一次;

3電子信息(xi)系統的各種箱體(ti)、殼(ke)體(ti)、機架等(deng)金屬組(zu)件(jian)應與建(jian)筑物的共用接地網作等(deng)電位聯結。

11.9.4低壓配電系統及電子信息系統信號傳輸線路在穿過各防雷區界面處,宜采用浪涌保護器(SPD)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上(shang)級(ji)浪涌保(bao)護(hu)器(qi)為(wei)開關(guan)型SPD,次(ci)級(ji)SPD采(cai)用限壓型SPD時(shi),兩者(zhe)之(zhi)間(jian)的線(xian)路長度(du)應(ying)大(da)于10m。當上(shang)級(ji)與次(ci)級(ji)浪涌保(bao)護(hu)器(qi)均采(cai)用限壓型SPD時(shi),兩者(zhe)之(zhi)間(jian)的線(xian)路長度(du)應(ying)大(da)于5m。除采(cai)用能(neng)量自動(dong)控(kong)制(zhi)型組(zu)合SPD外,當上(shang)級(ji)與次(ci)級(ji)浪涌保(bao)護(hu)器(qi)之(zhi)問(wen)的線(xian)路長度(du)不(bu)能(neng)滿足要求時(shi),應(ying)加(jia)裝(zhuang)退耦裝(zhuang)置。

2浪涌保護器必須能承受預期通過的雷電流,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浪(lang)涌保護器(qi)應能熄滅(mie)在雷(lei)電(dian)流(liu)通過后產生的工頻續流(liu);

2)浪涌保護器的最大鉗壓加上其兩端引線的感應電壓之和,應與其保護對象所屬系統的基本絕緣水平和設備允許的最大浪涌電壓相配合,并應小于被保護設備的耐沖擊過電壓值,不宜大于被保護設備耐沖擊過電壓額定值的80%。

當無法獲得設(she)備(bei)的(de)耐沖擊(ji)(ji)過電壓時(shi),220/380V三相配電系統設(she)備(bei)的(de)絕(jue)緣耐沖擊(ji)(ji)過電壓額定值(zhi)可按表(biao)11.9.4-1選用。

表11.9.4-1 220/380V三相系統各種設備絕緣耐沖擊過電壓額定值

設備位置 電(dian)源(yuan)處的設備 配(pei)電(dian)線(xian)路和最后

分支線路的設備 用電設備 特殊需要

保護的設備

耐沖擊過電(dian)壓(ya)類別 Ⅳ類 Ⅲ類 Ⅱ類 I類

耐沖擊電壓額定值kV 6 4 2.5 1.5

注(zhu):l I類一(yi)需要(yao)將瞬(shun)態過電壓限制到特定(ding)水平的設備;2 Ⅱ類一(yi)如家用電器、手(shou)提(ti)工具(ju)和類似(si)負荷;3 Ⅲ類~如配電盤,斷路器,包括電纜、母線(xian)、分(fen)線(xian)盒、開關、插座等的布(bu)線(xian)系統,以(yi)及(ji)應(ying)用于永久至固(gu)定(ding)裝置的固(gu)定(ding)安(an)裝的電動機(ji)等一(yi)些(xie)其他設備;4 Ⅳ類~如電氣計量儀表、一(yi)次線(xian)過流保護設備、波紋控制設備。

3 220/380V三相系統中的浪涌保護器的設置,應與接地形式及接線方式一致,且其最大持續運行電壓U。應符合下列規定:1)TT系統中浪涌保護器安裝在剩余電流保護器的負荷側時,Uc不應小于1.55Uo;當浪涌保護器安裝在剩余電流保護器的電源側時,Uc不應小于1.15Uo;2)TN系統中,Uc不應小于1.15Uo;3)IT系統中,Uc不應小于1.15U(U為線間電壓)。注:U0是低壓系統相導體對中性導體的標稱電壓,在220/380V三相系統中,U0=220V。

4配電(dian)線(xian)路用(yong)SPD應(ying)根據工程的防(fang)護等級和安(an)裝位置對(dui)SPD的標稱(cheng)導通電(dian)壓、標稱(cheng)放電(dian)電(dian)流、沖擊通流容量(liang)、限制電(dian)壓、殘壓等參數(shu)進行選擇。用(yong)于配電(dian)線(xian)路SPD最大放電(dian)電(dian)流參數(shu),應(ying)符合表11.9.4-2的規定(ding)。

表11.9.4-2配電線路SPD最大放電電流參數

防護

等級 LPZO與LPZ1交(jiao)界處(chu) 后續防雷區(qu)交(jiao)界處(chu) 直流(liu)電源標稱(cheng)放電電流(liu)(kA)

第一級標稱放電電流(kA) 第二級標稱放電電流(kA) 第三級標稱放電電流(kA) 第四通標稱放電電流(kA)

(10/35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8/20μs)

A級 ≥20 ≥80 ≥40 ≥20 ≥10 ≥10

B級(ji) ≥25 ≥60 ≥40 ≥20 —— 直(zhi)流配(pei)電系統中根據(ju)線路長(chang)度(du)和工(gong)作電壓選用標稱放電電流≥kA適配(pei)的(de)SPD

C級 ≥12.5 ≥50 ≥20 —— ——

D級 ≥12.5 ≥50 ≥10 —— ——

注:配電線路用SPD應具有SPD損壞告警、熱容和過流保護、保險跳閘告警、遙信等功能;SPD的外封裝材料應為阻燃材料。

5信(xin)(xin)息系(xi)統的信(xin)(xin)號傳(chuan)(chuan)輸線(xian)路SPD,應根據(ju)線(xian)路工作頻率(lv)、傳(chuan)(chuan)輸介質(zhi)、傳(chuan)(chuan)輸速率(lv)、工作電(dian)壓(ya)、接口形式、阻抗特性等參數(shu),選(xuan)用電(dian)壓(ya)駐波比(bi)和(he)插入損耗小的適(shi)配(pei)的產(chan)品,并應符合表11.9.4-3、11.9.4-4的規(gui)定。

6各種計算機網絡數據線路上的SPD,應根據被保護設備的工作電壓、接口形式、特性阻抗、信號傳輸速率或工作頻率等參數選用插入損耗低的適配的產品,并應符合表11.9.4—3、表11.9.4-4的規定。

11-9-4-2信號線(xian)路SPD性(xing)能(neng)參數(shu)

纜線類型

參數(shu)要(yao)求 非(fei)屏蔽雙絞(jiao)線 屏蔽雙絞(jiao)線 同軸電(dian)纜

標稱導通電壓 ≥1.2Un ≥1.2Un ≥1.2Un

測試(shi)波(bo)形 (1.2/50μs、8/20μs)混合(he)波(bo) (1.2/50μs、8/20μs)混合(he)波(bo) (1.2/50μs、8/20μs)混合(he)波(bo)

標稱放電電流(kA) ≥1 ≥0.5 ≥3

注:Un一(yi)一(yi)額定工作電(dian)壓(ya)。

表11.9.4-4信號線路、天饋線路SPD性能參數

名稱 插入損(sun)耗≤(dB) 電壓駐波比≤ 響應(ying)時間≤(ns) 用于收發通信(xin)系統(tong)的SPD平均(jun)功率(kW) 特(te)性阻(zu)抗(kang)(Ω) 傳輸速率(bps) 工作頻率(MHz) 接(jie)口型式

數值 0.5 1.3 10 ≥1.5倍系統平均功率 應滿足系統要求 應滿足系統要求 應滿足系統要求 應滿足系統要求

注:信號(hao)線用SPD應(ying)滿足信號(hao)傳(chuan)輸(shu)速率(lv)及帶寬的需要,其接口(kou)應(ying)與被(bei)保護(hu)設(she)備(bei)兼答。

7應在各防雷區界面處作等電位聯結。當由于工藝要求或其他原因,被保護設備位置不在界面處,且線路能承受所發生的浪涌電壓時,SPD可安裝在被保護設備處,線路的金屬保護層或屏蔽層,宜在界面處作等電位聯結。,

8SPD安裝線(xian)路上(shang)應有過電流保(bao)護器(qi)件,該器(qi)件應由SPD廠商(shang)配(pei)套(tao),宜選(xuan)用有劣化(hua)顯示功能的SPD。

9浪涌保護器連接導線應短而直,引線長度不宜超過0.5m。

10建筑物電(dian)(dian)子信息系統(tong)機房內的電(dian)(dian)源嚴禁采用架空線路直接引入(ru)。

11.9.5當電子信息系統設備由TN交流配電系統供電時,其配電線路必須采用TN-S系統的接地形式。

12接(jie)地和特殊場所的安全防護

12.1一般規定

12.1.1本章適用于交(jiao)流(liu)標稱電壓10kV及以下用電設(she)(she)備(bei)的接地(di)配置及特(te)殊場(chang)所的安全防護設(she)(she)計。

12.1.2用電設備的接地可分為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12.1.3用電設備保護接地(di)設計(ji),根據工(gong)程特(te)點和地(di)質狀況(kuang)確定(ding)合理的系統方案。

12.1.4不同電壓等級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和功能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網;除有特殊要求外,電信及其他電子設備等非電力設備也可采用共用接地網。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設備最小值的要求。

12.1.5每個建(jian)筑物均應根據自身特點采取相應的等電位聯結(jie)。

12.2低壓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2.1低壓(ya)配電系統的接地形式可分為TN、TT、IT三種系統,其中TN系統又可分為TN—C、TN-S、TN—C-S三種形式。

12.2.2TN系統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在TN系(xi)統中,配電(dian)變壓器中性點(dian)應直接(jie)接(jie)地。所有電(dian)氣設備的外露可(ke)導(dao)電(dian)部(bu)分應采(cai)用保(bao)護(hu)導(dao)體(PE)或保(bao)護(hu)接(jie)地中性導(dao)體(PEN)與配電(dian)變壓器中性點(dian)相連接(jie)。

2保護導體或保護接地中性導體應在靠近配電變壓器處接地,且應在進入建筑物處接地。對于高層建筑等大型建筑物,為在發生故障時,保護導體的電位靠近地電位,需要均勻地設置附加接地點。附加接地點可采用有等電位效能的人工接地極或自然接地極等外界可導電體。

3保護(hu)導(dao)體上不應設(she)置保護(hu)電(dian)器(qi)及隔離電(dian)器(qi),可設(she)置供測試用(yong)的只(zhi)有(you)用(yong)工具才能斷開的接點。

4保護導體單獨敷設時,應與配電干線敷設在同一橋架上,并應靠近安裝。

12.2.3采用(yong)TN-C-S系統時,當(dang)保護導(dao)體(ti)(ti)與中(zhong)性(xing)導(dao)體(ti)(ti)從(cong)某點分開后不應再(zai)合(he)并,且(qie)中(zhong)性(xing)導(dao)體(ti)(ti)不應再(zai)接地。

12.2.4TT系統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在TT系統(tong)中,配電(dian)變壓器中性點應直接接地。電(dian)氣設

備外露可導電部分所連接的接地極不應與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的接地極相連接。

2TT系統(tong)中,所(suo)有(you)電氣設(she)備外露可(ke)導(dao)電部分宜(yi)采用保(bao)護(hu)導(dao)體與(yu)共用的接地(di)網或(huo)保(bao)護(hu)接地(di)母(mu)線、總(zong)接地(di)端子相連。

3TT系統配電線路的接地故障保護,應符合本規范第7章的有關規定。

12.2.5IT系統(tong)應符合下列基本要(yao)求(qiu):

1在IT系統中,所有帶電部分應對地絕緣或配電變壓器中性點應通過足夠大的阻抗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可單獨接地或成組地接地。

2電氣設備的外露可導(dao)電部分應通(tong)過(guo)保護(hu)導(dao)體或(huo)保護(hu)接地(di)母線、總接地(di)端子與接地(di)極連接。

3IT系統必須裝設絕緣監視及接地故障報警或顯示裝置。

4在無特殊要求的情況下(xia),IT系統(tong)不宜引出中性導體(ti)。

12.2.6IT系統中包括中性導體在內的任何帶電部分嚴禁直接接地。IT系統中的電源系統對地應保持良好的絕緣狀態。

12.2.7應根據系統安全保護所(suo)具備的條件(jian),并結合工(gong)程實(shi)際情況,確定系統接地形(xing)式。

在同一低壓配電系統中,當全部采用TN系統確有困難時,也可部分采用TT系統接地形式。采用TT系統供電部分均應裝設能自動切除接地故障的裝置(包括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或經由隔離變壓器供電。自動切除故障的時間,應符合本規范第7章的有關規定。

12.3保(bao)護接地范圍

12.3.1除另有規定外,下列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均應接地:

1電(dian)(dian)機、電(dian)(dian)器(qi)、手持式及移動式電(dian)(dian)器(qi);

2配電設備、配電屏與控制屏的框架;

3室內、外配電(dian)(dian)裝置的金(jin)屬(shu)構(gou)架、鋼(gang)筋混(hun)凝土構(gou)架的鋼(gang)筋及靠近帶(dai)電(dian)(dian)部(bu)分的金(jin)屬(shu)圍欄等(deng);

4電纜的金屬外皮和電力電纜的金屬保護導管、接線盒及終端盒;

5建筑電氣設備的基礎金屬構架(jia);

6I類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

12.3.2對于在使用過程中(zhong)產生靜電并對正(zheng)常工作造成影響的場所,宜采取防靜電接(jie)地措施。

12.3.3除另有規定外,下列電氣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可不接地:

1干燥場所的交(jiao)流(liu)額定電(dian)壓(ya)50V及以(yi)(yi)下(xia)和直流(liu)額定電(dian)壓(ya)110V及以(yi)(yi)下(xia)的電(dian)氣裝置;

2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已接地的金屬框架上的電氣測量儀表、繼電器和其他低壓電器;安裝在已接地的金屬框架上的設備;

3當發(fa)生絕緣(yuan)損壞時(shi)不(bu)會引(yin)起危及人身(shen)安全的絕緣(yuan)子底座。

12.3.4下列部分嚴禁保護接地:

1采用設置絕(jue)緣場所保護方式(shi)的所有電(dian)氣設備(bei)外(wai)露可導電(dian)部分及(ji)外(wai)界可導電(dian)部分;

2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電位聯結保護方式的所有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及外界可導電部分;

3采(cai)用電(dian)氣隔(ge)離保護(hu)方式(shi)的電(dian)氣設備(bei)外(wai)露(lu)可導電(dian)部分(fen)及外(wai)界可導電(dian)部分(fen);

4在采用雙重絕緣及加強絕緣保護方式中的絕緣外護物里面的可導電部分。

12.3.5當采(cai)用金屬(shu)接(jie)線盒、金屬(shu)導管保護或金屬(shu)燈具時(shi),交流220V照明配電裝置的(de)線路,宜加穿(chuan)1根PE保護接(jie)地(di)絕緣導線。

12.4接地要求和接地電阻

12.4.1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應(ying)符合(he)下列規定:

1當配電變壓器高壓側工作于小電阻接地系統時,保護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式要求:

R≤2000/I (12.4.1-1)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計算用(yong)的流(liu)經接地網的入(ru)地短路電流(liu)(A)。

2當配電變壓器高壓側工作于不接地系統時,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ya)與低(di)壓(ya)電(dian)氣裝置共用的(de)接(jie)地(di)網的(de)接(jie)地(di)電(dian)阻應符(fu)合下式(shi)要求,且不宜超過4Ω:

R≤120/I (12.4.1-2)

2)僅用于高(gao)壓(ya)電(dian)氣裝置的接地網的接地電(dian)阻應符合下(xia)式要求(qiu),且不宜超(chao)過10Ω:

R≤250/I (12.4.1-3)

式(shi)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的最大接地電阻(zu)(Ω);

I——計算用的接地故障電流(A)。

 3在中性(xing)點(dian)經消弧線圈接(jie)地的(de)電力網中,當接(jie)地網的(de)接(jie)地電阻按本規范公式(shi)(12.4.1-2)、(12.4.1-3)計(ji)算(suan)時,接(jie)地故(gu)障(zhang)電流應按下列規定取值:

1)對裝有消弧線圈的變電所或電氣裝置的接地網,其計算電流應為接在同一接地網中同一電力網各消弧線圈額定電流總和的1.25倍;

2)對不裝(zhuang)消弧線(xian)圈的變電(dian)所或電(dian)氣(qi)裝(zhuang)置,計(ji)算電(dian)流應為(wei)電(dian)力網中斷開最(zui)大一臺消弧線(xian)圈時最(zui)大可能殘余電(dian)流,并不得(de)小于(yu)30A。

4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當接地網的接地電阻達到上述規定值,技術經濟不合理時,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可提高到30Ω,變電所接地網的接地電阻可提高到15Ω,但應符合本規范第12.6.1條的要求。

12.4.2低壓(ya)系統中,配電(dian)(dian)變壓(ya)器中性點的接地(di)(di)電(dian)(dian)阻不宜超過4Ω。高土壤電(dian)(dian)阻率地(di)(di)區,當達(da)到(dao)上述(shu)接地(di)(di)電(dian)(dian)阻值(zhi)困難時,可采用(yong)網格式接地(di)(di)網,但(dan)應滿足(zu)本規范第12.6.1條(tiao)的要求。

12.4.3配電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向(xiang)建(jian)筑物(wu)供電的配電變壓器安裝在該建(jian)筑物(wu)外(wai)時(shi),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配電變壓器高壓側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當該變壓器的保護接地接地網的接地電阻符合公式(12.4.3)要求且不超過4Ω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網。電氣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式要求:

R≤50/I (12·4·3)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時接地網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單相接地故(gu)障(zhang)電流;消弧(hu)線圈接地系統為故(gu)障(zhang)點殘(can)余電流。

2)低壓電纜和架空線路在引入建筑物處,對于TN-S或TN—C-S系統,保護導體(PE)或保護接地中性導體(PEN)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Ω;

對于TT系統,保護導體(ti)(PE)單獨接地,接地電阻(zu)不宜超過4Ω;

3)向低壓系統供電的配電變壓器的高壓側工作于小電阻接地系統時,低壓系統不得與電源配電變壓器的保護接地共用接地網,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應在距該配電變壓器適當的地點設置專用接地網,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4Ω。

2向建筑(zhu)(zhu)物供(gong)電的配(pei)電變壓器安裝在該(gai)建筑(zhu)(zhu)物內時,應符合(he)下列(lie)規定:

1)對于配電變壓器高壓側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線圈接地和高電阻接地系統,當該變壓器保護接地的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Q時,低壓系統電源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網;

2)配電(dian)變(bian)壓器高壓側(ce)工作于(yu)小電(dian)阻接(jie)地(di)系統,當(dang)該(gai)變(bian)壓器的(de)保護接(jie)地(di)網的(de)接(jie)地(di)電(dian)阻符合(he)本(ben)規范公式(shi)

(12.4.1—1)的要求且建筑物內采用總等電位聯結時,

低壓系統電源(yuan)接地點可與該變壓器(qi)保護接地共用接地網。

12.4.4保護配電變壓器的避雷器,應與變壓器保護接地共用接地網。

12.4.5保護配電(dian)柱上的斷路器(qi)、負荷開關和電(dian)容器(qi)組等的避雷器(qi),其接地導體應(ying)與設(she)備外殼相連,接地電(dian)阻不應(ying)大于10Ω。

12.4.6TT系統中,當系統接地點和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

已進(jin)行總等電(dian)位聯結時,電(dian)氣(qi)裝(zhuang)置(zhi)外(wai)露(lu)可導電(dian)部分(fen)(fen)可不另設接(jie)地(di)(di)網;當未進(jin)行總等電(dian)位聯結時,電(dian)氣(qi)裝(zhuang)置(zhi)外(wai)露(lu)可導電(dian)部分(fen)(fen)應設保護接(jie)地(di)(di)的(de)接(jie)地(di)(di)網,其接(jie)地(di)(di)電(dian)阻應符合(he)下式(shi)要求(qiu)。

R≤50/Ia (12.4.6—1)

式中R——考慮到(dao)季節變(bian)化時接地網的最大接地電(dian)阻(Ω);

Ia——保證保護電器切斷故障回路的動作電流(A)。

當采用剩余動作電流保護器時,接地(di)電阻應符(fu)合下式要(yao)求(qiu):

R≤25/IΔn (12.4.6—2)

式中IΔn——剩(sheng)余(yu)動(dong)作電(dian)流(liu)保護器(qi)動(dong)作電(dian)流(liu)(mA)。

12.4.7IT系統的各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可共用接地網,亦可單個地或成組地用單獨的接地網接地。每個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式要求:

R≤50/Id (12.4.7)

式中R——考慮到季節變化時接地網的最大接地電阻(Ω);

Id一相導(dao)體和外露可導(dao)電部分(fen)間第一次短路故障(zhang)故障(zhang)電流(A)。

12.4.8建筑物的各電氣系統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網。接地網的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2.4.9架空線和電纜線路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l在低壓TN系統中,架空線路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的PEN導體或PE導體應重復接地。電纜線路和架空線路在每個建筑物的進線處,宜按本規范第12.2.2條的規定作重復接地。在裝有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后的PEN導體不允許設重復接地。除電源中性點外,中性導體(N),不應重復接地。

低壓線路每處(chu)(chu)重復接(jie)地(di)網的接(jie)地(di)電(dian)(dian)阻(zu)(zu)不(bu)應(ying)(ying)大(da)于10Ω。在電(dian)(dian)氣(qi)設備(bei)的接(jie)地(di)電(dian)(dian)阻(zu)(zu)允許達到10Ω的電(dian)(dian)力(li)網中,每處(chu)(chu)重復接(jie)地(di)的接(jie)地(di)電(dian)(dian)阻(zu)(zu)值不(bu)應(ying)(ying)超過30Ω,且重復接(jie)地(di)不(bu)應(ying)(ying)少于3處(chu)(chu)。

2在非瀝青地面的居民區內,10(6)kV高壓架空配電線路的鋼筋混凝土電桿宜接地,金屬桿塔應接地,接地電阻不宜超過30Ω。對于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的低壓架空線路和高低壓共桿的線路除出線端裝有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者除外,其鋼筋混凝士電桿的鐵橫擔或鐵桿應與PEN導體連接,鋼筋混凝土電桿的鋼筋宜與PEN導體連接。

3穿金屬導(dao)管敷(fu)設(she)的電(dian)力(li)(li)電(dian)纜(lan)的兩端(duan)金屬外皮均應接地(di)(di)(di),變電(dian)所內電(dian)力(li)(li)電(dian)纜(lan)金屬外皮可利用(yong)主接地(di)(di)(di)網接地(di)(di)(di)。當采(cai)用(yong)全塑料電(dian)纜(lan)時(shi),宜沿電(dian)纜(lan)溝敷(fu)設(she)l~2根兩端(duan)接地(di)(di)(di)的接地(di)(di)(di)導(dao)體。

12.5.接地網

12.5.1接地極(ji)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在滿足熱穩定條件下,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極應利用自然接地導體。當利用自然接地導體時,應確保接地網的可靠性,禁止利用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供暖管道及自來水管道作保護接地極。

2人工(gong)接(jie)地極(ji)可采用(yong)水平敷設的圓(yuan)鋼(gang)、扁鋼(gang),垂直敷設的角(jiao)鋼(gang)、鋼(gang)管、圓(yuan)鋼(gang),也可采用(yong)金屬接(jie)地板。宜(yi)優先(xian)采用(yong)水平敷設方式的接(jie)地極(ji)。

按防腐蝕和機械強度要求,對于埋人土壤中的人工接地極的最小尺寸不應小于表12.5.1的規定。

表12.5.1人工接(jie)地(di)極最小尺寸(cun)(mm)

材料及形狀 最小尺寸

直徑(mm) 憾面積(mm2) 厚度(nml) 鍍層厚度(mm)

熱鍍鋅扁鋼 ---- 90 3 63

熱(re)浸鋅角鋼 ---- 90 3 63

熱鍍鋅深埋鋼棒接地極 16 ---- 63

熱鍍鋅鋼管 25 ---- 2 47

帶狀裸銅 ---- 50 2 ----

裸銅(tong)管 20 ---- 2 ----

注:表中所列鋼材尺寸也適用于敷設在混凝土中。

當與防雷接(jie)地網合用(yong)時,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

3接地系統的防腐蝕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系統的(de)設計(ji)使用年限(xian)宜與地面(mian)工(gong)程的(de)設計(ji)使用年限(xian)一(yi)致(zhi);

2)接地系統的防腐蝕設計宜按當地的腐蝕數據進行;

3)敷設(she)在(zai)電纜溝的(de)(de)(de)接地(di)(di)導(dao)(dao)體和(he)敷設(she)在(zai)屋面或地(di)(di)面上的(de)(de)(de)接地(di)(di)導(dao)(dao)體,宜(yi)采用熱(re)鍍鋅,對(dui)埋(mai)入地(di)(di)下的(de)(de)(de)接地(di)(di)極宜(yi)采取適合當(dang)地(di)(di)條件的(de)(de)(de)防(fang)腐蝕(shi)措施。接地(di)(di)導(dao)(dao)體與接地(di)(di)極或接地(di)(di)極之間(jian)的(de)(de)(de)焊接點,應涂防(fang)腐材(cai)料。在(zai)腐蝕(shi)性(xing)較強的(de)(de)(de)場所,應適當(dang)加大截(jie)面。

12.5.2在地下禁止采用裸鋁導體作接地極或接地導體。

12.5.3固定式電氣裝(zhuang)置的(de)接地(di)導體(ti)與保(bao)護導體(ti)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流接地網的接地導體與保護導體的截面應符合熱穩定要求。當保護導體按本規范表7.4.5—2選擇截面時,可不對其進行熱穩定校核。在任何情況下埋人土壤中的接地導體的最小截面均不得小于表12.5.3的規定。

表12.5.3埋入(ru)土壤(rang)中的(de)接地導體最(zui)小截面(mm2)

有無防腐蝕保護 有防機械損傷保護 無防機械損傷保護

有防腐蝕(shi)保護 銅 2.5 16

鋼 10 16

無(wu)防腐(fu)蝕保護 銅 25

鋼 50

2保護導體宜采用與相導體相同的(de)(de)材料(liao),也可采用電纜金屬(shu)外(wai)皮(pi)、配(pei)線用的(de)(de)鋼導管(guan)或金屬(shu)線槽(cao)等(deng)金屬(shu)導體。

當采用電纜金屬外皮、配線用的鋼導管及金屬線槽作保護導體時,其電氣特性應保證不受機械的、化學的或電化學的損害和侵蝕,其導電性能應滿足本規范表7.4.5-2的規定。

3不(bu)得使(shi)用可撓金(jin)(jin)屬(shu)電線套管、保(bao)溫管的金(jin)(jin)屬(shu)外(wai)皮(pi)或金(jin)(jin)屬(shu)網(wang)作接(jie)地(di)導體和保(bao)護導體。在電氣裝置需要(yao)接(jie)地(di)的房間內,可導電的金(jin)(jin)屬(shu)部分(fen)應通過保(bao)護導體進行接(jie)地(di)。

12.5.4包括配線用的鋼導管及金屬線槽在內的外界可導電部分,嚴禁用作PEN導體。PEN導體必須與相導體具有相同的絕緣水平。

12.5.5接地網的連接與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需進行保護接地的用電設備,應采用單獨的保護導體與保護干線相連或用單獨的接地導體與接地極相連;

2當利用電梯軌道(dao)作接地干線時,應(ying)將(jiang)其連成封閉的回路(lu);

3變壓器直接接地或經過消弧線圈接地、柴油發電機的中性點與接地極或接地干線連接時,應采用單獨接地導體。

12.5.6水平或豎直井道內的接地與保(bao)護干線應符合下列要(yao)求:

1電纜井道內的接地干線可選用鍍鋅扁鋼或銅排。

2電(dian)纜(lan)井道內的接地干線截面(mian)應按(an)下列要求之一進行確定(ding):

1)宜滿足最大的預期故障電流及熱穩定;

2)宜根據井道內最大相(xiang)導(dao)體,并按本規范表7.4.5-2選擇導(dao)體的截面。

3電纜井道內的接地干線可兼作等電位聯結干線。

4高層建筑豎向(xiang)電纜井(jing)道內的(de)接地干(gan)線,應不大于20m與相近樓板鋼筋作等電位聯結。

12.5.7接地極與接地導體、接地導體與接地導體的連接宜采用焊接,當采用搭接時,其搭接長度不應小于扁鋼寬度的2倍或圓鋼直徑的6倍。

12.6通用(yong)電力設備接地及等電位聯(lian)結(jie)

12.6.1配變電所接地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確定配變電所接地配置(zhi)的形式和(he)布置(zhi)時(shi),應采取(qu)措施降低接觸電壓(ya)(ya)和(he)跨步電壓(ya)(ya)。

在小電流接地系統發生單相接地時,可不迅速切除接地故障,配變電所、電氣裝置的接地配置上最大接觸電壓和最大跨步電壓應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Ejm≤50+0.05ρb (12.6.1-1)

Ekm≤50+0.2ρb (12.6.1-2)

式中Ejm——接地配置的最大接觸電(dian)動勢(V);

Ejm——接地配置的最大跨步電動勢(V);

ρb 一(yi)一(yi)人站立處地表面土(tu)壤電阻率(Ω·m)。

在環境條件特別惡劣的場所,最大接觸電壓和最大跨步電壓值宜降低。

當接(jie)地配置的(de)最大接(jie)觸電壓(ya)和最大跨步電壓(ya)較大時,可敷設高電阻率(lv)地面結構層或(huo)深埋接(jie)地網。

2除利用自然接地極外,配變電所的接地網還應敷設人工接地極。但對10kV及以下配變電所利用建筑物基礎作接地極的接地電阻能滿足規定值時,可不另設人工接地極。

3人(ren)(ren)工接地網外緣(yuan)宜閉合,外緣(yuan)各角應做成弧形。對經常有人(ren)(ren)出(chu)入的走道處(chu),應采用高(gao)電阻率(lv)路面或采取(qu)均壓(ya)措施。

12.6.2手持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保護接地芯導體,且該芯導體嚴禁用來通過工作電流。

12.6.3手持式電(dian)氣設備的(de)插(cha)座上應(ying)備有專用的(de)接(jie)(jie)地插(cha)孔。金(jin)(jin)屬外殼的(de)插(cha)座的(de)接(jie)(jie)地插(cha)孔和金(jin)(jin)屬外殼應(ying)有可靠(kao)的(de)電(dian)氣連接(jie)(jie)。

12.6.4移動式電力設備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l由(you)固(gu)定式(shi)(shi)(shi)(shi)電源或移動(dong)式(shi)(shi)(shi)(shi)發電機以TN系(xi)統(tong)供電時,移動(dong)式(shi)(shi)(shi)(shi)用電設備的(de)(de)外(wai)露可導電部分(fen)應與電源的(de)(de)接地(di)系(xi)統(tong)有可靠的(de)(de)電氣連接。在(zai)(zai)中(zhong)性點不接地(di)的(de)(de)IT系(xi)統(tong)中(zhong),可在(zai)(zai)移動(dong)式(shi)(shi)(shi)(shi)用電設備附近設接地(di)網(wang)。

2移動式用電設備的接地應符合固定式電氣設備的接地要求。

3移動式用(yong)電設備在下(xia)列(lie)情況可不接(jie)地:

1)移動式用電設備的自用發電設備直接放在機械的同一金屬支架上,且不供其他設備用電時;

2)不超過兩臺用(yong)電(dian)設備(bei)(bei)由專用(yong)的(de)移動(dong)發(fa)電(dian)機(ji)(ji)供電(dian),用(yong)電(dian)設備(bei)(bei)距移動(dong)式發(fa)電(dian)機(ji)(ji)不超過50m,且(qie)發(fa)電(dian)機(ji)(ji)和用(yong)電(dian)設備(bei)(bei)的(de)外露可導電(dian)部分之間有可靠(kao)的(de)電(dian)氣連接(jie)時。

12.6.5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可按本規范第11.8.12條的規定降低電氣裝置接地電阻值。

12.6.6等電位聯結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總等電位聯結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民用建筑(zhu)物(wu)內電(dian)(dian)氣裝置應(ying)采(cai)用總(zong)等(deng)電(dian)(dian)位聯結(jie)。下列導電(dian)(dian)部分應(ying)采(cai)用總(zong)等(deng)電(dian)(dian)位聯結(jie)導體可靠連接,并(bing)應(ying)在進(jin)入建筑(zhu)物(wu)處接向總(zong)等(deng)電(dian)(dian)位聯結(jie)端子板:

——PE(PEN)干線;

——電氣(qi)裝(zhuang)置中(zhong)的接(jie)地母線;

——建筑物內的水管、燃氣管、采暖和空調管道等金屬管道;

——可以(yi)利用的建筑物(wu)金屬構件(jian)。

2)下列金屬部分不得用作保護導體或保護等電位聯結導體:

——金屬水(shui)管(guan);

——含有可燃氣體或液體的金屬管道;

——正常(chang)使用中承受機械應力的金屬結構;

——柔性金屬導管或金屬部件;

——支撐線。

3)總等電位聯(lian)結導體(ti)的(de)截(jie)面(mian)不應(ying)小(xiao)于裝置(zhi)的(de)最大(da)保護導體(ti)截(jie)面(mian)的(de)一半,并不應(ying)小(xiao)于6 mm2。當(dang)聯(lian)結導體(ti)采用(yong)銅導體(ti)時,其截(jie)面(mian)不應(ying)大(da)于25mm2;當(dang)為其他(ta)金屬時,其截(jie)面(mian)應(ying)承載與mm2銅導體(ti)相當(dang)的(de)載流量。

2輔助(局部)等電位聯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一個(ge)裝置(zhi)或裝置(zhi)的一部分內,當作用于自動切斷供電的間接(jie)接(jie)觸保護不能滿(man)足(zu)本規范第7.7節規定

的條件時,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

2)輔助等電位聯結應包括固定(ding)式設備的(de)(de)所有能同時觸及的(de)(de)外露可導電部(bu)分和外界可導電部(bu)分;

3)連接兩個外露可導電部分的輔助等電位導體的截面不應小于接至該兩個外露可導電部分的較小保護導體的截面;

4)連接外露(lu)可(ke)導電(dian)部分與外界可(ke)導電(dian)部分的輔(fu)助等電(dian)位聯結導體的截面,不應小(xiao)于(yu)相應保(bao)護導體截面的一半。

12.7電子設備、計算機接地

12.7.1電(dian)子設備(bei)接地系統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1電子設備應同時具有信號電路接地(信號地)、電源接地和保護接地等三種接地系統。

2電子設備信號電路接(jie)地系統的形式,可根據接(jie)地導體長度和電子設備的工作頻率進行(xing)確定,并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當接地導體長度小于或等于0.02A(A為波長),頻率為30kHz及以下時,宜采用單點接地形式;信號電路可以一點作電位參考點,再將該點連接至接地系統;

 采(cai)用(yong)單點(dian)(dian)接(jie)(jie)(jie)地(di)(di)(di)(di)形(xing)式(shi)時,宜先將(jiang)電子設備的信號電路接(jie)(jie)(jie)地(di)(di)(di)(di)、電源接(jie)(jie)(jie)地(di)(di)(di)(di)和保(bao)護接(jie)(jie)(jie)地(di)(di)(di)(di)分(fen)開敷(fu)設的接(jie)(jie)(jie)地(di)(di)(di)(di)導體接(jie)(jie)(jie)至電源室的接(jie)(jie)(jie)地(di)(di)(di)(di)總端子板,再將(jiang)端予板上(shang)的信號電路接(jie)(jie)(jie)地(di)(di)(di)(di)、電源接(jie)(jie)(jie)地(di)(di)(di)(di)和保(bao)護接(jie)(jie)(jie)地(di)(di)(di)(di)接(jie)(jie)(jie)在一起,采(cai)用(yong)一點(dian)(dian)式(shi)(S形(xing))接(jie)(jie)(jie)地(di)(di)(di)(di);

2)當接地導體長度大于0.02A,頻率大于300kHz時,宜采用多點接地形式;信號電路應采用多條導電通路與接地網或等電位面連接;

多(duo)(duo)點接地(di)(di)(di)形式宜將信號(hao)電(dian)路按地(di)(di)(di)、電(dian)源接地(di)(di)(di)和保(bao)護接地(di)(di)(di)接在一個(ge)公用的環狀接地(di)(di)(di)母線上,采用多(duo)(duo)點式(M形)接地(di)(di)(di);

3)混合式接地是單點接地和多點接地的組合,頻率為30~300kHz時,宜設置一個等電位接地平面,以滿足高頻信號多點接地的要求,再以單點接地形式連接到同一接地網,以滿足低頻信號的接地要求;

4)接地(di)系統的接地(di)導體長(chang)度(du)不得等于A/4或(huo)A/4的奇數倍。

3除另有規定外,電子設備接地電阻值不宜大于4Ω。電子設備接地宜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接地網,接地電阻不應大于lΩ。

當(dang)電子設(she)備接(jie)地與防(fang)雷接(jie)地系統分開時,兩接(jie)地網的距(ju)離(li)不宜小于10m。

4電子設備可根據需要采取屏蔽措施。

12.7.2大、中(zhong)型電(dian)子計算機(ji)接(jie)地系統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l電(dian)子計算機(ji)應(ying)同時(shi)具有信號(hao)電(dian)路接(jie)地、交流(liu)電(dian)源(yuan)功能接(jie)地和安(an)全保護接(jie)地等(deng)三種接(jie)地系統;

該三種接地的接地電阻值均不宜大于4Ω。電子計算機的信號系統,不宜采用懸浮接地。

2電子計算機的(de)三種接地系統宜共用接地網。

當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時,其接地電阻應以諸種接地系統中要求接地電阻最小的接地電阻值為依據。當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時,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Ω。

3計算機系統接(jie)地導體(ti)的處理應滿足下列(lie)要求:

1)計算機信號電路接地不得與交流電源的功能接地導體相短接或混接;

2)交(jiao)流線路配線不得與信(xin)號(hao)電路接地導體緊貼(tie)或近距離地平行敷設。

4電子計算機房可根據需要采取防靜電措施。

12.8醫療場所的安全防護(hu)

12.8.1本節適用于對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整容、監測和護理等醫療場所的安全防護設計。

12.8.2醫療場(chang)所(suo)應按使用接觸部件(jian)所(suo)接觸的部位及(ji)場(chang)所(suo)分為0、1、2三類,各類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0類場所應為不使用接觸部件的醫療場所;

1類場所應(ying)為接(jie)(jie)觸部(bu)件接(jie)(jie)觸軀(qu)體外部(bu)及除2類場所規定(ding)外的接(jie)(jie)觸部(bu)件侵入軀(qu)體的任(ren)何(he)部(bu)分;

2類場所應為將接觸部件用于諸如心內診療術、手術室以及斷電將危及生命的重要治療的醫療場所。

12.8.3醫療場所的安全防(fang)護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在1類和2類的醫療場所內,當采用安全特低電壓系統(SEI.V)、保護特低電壓系統(PEI。V)時,用電設備的標稱供電電壓不應超過交流方均根值25V和無紋波直流60V;

2在1類和2類醫療(liao)場(chang)所,IT、TN和TT系統的約定(ding)接(jie)觸電(dian)壓(ya)均不應大(da)于(yu)25V;

3TN系統在故障情況下切斷電源的最大分斷時間230V應為0.2s,400V應為0.05s。IT系統最大分斷時間230V應為0.2s。

12.8.4醫(yi)療場所采用TN系統(tong)供電時,應符(fu)合下列規(gui)定(ding):

1TN—C系統嚴禁用于醫療場所的供電系統。

2在1類醫(yi)療場所中額定電流(liu)不大于32A的終端回路,應采用最大剩余(yu)動作電流(liu)為(wei)30mA的剩余(yu)電流(liu)動作保護器作為(wei)附加防護。

3在2類醫療場所,當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作為自動切斷電源的措施時,應只用于下列回路:

1)手術臺(tai)驅動機構的供電回(hui)路;

2)移動式X光機的回路;

3)額(e)定功率(lv)大于5kVA的大型設備的回路;

4)非用于維持生命的電氣設備回路。

4應確(que)保(bao)多臺(tai)設備同時(shi)接入同一回路時(shi),不(bu)會(hui)引起剩(sheng)余電流動(dong)作保(bao)護器(RCD)誤(wu)動(dong)作。

12.8.5TT系統要求在所有情況下均應采用剩余電流保護器,其他要求應與TN系統相同。

12.8.6醫療場所采用IT系統供(gong)電時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在2類醫療場所內,用于維持生命、外科手術和其他位于“患者區域”內的醫用電氣設備和系統的供電回路,均應采用醫療IT系統。

2用途(tu)相同且相毗鄰的房間內,至少應設置(zhi)(zhi)一回獨(du)立的醫(yi)療(liao)IT系統。醫(yi)療(liao)IT系統應配置(zhi)(zhi)一個(ge)交流內阻抗不少于100Ω的絕(jue)緣監測器并(bing)滿足下列要求:

1)測試電壓不應大于直流95V;

2)注(zhu)入電流的峰(feng)值不應大于1mA;

3)最遲在絕緣電阻降至50kΩ,時,應發出信號,并應配置試驗此功能的器具。

3每(mei)個醫(yi)用IT系(xi)統應(ying)設(she)在醫(yi)務(wu)人(ren)員可以經常監視的(de)地方,并應(ying)裝設(she)配備(bei)有下列功(gong)能組件的(de)聲(sheng)光報警系(xi)統:

1)應以綠燈亮表示工作正常;

2)當絕緣電(dian)阻下降(jiang)到最(zui)小整定值時,黃燈應(ying)點亮,且應(ying)不能消除或斷開該(gai)亮燈指示(shi);

3)當絕緣電阻下降到最小整定值時,可音響報警動作,該音響報警可解除;

4)當故障被清除(chu)恢復正常后,黃色信號應(ying)熄滅。

當只有一臺設備由單臺專用的醫療IT變壓器供電時,該變壓器可不裝設絕緣監測器。

4醫療IT變(bian)壓器應裝(zhuang)設過負荷和過熱的監測裝(zhuang)置。

12.8.7醫療及診斷電氣設備,應根據使用功能要求采用保護接地、功能接地、等電位聯結或不接地等形式。

 12.8.8醫(yi)療電(dian)(dian)氣設備的功能接地(di)電(dian)(dian)阻值應(ying)(ying)按設備技術要(yao)求確定,宜(yi)采(cai)用(yong)(yong)共(gong)用(yong)(yong)接地(di)方式。當(dang)必須采(cai)用(yong)(yong)單獨接地(di)時(shi),醫(yi)療電(dian)(dian)氣設備接地(di)應(ying)(ying)與醫(yi)療場所(suo)接地(di)絕緣(yuan)隔離,兩接地(di)網的地(di)中(zhong)距離應(ying)(ying)符合本規(gui)范第12.7.1條的規(gui)定。

12.8.9向醫療電氣設備供電的電源插座結構應符合本規范第12.6.2條和第12。6.3條的規定。

12.8.10輔助等電位聯結應(ying)符合下(xia)列規定(ding):

1在1類和2類醫療場所內,應安裝輔助等電位聯結導體,并應將其連接到位于“患者區域”內的等電位聯結母線上,實現下列部分之間等電位:1)保護導體;2)外界可導電部分;3)抗電磁場干擾的屏蔽物;4)導電地板網格;5)隔離變壓器的金屬屏蔽層。

2在(zai)2類醫療場所內,電(dian)源插座的(de)保護導(dao)體(ti)端子、固定(ding)設備的(de)保護導(dao)體(ti)端子或(huo)任何外界可導(dao)電(dian)部分與等電(dian)位(wei)聯結(jie)母線之間的(de)導(dao)體(ti)的(de)電(dian)阻不應超過0.2Ω。

3等電位聯結母線宜位于醫療場所內或靠近醫療場所。在每個配電盤內或在其附近應裝設附加的等電位聯結母線,并應將輔助等電位導體和保護接地導體與該母線相連接。連接的位置應使接頭清晰易見,并便于單獨拆卸。

4當變壓(ya)器以額(e)定電壓(ya)和(he)額(e)定頻率供(gong)電時,空載(zai)時出線繞組測得(de)的(de)對地(di)泄(xie)漏電流和(he)外護(hu)物的(de)泄(xie)漏電流均不應超過0.5mA。

5用于移動式和固定式設備的醫療IT系統應采用單相變壓器,其額定輸出容量不應小于0.5kVA,并不應超過10kVA。

12.8.11醫療(liao)電氣設備的保護導(dao)體及接地(di)導(dao)體應(ying)采用銅(tong)芯(xin)絕緣導(dao)線(xian),其截面應(ying)符(fu)合本規范第12.5.3條的規定(ding)。

12.8.12手術室及搶救室應根據需要采用防靜電措施。

12.9特殊場所(suo)的安(an)全防護

12.9.1本節適用于浴室、游泳池和噴水池及其周圍,由于人身電阻降低和身體接觸地電位而增加電擊危險的安全防護。

12.9.2浴池的安全(quan)防護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l安全防護應根據所在區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區域的劃分應符合本規范附錄D的規定。

2建筑(zhu)物除應采(cai)取總等(deng)電位(wei)聯結(jie)外,尚應進(jin)行(xing)輔(fu)助等(deng)電位(wei)聯結(jie)。

輔助等電位聯結應將0、1及2區內所有外界可導電部分與位于這些區內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保護導體連接起來。

 3在0區內(nei),應采用標稱(cheng)電壓(ya)不超過12V的安(an)全特(te)低電壓(ya)供電,其安(an)全電源應設于2區以外的地方。

4在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的地方,應采取下列措施實現直接接觸防護:

1)應(ying)采用防護(hu)等級至少為IP2X的(de)遮欄或外護(hu)物;

2)應采用能耐受500V試驗電壓歷時lmin的絕緣。

5不得采取用阻擋物(wu)及置于伸(shen)臂(bei)范(fan)圍以外(wai)的(de)直接接觸防護措(cuo)(cuo)施(shi);也不得采用非導電場所及不接地(di)的(de)等電位聯(lian)結的(de)間接接觸防護措(cuo)(cuo)施(shi)。

6除安裝在2區內的防濺型剃須插座外,各區內所選用的電氣設備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0區內應至少為(wei)IPX7;

2)在1區內應至少為IPX5;

3)在(zai)2區內應(ying)至少為(wei)IPX4(在(zai)公(gong)共浴池內應(ying)為(wei)IPX5)。

7在0、1及2區內宜選用加強絕緣的銅芯電線或電纜。

8在0、1及2區內,非(fei)本區的配電線路不得通過;也不得在該區內裝設接線盒。

9開關和控制設備的裝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1)0、1及(ji)2區(qu)內,不應(ying)裝(zhuang)(zhuang)設開關設備及(ji)線(xian)路附件;當在2區(qu)外安裝(zhuang)(zhuang)插座(zuo)時,其(qi)供電(dian)應(ying)符合下(xia)列條件:

——可由隔離變壓器供電;

——可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

——由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保護的線路供電,其額定動作電流值不應大于30mA。

2)開關(guan)和(he)插座(zuo)距預制淋浴間的門口不得小于(yu)0.6m。

10當未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及安全特低電壓用電器具時,在0區內,應采用專用于浴盆的電器;在1區內,只可裝設電熱水器;在2區內,只可裝設電熱水器及Ⅱ類燈具。

12.9.3游(you)泳池的安全防(fang)護應符(fu)合下(xia)列規定:

1安全防護應根據所在區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區域的劃分應符合附錄E的規定。

2建筑物除應采(cai)取總等電位(wei)(wei)聯結外,尚應進行輔助等電位(wei)(wei)聯結。

輔助等電位聯結,應將0、1及2區內下列所有外界可導電部分及外露可導電部分,用保護導體連接起來,并經過總接地端子與接地網相連:

1)水(shui)(shui)池構筑物(wu)的(de)水(shui)(shui)池外(wai)框,石(shi)砌擋墻和跳水(shui)(shui)臺中的(de)鋼(gang)筋等所(suo)有金屬(shu)部(bu)件;

2)所有成型外框;

 3)固定在(zai)水池構筑物上或(huo)水池內(nei)的所(suo)有金(jin)屬配件;

4)與池水循環系統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金屬配件;

5)水下照(zhao)明(ming)燈具的(de)外殼、爬梯(ti)、扶手、給(gei)水口(kou)、排水口(kou)及變壓器(qi)外殼等;

6)采用永久性間隔將其與水池區域隔離的所有固定的金屬部件;

7)采用永久性(xing)間隔將其與水池區域隔離的(de)金屬(shu)(shu)管道和金屬(shu)(shu)管道系統等。

3在0區內,應用標稱電壓不超過12V的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其安全電源應設在2區以外的地方。

4在使用(yong)安(an)全特低電壓的地(di)方,應采取(qu)下列措施實現(xian)直(zhi)接(jie)(jie)接(jie)(jie)觸防護:

1)應采用防護等級至少是IP2X的遮欄或外護物;

2)應采用能(neng)耐受500V試(shi)驗電壓歷時lmin的絕緣。

5不得采取阻擋物及置于伸臂范圍以外的直接接觸防護措施;也不得采用非導電場所及不接地的局部等電位聯結的間接接觸防護措施。

6在各區內所(suo)選用的電(dian)氣設備的防護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0區內應至少為IPX8;

2)在1區內應至少為IPX5(但是建筑物內平(ping)時不用噴水(shui)清洗的游泳池,可采用IPX4);

3)在2區內應至少為:IPX2,室內游泳池時;IPX4,室外游泳池時;IPX5,用于可能用噴水清洗的場所。

7在0、1及(ji)2區內(nei)宜選用加強絕緣的銅(tong)芯(xin)電(dian)線或電(dian)纜。

8在0及1區內,非本區的配電線路不得通過;也不得在該區內裝設接線盒。

9開關、控制(zhi)設(she)備(bei)及其(qi)他電氣器具的裝設(she),應符合下列要(yao)求:

1)在0及1區內,不應裝設開關設備或控制設備及電源插座。

2)當在2區(qu)內如裝設(she)插座時,其供電應符(fu)合下列要求(qiu):

——可由隔離變壓器供電;

——可由安全特低(di)電(dian)(dian)壓供電(dian)(dian);

——由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保護的線路供電,其額定動作電流值不應大于30mA。

3)在0區內,除采用標稱電(dian)壓不(bu)超過12V的安全特(te)低電(dian)壓供電(dian)外,不(bu)得裝設(she)用電(dian)器(qi)具及照明器(qi)。

4)在1區內,用電器具必須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或采用Ⅱ級結構的用電器具。

5)在2區內,用(yong)電器具應符合(he)下列要(yao)求:

——宜采用Ⅱ類用電器具;

——當(dang)采用(yong)I類用(yong)電(dian)器(qi)具時,應采取剩余電(dian)流(liu)(liu)動作保護(hu)措施,其(qi)額(e)定動作電(dian)流(liu)(liu)值不應超(chao)過30mA;

一一應采用隔離變壓器供電。

10水下(xia)照明燈具的安裝位置,應(ying)(ying)保(bao)證從燈具的上部邊緣至正常水面(mian)(mian)不低于0.5m。面(mian)(mian)朝上的玻璃應(ying)(ying)采取防護措施(shi),防止人體接觸。

11對于浸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燈具,應采取低水位斷電措施。

 12.9.4噴水(shui)池的安全防(fang)護(hu)應符合下列(lie)規(gui)定:

1安全防護應根據所在不同區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區域的劃分應符合附錄F的規定。

2室(shi)內(nei)噴(pen)水(shui)池(chi)與建筑物除應(ying)(ying)采(cai)取總等(deng)(deng)電位聯(lian)(lian)結(jie)外,尚應(ying)(ying)進行輔助等(deng)(deng)電位聯(lian)(lian)結(jie);室(shi)外噴(pen)水(shui)池(chi)在0、1區(qu)域范(fan)圍內(nei)均(jun)應(ying)(ying)進行等(deng)(deng)電位聯(lian)(lian)結(jie)。

輔助等電位聯結,應將防護區內下列所有外界可導電部分與位于這些區域內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用保護導體連接,并經過總接地端子與接地網相連:

1)噴水池(chi)構(gou)筑物的所(suo)有外露金屬部(bu)件(jian)及(ji)墻體內的鋼筋(jin);

2)所有成型金屬外框架;

3)固定在池上(shang)或池內的所(suo)有金屬(shu)構件;

4)與噴水池有關的電氣設備的金屬配件;

5)水下(xia)照明燈具的外(wai)(wai)殼、爬梯、扶手(shou)、給(gei)水口、排水口、變壓器外(wai)(wai)殼、金屬(shu)穿線管;

6)永久性的金屬隔離柵欄、金屬網罩等。

3噴水池的(de)0、l區的(de)供電回路的(de)保護,可采(cai)用下列任一(yi)種方式(shi):

1)對于允許人進入的噴水池,應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交流電壓不應大于12V;不允許人進入的噴水池,可采用交流電壓不大于50V的安全特低電壓供電;

2)由隔離變壓器供電;

3)由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保護的線路供電,其額定動作電流值不應大于30mA。

4在采(cai)用安全特低電(dian)壓(ya)的地方(fang),應采(cai)取下列(lie)措(cuo)施實現直接接觸防護:

1)應采用防護等級至少是IP2X的遮擋或外護物;2)應采用能耐受500V試驗電壓、歷時lmin的絕緣。

5電氣設備的防(fang)護等級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1)0區(qu)內(nei)應(ying)至少為IPX8;2)1區(qu)內(nei)應(ying)至少為IPX5。

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3.1一般(ban)規定

13.1.1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計。

13.1.2火災自動報(bao)警系統的設計,應根據保護對象的特點,做到安全(quan)適用、技術先進、經濟(ji)合理、管(guan)理維護方便。

13.1.3下列民用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高層(ceng)(ceng)建(jian)筑:1)有(you)消防聯動控制要求的(de)一、二類高層(ceng)(ceng)住宅(zhai)的(de)公共場所;2)建(jian)筑高度超過24m的(de)其他高層(ceng)(ceng)民用建(jian)筑,以及與其相(xiang)連的(de)建(jian)筑高度不超過24m的(de)裙(qun)房。

2、多層及單層建筑:

1)9層(ceng)及9層(ceng)以下的設(she)有空氣調節系(xi)統,建筑裝修標準高(gao)的住宅;

2)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單層及多層公共建筑;

3)單層主體建筑高度超(chao)過(guo)24m的體育館、會堂、影劇院等(deng)公共建筑;

4)設有機械排煙的公共建筑;

5)除敞開式汽(qi)(qi)車(che)(che)(che)庫(ku)以外(wai)的I類汽(qi)(qi)車(che)(che)(che)庫(ku),高(gao)層汽(qi)(qi)車(che)(che)(che)庫(ku)、機(ji)械式立體汽(qi)(qi)車(che)(che)(che)庫(ku)、復式汽(qi)(qi)車(che)(che)(che)庫(ku),采用升降(jiang)梯(ti)作汽(qi)(qi)車(che)(che)(che)疏(shu)散(san)口的汽(qi)(qi)車(che)(che)(che)庫(ku)。

3地下民用建筑:1)鐵道、車站、汽車庫(I、Ⅱ類);2)影劇院、禮堂;3)商場、醫院、旅館、展覽廳、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4)重要的實驗室、圖書庫、資料庫、檔案庫。

13.1.4建(jian)筑高度超過250m的(de)(de)民(min)用建(jian)筑的(de)(de)火(huo)災(zai)自(zi)動報警系統設計,應(ying)提交國家消(xiao)防(fang)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yan)究、論證。

13.1.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13.2系統(tong)保護對象(xiang)分(fen)級與(yu)報警、探測(ce)區域的劃分(fen)

13.2.1民用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應根據其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綜合確定,分為特級、一級、二級。

13.2.2系統(tong)(tong)保護對(dui)象(xiang)分級及報警(jing)、探測區域的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biao)準《火(huo)災(zai)自(zi)動報警(jing)系統(tong)(tong)設計規(gui)范》GB50116的規(gui)定。

13.2.3下列民用建筑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可按表13.2.3劃分。

表13.2.3民用建筑(zhu)火災自動報(bao)警系(xi)統保(bao)護對象分級

等級 保護對象

一級 電子計算中心;

省(市)級檔案館;

省(sheng)(市)級(ji)博展館;

4萬以上座位大型體育場;

星級(ji)以(yi)上旅游飯店;

大型及以上鐵路旅客站;

省(sheng)(市)級及重要開放城市的(de)航空港(gang);

一級汽車及碼頭客運站。

二級(ji) 大、中型電(dian)子計算站;

2萬以上座位體育場。

13.3系統設計

13.3.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有自動和手動兩種觸發裝置。

13.3.2火災(zai)自動報警系統的形式(shi)及(ji)適用對象,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1區域報警系統,宜用于二級保護對象;

2集中報警系統,宜(yi)用(yong)于一級和二級保(bao)護對象;

3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宜用于特級和一級保護對象。

13.3.3各種(zhong)形式(shi)的(de)火災(zai)自動報(bao)警(jing)系統(tong)設計要求,應(ying)符合現行(xing)國家標(biao)準《火災(zai)自動報(bao)警(jing)系統(tong)設計規范》GB50116的(de)規定。

13.3.4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除應滿足一類高層建筑的設計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1火災探測器的選擇和設置原則應符合本規范第13.5.1條和第13.5.2條的規定;

2各避難層內(nei)的交直流電源,應按(an)避難層分(fen)別供給(gei),并能(neng)在(zai)末端(duan)自投;

3各避難層內應設獨立的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宜能接收消防控制中心的有線和無線兩種播音信號;

4各避難(nan)層與(yu)消防(fang)控制中(zhong)心之間應設(she)置獨(du)立的有線和(he)無線呼救通(tong)信;

5建筑物中的電纜豎井,宜按避難層上下錯位設置。

13.4消(xiao)防聯(lian)動控制

13.4.1消防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聯動控(kong)制對象(xiang)應(ying)包括下列設(she)施:1)各(ge)類自動滅火(huo)(huo)(huo)設(she)施;2)通風及防、排(pai)煙設(she)施;3)防火(huo)(huo)(huo)卷簾、防火(huo)(huo)(huo)門、水(shui)幕;4)電(dian)梯(ti);5)非消防電(dian)源的斷(duan)電(dian)控(kong)制;6)火(huo)(huo)(huo)災(zai)(zai)應(ying)急廣播(bo)、火(huo)(huo)(huo)災(zai)(zai)警報、火(huo)(huo)(huo)災(zai)(zai)應(ying)急照明、疏(shu)散指示標志的控(kong)制等。

2消防聯動控制應采取下列控制方式:1)集中控制;2)分散控制與集中控制相結合。

3消防(fang)聯動控(kong)制系統的(de)(de)聯動信(xin)號,其預設(she)邏輯應與各被控(kong)制對象(xiang)相(xiang)匹(pi)配,并應將被控(kong)對象(xiang)的(de)(de)動作信(xin)號送至消防(fang)控(kong)制室。

13.4.2當采用總線控制模塊控制時,對于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13.4.3消(xiao)防(fang)聯動控制設(she)備的動作(zuo)狀態信號(hao),應在(zai)消(xiao)防(fang)控制室顯示。

13.4.4滅火設施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有(you)消火栓(shuan)按鈕(niu)的消火栓(shuan)滅火系統(tong)的控制(zhi)應符合(he)下列要求:

1)消火栓按鈕直接接于消防水泵控制回路時,應采用50V以下的安全電壓;

2)消(xiao)(xiao)防控制(zhi)室內,對消(xiao)(xiao)火栓滅火系統(tong)應有下列控制(zhi)、顯(xian)示(shi)功能:

——消火栓按鈕總線自動控制消防水泵的啟、停;

——直(zhi)接手動控制消防(fang)水泵的啟(qi)、停;

——顯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狀態;

——顯示消火栓按(an)鈕的工作(zuo)部位,當有困難時可按(an)防火分(fen)區或(huo)樓層顯示。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需早(zao)期預報(bao)火警時(shi),設(she)有自動噴(pen)水滅(mie)火噴(pen)頭的場(chang)所,宜(yi)同時(shi)設(she)置感煙探(tan)測(ce)器(qi);

2)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中設置的水流指示器,不應作自動啟動噴淋水泵的控制設備;報警閥壓力開關應控制噴淋水泵自動啟動;氣壓罐壓力開關應控制加壓泵自動啟動;

3)消防控制(zhi)室(shi)內(nei),對自動噴淋滅火系統(tong)應有下(xia)列控制(zhi)、監測功能:

一一總線自動控制系統的啟、停;

——直接手動控制噴淋泵的啟(qi)、停;

——系統的控制閥開啟狀態;

噴(pen)淋水泵電(dian)源供應(ying)和工作狀況;

——水池、水箱的水位;對于重力式水箱,在嚴寒地區宜安設水溫探測器,當水溫降低達50℃℃以下時,應發出信號報警;

——干式噴水(shui)滅火系統的最高和最低氣(qi)(qi)壓(ya);在壓(ya)力的下限值時(shi),應啟動(dong)空氣(qi)(qi)壓(ya)縮機充氣(qi)(qi),并在消(xiao)防(fang)控(kong)制室設空氣(qi)(qi)壓(ya)縮機手動(dong)啟動(dong)和停(ting)止按鈕;

一報警閥和水流指示器的動作狀況。

4)設有(you)充氣裝置(zhi)的自動噴(pen)水滅火管網,應將高、低壓(ya)力報警(jing)信號(hao)送至消防控制(zhi)室;

5)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中,應設置由感煙探測器組成的控制電路,控制管網預作用充水;

6)水噴霧滅(mie)火系(xi)統中宜設置由感煙、定(ding)溫探測器組成的控制(zhi)電(dian)路(lu),控制(zhi)電(dian)磁(ci)(ci)閥;電(dian)磁(ci)(ci)閥的工(gong)作狀態應反饋至消防控制(zhi)室。

3二氧化碳氣體自動滅火系統應由氣體滅火控制其工作狀態,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she)有二氧(yang)化碳等氣體自(zi)動(dong)滅(mie)火(huo)裝置(zhi)的場所或部(bu)位,應(ying)設(she)感煙定溫探測器與滅(mie)火(huo)控制裝置(zhi)配套組成的火(huo)災(zai)報警(jing)控制系統;

2)管網滅火系統應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無管網滅火裝置應有自動控制

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fang)式(shi);

3)自動控制應在接到兩個獨立的探測器發出的火災信號后才能啟動;

4)在被保(bao)護對象主(zhu)要出入日門外,應設手動緊急控(kong)制按鈕并應有(you)防(fang)誤操(cao)作(zuo)措施和特殊標志;

5)機械應急操作裝置應設在貯瓶間或防護區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應能在一個地點完成釋放滅火劑的全部動作;

6)應在被保護對象(xiang)主要出入(ru)口外門(men)框上方,設放氣燈并應有明(ming)顯標志;

7)被保護對象內,應設有在釋放氣體前30s內人員疏散的聲警報器;

8)被保(bao)護區域常開的(de)防(fang)火門,應(ying)(ying)設有門自動釋放器,并應(ying)(ying)在釋放氣體前能自動關(guan)閉;

9)應在釋放氣體前,自動切斷被保護區的送、排風風機和關閉送排風閥門;

10)對于(yu)組(zu)合分配系(xi)統(tong),宜在現場(chang)適當部(bu)位設(she)置(zhi)氣(qi)體滅火控(kong)制(zhi)室;獨立單(dan)元系(xi)統(tong)可根(gen)據系(xi)統(tong)規模及功能要

求設控制室;無管網滅火裝置宜在現場設控制盤(箱),且裝設位置應接近被保護區,控制盤(箱)應采取誤操作防護措施;

在經常有(you)人(ren)的(de)防護區內設置(zhi)(zhi)的(de)無管(guan)網滅火系統,應設有(you)切斷自動控(kong)制(zhi)系統的(de)手動裝(zhuang)置(zhi)(zhi);

11)氣體滅火控制室應有下列控制、顯示功能:

——在報(bao)警、噴(pen)射各階段,控制室應有相應的(de)聲、光報(bao)警信號,并(bing)能手動(dong)切(qie)除聲響信號;

——在延時階段,應能自動關閉防火門、通風機和空氣調節系統;

12)氣體滅火系統在報(bao)警或釋放(fang)滅火劑時,應在建筑物的(de)消防(fang)控制室(中心(xin))有顯(xian)示信(xin)號;

13)當被保護對象的房間無直接對外窗戶時,氣體釋放滅火后,應有排除有害氣體的設施,且該設施在氣體釋放時應是關閉的。

4滅(mie)火控制(zhi)室(shi)對泡沫(mo)和(he)干粉滅(mie)火系統應(ying)有下列控制(zhi)、顯示功(gong)能:

1)在火災危險性較大,且經常沒有人停留場所內的滅火系統,應采用自動控制的啟動方式。在采用自動控制方式的同時,還應設置手動啟動控制環節;

2)在(zai)火(huo)災危(wei)險性較小,有(you)人值班(ban)或經常有(you)人停留的場(chang)所(suo),防護區宜設火(huo)災自動報警(jing)裝(zhuang)置,滅火(huo)系統可采用手動控(kong)制方式(shi);

3)在滅火控制室應能做到控制系統的啟、停和顯示系統的工作狀態。

13.4.5電動防(fang)火卷(juan)簾、電動防(fang)火門的聯動控制(zhi)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動防火卷簾應由電動防火卷簾控制器控制其工作狀態,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或防(fang)火分隔(ge)的(de)電動防(fang)火卷簾(lian)兩側(ce),宜設置專用的(de)感煙及感溫(wen)探測器(qi)組、警報裝置及手(shou)動控(kong)制按鈕,并應(ying)有防(fang)誤操(cao)作措(cuo)施;

2)疏散通道的電動防火卷簾應采取兩次控制下落方式,第一次應由感煙探測器控制下落距地1.8m處停止,第二次應由感溫探測器控制下落到底,并應分別將報警及動作信號送至消防控制室;

3)僅用作防(fang)火(huo)分隔的(de)電動防(fang)火(huo)卷簾,在相應的(de)感煙探測器(qi)報警(jing)后(hou),應采取一(yi)次下落到底的(de)控制方(fang)式;

4)電動防火卷簾宜由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對于采用由探測器組、防火卷簾控制器控制的防火卷簾,亦可就地聯動控制,并應將其工作狀態信號傳送到消防控制室;

5)當電(dian)動(dong)(dong)防(fang)火卷簾采用(yong)水幕(mu)保護時,宜用(yong)定溫探測器與防(fang)火卷簾到底信(xin)號(hao)(hao)開啟水幕(mu)電(dian)磁閥(fa)(fa),再用(yong)水幕(mu)電(dian)磁閥(fa)(fa)開啟信(xin)號(hao)(hao)啟動(dong)(dong)水幕(mu)泵(beng)。

2電動防火門的控制,宜符合下列要求:

1)門(men)兩側(ce)應(ying)裝(zhuang)設專用的(de)感煙探(tan)測器(qi)組成(cheng)控制(zhi)裝(zhuang)置,當門(men)任一側(ce)的(de)探(tan)測器(qi)報警時(shi),防火(huo)門(men)應(ying)自(zi)動關(guan)閉;

2)電動防火門宜選用平時不耗電的釋放器。

13.4.6防(fang)煙、排煙設施的(de)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煙閥、送風口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其工作狀態,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煙閥、送風口宜由其(qi)所在排煙分區內設置的(de)感煙探測器的(de)聯動信號控制開(kai)啟;

2)排煙閥動作后應啟動相關的排煙風機;排煙閥可采用接力控制方式開啟,且不宜多于5個,并應由最后動作的排煙閥發送動作信號;

3)送風(feng)口動(dong)作(zuo)后,應啟動(dong)相關(guan)的(de)正壓送風(feng)機。

2設在排煙風機入口處的防火閥在280℃關斷后,應聯動停止排煙風機。

3擋煙(yan)垂壁(bi)應由(you)其附(fu)近的專(zhuan)用感煙(yan)探測器組成的電路(lu)控制。

4設于空調通風管道出口的防火閥,應采用定溫保護裝置,并應在風溫達到70。C時直接動作閥門關閉。關閉信號應反饋至消防控制室,并應停止相關部位空調機。

5消防控制室應能對(dui)防煙(yan)、、排煙(yan)風機進行手動(dong)、自動(dong)控制。

13.4.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聯動,應符合1火災確認后,應自動打開疏散通道上由門禁系統控制的門,并應自動開啟門廳的電動旋轉門和打開庭院的電動大門。

2火災(zai)確認(ren)后,應自(zi)動打開收(shou)費(fei)汽車庫(ku)的(de)電動柵桿。

3火災確認后,宜開啟相關層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攝像機監視火災現場。

13.4.8疏(shu)散照明宜(yi)在消防室(shi)或(huo)值班室(shi)集中手動、自(zi)動控制。

13.4.9非消防電源及電梯的應急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zai)確(que)認(ren)后,應(ying)在消(xiao)防(fang)(fang)控(kong)制室自動切除相關區域的非(fei)消(xiao)防(fang)(fang)電源。

2火災發生后,應根據火情強制所有電梯依次停于首層或電梯轉換層。除消防電梯外,應切斷客梯電源。

13.5火(huo)災探(tan)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niu)的選擇與設置(zhi)

13.5.1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選擇與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

13.5.2大型庫房、大廳(ting)、室內廣場(chang)等高大空間建筑,宜選(xuan)用(yong)火焰探(tan)測器(qi)、紅外光(guang)束感煙探(tan)測器(qi)、圖(tu)像型火災探(tan)測器(qi)、吸氣式探(tan)測器(qi)或其組(zu)合(he)。

13.6火災應急廣播與火災警報

13.6.1火災(zai)(zai)應(ying)急廣播(bo)與火災(zai)(zai)警報的設(she)置,應(ying)符(fu)合現(xian)行國家標(biao)準(zhun)《火災(zai)(zai)自動報警系統設(she)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ding)。

13.6.2火災應急廣播分路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ying)按(an)疏散樓(lou)層或(huo)報警區域劃分(fen)分(fen)路配線。各輸出分(fen)路,應(ying)設有輸出顯示(shi)信號(hao)和(he)保護(hu)、控制裝(zhuang)置(zhi)。

2當任一分路有故障時,不應影響其他分路的正常廣播。

3火災應(ying)急廣播線(xian)路,不(bu)應(ying)和(he)火警信號(hao)、聯(lian)動控制線(xian)路等(deng)其他線(xian)路同(tong)導管或(huo)同(tong)線(xian)槽敷設(she)。

4火災應急廣播用揚聲器不宜加開關。當加開關或設有音量調節器時,應采用三線式配線,強制火災應急廣播開放。

13.6.3火災應急廣播饋線電壓不宜大于110V。

13.6.4火災警報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de)場所,應設置火災警報裝置。

2在設置火災應急廣播的建筑物內,應同時設置火災警報裝置,并應采用分時播放控制:先鳴警報8~16s;間隔2~3。后播放應急廣播20~40s;再間隔2~3s依次循環進行直至疏散結束。根據需要,可在疏散期間手動停止。

3每(mei)個防火分區(qu)至少應設(she)一個火災警報(bao)裝(zhuang)(zhuang)置,其位置宜(yi)設(she)在各樓層(ceng)走道靠近(jin)樓梯(ti)出口處(chu)。警報(bao)裝(zhuang)(zhuang)置宜(yi)采用手動(dong)或自動(dong)控制方式。

13.7消防專用電話

13.7.1消(xiao)(xiao)防(fang)專用電話(hua)網絡應(ying)(ying)為獨(du)立的消(xiao)(xiao)防(fang)通(tong)信系(xi)統。對于特級保護對象,應(ying)(ying)設(she)置火災報警(jing)錄(lu)音受警(jing)電話(hua),其設(she)置應(ying)(ying)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jing)系(xi)統設(she)計(ji)規范》GB50116的規定(ding)。

13.7.2消防通信系統應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

13.8火災(zai)應急照明

13.8.1火災應急照明應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供消防作(zuo)業(ye)及(ji)救援人員繼(ji)續(xu)工作(zuo)的(de)場所,應設置備用(yong)照(zhao)明;

2供人員疏散,并為消防人員撤離火災現場的場所,應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和疏散通道照明。

13.8.2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zhi)備(bei)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白備電源室、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在火災時仍需要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

2通信(xin)機房(fang)(fang)、大中型電子(zi)計算(suan)機房(fang)(fang)、BAS中央控(kong)制(zhi)站、安全(quan)防范控(kong)制(zhi)中心等(deng)重要技術用房(fang)(fang);

3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避難層及屋頂直升機停機坪。

13.8.3公共(gong)建筑(zhu)、居住(zhu)建筑(zhu)的下列部位,應設(she)置疏散照明:

1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疏散通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高層公(gong)共建(jian)筑中(zhong)的觀眾(zhong)廳(ting)(ting)、展覽廳(ting)(ting)、多功能廳(ting)(ting)、餐廳(ting)(ting)、宴會廳(ting)(ting)、會議廳(ting)(ting)、候(hou)車(che)(機)廳(ting)(ting)、營業廳(ting)(ting)、辦(ban)公(gong)大廳(ting)(ting)和避難(nan)層(間)等場所;

3建筑面積超過1500 m2的展廳、營業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廳等場所;

4人員密集且面積(ji)超(chao)過300 m2的地下(xia)建筑(zhu)和面積(ji)超(chao)過200m2的演播廳(ting)等;

5高層居住建筑疏散樓梯問、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6對(dui)于1~5款所述場(chang)所,除應設(she)置疏(shu)散走道照明外,并應在各(ge)安(an)(an)全(quan)出口(kou)處和疏(shu)散走道,分別設(she)置安(an)(an)全(quan)出口(kou)標志(zhi)和疏(shu)散走道指(zhi)示標志(zhi);但二類高層居住建筑的疏(shu)散樓梯間(jian)可不設(she)疏(shu)散指(zhi)示標志(zhi)。

13.8.4備用照明燈具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燈具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底邊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具,宜設置在走道及轉角處離地面1.0 m以下墻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m。當廳室面積較大,必須裝設在頂棚上時,燈具應明裝,且距地不宜大于2.5m.

13.8.5火災應(ying)急照明的設(she)置,除(chu)符合本(ben)規(gui)范第13.8.1~13.8.4條的規(gui)定(ding)外,尚應(ying)符合下列規(gui)定(ding):

1應急照明在正常供電電源停止供電后,其應急電源供電轉換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1)備用照明不應(ying)大(da)于(yu)5s,金(jin)融商業(ye)交易場(chang)所不應(ying)大(da)于(yu)1.5s;2)疏(shu)散照明不應(ying)大(da)于(yu)5s。

2除在假日、夜間無人工作而僅由值班或警衛人員負責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時宜處于點亮狀態。

當(dang)采用蓄電(dian)(dian)(dian)池作為疏散照明的備用電(dian)(dian)(dian)源時(shi),在非點亮狀態下,不得中斷蓄電(dian)(dian)(dian)池的充電(dian)(dian)(dian)電(dian)(dian)(dian)源。

3首層疏散樓梯的安全出口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口的內側上方。

疏散標志燈的設置(zhi)位置(zhi),應符合圖(tu)13.8.5的規定。當有無障礙設計要(yao)求時(shi),宜同時(shi)設有音響(xiang)指示信號。

圖13.8.5疏散標志燈設置位置

 4裝(zhuang)設在地(di)面上的疏散標(biao)志(zhi)燈,應防止被(bei)重物或外力損壞。

5疏散照明燈的設置,不應影響正常通行,不得在其周圍存放有容易混同以及遮擋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13.8.6備用照明及疏(shu)散照明的(de)最(zui)少持續(xu)供電時間及最(zui)低照度,應符合(he)表13.8.6的(de)規定。

表13.8.6火災應急照明最少持續供電時間及最低照度

區域類(lei)別 場所舉例 最少持(chi)續供電時間(min) 照度(du)(Ix)

備用照明 疏散照明 備用照明 疏散照明

一(yi)般平面(mian)疏散(san)區(qu)域 第13.8.3條1款所述場所 ---- ≥30 ---- ≥0.5

豎向疏散區域 疏散樓梯 ---- ≥30 ---- ≥5

人(ren)員密集流動疏(shu)散區

域及地下疏散區域 第13.8.3條2款所述場所 ---- ≥30 ---- ≥5

航空疏散場所 屋頂消防救護用(yong)直升(sheng)機停(ting)機坪(ping) ≥60 ---- 不低于正常(chang)照明照度 ----

避難疏散區域 避難層 ≥60 ---- 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

消(xiao)防工(gong)作區域 消(xiao)防控制室(shi)、電(dian)話(hua)總(zong)機房 ≥180 ---- 不低于(yu)正常照明照度 ----

配電室、發電站 ≥180 ---- 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

水泵(beng)房(fang)(fang)、風機房(fang)(fang) ≥180 ---- 不低(di)于正常(chang)照(zhao)明照(zhao)度(du) ----

13.9系統供電

13.9.1火(huo)災自動報(bao)警(jing)系統,應設(she)有主電源和直流備用電源。

13.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應采用消防專用電源,直流備用電源宜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專用蓄電池或集中設置的蓄電池。當直流備用電源為集中設置的蓄電池時,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消防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報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3.9.3消防聯動控(kong)制設(she)備的直流電源(yuan)電壓應采(cai)用24V。

13.9.4消防設備供電負荷等級應符合本規范第3.2.3條的規定。

13.9.5建(jian)筑物(群)的消防用電設(she)備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為一級時,應由主電源和自備電源或城市電網中獨立于主電源的專用回路的雙電源供電;

2消(xiao)防(fang)用電(dian)(dian)(dian)負荷等級(ji)為(wei)二(er)級(ji)時,應由主電(dian)(dian)(dian)源和與(yu)主電(dian)(dian)(dian)源不同變電(dian)(dian)(dian)系(xi)統,提供應急電(dian)(dian)(dian)源的雙(shuang)回(hui)路電(dian)(dian)(dian)源供電(dian)(dian)(dian);

3為消防用電設備提供的兩路電源同時供電時,可由任一回路作主電源,當主電源斷電時,另一路電源應自動投入;

4消防系統配(pei)電(dian)(dian)裝置,應設(she)置在建筑物的電(dian)(dian)源(yuan)進(jin)線處(chu)或配(pei)變電(dian)(dian)所處(chu),其應急電(dian)(dian)源(yuan)配(pei)電(dian)(dian)裝置宜與主電(dian)(dian)源(yuan)配(pei)電(dian)(dian)裝置分開設(she)置;

當分開設置有困難,需要與主電源并列布置時,其分界處應設防火隔斷。配電裝置應有明顯標志。

13.9.6消(xiao)(xiao)防水泵、消(xiao)(xiao)防電梯(ti)、防煙及排(pai)煙風機等的兩個供(gong)電回(hui)(hui)路,應在最末(mo)一級配電箱處自動切(qie)換。消(xiao)(xiao)防設備的控制回(hui)(hui)路不得采(cai)用變(bian)頻調速器作(zuo)為(wei)控制裝(zhuang)置。

13.9.7當消防應急電源由自備發電機組提供備用電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用電負荷為(wei)一級時,應(ying)設自動啟(qi)動裝置,并應(ying)在(zai)30s內供(gong)電;

2當消防用電負荷為二級,且采用自動啟動有困難時,可采用手動啟動裝置;

3主電源與應(ying)(ying)急電源問,應(ying)(ying)采用自動(dong)切換方式。

13.9.8消防用電設備配電系統的分支線路,不應跨越防火分區,分支干線不宜跨越防火分區。

13.9.9除(chu)消(xiao)(xiao)(xiao)防(fang)(fang)水(shui)泵、消(xiao)(xiao)(xiao)防(fang)(fang)電(dian)梯(ti)、防(fang)(fang)煙及排煙風機等消(xiao)(xiao)(xiao)防(fang)(fang)設(she)備外,各防(fang)(fang)火分區的消(xiao)(xiao)(xiao)防(fang)(fang)用電(dian)設(she)備,應由消(xiao)(xiao)(xiao)防(fang)(fang)電(dian)源(yuan)(yuan)中的雙電(dian)源(yuan)(yuan)或雙回線路(lu)電(dian)源(yuan)(yuan)供電(dian),并應滿足(zu)下列(lie)要(yao)求:

1末端配電箱應設置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該箱應安裝于所在防火分區內;

2由末(mo)端配電箱配出引至相應設(she)備,宜采用放射式供電。

對于作用相同、性質相同且容量較小的消防設備,可視為一組設備并采用一個分支回路供電。每個分支回路所供設備不宜超過5臺,總計容量不宜超過10kW。

13.9.10公共建(jian)筑物頂層,除(chu)消(xiao)防(fang)(fang)電梯外的其(qi)他(ta)消(xiao)防(fang)(fang)設備(bei),可采用(yong)一(yi)組消(xiao)防(fang)(fang)雙(shuang)電源供(gong)電。由末端(duan)配(pei)電箱引至(zhi)設備(bei)控制箱,應采用(yong)放射式(shi)供(gong)電。

13.9.11當12~18層普通住宅的消防電梯兼作客梯且兩類電梯共用前室時,可由一組消防雙電源供電。末端雙電源自動切換配電箱,應設置在消防電梯機房間,由配電箱至相應設備應采用放射式供電。

13.9.12應急照明電(dian)源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建筑物消防用電負荷為一級,且采用交流電源供電時,宜由主電源和應急電源提供雙電源,并以樹干式或放射式供電。

應按防火(huo)分(fen)區設置末端雙電源(yuan)自動切換應急照明(ming)(ming)配電箱,提供該分(fen)區內(nei)的備用照明(ming)(ming)和疏散(san)照明(ming)(ming)電源(yuan)。

當采用集中蓄電池或燈具內附電池組時,宜由雙電源中的應急電源提供專用回路采用樹干式供電,并按防火分區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2當消防(fang)用電(dian)(dian)(dian)負荷(he)為二級并(bing)采用交流電(dian)(dian)(dian)源供(gong)電(dian)(dian)(dian)時(shi),宜采用雙(shuang)回線路(lu)樹干式供(gong)電(dian)(dian)(dian),并(bing)按(an)防(fang)火分區(qu)設置(zhi)自動切換(huan)應(ying)急照明配(pei)電(dian)(dian)(dian)箱。當采用集中蓄電(dian)(dian)(dian)池(chi)(chi)或燈具(ju)內附電(dian)(dian)(dian)池(chi)(chi)組時(shi),可(ke)由單(dan)回線路(lu)樹干式供(gong)電(dian)(dian)(dian),并(bing)按(an)防(fang)火分區(qu)設置(zhi)應(ying)急照明配(pei)電(dian)(dian)(dian)箱。

3高層建筑樓梯間的應急照明,宜由應急電源提供專用回路,采用樹干式供電。宜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

4備用(yong)照(zhao)明(ming)和疏散(san)照(zhao)明(ming),不應由同一分支回路供電,嚴禁在應急照(zhao)明(ming)電源輸出回路中連接(jie)插座。

13.9.13各類消防用電設備在火災發生期間,最少持續供電時間應符合表13.9.13的規定。

表13.9.13消防用電設備在(zai)火災發(fa)生期間的最少持續供電時間

消防用電設備名稱 持續供電時間(min)

火災自動報警裝置(zhi) ≥10

人工報警器 ≥10

各種確認、通報(bao)手段 ≥10

消火栓、消防泵及水幕泵 >180

自動(dong)噴水系統 >60

水噴霧和泡沫滅火系統 >30

二氧化碳滅(mie)火(huo)和干粉滅(mie)火(huo)系(xi)統 >30

防、排煙設備 >180

火(huo)災應(ying)急廣(guang)播 ≥20

火災疏散標志照明 ≥30

火災(zai)時繼續(xu)工(gong)作的備用照(zhao)明 ≥180

避難層備用照明 >60

消防電梯 >180

13.10導線選擇及敷設

 13.10.1消防線路的導線選擇(ze)及其敷設,應滿足火災時(shi)連續供電(dian)或傳(chuan)輸信號(hao)的需要。所有(you)消防線路,應為銅芯導線或電(dian)纜。

13.10.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和50V以下供電的控制線路,應采用耐壓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多股絕緣電線或電纜。采用交流220/380V供電或控制的交流用電設備線路,應采用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電線或電纜。

13.10.3火災自(zi)動報警系(xi)統傳輸線路(lu)的(de)(de)(de)線芯截面選擇,除應(ying)滿足自(zi)動報警裝置技(ji)術條件的(de)(de)(de)要(yao)求(qiu)外,尚應(ying)滿足機(ji)械強度的(de)(de)(de)要(yao)求(qiu)導線的(de)(de)(de)最小(xiao)截面積不應(ying)小(xiao)于表13.10.3的(de)(de)(de)規定(ding)。

表13.10.3銅芯絕緣電線、電纜線芯的最小截面

類別 線芯的最(zui)小截面(mm2)

穿管敷設的絕緣電線 1.00

線槽內敷設的(de)絕緣(yuan)電線 0.75

多芯電纜 0.50

13.10.4消防(fang)設備(bei)供電及(ji)控制線路選擇(ze),應(ying)符合下(xia)列規(gui)定: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特級的建筑物,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分支干線,應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2火(huo)災自動報警保護對象分級為(wei)一級的(de)建筑物(wu),其消防設備供(gong)電干(gan)線及分支干(gan)線,宜采(cai)用礦物(wu)絕(jue)緣電纜(lan);當線路的(de)敷設保護措施符合防火(huo)要求時,可采(cai)用有機絕(jue)緣耐火(huo)類電纜(lan);

3火災自動報警保護對象分級為二級的建筑物,其消防設備供電干線及分支干線,應采用有機絕緣耐火類電纜;

4消(xiao)防設備的(de)(de)分(fen)支線(xian)(xian)路(lu)和控制線(xian)(xian)路(lu),宜選用與消(xiao)防供電干(gan)線(xian)(xian)或分(fen)支干(gan)線(xian)(xian)耐火等級降一(yi)類的(de)(de)電線(xian)(xian)或電纜。

13.10.5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dang)采用礦物絕(jue)緣(yuan)電纜時,應采用明敷設(she)或在吊頂(ding)內敷設(she);

2難燃型電纜或有機絕緣耐火電纜,在電氣豎井內或電纜溝內敷設時可不穿導管保護,但應采取與非消防用電電纜隔離措施;

3當采(cai)(cai)用有機絕緣耐火電(dian)(dian)纜為消防設(she)(she)備(bei)供電(dian)(dian)的線(xian)路,采(cai)(cai)用明(ming)敷(fu)設(she)(she)、吊頂內敷(fu)設(she)(she)或(huo)架空地板內敷(fu)設(she)(she)時,應穿金(jin)屬導管或(huo)封(feng)閉式(shi)金(jin)屬線(xian)槽保護(hu)(hu);所(suo)穿金(jin)屬導管或(huo)封(feng)閉式(shi)金(jin)屬線(xian)槽應采(cai)(cai)取涂(tu)防火涂(tu)料等防火保護(hu)(hu)措施;

當線路暗敷設時,應穿金屬導管或難燃型剛性塑料導管保護,并應敷設在不燃燒結構內,且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

4火災自動(dong)報警系統傳輸(shu)線(xian)路采用絕緣(yuan)電(dian)線(xian)時,應(ying)采用穿金屬導管、難燃(ran)型剛性塑料管或(huo)封閉式線(xian)槽保護方式布線(xian);

5消防聯動控制、自動滅火控制、通信、應急照明及應急廣播等線路暗敷設時,應采用穿導管保護,并應暗敷在不燃燒體結構內,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0mm當明敷時,應穿金屬導管或封閉式金屬線槽保護,并應在金屬導管或金屬線槽上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采用絕緣和(he)護套(tao)為(wei)難燃(ran)性(xing)材料的電纜時,可不穿金(jin)屬導管保(bao)護,但應(ying)敷設在電纜豎(shu)井內;

6當橫向敷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傳輸線路如采用穿導管布線時,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不應穿入同一根導管內;探測器報警線路采用總線制布設時不受此限;

7火災自動報警(jing)系統用的(de)電纜豎井,宜與電力、照明(ming)用的(de)電纜豎井分別設置;當受條件(jian)限制必須合用時,兩(liang)類電纜宜分別布置在豎井的(de)兩(liang)側(ce)。

13.11消防值班室與消防控制室

13.11.1僅有火災自動(dong)報警系統(tong)且(qie)無消防聯動(dong)控制功能時(shi),可設消防值(zhi)班室。消防值(zhi)班室宜設在(zai)首層主(zhu)要出入(ru)口附近,可與(yu)經常有人值(zhi)班的部門(men)合并設置。

13.11.2設有火災自動報警和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控制室。

13.11.3消(xiao)防系統規模大,需(xu)要集中管理的(de)建筑(zhu)群及建筑(zhu)高(gao)度超過100m的(de)高(gao)層(ceng)民用建筑(zhu),應設消(xiao)防控制中心。

13.11.4當建筑物內設置有消防炮滅火系統時,其消防控制室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38的有關規定。

13.11.5消防(fang)控(kong)(kong)(kong)制(zhi)中心宜與(yu)(yu)主體建筑(zhu)的消防(fang)控(kong)(kong)(kong)制(zhi)室結合;消防(fang)控(kong)(kong)(kong)制(zhi)也(ye)可與(yu)(yu)建筑(zhu)設(she)備監(jian)控(kong)(kong)(kong)系(xi)統、安全(quan)技(ji)術防(fang)范系(xi)統合用控(kong)(kong)(kong)制(zhi)室。

13.11.6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shi)應(ying)(ying)(ying)設(she)置在(zai)(zai)建筑物的(de)首(shou)層或地(di)下一(yi)層,當設(she)在(zai)(zai)首(shou)層時,應(ying)(ying)(ying)有(you)(you)直通(tong)(tong)室(shi)外的(de)安全出口;當設(she)置在(zai)(zai)地(di)下一(yi)層時,距(ju)通(tong)(tong)往室(shi)外安全出入口不應(ying)(ying)(ying)大于20m,且均應(ying)(ying)(ying)有(you)(you)明顯(xian)標志;

2應設在交通方便和消防人員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

3應設在發生火災時不易延燃的部位;

4宜與防災監控、廣播、通信設施等用房相鄰近;

5消(xiao)防控制(zhi)室(中心(xin))的位置(zhi)選擇,尚宜符合本規范第23.2.1條(tiao)的規定。

13.11.7消防控制室應具有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各種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及顯示電源運行情況等功能。

13.11.8根據工程規模的(de)大小,應適當設置與消防(fang)控制室(shi)相配套的(de)維修(xiu)室(shi)和值(zhi)班(ban)休息(xi)室(shi)等其他房(fang)間。

13.11.9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控制室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13.11.10消防控制設備的(de)布(bu)置(zhi),應符合(he)本規范(fan)第23.2.4條(tiao)的(de)規定。

13.11.11消防控制室的環境條件和對土建、暖通等相關專業的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23.3節的規定。

13.12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bao)警系統

13.12.1為防范電氣火災,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電線路設置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火災自動(dong)報警系統保護(hu)對象分級(ji)為特級(ji)的建(jian)筑物的配電線路,應(ying)設(she)置防火剩余電流動(dong)作(zuo)報警系統;

2除住宅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保護對象分級為一級的建筑物的配電線路,宜設置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

13.12.2火災自動(dong)報警系(xi)統(tong)保護對(dui)象(xiang)分級為(wei)二級的建筑物或住宅,應(ying)(ying)設接地(di)故障報警并應(ying)(ying)符合本規范第(di)7.6.5條的規定(ding)。

13.12.3采用獨立型剩余電流動作報警器且點數較少時,可自行組成系統亦可采用編碼模塊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點位號在火災報警器上顯示應區別于火災探測器編號。

13.12.4當(dang)(dang)采(cai)用(yong)剩(sheng)余電(dian)(dian)流(liu)(liu)互感(gan)器型探(tan)測器或總(zong)線(xian)形剩(sheng)余電(dian)(dian)流(liu)(liu)動作報警器組(zu)成較大系統時(shi),應采(cai)用(yong)總(zong)線(xian)式(shi)報警系統。當(dang)(dang)建筑物的防火(huo)要求很高時(shi),也可采(cai)用(yong)電(dian)(dian)氣火(huo)災監控系統。

13.12.5剩余電流檢測點宜設置在樓層配電箱(配電系統第二級開關)進線處,當回路容量較小線路較短時,宜設在變電所低壓柜的出線端。

13.12.6防(fang)火剩余電(dian)(dian)(dian)流(liu)(liu)動作報警(jing)值宜為500mA。當(dang)回路的自(zi)然漏(lou)電(dian)(dian)(dian)流(liu)(liu)較(jiao)大(da),500mA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shi),宜采用門檻電(dian)(dian)(dian)平連(lian)續(xu)可調的剩余電(dian)(dian)(dian)流(liu)(liu)動作報警(jing)器或分(fen)段報警(jing)方式抵(di)消自(zi)然泄漏(lou)電(dian)(dian)(dian)流(liu)(liu)的影響。

13.12.7剩余電流火災報警系統的控制器應安裝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宜由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統一管理。

13.12.8防火剩余電(dian)流動作報警系(xi)統的導線選擇(ze)、線路敷設(she)、供電(dian)電(dian)源及接地,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xi)統要求相(xiang)同。

13.13接地

13.13.1消(xiao)防(fang)控制(zhi)室的(de)接(jie)地(di)及各種火災報警控制(zhi)器、消(xiao)防(fang)設備等(deng)的(de)接(jie)地(di)要(yao)求,應(ying)符(fu)合本規范第23.4.2條的(de)有關規定。

14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14.1一般(ban)規定

14.1.1本章適用于辦公樓、賓館、商業建筑、文化建筑(文體、會展、娛樂)、住宅(小區)等通用型建筑物及建筑群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

14.1.2安(an)(an)全技術防范(fan)系統設(she)(she)計應根(gen)據建筑物的使用功(gong)能、規模、性(xing)質(zhi)、安(an)(an)防管(guan)理要求及建設(she)(she)標準,構成安(an)(an)全可靠(kao)、技術先進、經濟適用、靈活(huo)有效的安(an)(an)全技術防范(fan)體系。

14.1.3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宜由安全管理系統和若干個相關子系統組成。相關子系統宜包括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人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系統、停車庫(場)管理系統及住宅(小區)安全防范系統等。

14.1.4安全技術防范系統(tong)宜包括下列設防區(qu)域及部位:

1周界,宜包括建筑物、建筑群外層周界、樓外廣場、建筑物周邊外墻、建筑物地面層、建筑物頂層等;

2出人口(kou),宜(yi)包括建(jian)筑(zhu)物(wu)(wu)、建(jian)筑(zhu)群周界出人口(kou)、建(jian)筑(zhu)物(wu)(wu)地面層出入(ru)口(kou)、辦公室門、建(jian)筑(zhu)物(wu)(wu)內(nei)和樓群問(wen)通道出入(ru)口(kou)、安全出口(kou)、疏散出口(kou)、停(ting)車庫(場)出人口(kou)等;

3通道,宜包括周界內主要通道、門廳(大堂)、樓內各樓層內部通道、各樓層電梯廳、自動扶梯口等;

4公共區域,宜包括會客廳、商務中(zhong)心(xin)、購物中(zhong)心(xin)、會議廳、酒(jiu)吧、咖啡廳、功能轉換(huan)層、避(bi)難(nan)層、停車庫(場(chang))等;

5重要部位,宜包括重要工作室、重要廚房、財務出納室、集中收款處、建筑設備監控中心、信息機房、重要物品庫房、監控中心、管理中心等。

14.1.5安全(quan)技術防(fang)范系統(tong)設(she)計,除應符合(he)本規范外(wai),尚應符合(he)現行國家(jia)標準(zhun)《安全(quan)防(fang)范工(gong)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有關(guan)規定(ding)。

14.2入侵報警系統

14.2.1建筑物入侵報警(jing)系(xi)統的設防,應符(fu)合下列規定:

1周界宜設置入侵報警探測器,形成的警戒線應連續無間斷;一層及頂層宜設置入侵報警探測器;

2重(zhong)要通(tong)道及(ji)主要出入口應(ying)設(she)置入侵報(bao)警探(tan)測(ce)器;

3重要部位宜設置入侵報警探測器,集中收款處、財務出納室、重要物品庫房應設置入侵報警探測器;財務出納室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

14.2.2入侵報警系統(tong)設計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1入侵報警系統宜由前端探測設備、傳輸部件、控制設備、顯示記錄設備四個主要部分組成;

2應根據總體縱深(shen)防(fang)護(hu)(hu)和局部縱深(shen)防(fang)護(hu)(hu)的原則,分別(bie)或綜(zong)合設置建(jian)筑物(群)周界防(fang)護(hu)(hu)、區域防(fang)護(hu)(hu)、空間防(fang)護(hu)(hu)、重點實物目(mu)標防(fang)護(hu)(hu)系統;

3系統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宜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人口控制系統等聯動,宜具有網絡接口、擴展接口;

 4根據需要,系(xi)統(tong)除應(ying)具有(you)本地報警功(gong)能外(wai),還應(ying)具有(you)異地報警的相(xiang)應(ying)接口;

5系統前端設備應根據安防管理需要、安裝環境要求,選擇不同探測原理、不同防護范圍的入侵探測設備,構成點、線、面、空間或其組合的綜合防護系統。

14.2.3入侵探測器的設置與選擇(ze)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入侵探測器盲區邊緣與防護目標問的距離不應小于5m;

2入侵探測器的設置(zhi)宜遠(yuan)離影響其工作的電磁輻(fu)射(she)、熱輻(fu)射(she)、光輻(fu)射(she)、噪聲、氣象方(fang)面等不(bu)利環境,當不(bu)能滿足要(yao)求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3被動紅外探測器的防護區內,不應有影響探測的障礙物;

4入(ru)侵探測器(qi)的靈敏度應滿足(zu)設防要求,并應可進行調節;

5復合入侵探測器,應被視為一種探測原理的探測裝置;

6采(cai)用室外雙束或四束主動紅外探(tan)測器(qi)時,探(tan)測器(qi)最遠警(jing)戒距(ju)離不應大于其最大射(she)束距(ju)離的2/3;

7門磁、窗磁開關應安裝在普通門、窗的內上側;無框門、卷簾門可安裝在門的下側;

8緊急報(bao)警(jing)按鈕(niu)的(de)設置應隱蔽、安全并便于操作,并應具有(you)防(fang)誤觸發、觸發報(bao)警(jing)自鎖、人工(gong)復位等功(gong)能。

14.2.4系統的信號傳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傳(chuan)輸方(fang)(fang)式的選擇應(ying)根據系統(tong)規模、系統(tong)功能、現場環境(jing)和管理方(fang)(fang)式綜合確定;宜(yi)采用(yong)專用(yong)有線傳(chuan)輸方(fang)(fang)式;

2控制信號電纜應采用銅芯,其芯線的截面積在滿足技術要求的前提下,不應小于0.50 mm2;穿導管敷設的電纜,芯線的截面積不應小于0.75mm2;

3電(dian)源線所(suo)采用的(de)(de)銅芯絕(jue)緣電(dian)線、電(dian)纜(lan)芯線的(de)(de)截面積不(bu)應小于(yu)1.0 mm2,耐壓不(bu)應低(di)于(yu)300/500V;

4信號傳輸線纜應敷設在接地良好的金屬導管或金屬線槽內。

14.2.5控(kong)制、顯示(shi)記錄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l系統應顯示和記錄發生的入侵事件、時間和地點;重要部位報警時,系統應對報警現場進行聲音或圖像復核;

2系統(tong)宜按時間、區域、部位任意編程設防和撤(che)防;

3在探測器防護區內發生入侵事件時,系統不應產生漏報警,平時宜避免誤報警;

4系統應具有自檢功(gong)能(neng)及設(she)備防拆報警和故障(zhang)報警功(gong)能(neng);

5現場報警控制器宜安裝在具有安全防護的弱電間內,應配備可靠電源。

14.2.6無線(xian)報警(jing)系統應符(fu)合下列規(gui)定:

1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工程中,當不宜采用有線傳輸方式或需要以多種手段進行報警時,可采用無線傳輸方式;

2無線(xian)報警(jing)(jing)的發(fa)射(she)裝置,應(ying)具有(you)防拆報警(jing)(jing)功能和防止(zhi)人(ren)為破壞。

3的專燃網方式為主的安防系統,應有自檢和對使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的安防系統,應有自檢和對使用信道監視及報警功能。

14.3視(shi)頻安(an)防監控系統(tong)

14.3.1建筑物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設防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重要建筑物周界宜設置監控攝像機;

2地面層出入口、電梯轎廂宜設置監控攝像機;停車庫(場)出人口和停車庫(場)內宜設置監控攝像機;

 3重要通(tong)道(dao)應設置監(jian)控攝像機,各樓層通(tong)道(dao)宜設置監(jian)控攝

像機;電梯廳和自動扶梯口,宜預留視頻監控系統管線和接口;

4集(ji)中收(shou)款處、重(zhong)要物品(pin)庫(ku)房(fang)、重(zhong)要設備機房(fang)應設置監控攝(she)像;

5通用型建筑物攝像機的設置部位應符合表14.3.1的通用型建筑物攝像機的設置部位應符合規定。

表14.3.1攝像機(ji)的設置(zhi)部位

建設項目部位 飯店 商場 辦公樓 商住樓 住宅 會議展覽 文化中心 醫院 體育場館 學校

主要出入口(kou) ★ ★ ★ ★ ☆ ★ ★ ★ ★ ☆

主要通道 ★ ★ ★ ★ △ ★ ★ ★ ★ ☆

大(da)堂 ★ ☆ ☆ ☆ ☆ ☆ ☆ ☆ ☆ △

總服務臺 ★ ☆ △ △ ---- ☆ ☆ △ ☆ ----

電(dian)梯廳 △ ☆ ☆ △ ---- ☆ ☆ ☆ ☆ △

電梯轎廂 ★ ★ ☆ △ △ ★ ☆ ☆ ☆ △

財務、收(shou)銀 ★ ★ ★ ---- ---- ★ ☆ ★ ☆ ☆

卸貨處 ☆ ★ ---- ---- ---- ★ ---- ☆ ---- ----

多(duo)功能廳 ☆ △ △ △ ---- ☆ ☆ △ △ △

重要機房或其出入口 ★ ★ ★ ☆ ☆ ★ ★ ★ ★ ☆

避難層 ★ ---- ★ ★ ---- ---- ---- ---- ---- ----

貴重物品處 ★ ★ ☆ ---- ---- ☆ ☆ ☆ ☆ ----

檢票、檢查處(chu) ---- ---- ---- ---- ---- ☆ ☆ ★ △

停車庫(場) ★ ★ ★ ☆ △ ☆ ☆ ☆ ☆ △

室外廣場 ☆ ☆ ☆ △ ☆ ☆ △ ☆ ☆

注:★應設置攝像機的部位;☆宜設置攝像機的部位;A可設置或預埋管線部位。

14.3.2視頻安(an)防(fang)監控系統設(she)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宜由前端攝像設備、傳輸部件、控制設備、顯示記錄設備四個主要部分組成;

2系統設計應滿足監控區域有效(xiao)覆蓋(gai)、合理布局(ju)、圖像清晰、控制有效(xiao)的基(ji)本要求;

3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圖像質量的主觀評價,可采用五級損傷制評定,圖像等級應符合表14.3.2的規定;系統在正常工作條件下,監視圖像質量不應低于4級,回放圖像質量不應低于3級;在允許的最惡劣工作條件下或應急照明情況下,監視圖像質量不應低于3級;

表14.3.2五級損傷制評定(ding)圖(tu)像等級

圖像等級 圖像質量損傷主觀評價

5 不覺(jue)察(cha)損傷或干擾

4 稍有覺察損傷或干擾,但不令人討厭

3 有明顯損傷(shang)或干擾,令人感到討(tao)厭(yan)

2 損傷或干擾較嚴重,令人相當討厭

1 損傷(shang)或干擾極嚴重,不能觀看(kan)

4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制式應與通用的電視制式一致;選用設備、部件的視頻輸入和輸出阻抗以及電纜的特性阻抗均應為75Ω,音頻設備的輸入、輸出阻抗宜為高阻抗;

5沿警戒線設(she)置(zhi)的視(shi)頻安防(fang)監(jian)控(kong)系(xi)統,宜對沿警戒線5m寬的警戒范圍(wei)實(shi)現(xian)無盲區監(jian)控(kong);

6系統應自成網絡獨立運行,并宜與入侵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攝像機輔助照明裝置聯動;當與入侵報警系統聯動時,系統應對報警現場進行聲音或圖像復核。

14.3.3攝像機的選擇與(yu)設置,應(ying)符合下(xia)列(lie)規定:

1應選用CCD攝像機。彩色攝像機的水平清晰度應在330TVL以上,黑白攝像機的水平清晰度應在420TVL以上。

2攝像(xiang)機信噪比不(bu)應低于46dB。

3攝像機應安裝在監視目標附近,且不易受外界損傷的地方。攝像機鏡頭應避免強光直射,宜順光源方向對準監視目標。

當(dang)必須逆光安裝時,應選(xuan)用帶背景光處理的攝(she)像(xiang)機,并應采取(qu)措施降低監視區域的明(ming)暗對比(bi)度。

4監視場所的最低環境照度,應高于攝像機要求最低照度(靈敏度)的10倍。

5設置(zhi)在(zai)(zai)室外或環境照度較低的(de)(de)彩色攝(she)像機(ji),其靈敏度不應(ying)大于(yu)1.0lx(F1.4),或選用(yong)在(zai)(zai)低照度時能(neng)自動轉換為黑(hei)白圖像的(de)(de)彩色攝(she)像機(ji)。

6被監視場所照度低于所采用攝像機要求的最低照度時,應在攝像機防護罩上或附近加裝輔助照明設施。室外安裝的攝像機,宜加裝對大霧透射力強的燈具。

7宜優先選(xuan)用(yong)定焦距、定方向固定安(an)裝(zhuang)的攝像機,必要(yao)時可采用(yong)變(bian)焦鏡頭攝像機。

8應根據攝像機所安裝的環境、監視要求配置適當的云臺、防護罩。安裝在室外的攝像機,必須加裝適當功能的防護罩。

9攝像機安裝距地高(gao)度,在(zai)室(shi)內宜為2.2~5m,在(zai)室(shi)外(wai)宜為3.5~10m。

10攝像機需要隱蔽安裝時,可設置在頂棚或墻壁內。電梯轎廂內設置攝像機,應安裝在電梯廂門左或右側上角。

11電梯(ti)轎(jiao)廂內(nei)設(she)置攝像機時,視頻信號電纜(lan)應選用屏蔽性能好的電梯(ti)專用電纜(lan)。

14.3.4攝像機鏡頭的選配應符合下列規定:

1鏡頭的焦距應(ying)根(gen)據視(shi)場大小和鏡頭與監視(shi)目(mu)標的距離確定,可按下式(shi)計算:

F=A·L/H (14.3.4)

式中F——焦距(ju)(mm):A——像場高(mm);L——物距(ju)(mm);H——視場高(mm)。

監視視野狹長的區域,可選擇視角在40o以內的長焦(望遠)鏡頭;監視目標視距小而視角較大時,可選擇視角在55o以上的廣角鏡頭;景深大、視角范圍廣且被監視目標為移動時,宜選擇變焦距鏡頭;有隱蔽要求或特殊功能要求時,可選擇針孔鏡頭或棱鏡頭;

 2在光照度變化(hua)范圍(wei)相差(cha)100倍以上(shang)的(de)場(chang)所,應(ying)選擇自動或(huo)電(dian)動光圈鏡頭;

3當有遙控要求時,可選擇具有聚焦、光圈、變焦遙控功能的鏡頭;

4鏡頭接口(kou)應(ying)與攝像(xiang)機(ji)的工業接口(kou)一致;

5鏡頭規格應與攝像機CCD靶面規格一致。

14.3.5系統的信(xin)號傳輸應符合下(xia)列(lie)規定:

1傳輸方式的選擇應根據系統規模、系統功能、現場環境和管理方式綜合考慮。宜采用專用有線傳輸方式,必要時可采用無線傳輸方式。

2采用(yong)專用(yong)有(you)線傳(chuan)輸方式時,傳(chuan)輸介(jie)質宜(yi)選用(yong)同(tong)軸電纜。

當長距離傳輸或在強電磁干擾環境下傳輸時,應采用光纜。電梯轎廂的視頻電纜應選用電梯專用視頻電纜。

3控制信號電(dian)纜(lan)應采用銅(tong)芯,其(qi)芯線的截面(mian)積在滿足技(ji)術要求的前提(ti)下,不應小(xiao)于0.50 mm2。穿導(dao)管敷(fu)設的電(dian)纜(lan)的芯線截面(mian)積不應小(xiao)于0.75mm2;

4電源線所采用的銅芯絕緣電線、電纜芯線的截面積不應小千1.0 mm2,耐壓不應低于300/500V。

5信號傳輸(shu)線纜宜敷設在接地良好(hao)的(de)金屬導(dao)管或金屬線槽(cao)內。

14曝~6當采用全數字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時,宜采用綜合布線對絞電纜,并應符合本規范第21章的相關規定。

14.3.6系(xi)統的主控(kong)設備應具有下(xia)列控(kong)制功能:

1對攝像機等前端設備的控制;

2圖像顯示任意編程(cheng)及(ji)手(shou)動、自動切換;

3圖像顯示應具有攝像機位置編碼、時間、日期等信息;

4對圖像(xiang)記錄設備(bei)的控制;

5支持必要的聯動控制;當報警發生時,應對報警現場的圖像或聲音進行復核,并自動切換到指定的監視器上顯示和自動實時錄像;

6具有(you)視頻(pin)報(bao)警(jing)功能的監(jian)控設備(bei),應具備(bei)多(duo)路(lu)報(bao)警(jing)顯示(shi)和畫面(mian)定(ding)(ding)格功能,并任意設定(ding)(ding)視頻(pin)警(jing)戒區域;

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宜具有多級主機(主控、分控)功能。

14.3.7顯示設備的選(xuan)擇應(ying)符(fu)合下列規(gui)定:

l顯示設備可采用專業監視器、電視接收機、大屏幕投影、背投或電視墻;一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至少應配置一臺顯不設備;

2宜采用12~25in黑白或(huo)彩(cai)色監視(shi)(shi)器,最(zui)佳視(shi)(shi)距宜在5~8倍顯示屏尺寸(cun)之(zhi)間;

3宜選用比攝像機清晰度高一檔(100TVL)的監視器;

4顯(xian)示設備的(de)(de)配(pei)置數量(liang),應滿足現(xian)場(chang)攝像機數量(liang)和管理使用的(de)(de)要求(qiu),合理確定(ding)視頻輸入、輸出的(de)(de)配(pei)比關系;

5電梯轎廂內攝像機的視頻信號,宜與電梯運行樓層字符疊加,實時顯示電梯運行信息;

6當多(duo)(duo)個(ge)連續監視(shi)點(dian)有長(chang)時(shi)間錄(lu)(lu)像要(yao)求時(shi),宜選用多(duo)(duo)畫(hua)面處理器(qi)(分割器(qi))或數字(zi)硬盤(pan)錄(lu)(lu)像設備。當一路視(shi)頻信號需要(yao)送到多(duo)(duo)個(ge)圖像顯示或記錄(lu)(lu)設備上時(shi),宜選用視(shi)頻分配器(qi)。

14.3.8記錄設備的配備與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錄像(xiang)設(she)備輸入、輸出信號,視、音頻(pin)指標均應(ying)與整個(ge)系統的技術指標相適(shi)應(ying);一個(ge)視頻(pin)安防監控系統,至少應(ying)配備一臺錄像(xiang)設(she)備;

2錄像設備應具有自動錄像功能和報警聯動實時錄像功能,

并可(ke)顯示日期、時問(wen)及攝(she)像機位置編碼;

3當具有長時間記錄、即時分析等功能要求時,宜選用數字硬盤錄像設備;小規模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可直接以其作為控制主機;

4數字硬盤錄像(xiang)設備(bei)應(ying)選用(yong)技術成(cheng)熟、性(xing)能穩定可靠的(de)產(chan)品,并應(ying)具有(you)同步(bu)記(ji)錄與(yu)回(hui)放、宕機自(zi)動恢復等功能;對(dui)于重要(yao)場(chang)所,每(mei)路記(ji)錄速度不(bu)宜小于25幀/s;對(dui)于其他(ta)場(chang)所,每(mei)路記(ji)錄速度不(bu)應(ying)小于6幀/s;

5數字硬盤錄像機硬盤容量可根據錄像質量要求、信號壓縮方式及保存時間確定;

6與(yu)入侵報警系(xi)統(tong)聯動的(de)監控系(xi)統(tong),宜單(dan)獨配(pei)備(bei)相應的(de)圖像記錄設備(bei)。

14.3.9前端攝像機、解碼器等,宜由控制中心專線集中供電。

前端(duan)攝像設(she)備(bei)距控(kong)制(zhi)中心較(jiao)遠時,可(ke)(ke)就(jiu)地(di)供(gong)電(dian)。就(jiu)地(di)供(gong)電(dian)時,當控(kong)制(zhi)系統采用電(dian)源同(tong)步方式,應是與主控(kong)設(she)備(bei)為同(tong)相位(wei)的可(ke)(ke)靠。

14.3.10根據需要選用全數字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時,應滿足圖像的原始完整性和實時眭的要求,并應符合當地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要求。

14.4出入口控(kong)制系(xi)統

14.4.1出入口控制系統應根據安全技術防范管理的需要,在建筑物、建筑群出入口、通道門、重要房間門等處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zhu)要出入口宜(yi)設置出入口控(kong)制裝置,出入口控(kong)制系統(tong)中宜(yi)有非法進(jin)入報警裝置;

2重要通道宜設置出人口控制裝置,系統應具有非法進入報警功能;。

3設置(zhi)在(zai)(zai)(zai)安(an)全(quan)(quan)疏(shu)散口(kou)的出(chu)入(ru)口(kou)控(kong)制裝置(zhi),應(ying)(ying)與火災自動報(bao)警系(xi)統(tong)聯動;在(zai)(zai)(zai)緊(jin)急情(qing)況(kuang)下應(ying)(ying)自動釋放出(chu)入(ru)口(kou)控(kong)制系(xi)統(tong),安(an)全(quan)(quan)疏(shu)散門在(zai)(zai)(zai)出(chu)入(ru)口(kou)控(kong)制系(xi)統(tong)釋放后應(ying)(ying)能隨時開啟;

4重要工作室應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集中收款處、重要物品庫房宜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

14.4.2出人(ren)口控制系統宜由(you)前端識讀裝置與執行機(ji)構、傳輸部件、處理與控制設備、顯示記錄設備四個主(zhu)要部分組成。

14.4.3系統的受控制方式、識別技術及設備裝置,應根據實際控制需要、管理方式及投資等情況確定。

14.4.4系統前端識讀裝(zhuang)置與執行機構,應(ying)保證操作(zuo)的有效(xiao)性和可(ke)靠性,宜具有防(fang)尾隨、防(fang)返傳(chuan)措施。

14.4.5不同的出入口,應設定不同的出入權限。系統應對設防區域的位置、通行對象及通行時間等進行實時控制和多級程序控制。

14.4.6現場控制器(qi)宜(yi)安裝在讀(du)卡(ka)機(ji)附(fu)近房間內、弱電間等隱(yin)蔽處。讀(du)卡(ka)機(ji)應安裝在出入口旁,安裝高度(du)距(ju)地不宜(yi)高于1.5m。

14.4.7系統管理主機宜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自動記錄、打印、存儲,并有防篡改和防銷毀等措施。

14.4.8當系統(tong)管理主機發生故障(zhang)、檢修或通信線路故障(zhang)時,各出入(ru)口現(xian)(xian)場(chang)控(kong)制器(qi)應脫機正(zheng)常工作。現(xian)(xian)場(chang)控(kong)制器(qi)應具有備(bei)用電(dian)源(yuan),當正(zheng)常供電(dian)電(dian)源(yuan)失電(dian)時,應可靠工作24h,并保證信息數(shu)據記(ji)憶不丟失。

14.4.9系統宜獨立組網運行,并宜具有與入侵報警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電子巡查系統等集成或聯動的功能。

14.4.10系統應具有對強行(xing)開門、長時間門不關、通信中斷、設備故(gu)障(zhang)等非(fei)正常情況(kuang)的實時報(bao)警功能。

14.4.11系統宜具有納入“一卡通”管理的功能。

14.4.12根(gen)據需要可在(zai)重要出入口處設(she)置X射線安(an)檢(jian)設(she)備、金屬(shu)探測門、爆炸物(wu)檢(jian)測儀(yi)等防爆安(an)檢(jian)系統。

14.5電子巡查系統

14.5.1電子(zi)(zi)(zi)巡(xun)查系統(tong)應根據建(jian)筑物的使用(yong)性質(zhi)、功能特(te)點及安全技術防范管理(li)要求(qiu)設置(zhi)。對巡(xun)查實時性要求(qiu)高的建(jian)筑物,宜采(cai)用(yong)在線式電子(zi)(zi)(zi)巡(xun)查系統(tong)。其(qi)他建(jian)筑物可采(cai)用(yong)離線式電子(zi)(zi)(zi)巡(xun)查系統(tong)。

14.5.2巡查站點應設置在建筑物出入口、樓梯前室、電梯前室、停車庫(場)、重點防范部位附近、主要通道及其他需要設置的地方。巡查站點設置的數量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

14.5.3巡查站點識(shi)讀器的安裝位置(zhi)宜隱蔽,安裝高度距地宜為1.3~1.5m。

14.5.4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應具有在巡查過程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報警的功能。

14.5.5在線式(shi)電子巡(xun)查系(xi)統宜獨立設置,可(ke)作為(wei)出入口(kou)控制系(xi)統或入侵報警系(xi)統的內置功能(neng)模塊(kuai)而與其聯合設置,配(pei)合識讀器(qi)或鑰(yao)匙開關,達到實時巡(xun)查的目(mu)的。

14.5.6獨立設置的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應與安全管理系統聯網,并接受安全管理系統的管理與控制。

14.5.7離線式電子(zi)巡(xun)(xun)查(cha)系統應采(cai)用信(xin)息識(shi)讀器或其他方(fang)式,對巡(xun)(xun)查(cha)行(xing)(xing)動(dong)、狀態進行(xing)(xing)監督和記錄。巡(xun)(xun)查(cha)人員應配備可靠的通信(xin)工具或緊(jin)急報警裝(zhuang)置。

14.5.8巡查管理主機應利用軟件,實現對巡查路線的設置、更改等管理,并對未巡查、未按規定路線巡查、未按時巡查等情況進行記錄、報警。

14.6停(ting)車庫(場)管理(li)系統

14.6.1有車輛進出控制及收費管理要求的停車庫(場)宜設置停車庫(場)管理系統。

14.6.2系統(tong)應根據安全(quan)技術防范(fan)管理的需(xu)(xu)要及用戶的實際需(xu)(xu)求,合理配置下列功能(neng):

1入口處車位信息顯示、出口收費顯示;

2自動控制(zhi)出入擋車器;,

3車輛出入識別與控制;

4自動計費與收(shou)費管理;

5出入口及場內通道行車指示;

6泊(bo)位顯示與調度控制;

7保安對講、報警;

8視頻安防監控(kong);

9車牌和車型自動識別、認定;

10多個出入口的聯網(wang)與綜合管理;

11分層(區)的車輛統計與車位顯示;

 12500輛(liang)及以(yi)上的停車場(庫)分層(區)的車輛(liang)查(cha)詢(xun)服務。

其中1~4款為基本配置,其他為可選款配置。

14.6.3出、驗票機或(huo)(huo)(huo)讀(du)卡器的(de)(de)選配應根據(ju)停(ting)車(che)場(庫)的(de)(de)使用(yong)性質(zhi)確定,短期(qi)(qi)或(huo)(huo)(huo)臨時用(yong)戶宜采用(yong)出、驗票機管(guan)理(li)方式;長期(qi)(qi)或(huo)(huo)(huo)固定用(yong)戶宜采用(yong)讀(du)卡管(guan)理(li)方式。當(dang)功能暫不(bu)明確或(huo)(huo)(huo)兼有(you)的(de)(de)項目(mu)宜采用(yong)綜合管(guan)理(li)方式。

14.6.4停車庫(場)的入口區應設置出票讀卡機,出口區應設置驗票讀卡機。停車庫(場)的收費管理室宜設置在出口區。

14.6.5讀卡器(qi)宜(yi)與出(chu)票(卡)機(ji)和驗票(卡)機(ji)合放在(zai)(zai)一起,安裝在(zai)(zai)車(che)(che)輛出(chu)入(ru)口安全島上(shang),距柵欄門(men)(擋(dang)車(che)(che)器(qi))距離不宜(yi)小(xiao)于2.2m,距地面高度宜(yi)為1.2~1.4m。

14.6.6停車場(庫)內所設置的視頻安防監控或入侵報警系統,除在收費管理室控制外,還應在安防控制中心(機房)進行集中管理、聯網監控。攝像機宜安裝在車輛行駛的正前方偏左的位置,攝像機距地面高度宜為2.0~2.5m,距讀卡器的距離宜為3~5m。

14.6.7有快速進出停車庫(場)要求時(shi),宜采用遠(yuan)距(ju)離感應(ying)讀卡(ka)(ka)裝置。有一卡(ka)(ka)通要求時(shi)應(ying)與(yu)一卡(ka)(ka)通系統聯(lian)網設計。

14.6.8停車庫(場)管理系統應具備先進、靈活、高效等特點,可利用免費卡、計次卡、儲值卡等實行全自動管理,亦可利用臨時卡實行人工收費管理。

14.6.9車(che)輛(liang)檢(jian)測地(di)感(gan)線圈宜為防水密(mi)封感(gan)應線圈,其他線路不(bu)得與地(di)感(gan)線圈相(xiang)交,并應與其保持不(bu)少于0.5m的(de)距離(li)。

14.6.10自動收費管理系統可根據停車數量及出人口設置等具體情況,采用出口處收費或庫(場)內收費兩種模式。并應具有對人工干預、手動開閘等違規行為的記錄和報警功能。

14.6.11停車庫(ku)(場)管(guan)理系統宜獨立運行(xing),亦可與安全管(guan)理系統聯(lian)網。

14.7住宅(小區)安全防范系統

14.7.1住宅(小區)的安全(quan)技術防(fang)(fang)范(fan)系統(tong)宜(yi)包括周界安防(fang)(fang)系統(tong)、公共區域安防(fang)(fang)系統(tong)、家庭安防(fang)(fang)系統(tong)及監控中心。

14.7.2住宅(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配置標準宜符合表14.7.2的規定。

表14.7.2 住(zhu)宅(小區)安全技術(shu)防(fang)范系統配置(zhi)標準

序號 系統名稱 安防設施 住宅配置標準 別墅配置標準

1 周界安防系統 電子周界防護系統 宜設置 應設置

2 公共區域

安防系統 電(dian)子(zi)巡查系統 應設置(zhi) 應設置(zhi)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 可選項

停車庫(場)管(guan)理系統

3 家庭安防系統 訪客對講系統 應設置 應設置

緊(jin)急求(qiu)救報警裝置

入侵報警系統 可選項

4 監控中心 安全管理系統 各子系統宜聯動設(she)置 各子系統應聯動設(she)置

可靠通信工具 必須設置 必須設置

14.7.3周界安防系統設(she)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子周界安防系統應預留聯網接口;

2別墅區周(zhou)界宜設視頻安防監(jian)控(kong)系統。

14.7.4公共區域的安防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子巡查系統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住宅小區宜采用離線式電子巡查系統,別墅區宜采用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

2)離(li)線(xian)式(shi)電子巡(xun)查系統的信息識讀(du)器安(an)裝高度,宜為1.3~1.5m;

3)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的管線宜采用暗敷。

2視頻(pin)安防監控系統應符合下(xia)列規(gui)定:

1)住宅小區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電梯轎廂、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裝監控攝像機;

2)室(shi)外攝像(xiang)機的選型及安裝應采取(qu)防(fang)水(shui)、防(fang)曬、防(fang)雷等(deng)措施;

3)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與監控中心計算機聯網。

3住宅(zhai)(小區)停車(che)庫(ku)(場)管理系統的設計,應符(fu)合本規(gui)范第(di)14.6節的規(gui)定。

14.7.5家庭安全防范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訪(fang)客對講(jiang)系統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別墅宜選用訪客系統;

2)主機宜安(an)(an)裝在(zai)單元人口(kou)處防護門上或墻體內,安(an)(an)裝高(gao)度(du)宜為(wei)1.3~1.5m;室(shi)(shi)內分(fen)機宜安(an)(an)裝在(zai)過(guo)廳或起(qi)居室(shi)(shi)內,安(an)(an)裝高(gao)度(du)宜為(wei)1.3~1.5m;

3)訪客對講系統應與監控中心主機聯網。

2緊急求助報(bao)警裝置(zhi)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宜在起居室、臥室或書房不少于一處,安裝緊急求助報警裝置;

2)緊急求助信(xin)號(hao)應同時報至監控中(zhong)心。

3入侵報警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可在住戶室內、戶門(men)、陽臺及外窗等(deng)處,選擇性地安裝入侵報警探測(ce)裝置(zhi);

2)入侵報警系統應預留聯網接口。

14.7.6監控(kong)中心設計應(ying)符合下(xia)列規定(ding):

1住宅小區安防監控中心應具有自身的安防設施;

2監(jian)控中心(xin)應對(dui)小區內(nei)的周界安防(fang)系統、公共區域安防(fang)系統、家庭安防(fang)系統等進行監(jian)控和管(guan)理;

3監控中心應配置可靠的有線或無線通信工具,并留有與接警中心聯網的接口;

4監(jian)控中心可與(yu)住宅(zhai)小區管理中心合(he)用。

14.7.7住宅(小區)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尚應符合本章其他各節的有關規定。

14.8管線敷設

14.8.1室內線路布線設計應做到短捷、隱蔽、安全、可靠,減少與其他系統交叉及共用管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線纜(lan)選型應根據(ju)各系統不同功能要求采用(yong)不同類(lei)型及規格的線纜(lan);

2線纜保護管宜采用金屬導管、難燃型剛性塑料導管、封閉式金屬線槽或難燃型塑料線槽;

3重要線路應(ying)選用(yong)阻燃(ran)型(xing)線纜,采用(yong)金屬導管保(bao)護,并應(ying)暗(an)敷在非燃(ran)燒體結構內。當必(bi)須(xu)明敷時(shi),應(ying)采取防火(huo)、防破(po)壞等安全保(bao)護措施(shi);

4當與其他弱電系統共用線槽時,宜分類加隔板敷設;

5重要場所的布(bu)線槽(cao)架,應有(you)防火及槽(cao)蓋開啟(qi)限制(zhi)措施。

14.8.2交流220V供電線路應單獨穿導管敷設。

14.8.3穿導(dao)管線(xian)纜的(de)總(zong)截面積,直(zhi)段時(shi)不(bu)應(ying)超(chao)過導(dao)管內截面積的(de)40%,彎(wan)段時(shi)不(bu)應(ying)超(chao)過導(dao)管內截面積的(de)30%。敷設在線(xian)槽內的(de)線(xian)纜總(zong)截面積,不(bu)應(ying)超(chao)過線(xian)槽凈(jing)截面積的(de)50%。

14.8.4室外線路敷設宜根據現有地形、地貌、地上及地下設施情況,結合安防系統的具體要求,選擇導管、排管或電纜隧道等敷設方式,并應符合現行國家通信行業標準《通信管道與通信工程設計規范》YD5007的規定。

14.8.5傳輸線路的(de)(de)防(fang)護(hu)設(she)計,應根據現場實際環境條件和(he)容(rong)易遭受(shou)損壞或人為(wei)破壞等因素,采取有效的(de)(de)防(fang)護(hu)措(cuo)施。

14.8.6管線敷設,尚應符合本規范第20章的有關規定。

14.9監控中心(xin)

14.9.1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監控中心宜設置在建筑物一層,可與消防、BAS等控制室合用或毗鄰,合用時應有專用工作區。監控中心宜位于防護體系的中心區域。

14.9.2監控中心的使用面積(ji)應與(yu)安防系統的規模相適應,不宜(yi)小(xiao)于20m2。與(yu)值班室合并設置時,其專用工作(zuo)區面積(ji)不宜(yi)小(xiao)于12m2。

14.9.3重要建筑的監控中心,宜設置對講裝置或出人口控制裝置。宜設置值班人員衛生間和空調設備。

14.9.4系統監控中(zhong)心(xin)(xin)應設置(zhi)為禁區,應有(you)保證(zheng)自身安全的防護措(cuo)施和進(jin)行(xing)內外聯絡的通信(xin)手(shou)段,并(bing)應設置(zhi)緊急報(bao)警裝置(zhi)和留(liu)有(you)向上一級接處警中(zhong)心(xin)(xin)報(bao)警的通信(xin)接口。

14.9.5監控中心的設備布置、環境條件及對土建專業的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23.2~23.3節的有關規定。

14.9.6電源設計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1監控中心應設置專用配電箱,由專用線路直接供電,并宜采用雙路電源末端自投方式,主電源容量不應小于系統設備額定功率的1.5倍;

2當(dang)電(dian)源電(dian)壓波動較大時,應采用交流凈化穩壓電(dian)源,其輸出功(gong)率不應小于系統使用功(gong)率的1.5倍;

3重要建筑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采用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供電,不間斷電源應保證系統正常工作60min。其他建筑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宜采用不問斷電源供電。

14.9.7防雷與接地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系統的電源線、信號傳輸線、天線饋線以及進入監控中心的架空電纜人室端,均應采取防雷電波侵入及過電壓保護措施;

2系統(tong)監(jian)控中心的(de)接地(di)應符合(he)本規(gui)范第23.4.2條的(de)規(gui)定;

3室外前端攝像設備宜采取防雷措施。

14.10聯(lian)動控制和(he)系統集成(cheng)

14.10.1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集成設計宜包括子系統集成設計和安全管理系統的集成設計,宜納入建筑設備管理系統(BMS)集成設計。

14.10.2安(an)全技術(shu)防范(fan)系統集(ji)成(cheng)方(fang)式和集(ji)成(cheng)范(fan)圍,應根據(ju)使用者的需(xu)求確定。

14.10.3入侵報警系統宜與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聯動或集成,發生報警時,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立即啟動攝像、錄音、輔助照明等裝置,并自動進入實時錄像狀態。

14.10.4出入(ru)口控制(zhi)系(xi)統(tong)應與火災(zai)自動報警系(xi)統(tong)聯動,在火災(zai)等緊急情況(kuang)下,立即(ji)打開相(xiang)關疏散通道(dao)的安全門(men)或預先設定的門(men)。

14.10.5在線式電子巡查系統及入侵報警系統,宜與出入口控制系統聯動,當警情發生時,系統可立即封鎖相關通道的門。

14.10.6視頻安防(fang)監控系(xi)(xi)統宜與火(huo)(huo)災(zai)自動報警系(xi)(xi)統聯(lian)動,在火(huo)(huo)災(zai)情況(kuang)下,可自動將監視圖(tu)像切換至現(xian)場畫面,監視火(huo)(huo)災(zai)趨(qu)勢,向(xiang)消防(fang)人員提供必要信(xin)息。

14.10.7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各子系統可子系統集成自成垂直管理體系,也可通過統一的通信平臺和管理軟件等將各子系統聯網,組成一個相對完整的綜合安全管理系統,即集成式安全技術防范系統。

14.10.8安全技術防(fang)范系統的集成,宜在通用(yong)標(biao)準的軟硬(ying)件平臺上,實現(xian)互操作、資源共享及(ji)綜合管(guan)理。

14.10.9集成式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應采用先進、成熟、具有簡體中文界面的應用軟件。系統應具有容錯性、可維修性及維修保障性。

14.10.10當(dang)綜合安全管理系(xi)統(tong)發生故障時,各子(zi)系(xi)統(tong)應能單獨運行(xing)。某子(zi)系(xi)統(tong)出(chu)現故障,不應影響其他子(zi)系(xi)統(tong)的(de)正常工作。

15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接收系統

15.1一般(ban)規定

15.1.1有線電視系統的設計應符合質量優良、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的原則,并應與城鎮建設規劃和本地有線電視網的發展相適應。

 15.1.2系統設計的接收信(xin)號場(chang)強,宜取自實測數據。當(dang)獲(huo)取實測數據確有困難時,可采用理論計算的方法計算場(chang)強值(zhi)。

15.1.3在新建和擴建小區的組網設計中,宜以自設前端或子分前端、光纖同軸電纜混合網(HFC)方式組網,或光纖直接人戶(FTTH)。網絡宜具備寬帶、雙向、高速及三網融合功能。

15.1.4系統設(she)計除應符合(he)(he)本規(gui)范(fan)外,尚應符合(he)(he)現行國家標準(zhun)《有線電視(shi)系統工程技術(shu)規(gui)范(fan)》GB50200、《聲音和電視(shi)信號的電纜分配(pei)系統》GB/T6510及行業標準(zhun)《有線廣(guang)播(bo)電視(shi)系統技術(shu)規(gui)范(fan)》GY/T106的規(gui)定。

15.2有線電視系統設計原則

15.2.1有(you)線電(dian)視系(xi)統規模宜按用戶(hu)終端數(shu)量分為(wei)下列四類:

A類:10000戶以上;B類:2001~10000戶;C類:301~2000戶;D類:300戶以下。

15.2.2建(jian)筑物與建(jian)筑群(qun)光纖(xian)同(tong)軸(zhou)(zhou)電纜混合(he)網(wang)(HFC),宜(yi)由自(zi)設分(fen)前(qian)(qian)端(duan)或子分(fen)前(qian)(qian)端(duan)、二級光纖(xian)鏈路網(wang)、同(tong)軸(zhou)(zhou)電纜分(fen)配網(wang)及(ji)用戶終端(duan)四部分(fen)組成,典型的(de)網(wang)絡(luo)拓撲結構宜(yi)符合(he)圖15.2.2的(de)規定。

15.2.3系統設計時應明確下列主要條件和技術要求:

1系統規(gui)模、用(yong)戶分(fen)布及功能需求;

圖15.2.2HFC典型網絡拓撲結構

2接入的有線電視網或自設前端的各類(lei)信號源(yuan)和自辦節目的數量(liang)、類(lei)別;

3城鎮的有線電視系統,應采用雙向傳輸及三網融合技術方案;

4接(jie)收天(tian)線(xian)設置點的(de)實測場(chang)強值(zhi)(zhi)或理論計算的(de)信(xin)(xin)號(hao)(hao)場(chang)強值(zhi)(zhi)及有線(xian)電視網(wang)絡信(xin)(xin)號(hao)(hao)接(jie)口參數;

5接收天線設置點建筑物周圍的地形、地貌以及干擾源、氣象和大氣污染狀況等。

15.2.4系(xi)統應滿足下列性(xing)能(neng)指(zhi)標:

1載噪比(C/N)應大于或等于44dB;

2交擾調制比(bi)(CM)應大于或等于47dB(550MHz系統),可按下式(shi)計算(suan):

CM=47+10lg(No/N) (15.2.4)

式中N0一(yi)一(yi)系統(tong)設計滿(man)頻道(dao)數;N一(yi)一(yi)系統(tong)實際傳輸頻道(dao)數。

3載波互調比(IM)應大于或等于58dB;

4載波復合二次差拍比(C/CSO)應大(da)于或等(deng)于55dB;

5載波復合三次差拍比(C/CTB)應大于或等于55dB。

15.2.5有線電視(shi)系統頻(pin)段(duan)(duan)的劃分應(ying)采用低分割方(fang)式,各種業務信(xin)息以(yi)及上行和下行頻(pin)段(duan)(duan)劃分應(ying)符合(he)表15.2.5的規定。

表15.2.5雙向傳輸系統頻段劃分

頻率范圍(MHz) 調制方式 現行名稱 用(yong)途(tu)

模擬為主兼傳數字 全數字信號

5~65 QPSK、m-QAM 低(di)端上行(xing) 上行(xing)數(shu)字業務

65~87 低端隔離帶 在低端隔離上下行通帶

87~108 FIVI 調(diao)頻廣播 調(diao)頻廣播 數(shu)字圖像、聲(sheng)音、數(shu)據及(ji)網管、控制

108~111 FSK 系統業務 網管、控制

111~550 AAOVSB 模擬電視 模擬電視

550~862 m-QAM 數字業務 數字圖像、聲音、數據

862~900 ---- 高端隔(ge)離帶(dai) 在高端隔(ge)離上下行(xing)通帶(dai)

900~1000 m-0.AM 高端上行 預留

15·2·6有(you)線(xian)電(dian)視系統(tong)的(de)信(xin)號傳輸(shu)方式應根據有(you)線(xian)電(dian)視網絡的(de)現狀和發展、系統(tong)的(de)規(gui)模和覆蓋區域進行(xing)設計(ji),當全部采用鄰頻傳輸(shu)時(shi),應符合(he)下(xia)列要求:

1在城市中設計有線電視系統時,其信號源應從城市有線電視網接入,可根據需要設置自設分前端。A類、B類及C類系統傳輸上限頻率宜采用862MHz系統,D類系統可根據需要和有線電視網發展規劃選擇上限頻率。

2傳輸(shu)頻道(dao)數與(yu)上限(xian)頻率應符合下列對應關系:

1)550MHz系統,可用頻道數60;

2)750MHz系(xi)統,除60個(ge)(ge)模擬頻(pin)道(dao)外,550MHz~750MHz帶(dai)寬可傳送25個(ge)(ge)數字頻(pin)道(dao);

3)862MHz系統,除60個模擬頻道外,550MHz~862MHz帶寬可傳送39個數字頻道。

3城市有線電視系統及HFC網絡,應(ying)按雙向傳輸方式設計。

4主干線及部分支干線應使用光纖傳輸,宜采用星形拓撲結構。分配網絡可使用同軸電纜,采用星形為主、星樹形結合的拓撲結構。

15.2.7當小型城鎮不(bu)具備有線(xian)電視網(wang),采用自設接收(shou)天線(xian)及前端(duan)設備系(xi)(xi)統時,C類及以(yi)下(xia)的小系(xi)(xi)統或干線(xian)長(chang)度(du)不(bu)超(chao)過1.5km的系(xi)(xi)統,可(ke)保持原接收(shou)頻(pin)道的直播。B類及以(yi)上(shang)的較大系(xi)(xi)統、干線(xian)長(chang)度(du)超(chao)過1.5km的系(xi)(xi)統或傳輸頻(pin)道超(chao)過20套節目的系(xi)(xi)統,宜采用550MHz及以(yi)上(shang)傳輸方式。

15.2.8當采用自設接收天線及前端設備系統時,有線電視頻道配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基本保(bao)持原接(jie)收(shou)頻道的直播;

2強場強廣播電視頻道轉換為其他頻道播出;

3配置受(shou)環(huan)境電(dian)磁場干擾(rao)小的頻道。

15.2.9系統輸出口的模擬電視信號輸出電平,宜取(69±6)dBμV。系統相鄰頻道輸出電平差不應大于2dB,任意頻道間的電平差不宜大于12dB。

15.2.10系統數字信(xin)號(hao)電(dian)平應低于模(mo)擬電(dian)視信(xin)號(hao)電(dian)平,64-QAM應低于10dB,256-QAM應低于6dB。

15.3接收天線

15.3.1接收天線應(ying)具有良好電(dian)氣(qi)性(xing)能(neng),其機(ji)械(xie)性(xing)能(neng)應(ying)適(shi)應(ying)當(dang)地氣(qi)象和(he)大氣(qi)污染(ran)的要求。

15.3.2接收天線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dang)接收VHF段信(xin)號時,應采用頻(pin)道天(tian)線,其頻(pin)帶寬度為8MHz。

2當接收uHF段信號時,應采用頻段天線,其帶寬應滿

足(zu)系統(tong)的設(she)計(ji)要求。接收天線(xian)各頻道信號的技術參(can)數應(ying)滿足(zu)系統(tong)

前端對輸入信號的質量要求。

3接收天線的最小輸出電平(ping)可按公(gong)式(15.3.2)計(ji)算(suan),當不滿足(zu)公(gong)式(15.3.2)要(yao)求時,應采(cai)用高增益天線或加裝(zhuang)低噪(zao)聲天線放大(da)器:

Smin≥(C/N)h+Fh+2.4 (15.3.2)

式中Smin——接收天線(xian)的最小輸出電平(dB);

Fh ——前端的噪聲系數(dB);

(C/N)h——天線輸出端的載噪比(dB);

2.4—— 75Ω噪聲源內阻上,B=5.75MHz時的等效噪聲電平(dBμV)。

4當某(mou)頻道(dao)的接收(shou)信號(hao)場強大于(yu)或等于(yu)100dBμV/m時,應加裝頻道(dao)轉(zhuan)換(huan)器或解調器、調制器。

5接收信號的場強較弱或環境反射波復雜,使用普通天線無法保證前端對輸入信號的質量要求時,可采用高增益天線、抗重影天線、組合天線(陣)等特殊形式的天線。

15.3.3當采(cai)用寬頻(pin)帶組合天線時(shi),天線輸(shu)出(chu)端(duan)或(huo)天線放大(da)器輸(shu)出(chu)端(duan)應設(she)置分頻(pin)器或(huo)接收的電視頻(pin)道(dao)的帶通濾波器。

15.3.4接收天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yi)(yi)避開或遠離干擾源,接收(shou)地點場強宜(yi)(yi)大(da)于54dBμV/m,天線至前端的饋線應(ying)采用聚(ju)乙(yi)烯外護套、鋁(lv)管(guan)或四屏蔽外導體的同軸(zhou)電纜,其(qi)長度不宜(yi)(yi)大(da)于30m。

2天線與發射臺之間,不應有遮擋物和可能的信號反射,

并宜遠(yuan)離電氣(qi)化(hua)鐵路及(ji)高壓電力線(xian)等。天(tian)線(xian)與機動車(che)道的距離不(bu)宜小于20m。

3天線宜架設在較高處,天線與鐵塔平臺、承載建筑物頂面等導電平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天線的工作波長。

4天(tian)線位(wei)置宜設(she)在有線電視系統的中心部位(wei)。

15.3.5獨立塔式接收天線的最佳高度,可由下式計算確定:

hj= (15.3.5)

式中hj ——天線安裝的最佳絕對高度(m);

λ——該天線(xian)接收(shou)頻道(dao)中心頻率的波長(m);

d ——天線桿塔至電視發射塔之間的距離(m);

hi——電視發(fa)射塔的(de)絕對高度(du)(m)。

15.4自設前端

15.4.1自設前端(duan)設備應根據節目源種類、傳輸方式及功能需(xu)求設置,并應與當地有線電(dian)視網協調。

15.4.2自設前端設施應設在用戶區域的中心部位,宜靠近信號源。

15.4.3在有(you)線電(dian)視(shi)網覆(fu)蓋(gai)范圍(wei)以外(wai)或不(bu)接收有(you)線電(dian)視(shi)網的建筑區域(yu),可自設開路接收天(tian)線、衛星接收天(tian)線及前端(duan)設備。

15.4.4自設前端系統的載噪比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Y/T106規定的相應基本模式的指標分配要求。

 15.4.5自(zi)設前(qian)端輸入電平(ping)應滿足前(qian)端系(xi)統的(de)載噪(zao)比要求(qiu),自(zi)設前(qian)端輸入的(de)最(zui)小電平(ping)可(ke)按公(gong)式(15.3.2)計算。

15.4.6自設前端系統不宜采用帶放大器的混合器。當采用插入

損(sun)耗小的分配(pei)式(shi)多路(lu)混合器時(shi),其(qi)空閑端必(bi)須終接75Ω負載(zai)電(dian)阻(zu)。

15.4.7自設前端的上、下行信號均應采用四屏蔽電纜和冷壓連接器連接。

15.4.8當民用(yong)建(jian)筑只接收當地(di)有線電(dian)視網(wang)節目(mu)信(xin)號時(shi),應符合下列(lie)規定(ding):

1系統接收設備宜在分配網絡的中心部位,應設在建筑物首層或地下一層;

2每(mei)2000個用戶宜設(she)置一個子(zi)分(fen)前端;

3每500個用戶宜設置一個光節點,并應留有光節點光電轉換設備間,用電量可按2kW計算。

15.4.9自(zi)設(she)前端輸出的系(xi)統傳輸信(xin)號(hao)電平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1直接饋送給電纜時,應采用低位頻段低電平、高位頻段高電平的電平傾斜方式;

2通過光(guang)鏈路(lu)饋送給電纜時,下行(xing)光(guang)發射(she)機的高頻輸入必須采用電平平坦方式(shi)。

15.4.10前端放大器應滿足工作頻帶、增益、噪聲系數、非線性失真等指標要求,放大器的類型宜根據其在系統中所處的位置確定。

15.4.11當(dang)單頻道(dao)接收天線及前(qian)端專用頻道(dao)需要設(she)置放大器(qi)時,應(ying)米用單頻道(dao)放大器(qi)。

前端各頻道的信號電平應基本一致,鄰近頻道的信號電平差不應大于2dB,應采用低增益(18~22dB)、高線性寬帶放大器。

15.5傳(chuan)輸與(yu)分配網絡(luo)

15.5.1當有線電視系統規模小(C、D類)、傳輸距離不超過1.5km時,宜采用同軸電纜傳輸方式。

15.5.2當系統規模較(jiao)大、傳(chuan)輸距離(li)較(jiao)遠時,宜采(cai)用光纖同軸電纜混合網(HFC)傳(chuan)輸方(fang)式(shi),也可根據(ju)需要采(cai)用光纖到(dao)最后一臺放大器(FTTLA)或光纖到(dao)戶(hu)(FTTH)的方(fang)式(shi)。

15.5.3綜合有線電視信息網及HFC網絡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xi)統應(ying)采(cai)用(yong)雙向傳輸網絡。

2雙向傳輸系統中,所有設備器件均應具有雙向傳輸功能。

3雙(shuang)向傳輸分(fen)配網絡宜采用(yong)星形分(fen)配、集中分(fen)支方式。

4電纜分配網絡的下行通道和上行通道,均宜采用單位增益法,用戶分配網絡的拓撲結構宜簡單、對稱,以利于上行電平的均等、均衡。

5各類設(she)備、器(qi)(qi)件(jian)、連接器(qi)(qi)、電纜(lan)均應(ying)具有良好的屏蔽(bi)性能,屏蔽(bi)系(xi)數應(ying)大于或(huo)等于100dB。室(shi)外(wai)設(she)備5/8in-24連接器(qi)(qi)系(xi)列宜(yi)選用直通(tong)型(xing),室(shi)內設(she)備F連接器(qi)(qi)應(ying)選用冷(leng)壓型(xing)。同(tong)軸(zhou)電纜(lan)應(ying)采用高屏蔽(bi)系(xi)數的產品,室(shi)外(wai)敷(fu)設(she)應(ying)采用鋁管(guan)外(wai)導體電纜(lan),室(shi)內敷(fu)設(she)應(ying)采用四屏蔽(bi)外(wai)導體電纜(lan)。

6每一臺雙向分配放大器,必須內配上行寬帶放大器。雙向干線放大器,當線路的實際損耗較大時,宜內配上行寬帶放7HFC網絡內任何有源設備的輸出信號總功率不應超過20dBm。

8一個光節點覆(fu)蓋的用戶(hu)數(shu)宜在500以(yi)內,以(yi)利(li)于(yu)提高上(shang)行戶(hu)均速率和減少干擾、噪聲。

15.5.4光纖同軸電纜}昆合網的技術指標分配系數,可按同軸電纜的指標分配,并保證光鏈路噪聲失真平衡的基本指標。

15.5.5光(guang)(guang)(guang)纖同軸電纜混合網,由下行光(guang)(guang)(guang)發(fa)射(she)(she)機(ji)、光(guang)(guang)(guang)分路器、光(guang)(guang)(guang)纖(距離遠(yuan)時增設中(zhong)繼站)、光(guang)(guang)(guang)節點(dian)(含下行光(guang)(guang)(guang)接收(shou)機(ji)、上行光(guang)(guang)(guang)發(fa)射(she)(she)機(ji))、上行光(guang)(guang)(guang)接收(shou)機(ji)及電纜分配網絡組成,其系統宜符合圖15.5.5的規.定。

圖15.5.5光纖到節點的典型系統

15.5.6光纖(xian)同(tong)軸電纜混合網的拓(tuo)撲結構(gou)(gou)宜(yi)采(cai)(cai)用(yong)(yong)“環(huan)一星(xing)(xing)一星(xing)(xing)樹,,形(xing),即一級光纖(xian)鏈路采(cai)(cai)用(yong)(yong)環(huan)形(xing)或雙環(huan)形(xing)結構(gou)(gou),二級光纖(xian)鏈路宜(yi)采(cai)(cai)用(yong)(yong)星(xing)(xing)形(xing)結構(gou)(gou),電纜分配(pei)網絡采(cai)(cai)用(yong)(yong)星(xing)(xing)樹形(xing)結構(gou)(gou)。

15.5.7有線電視系統一(二)級AM光纖鏈路,應滿足下列指標要求:

1載噪比C/N應大于或等于50(48)dB;

2載波復合二次差拍比c/cso應大于或等于60(58)dB;

3載波(bo)復合三次差拍(pai)比C/CTB應大于或等于65(63)dB。

15.5.8光纖及光設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光(guang)纖有線電視(shi)網(wang)絡(luo)應采用G-652單模光(guang)纖;

2當光節點較少且傳輸距離不大于30km時,宜采用1310nm波長;

 3在遠距離傳(chuan)輸系統(tong)中,宜(yi)采(cai)用1550nm波長(chang);

4在滿足光傳輸鏈路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宜選擇光輸出功率較小的光發射機;同一前端的光發射機輸出功率宜一致,以便備機;

5一臺下(xia)行光發射機通過光分(fen)路器(qi)可帶2000戶及其相應的(de)光節點。

15.5.9HFC網絡光纖傳輸部分,其上、下行信號宜采用空分復用(SDM)方式。同軸電纜傳輸部分,其上、下行信號宜采用頻分復用(FDM)方式。

15.5.10HFC網絡上(shang)、下行傳(chuan)輸通道主要(yao)技術參(can)數,應符合下列要(yao)求:

1下行傳輸通道主要技術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輸(shu)出口電平應為60一-80dBgV;

2)載噪比應大于或等于43dB(B一5.75MHz);

3)載波互(hu)調(diao)比(bi)應大于或等于57dB(對電視(shi)頻(pin)道的單(dan)頻(pin)干(gan)擾)或54dB(電視(shi)頻(pin)道內單(dan)頻(pin)互(hu)調(diao)干(gan)擾);

4)載波復合三次差拍比應大于或等于54dB;

5)載波(bo)復合二次互調比應大于(yu)或等于(yu)54dB;

6)交擾調制比應大于或等于47+1019(No/N)dB;

7)載波交流聲比應(ying)小于或(huo)等于3%;

8)回波值應小于或等于7%;

9)系統輸出(chu)口相互(hu)隔(ge)離度應(ying)大(da)于或等于30dB(VHF)或22dB(其他)。

2上行傳輸通道主要技術參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頻率范圍應為5~65MHz(基本信道(dao));

2)標稱上行端口輸入電平應為100dBbtV(設計標稱值);

3)上行(xing)(xing)傳(chuan)輸路由(you)增益(yi)差應(ying)小于或等于10dB(任(ren)意端口(kou)上行(xing)(xing));

4)上行最大過載電平應大于或等于112dBIxV;

5)上行(xing)通道(dao)頻率(lv)響應(ying)(ying)應(ying)(ying)小于或等于2.5dB(每2MHz);

6)載波/匯集噪聲比應大于或等于22dB(Ra波段)或26dB(Rb、Rc波段);

7)上(shang)行通道傳輸(shu)延時應(ying)小于或等于800Fs;

8)回波值應小于或等于10%;

9)上行通道群延時應小于或等于30ns(任意3.2MHz范圍內);

10)信號交流聲調制比應小于或等于7%。

15.5.11干(gan)線(xian)(xian)放大(da)(da)器在常(chang)溫時的輸入電(dian)平和(he)輸出(chu)電(dian)平的設計(ji)值,應根據干(gan)線(xian)(xian)長(chang)度、選用的干(gan)線(xian)(xian)電(dian)纜特性(xing)、干(gan)線(xian)(xian)放大(da)(da)器特性(xing)和(he)數(shu)量(liang)等因素,在滿(man)足輸入電(dian)平最(zui)低限值及輸出(chu)電(dian)平最(zui)高(gao)限值前提(ti)下,留有(you)一定的余量(liang)后確定。

對于設有自動電平調節(ALC)電路的干線系統:

Sˊia=Sia+(2~4)(15.5.11-1)

Sˊoa=Soa-(2~4)(15.5.11-2)

對于未(wei)設ALC電(dian)路的干線系統:

Sˊin=Sia+(5~8)(15.5.11-3)

Sˊoa=Soa-(5~8)(15.5.11-4)

式中Sˊia——干線放大器輸入電平的設計值(dBμV);

Sˊoa——干(gan)線放大器輸出電平(ping)的設計值(dBμV)。

15.5.12為保證干線傳輸部分的性能指標,宜采用下列措施:

1同一傳輸干線的干線放大器,宜設(she)置在(zai)其設(she)計增益等于(yu)或略大于(yu)(2dB內)前端傳輸損耗的位置;

2宜采用低噪聲、低溫漂、適中增益的干線放3vg:;

3宜采用具有(you)良好帶通(tong)特性、較高(gao)非線(xian)(xian)性指標的干線(xian)(xian)曲大器(qi);

4宜采用低損耗、屏蔽性和穩定性較好的電纜;

5宜采用橋接放大器或定向耦合(he)器向用戶群提供分配點(dian);

6宜減少干線傳輸損耗,在線路中少插入或不插入分支器、分配器等;如插入分支器,分支損耗不宜大于12dB,以平衡上行電平;

7干(gan)線放大(da)器與分配放大(da)器宜分開設置,并(bing)符合下(xia)列要求:

1)干線放大器應低增益、中等電平輸出、只級聯、不帶戶;

2)分配放大器應(ying)高增益、較高電平輸(shu)出、末級單臺、只帶戶。

15.5.13為處理光節點以下電纜分配網絡的噪聲和非線性失真關系,宜采取下列措施:

1干線(xian)放大器噪聲(sheng)失真平衡;

2分配放大器在非線性失真語序的前提下,宜提高輸出電平。

15.5.14當系統有(you)分支信號放大要求時,可(ke)選用橋(qiao)接放大器。

當只放大和補償線路損耗時,可選用延長放大器,延長放大器的級聯不應超過兩級。

15.5.15電(dian)纜(lan)干(gan)線(xian)系(xi)統的(de)放大器,宜采用輸出交(jiao)流60V的(de)供電(dian)器通(tong)過電(dian)纜(lan)芯線(xian)供電(dian),其間的(de)分支分配器應采用電(dian)流通(tong)過型(xing)。

15.5.16電纜傳輸網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設計:

1按(an)系統規模及干線長(chang)度選擇電纜;

2以系統最長干線計算電長度,確定干線系統C/N、CM、C/CTB、C/CSO指標的分配系數;

3按干線的(de)(de)電(dian)長(chang)度確(que)定干線放(fang)大器的(de)(de)增益及級聯數;

4按系統規模、增益、放大器供電方式,選擇放大器的型號;計算確定干線放大器實用的最低輸入電平和最高輸出電平;

5設(she)計計算干(gan)線放大器(qi)供電(dian)線路,確(que)定供電(dian)器(qi)的(de)配置(zhi);

6驗算傳輸系統指標。

15.5.17用戶分配(pei)系統的設計(ji)應符(fu)合(he)下列(lie)要求:

1應將正向傳輸信號合理地分配給各用戶終端,上行信號工作穩定。

2用戶分(fen)(fen)配(pei)系統(tong)宜采用分(fen)(fen)配(pei)~分(fen)(fen)支(zhi)(zhi)、分(fen)(fen)支(zhi)(zhi)一(yi)分(fen)(fen)配(pei)、集中分(fen)(fen)支(zhi)(zhi)分(fen)(fen)配(pei)等方式。

3應采用下列均等均衡的分配原則:

1)宜(yi)采用星形分配方式,減少串接(jie)分支(zhi)器(qi);

2)應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案,使每戶信號功率相似;

3)宜選擇不同規格的電纜及其長度,保證系統的均衡。

4不得將分配線路的終端直接作為用戶終端。

5分(fen)配(pei)設備(bei)的(de)空(kong)閑端口和(he)分(fen)支器的(de)輸出(chu)終端,均應終接75Ω負(fu)載電阻。

6系統輸出口宜選用雙向傳輸用戶終端盒。

15.6衛星電視接(jie)收(shou)系統

15.6.1衛星電視接收系統宜由拋物面天線、饋源、高頻頭、功率分配器和衛星接收機組成。設置衛星電視接收系統時,應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

15.6.2用于衛(wei)星電視接(jie)收系統的接(jie)收站天(tian)線,其主(zhu)要電性能要求宜(yi)符合表15.6.2的規定。

表15.6.2C頻段、Ku頻段天線主要電性能要求

技術參數 C頻(pin)段要求(qiu) Ku頻(pin)段要求(qiu) 天線直徑、仰角

接收頻段 3.7~4.2GHz 10.9~12.8GHz C頻段≥Φ3m

天線(xian)增益(yi) 40dB 46dB C頻段≥Φ3m

天線效率 55% 58% C、Ku≥Φ3m

噪聲溫(wen)度 ≤48K ≤55K 仰角20o時

駐波系數 ≤1.3 ≤1.35 C頻段≥Φ3m

15.6.3C頻(pin)段、Ku頻(pin)段高頻(pin)頭的主要(yao)技(ji)術參數,宜符合(he)襲15.6.3的規定。

表15.6.3C頻段、Ku頻段高頻頭主要技術參數

技術參數 C頻(pin)段要求 Ku頻(pin)段要求 備注(zhu)

工作頻段 3.7~4.2GHz 11.7~12.2GHz 可擴展

輸出頻率范(fan)圍 950~2150MHz ----

功率增益 ≥60dB ≥50dB ----

振幅/頻率特性 ≤3.5dB ±3dB 帶寬(kuan)500MHz

噪聲溫度 ≤18K

鏡像干擾抑制比 ≥50dB ≥40dB ----

輸出口回波損耗 ≥10dB ≥10dB ----

15.6.4衛星電(dian)視(shi)接收機應選用(yong)高靈(ling)敏、低噪(zao)聲的產品設備。

15.6.5衛星電視接收站站址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選(xuan)擇在周圍無微波站和雷達站等干(gan)擾(rao)源(yuan)處,并應避(bi)開同頻干(gan)擾(rao);

2應遠離高壓線和飛機主航道;

3應考(kao)慮風(feng)沙、塵埃及腐蝕性氣體等環境污染因素;

4衛星信號接收方向應保證無遮擋。

15.6.6衛(wei)星電視(shi)接(jie)收(shou)天(tian)(tian)線(xian)應根據所接(jie)收(shou)衛(wei)星采用的轉發器,選用C頻段或Ku頻段拋物面天(tian)(tian)線(xian)。天(tian)(tian)線(xian)增益應滿足衛(wei)星電視(shi)接(jie)收(shou)機對輸入信號(hao)質量(liang)的要求。

15.6.7當天線直徑小于4.5m時,宜采用前饋式拋物面天線。

當天(tian)線直(zhi)徑大于或等于4.5m,且對其效率及(ji)信噪(zao)比均有較(jiao)高要求時,宜采用后饋式拋物(wu)面(mian)天(tian)線。當天(tian)線直(zhi)徑小于或等于1.5m時,特別(bie)是Ku頻(pin)段電(dian)視接收天(tian)線宜采用偏饋式拋物(wu)面(mian)天(tian)線。

15.6.8天線直徑大于或等于5m時,宜采用電動跟蹤天線。

15.6.9在建(jian)筑物上架設(she)(she)天(tian)線,應將天(tian)線基(ji)礎做(zuo)法、各類荷載(zai)等(deng),提供給結構專業設(she)(she)計(ji)人員,確(que)定具體的安裝位置及(ji)基(ji)礎形式。

15.6.10天線的機械強度應滿足其不同的工作環境要求。沿海地區宜選用玻璃鋼結構天線,風力較大地區宜選用網狀天線。

15.6.11衛星電視接收站(zhan)宜與(yu)前端合建在一起(qi)。室內單(dan)元與(yu)饋源之間的距(ju)離不(bu)宜超過30m,信(xin)號(hao)衰減不(bu)應超過12dB。信(xin)號(hao)線(xian)保護導(dao)管截(jie)面(mian)積不(bu)應小于(yu)饋線(xian)截(jie)面(mian)積的4倍。

15.7線路敷設

15.7.1有線(xian)電(dian)視(shi)系統的信號傳輸線(xian)纜(lan)(lan),應(ying)采用特性阻抗為(wei)75Ω的同軸(zhou)電(dian)纜(lan)(lan)。當選(xuan)擇光纖作為(wei)傳輸介(jie)質時,應(ying)符合廣播(bo)電(dian)視(shi)短程光纜(lan)(lan)傳輸的相關(guan)規(gui)定(ding)。重要線(xian)路應(ying)考慮備用路由。

15.7.2室內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建(jian)或有內裝(zhuang)飾的改建(jian)工程,采(cai)(cai)用(yong)暗(an)導管敷設(she)方(fang)式,在已建(jian)建(jian)筑(zhu)物內,可采(cai)(cai)用(yong)明敷方(fang)式;

2在強場強區,應穿鋼導管并宜沿背對電視發射臺方向的墻面敷設。

15.8供(gong)電(dian)、防雷與接地

15.8.1有線電視系統應采用單相220V、50Hz交流電源供電,電源配電箱內,宜根據需要安裝浪涌保護器。

15.8.2自(zi)設前(qian)端供電宜采用UPS電源,其標稱功率不應小于(yu)使用功率的1.5倍。

15.8.3當干線系統中有源器件采用集中供電時,宜由供電器向光節點和寬帶放大器供電。用戶分配系統不應采用電纜芯線供電。

15.8.4電纜進入建(jian)筑物(wu)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電纜引人時,在入戶處加裝避雷器,并將電纜金屬外護層及自承鋼索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網上;

 2光纜(lan)或同軸(zhou)電(dian)纜(lan)直接埋地引入時,入戶端應將光纜(lan)的加強鋼芯或同軸(zhou)電(dian)纜(lan)金(jin)屬外皮(pi)與接地網相連(lian)。

15.8.5天線豎桿(架)上應裝設避雷針。如果另裝獨立的避雷針,其與天線最接近的振子或豎桿邊緣的間距必須大于3m,并應保護全部天線振子。

15.8.6沿天線豎桿(架)引下的(de)同軸電纜(lan),應采用四屏蔽電纜(lan)或鋁管電纜(lan)。電纜(lan)的(de)外導體(ti)應與豎桿(或防雷引下線)和(he)建筑物的(de)避雷帶有(you)良好(hao)的(de)電氣連接。

15.8.7若天線放大器設置在豎桿上,電纜線必須穿金屬導管敷設,其金屬導管應與豎桿(架)有良好的電氣連接。

15.8.8進入前(qian)端的(de)天線饋(kui)線,應采取防雷電波侵入及過電壓保護措施。

16廣播、擴聲與會議系統

16.1一(yi)般規定

16.1.1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中,廣播、擴聲與會議系統的設計。

16.1.2公共建筑(zhu)應(ying)設置廣播系(xi)(xi)統,系(xi)(xi)統的類別應(ying)根據建筑(zhu)規模、使用(yong)性質(zhi)和功能要求確(que)定(ding),并應(ying)符合下(xia)列要求:

1辦公樓、商業樓、院校、車站、客運碼頭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宜設置業務性廣播,滿足以業務及行政管理為主的廣播要求;

2星級(ji)飯店、大型公(gong)共活動場所等建(jian)筑物,宜設置(zhi)服(fu)(fu)務(wu)性廣播,滿足以欣賞(shang)性音(yin)樂(le)、背(bei)景音(yin)樂(le)或服(fu)(fu)務(wu)性管理(li)廣播為主的(de)要(yao)求;

3火災應急廣播的設置與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規定。

16.1.3擴聲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擴聲系統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設計和建筑聲學設計等因素確定;

2擴聲系統的設計應與建(jian)筑設計、建(jian)筑聲學(xue)設計同(tong)時(shi)進行(xing),并(bing)與其(qi)他有(you)關專(zhuan)業密切配合;

3除專用音樂廳、劇院、會議廳外,其他場所的擴聲系統宜按多功能使用要求設置;

4專用的(de)大型舞廳、娛樂廳應根據建筑(zhu)聲學(xue)條件,設置(zhi)相(xiang)應的(de)固定擴聲系統;

5下列場所宜設置擴聲系統:

1)聽眾距離講臺大于(yu)10m的(de)會議場(chang)所(suo);2)廳堂容(rong)積大于(yu)1000m3的(de)多(duo)功能場(chang)所(suo);3)要求聲壓級(ji)較高的(de)場(chang)所(suo)。

16.1.4會議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會(hui)議系(xi)統應根據(ju)會(hui)議廳(ting)的(de)規(gui)模(mo)、使用(yong)性(xing)質和功能要求設置;

2會議廳除設置音頻擴聲系統外,尚宜設置多媒體演示系統;

3需要召(zhao)開(kai)視(shi)訊會(hui)議的(de)會(hui)議廳應設置視(shi)頻會(hui)議系統;

4有語言翻譯需要的會議廳應設置同聲傳譯系統。

16.2廣播系統

16.2.1廣播系統根據使用要求可分為業務性廣播系統、服務性廣播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

16.2.2廣播系統功率饋送制式宜采用(yong)單環路(lu)(lu)式,當廣播線路(lu)(lu)較長時,宜采用(yong)雙(shuang)環路(lu)(lu)式。

16.2.3設有廣播系統的公共建筑應設廣播控制室。當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動場所單獨設置擴聲系統時,宜設擴聲控制室。但廣播控制室與擴聲控制室間應設中繼線聯絡或采取用戶線路轉換措施,以實現全系統聯播。

16.2.4廣(guang)(guang)播(bo)系統(tong)的分(fen)路(lu),應根據用(yong)戶(hu)類別、播(bo)音控制、廣(guang)(guang)播(bo)線路(lu)路(lu)由等(deng)因素確定,可按(an)(an)樓層或按(an)(an)功能區域劃(hua)分(fen)。

當需要將業務性廣播系統、服務性廣播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合并為一套系統或共用揚聲器和饋送線路時,廣播系統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區設置。

16.2.5廣播系(xi)統宜(yi)采用定壓(ya)輸出,輸出電壓(ya)宜(yi)采用70V或100V。

16.2.6設有有線電視系統的場所,有線廣播可采用調頻廣播與有線電視信號混頻傳輸,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音樂(le)節目信(xin)(xin)號、調頻廣播信(xin)(xin)號與電視信(xin)(xin)號混合必須保證(zheng)一定的隔(ge)離度,用(yong)戶(hu)終(zhong)端輸出處應(ying)設分頻網(wang)絡和高(gao)頻衰減(jian)器,以保證(zheng)獲得最(zui)佳(jia)電平和避(bi)免相互干(gan)擾;調頻廣播信(xin)(xin)號應(ying)比有(you)線電視信(xin)(xin)號低10~15dB;

2各節目信號頻率之間宜有2MHz的間隔;

 3系統輸(shu)出(chu)口應(ying)使用具(ju)有TV、FM雙向雙輸(shu)出(chu)口的用戶終端插座。

16.2.7功率饋送回路宜采用二線制。當業務性廣播系統、服務性廣播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合并為一套系統時,饋送回路宜采用三線制。有音量調節裝置的回路應采用三線制。

16.2.8廣播(bo)系統中(zhong),從功放(fang)設備輸(shu)出(chu)端至線(xian)路(lu)上最遠揚聲(sheng)器間的線(xian)路(lu)衰耗,應(ying)滿足下列(lie)要求(qiu):

1業務性廣播不應大于2dB(1000Hz時);

2服務性廣播不應(ying)大于(yu)ldB(1000Hz時)。

16.2.9航空港、客運碼頭及鐵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廳等環境噪聲較高的場所設置廣播系統時,應根據噪聲的大小自動調節音量,廣播聲壓級應比環境噪聲高出15dB。應從建筑聲學和廣播系統兩方面采取措施,滿足語言清晰度的要求。

16·2.10業務(wu)性廣(guang)播(bo)、服務(wu)性廣(guang)播(bo)與(yu)火災(zai)應急廣(guang)播(bo)合用(yong)系(xi)統,在發(fa)生火災(zai)時,應將(jiang)業務(wu)性廣(guang)播(bo)系(xi)統、服務(wu)性廣(guang)播(bo)系(xi)統強制切換至火災(zai)應急廣(guang)播(bo)狀態,并應符合下(xia)列(lie)規定:

1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僅利用業務性廣播系統、服務性廣播系統的饋送線路和揚聲器,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擴聲設備等裝置是專用的。當火災發生時,由消防控制室切換饋送線路,進行火災應急廣播。

2火(huo)(huo)災(zai)應(ying)急(ji)廣(guang)播系(xi)統(tong)(tong)(tong)全部利用業務性廣(guang)播系(xi)統(tong)(tong)(tong)、服(fu)務性廣(guang)播系(xi)統(tong)(tong)(tong)的(de)擴聲(sheng)設(she)備(bei)、饋送(song)線路和(he)揚聲(sheng)器等裝(zhuang)置,在消(xiao)防控制(zhi)室只設(she)緊急(ji)播送(song)裝(zhuang)置。當火(huo)(huo)災(zai)發生時(shi),可遙(yao)控業務性廣(guang)播系(xi)統(tong)(tong)(tong)、服(fu)務性廣(guang)播系(xi)統(tong)(tong)(tong),強制(zhi)投(tou)入(ru)火(huo)(huo)災(zai)應(ying)急(ji)廣(guang)播。并(bing)在消(xiao)防控制(zhi)室用話筒播音(yin)和(he)遙(yao)控擴聲(sheng)設(she)備(bei)的(de)開、關(guan),自動或手(shou)動控制(zhi)相應(ying)的(de)廣(guang)播分路,搔送(song)火(huo)(huo)災(zai)應(ying)急(ji)廣(guang)播,并(bing)監視擴聲(sheng)設(she)備(bei)的(de)工作狀態。

3當客房設有床頭柜音樂廣播時,不論床頭柜內揚聲器在火災時處于何種狀態,都應可靠地切換至應急廣播。客房未設床頭柜音樂廣播時,在客房內可設專用的應急廣播揚聲器。

16.3擴聲(sheng)系統

16.3.1根據使用要求,視聽場所的擴聲系統可分為語言擴聲系統、音樂擴聲系統和語言和音樂兼用的擴聲系統。

16.3.2擴(kuo)聲(sheng)系統的技術(shu)指標(biao)應根據建筑物(wu)用(yong)途、類別、服(fu)務對象等(deng)因素確定。

16.3.3擴聲系統設計的聲學特性指標,宜符合表16.3.3的規定。

表(biao)16.3.3擴聲系統(tong)聲學特(te)性

擴聲系

統類別

分級

聲(sheng)(sheng)(sheng)學(xue)特(te)性 音(yin)樂(le)擴聲(sheng)(sheng)(sheng)系(xi)統一(yi)級(ji)(ji)(ji) 音(yin)樂(le)擴聲(sheng)(sheng)(sheng)系(xi)統二(er)級(ji)(ji)(ji) 語(yu)言和(he)音(yin)樂(le)兼(jian)用擴聲(sheng)(sheng)(sheng)系(xi)統一(yi)級(ji)(ji)(ji) 語(yu)言和(he)音(yin)樂(le)兼(jian)用擴聲(sheng)(sheng)(sheng)系(xi)統二(er)級(ji)(ji)(ji) 語(yu)言擴聲(sheng)(sheng)(sheng)系(xi)統一(yi)級(ji)(ji)(ji) 語(yu)言和(he)音(yin)樂(le)兼(jian)用擴聲(sheng)(sheng)(sheng)系(xi)統三(san)級(ji)(ji)(ji) 語(yu)言擴聲(sheng)(sheng)(sheng)系(xi)統二(er)級(ji)(ji)(ji)

最大聲壓級(空場穩態準峰值聲壓級)(dB) 0.1~6.3kHz范圍內平均聲壓級≥103dB 0.125~4.000kHz范圍內平均聲壓級≥98dB 0.25~4.00kHz范圍內平均聲壓級≥93dB 0.25~4.00kHz范圍內平均聲壓級≥85dB

傳輸頻率(lv)特性 0.05~10.000 kHz,以0.10~6.30kHz平(ping)均聲壓級為(wei)0dB,則(ze)(ze)允(yun)許(xu)(xu)偏差(cha)(cha)為(wei)+4dB~-12dB,且(qie)在(zai)(zai)0.10~6.30kHz內(nei)(nei)允(yun)許(xu)(xu)偏差(cha)(cha)為(wei)±4dB n063~8.000kHz,以125~4.000kHz的平(ping)均聲壓級為(wei)0 dB,則(ze)(ze)允(yun)許(xu)(xu)偏差(cha)(cha)為(wei)+4dB~-12dB,且(qie)在(zai)(zai)0.125~4.000kHz內(nei)(nei)允(yun)許(xu)(xu)偏差(cha)(cha)為(wei)±4dB 0.1~6.3kHz,以0.25~4.00kHz的平(ping)均聲壓級為(wei)0dB,則(ze)(ze)允(yun)許(xu)(xu)偏差(cha)(cha)為(wei)+4dB~-10dB,且(qie)在(zai)(zai)0.25~4.00kHz內(nei)(nei)允(yun)許(xu)(xu)偏差(cha)(cha)為(wei)+4dB~-6dB 0.25~4.00kHz以其(qi)平(ping)均聲壓級為(wei)0dB,則(ze)(ze)允(yun)許(xu)(xu)偏差(cha)(cha)為(wei)+4dB~-10dB

傳聲增益(dB) 0.1~6.3kHz時的平均值≥-4 (dB)(戲劇演出),≥-8dB(音樂演出) 0.125~4.000m時的平均值≥-8dB 0.25~4.00kHz時的平均值≥-12dB 0.25~4.00kHz時的平均值≥-14dB

聲場不均勻度(dB) 0.IkHz時(shi)(shi)小(xiao)(xiao)于(yu)(yu)等于(yu)(yu)10 dB,1.0~6.3kHz時(shi)(shi)小(xiao)(xiao)于(yu)(yu)或(huo)(huo)等于(yu)(yu)8dB 1.0~4.0kHz時(shi)(shi)小(xiao)(xiao)于(yu)(yu)或(huo)(huo)等予8dB 1.0~4.0kHz時(shi)(shi)小(xiao)(xiao)于(yu)(yu)或(huo)(huo)等于(yu)(yu)10dB 1.0~4.0kHz時(shi)(shi)小(xiao)(xiao)于(yu)(yu)或(huo)(huo)等于(yu)(yu)8dB 1.0~4.0kHz時(shi)(shi)小(xiao)(xiao)于(yu)(yu)或(huo)(huo)等于(yu)(yu)10dB

16.3.4會議廳、報告廳等專用會議場所,應按語言擴聲一級標準設計。

16.3.5室內、外擴聲系統的(de)聲場應符(fu)合下列規定(ding):

1室內聲場計算宜采用聲能密度疊加法,計算時應考慮直達聲和混響聲的疊加,宜增大50ms以前的聲能密度,減弱聲反饋,加大清晰度;

2室外擴聲應以直達聲為主,宜控制50ms以后出現的反射(she)聲。

16.3.6擴聲系統的揚聲器系統應采取分頻控制,其分頻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l一般情況(kuang)下,可選用內帶(dai)無源電子分(fen)頻(pin)(pin)器(qi)(qi)的組合(he)式(shi)揚聲器(qi)(qi)箱的后期分(fen)頻(pin)(pin)控制;

2要求較高的分單元式揚聲器系統,可采用前期分頻控制方式,有源電子分頻器應接在控制臺與功放設備之間;

3分頻頻率可按生(sheng)產廠家(jia)的各類(lei)揚聲(sheng)器選取。

16.3.7擴聲系統的功率饋送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廳堂類(lei)建(jian)筑擴(kuo)聲系統宜采用定阻輸出,定阻輸出的饋送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戶負載應與功率放大器的額定功率匹配;

2)功率放大設備的輸出阻(zu)抗(kang)應(ying)與負載阻(zu)抗(kang)匹配;

3)對空閑分路或剩余功率應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負載,假負載的功率不應小于所替代的負載功率的1.5倍;

4)低阻(zu)(zu)抗(kang)(kang)(kang)輸(shu)出的廣播系統(tong)饋送(song)線路(lu)的阻(zu)(zu)抗(kang)(kang)(kang),應(ying)限制(zhi)在功(gong)放設備額定輸(shu)出阻(zu)(zu)抗(kang)(kang)(kang)的允許(xu)偏差范圍內。

2體育場、廣場類建筑擴聲系統,宜采用定壓輸出;

3自(zi)功放設備輸出(chu)端至最遠揚聲(sheng)器箱間(jian)的線路衰(shuai)耗,在1000Hz時不應大于0.5dB。

16.3.8擴聲系統的功放單元應根據需要合理配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前期分頻控制的(de)擴(kuo)聲系統(tong),其(qi)分頻功率輸(shu)出饋送(song)線路應(ying)分別單獨分路配線;

2同一供聲范圍的不同分路揚聲器(或揚聲器系統)不應接至同一功率單元,避免功放設備故障時造成大范圍失聲。

16.3.9擴聲系統(tong)兼作(zuo)火災(zai)應急廣播時,應滿足火災(zai)應急廣播的控制要(yao)求。

16.3.10擴聲系統的廳堂聲壓級、混響時間、揚聲器聲壓、功率計算及導線選擇應符合本規范附錄G、H的規定。

16.4會議系統(tong)

16.4.1會議系統根據使用要求,可分為會議討論系統、會議表決系統和同聲傳譯系統。

16.4.2根據會議廳的規模(mo),會議討論系統(tong)宜采用(yong)手(shou)動(dong)、自動(dong)控制方式。

16.4.3會議表決系統的終端,應設有同意、反對、棄權三種可能選擇的按鍵。

16.4.4同聲傳譯系(xi)統的(de)信號輸出方式分為有(you)線、無(wu)線和兩者(zhe)混合方式。無(wu)線方式可分為感應式和紅外輻射式兩種,具體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固定式座席的場所,宜采用有線式。在聽眾的座席上應設置具有耳機插孔、音量調節和語種選擇開關的收聽盒。

2不(bu)設(she)(she)固定座席(xi)的場所(suo),宜采(cai)(cai)用(yong)無線(xian)式(shi)。當(dang)采(cai)(cai)用(yong)感應(ying)式(shi)同聲傳譯設(she)(she)備時(shi),在(zai)不(bu)影響接收效果的前提下(xia),感應(ying)天線(xian)宜沿吊頂、裝修墻(qiang)面敷設(she)(she),亦(yi)可在(zai)地面下(xia)或(huo)無抗(kang)靜電措(cuo)施(shi)的地毯下(xia)敷設(she)(she)。

3紅外輻射器布置安裝時應有足夠的高度,保證對準聽眾區的直射紅外光暢通無阻,且不宜面對大玻璃門窗安裝。

4特殊(shu)需(xu)要時(shi),宜(yi)采(cai)用有線(xian)和(he)無線(xian)混合(he)方(fang)式。

16.4.5同聲傳譯系統具有直接翻譯和二次翻譯兩種形式,其設備及用房宜根據二次翻譯的工作方式設置,同聲傳譯系統語言清晰度應達到良好以上。

16.4.6音頻會議系(xi)統(tong)的設(she)計應(ying)符合本(ben)章(zhang)的規定(ding)(ding),視頻會議系(xi)統(tong)的設(she)計應(ying)符合本(ben)規范(fan)第20.4節的規定(ding)(ding)。

16.5設備選擇

16·5·1廣播系統設備應(ying)根據用戶性質、系統功(gong)能的要求選(xuan)擇。

擴聲系統設備應符合設計選定的擴聲系統特性指標的要求。

16.5.2傳聲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l傳聲器的類別應根據使用性質確定,其靈敏度、頻率特性和阻抗等均應與前級設備的要求相匹配;

2在選定傳聲器(qi)的頻率響應特(te)性時,應與系統中的其他(ta)設備(bei)的頻率響應特(te)性相適應;傳聲器(qi)阻抗(kang)及平衡(heng)性應與調音(yin)臺或(huo)前(qian)置增(zeng)音(yin)機(ji)相匹(pi)配;

3應選擇抑制聲反饋性能好的傳聲器;

4應根據實際情況(kuang)合(he)理(li)選擇傳(chuan)聲器的類別,滿(man)足語言或音樂擴聲的要求;

5當傳聲器的連接線超過lore時,應選擇平衡式、低阻抗傳聲器;

6錄音(yin)與(yu)擴(kuo)聲(sheng)中主傳(chuan)聲(sheng)器應(ying)選(xuan)用靈敏度(du)高(gao)(gao)、頻(pin)帶(dai)寬(kuan)、音(yin)色好(hao)、多指(zhi)向性的高(gao)(gao)質量(liang)電容傳(chuan)聲(sheng)器或(huo)立體(ti)聲(sheng)傳(chuan)聲(sheng)器。

16.5.3擴聲系統的前級增音機、調音控制臺、擴聲控制臺、傳譯控制臺等前端控制設備,應滿足話路、線路輸入、輸出的數量要求,并具有轉送信號的功能,其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大(da)型(xing)較復(fu)雜的擴聲系統,前級(ji)增音機不應(ying)少于2個(ge)聲道(dao)(dao)(dao),各(ge)聲道(dao)(dao)(dao)應(ying)獨(du)立工作(zuo),必要時(shi)可合成1個(ge)聲道(dao)(dao)(dao)使用;為了(le)保證擴聲不中斷(duan),各(ge)聲道(dao)(dao)(dao)應(ying)由(you)同(tong)時(shi)工作(zuo)的雙通路組成,用一(yi)備一(yi);

2在多功能廳堂的擴聲系統中,前級增音宜有3~8路輸入;

3前級增音(yin)機(ji)輸(shu)出(chu)端除主通(tong)路(lu)輸(shu)出(chu)外(wai),還應考慮線路(lu)輸(shu)出(chu),供外(wai)送節目(mu)信號和錄音(yin)輸(shu)出(chu)等用;

4調音臺的輸入路數宜根據廳堂規模確定,一般多功能廳和歌舞廳為8~24路;

5調(diao)音臺的聲道輸出(chu)應與擴聲系(xi)統相對應;

6廳堂、歌舞廳宜采用擴聲調音臺。

16.5.4廣播(bo)系統功放(fang)設備的容(rong)量,宜按下(xia)列公式計(ji)算:

P=Kl·K2·∑Po (16.5.4-1)

Po=Ki·Pi(16.5.4-2)

式中P——功放設備輸出總電功率(W);

Po——每(mei)分路同時(shi)廣播(bo)時(shi)最大電功率(lv)(W);

Pi——第i支路的用戶設備額定容量(W);

Ki——第i支路(lu)的同時(shi)(shi)需要系數(服務(wu)(wu)性(xing)廣播時(shi)(shi),客房節(jie)目每(mei)套Ki應(ying)為(wei)(wei)0.2~0.4;背景音樂系統Ki應(ying)為(wei)(wei)0.5~0.6;業(ye)務(wu)(wu)性(xing)廣播時(shi)(shi),Ki應(ying)為(wei)(wei)0.7~0.8;火災應(ying)急廣播時(shi)(shi),Ki應(ying)為(wei)(wei)1.0);

K1——線路衰耗補償系數(線路衰耗ldB時應為1.26,線路衰耗2dB時應為1.58);

K2一一老化系數,宜為取1.2~1.4。

16.5.5擴聲系統功放設備的配置與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功放設備的單元劃分應滿足負載的分組要求;

2擴聲系統的功放設備應與系統中的其他部分相適應;

3擴(kuo)聲系統應(ying)有功率儲(chu)備,語言擴(kuo)聲應(ying)為3~5倍,音樂擴(kuo)聲應(ying)為10倍以上。

16.5.6廣播、擴聲系統功放設備應設置備用單元,其備用數量應根據廣播、擴聲的重要程度等確定。備用單元應設自動或手動投入環節,重要廣播、擴聲系統的備用單元應瞬時投入。

16.5.7揚聲器的選擇除滿(man)足(zu)靈敏度、頻響(xiang)、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qiu)外(wai),并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辦公室、生活間、客房等可采用1~3W的揚聲器箱;

2走(zou)廊、門廳及公共(gong)場所(suo)的(de)背景音(yin)樂、業(ye)務廣播等揚聲器箱宜(yi)采(cai)用3~5W;

3在建筑裝飾和室內凈高允許的情況下,對大空間的場所宜采用聲柱或組合音箱;

4揚聲(sheng)(sheng)器提供的(de)聲(sheng)(sheng)壓(ya)級(ji)宜比環境噪(zao)聲(sheng)(sheng)大10~15dB,但最(zui)高(gao)聲(sheng)(sheng)壓(ya)級(ji)不(bu)宜超過90dB;

5在噪聲高、潮濕的場所設置揚聲器箱時,應采用號筒揚聲器;

6室(shi)外(wai)揚聲(sheng)器應采用(yong)防水防塵(chen)型。

16.6設備布置

16.6.1傳(chuan)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lie)規(gui)定:

l合理布置揚聲器和傳聲器,、兩者之間的間距宜大于臨界距離,并使傳聲器位于揚聲器輻射角之外;

2當室內聲場不均勻時,傳聲器宜(yi)避免設(she)在聲壓級高的部位;

3傳聲器應遠離諧波干擾源及其輻射范圍;

4對于會(hui)議廳、多功能廳、體育場館等場所(suo),應按需要(yao)合理配置(zhi)不(bu)同類型(xing)的傳聲器。

16.6.2擴聲系統應采取抑制聲反饋措施,除符合本規范第16.6.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選(xuan)擇指向性強的揚聲器和(he)傳(chuan)聲器,應避免二(er)者具有(you)同一頻(pin)率的共振峰;

2必要時應使用均衡器抑制聲反饋,改善觀眾廳頻率傳輸特性;

3在調音臺和主放大器之間,宜加入移(yi)頻器或反饋(kui)抑(yi)制器來抑(yi)制聲(sheng)反饋(kui);對于(yu)一般(ban)多功能(neng)廳,當移(yi)頻2~5Hz時,可提(ti)高5~8dB的聲(sheng)級;

4擴聲系統應有不少于6dB的工作余量;

5室內聲場(chang)宜迅速擴(kuo)散(san),縮短混(hun)響時間;

6當確需多只傳聲器同時使用時,可采用自動混音臺;應控制離傳聲器較近的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功率分配。

16.6.3功放設備機柜的布置應(ying)符合(he)本規范(fan)第23.2節的有關規定(ding)。

16.6.4揚聲器的布置宜分為分散布置、集中布置及混合布置三種方式,其布置應根據建筑功能、體形、空問高度及觀眾席設置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下列情(qing)況,揚聲(sheng)器或揚聲(sheng)器組(zu)宜采(cai)用(yong)集中布置方式:

1)當設有舞臺并要求視聽效果一致;

2)當受(shou)建筑(zhu)體形限制不宜分散布(bu)置。

集中布置時,應使聽眾區的直達聲較均勻,并減少聲反饋。

2下(xia)列情(qing)況,揚聲(sheng)器(qi)或(huo)揚聲(sheng)器(qi)組,宜采用分散式(shi)(shi)布置方式(shi)(shi):

1)當建筑物內的大廳凈高較高,縱向距離長或者大廳被分隔成幾部分使用時,不宜集中布置;

2)廳內混響時間長,不宜(yi)集中布置。

分散布置時,應控制靠近前臺第一排揚聲器的功率,減少聲反饋;應防止聽眾區產生雙重聲現象,必要時可在不同分通路采取相對時間延遲措施。

3下列情況(kuang),揚聲器或(huo)揚聲器組(zu)宜采用混合布(bu)置方式:

1)對眺臺過深或設樓座的劇院,宜在被遮擋的部分布置輔助揚聲器系統;

2)對大型或縱(zong)向距離較(jiao)長的大廳,除集中設置揚聲(sheng)器(qi)系(xi)統(tong)外(wai),宜分散布置輔(fu)助揚聲(sheng)器(qi)系(xi)統(tong);

3)對各方向均有觀眾的視聽大廳,混合布置應控制聲程差和限制聲級,必要時應采取延時措施,避免雙重聲。

4重要擴(kuo)聲場(chang)所揚聲器的布(bu)置方式應(ying)根據(ju)建筑聲學實(shi)測(ce)結(jie)果確(que)定(ding)。

16.6.5背景音樂揚聲器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揚聲器(箱)的中心間距應根據空間凈高、聲場均(jun)勻(yun)度要(yao)求、揚聲器的指向性等(deng)因素確定。要(yao)求較高的場所,聲場不(bu)均(jun)勻(yun)度不(bu)宜大于(yu)6dB。

2揚聲器箱在吊頂安裝時,應根據場所按公式(16.6.5—1)~(16.6.5—3)確定其間距;

1)門(men)廳、電(dian)梯(ti)廳、休息廳內揚聲(sheng)器箱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L=(2~2.5)H (16.6.5—1)

式中L——揚(yang)聲器箱安裝(zhuang)問距(m);H——揚(yang)聲器箱安裝(zhuang)高度(m)。

2)走道內揚聲器箱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L=(3~3.5)H (16.6.5-2)

3)會議廳、多功能廳、餐廳內揚聲器箱間距可按下式計算:

L=2(H-1.3)tanΦ/2 (16.6.5—3)

式中Φ一揚聲器的輻射角,宜大于或等于90o。

3根據(ju)公(gong)共場(chang)所的(de)使用(yong)(yong)要(yao)求(qiu),揚聲器(qi)(箱)的(de)輸出(chu)宜就地設置(zhi)音量調(diao)節裝(zhuang)置(zhi)。兼作多種用(yong)(yong)途的(de)場(chang)所,背景音樂(le)揚聲器(qi)的(de)分路宜安裝(zhuang)控制(zhi)開(kai)關。

16.6.6體育場擴聲揚聲器組合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周圍環(huan)境(jing)對體育場的噪(zao)聲(sheng)限(xian)制指(zhi)標要求(qiu)較高而難以(yi)達(da)到時,觀(guan)眾席的揚聲(sheng)器(qi)宜(yi)分散(san)布(bu)置,對運動(dong)場地的揚聲(sheng)器(qi)宜(yi)集(ji)中(zhong)布(bu)置。

2周圍環境對體育場的噪聲限制要求不高時,揚聲器組合設備宜集中設置。集中布置時,應合理控制聲線投射范圍,并宜減少聲外溢,降低對周圍環境的聲干擾。

16.6.7在廳堂類建(jian)筑物集中布置揚聲器時,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1揚聲器或揚聲器組至最遠聽眾的距離,不應大于臨界距離的3倍;

2揚聲器或揚聲器組與任(ren)一(yi)只傳聲器之間的距離(li),宜大于臨界距離(li);

3揚聲器的軸線不應對準主席臺或其他設有傳聲器之處;

對(dui)主席臺(tai)上空附近的揚聲器(qi)或揚聲器(qi)組應單(dan)獨控制,以減少聲反(fan)饋;

4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位置和聲源的位置宜使視聽效果一致。

16.6.8廣場類室外擴聲(sheng)揚聲(sheng)器或揚聲(sheng)器組的設置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1滿足供聲范圍內的聲壓級及聲場均勻度的要求;

2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聲輻(fu)射范圍應避(bi)開障礙物;

3控制反射聲或因不同揚聲器或揚聲器組的聲程差引起的雙重聲,應在直達聲后50ms內到達聽眾區。

16.7線路敷設

16.7.1室內廣播、擴聲線路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廣播、擴聲線路宜采用雙絞多股銅(tong)芯塑料絕緣軟線穿導管或線槽敷(fu)設;

2功放輸出分路應滿足廣播系統分路的要求,不同分路的導線宜采用不同顏色的絕緣線區別;

3廣播(bo)、擴(kuo)聲線路與揚(yang)聲器的連接應保持同(tong)相位的要求;

4當廣播、擴聲系統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合并為一套系統或共用揚聲器和饋送線路時,廣播、擴聲線路的選用及敷設方式應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5各種節(jie)目的(de)信號線應采用屏蔽線并(bing)穿鋼導管敷設,并(bing)不(bu)得與廣(guang)播、擴聲饋送線路同槽、同導管敷設。

16.7.2在安裝有晶閘管設備的場所,擴聲線路的敷設應采取下列防干擾措施:

1傳聲器線路宜采用四芯(xin)屏蔽絞線穿鋼導管敷設,宜避(bi)免與電(dian)氣管線平行(xing)敷設;

2調音臺或前級控制臺的進出線路均應采用屏蔽線。

16.7.3室(shi)外(wai)(wai)廣播、擴(kuo)聲線路的敷(fu)設(she)路由及(ji)方(fang)(fang)式應(ying)根據總體規劃及(ji)專業要(yao)求確定(ding)。可采用電纜直接埋地、地下排管(guan)及(ji)室(shi)外(wai)(wai)架空敷(fu)設(she)方(fang)(fang)式,并應(ying)符(fu)合下列規定(ding):

1直埋電纜路由不應通過預留用地或規劃未定的場所,宜敷設在綠化地下面,當穿越道路時,穿越段應穿鋼導管保護;

2在(zai)室外架設的廣(guang)(guang)播、擴(kuo)聲饋送線宜(yi)采用控制電纜;與路燈(deng)照(zhao)明(ming)線路同桿架設時(shi),廣(guang)(guang)播線應(ying)在(zai)路燈(deng)照(zhao)明(ming)線的下面;

3室外廣播、擴聲饋送線路至建筑物問的架空距離超過10m時,應加裝吊線;

4當(dang)采用(yong)地(di)下排(pai)管(guan)敷設時,可與其他(ta)弱電纜線共管(guan)塊(kuai)、共管(guan)群,但必(bi)(bi)須采用(yong)屏(ping)蔽線并單獨(du)穿管(guan),且屏(ping)蔽層必(bi)(bi)須接地(di);

5對塔鐘的號筒揚聲器組應采用多路交叉配線;塔鐘的直流饋電線、信號線和控制線不應與廣播饋送線同管敷設。

16.8控制室

16.8.1廣播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業務性廣播控制室(shi)宜靠近業務主管(guan)部門(men);當與消(xiao)防值班(ban)室(shi)合(he)用時,應符合(he)本規范第13.11節的(de)有關規定;

2服務性廣播宜與有線電視系統合并設置控制室。

16.8.2廣播控制室(shi)的技術用房,應(ying)根(gen)據工程(cheng)的實際需要確定(ding),并符合下列規定(ding):

1一般廣播系統只設置控制室,當錄播音質量要求高或者有噪聲干擾時,應增設錄播室;

2大型廣播系統宜設(she)置機房、錄播室、辦公(gong)室和庫房等附屬用房。

16.8.3錄播室與機房問應設觀察窗和聯絡信號。房間面積、噪聲限制及觀察窗的隔聲量等要求,應符合《有線廣播(播音)聲學設計規范和技術房間的技術要求》的有關規定。

16.8.4需要(yao)接(jie)收無(wu)線電臺信(xin)號的廣(guang)播控制室,當接(jie)收點信(xin)號場(chang)強小于lmV/m時,應設(she)置室外接(jie)收天線裝置。

16.8.5擴聲控制室的位置,應通過觀察窗直接觀察到舞臺(講臺)活動區和大部分觀眾席,宜設在下列位置:

1劇(ju)院類建筑,宜設在(zai)觀眾廳后部;

2體育場館類建筑,宜設在主席臺側;

3會議廳、報告廳類建筑,宜設在廳的后(hou)部。

當采用視頻監視系統時,擴聲控制室的位置可不受上述限制。

16.8.6擴聲控制室內(nei)的設備(bei)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臺宜與觀察窗垂直布置;

2當功(gong)(gong)放(fang)設備(bei)較少時,宜(yi)布(bu)置(zhi)在(zai)控制臺的(de)操作人員能直接監視到(dao)的(de)部位(wei);功(gong)(gong)放(fang)設備(bei)較多時,應設置(zhi)功(gong)(gong)放(fang)設備(bei)室。

16.8.7同聲傳譯系統宜設專用的譯員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譯員室的(de)位置(zhi)應(ying)靠(kao)近會議(yi)廳(ting)(或觀(guan)(guan)眾廳(ting)),并宜通(tong)過(guo)觀(guan)(guan)察窗(chuang)清楚(chu)地看到主席臺(或觀(guan)(guan)眾廳(ting))的(de)主要部分(fen)。觀(guan)(guan)察窗(chuang)應(ying)采用(yong)中間有空氣(qi)層的(de)雙層玻璃隔聲窗(chuang)。

2譯員室的室內面積宜并坐兩個譯員;為減少房間共振,房問的三個尺寸要互不相同,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2.5m×2.4mx2.3m(長×寬×高)。

3譯員(yuan)室與機房(控制室)之間宜設(she)聯絡(luo)信(xin)號,室外宜設(she)譯音工作指示信(xin)號。

4譯員室應進行吸聲隔聲處理并宜設置帶有聲閘的雙層隔聲門,譯員之間宜設置隔聲間。室內噪聲不應高于NR20,室內應設空調并做好消聲處理。

16.8.8廣(guang)播、擴(kuo)聲及(ji)會議(yi)系統用房的土建及(ji)設施要求,應符合本規范(fan)第23.3節的相(xiang)關(guan)規定。

16.9電源與接地

16.9.1廣播、擴聲系(xi)統的(de)交(jiao)流電源,應符(fu)合下列規定:

1交流電源供電等級應與建筑物供電等級相適應;對重要的廣播、擴聲系統宜由兩路供電,并在末端配電箱處自動切換;

2交流電(dian)(dian)源的(de)電(dian)(dian)壓偏移值(zhi)不(bu)應(ying)大(da)于(yu)10%,當(dang)不(bu)能滿足要(yao)求時,應(ying)加裝(zhuang)自(zi)動穩(wen)壓裝(zhuang)置,其功率(lv)不(bu)應(ying)小于(yu)使(shi)用功率(lv)的(de)1.5倍。

16.9.2廣播、擴聲系統,當功放設備的容量在250W及以上時,應在廣播、擴聲控制室設電源配電箱。廣播、擴聲設備的功放機柜由單相、放射式供電。

16.9.3廣播(bo)、擴聲(sheng)系統的(de)交流電源容量(liang)宜為終期(qi)廣播(bo)、擴聲(sheng)設備容量(liang)的(de)1.5~2倍。

16.9.4廣播、擴聲設備的供電電源,宜由不帶晶閘管調光設備的變壓器供電。當無法避免時,應對擴聲設備的電源采取下列防干擾措施:

1晶閘管(guan)調(diao)光設備自身具(ju)備抑制(zhi)干擾波的輸出措施,使于擾程度限制(zhi)在擴聲設備允(yun)許范圍內;

2引至擴聲控制室的供電電源線路不應穿越晶閘管調光設備室;

3引至調音臺(tai)或前級控制臺(tai)的(de)電源,應經單相隔離(li)變壓器供電。

16.9.5廣播、擴聲系統應設置保護接地和功能接地,并應符合本規范第23.4節的有關規定。

17呼應信號(hao)及信息顯(xian)示

17.1一般規定

17.1.1本(ben)章適用于(yu)醫(yi)院及公共建(jian)筑內,呼應信號及信息顯示系統的設(she)計。

17.1.2呼應信號,僅指以找人為目的的聲光提示及應答裝置。

信息顯示,僅指在公共場所以信息傳播為目(mu)的(de)的(de)大(da)型計時記分及(ji)動態(tai)文(wen)字、圖(tu)形、圖(tu)像顯示裝(zhuang)置。

17.1.3呼應信號及信息顯示系統的設計,應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便于管理和維護。

17.2呼(hu)應信(xin)號系統設計

17.2.1呼應信號系統宜由呼叫分機、主機、信號傳輸、輔助提示等單元組成。

17.2.2醫(yi)院病房護(hu)理呼應信號系(xi)統設(she)計應符(fu)合下列(lie)規(gui)定:

1根據醫院的規模、醫護標準的要求,在醫院病房區宜設置護理呼應信號系統。

2護(hu)(hu)理(li)呼(hu)應信號系統,應按護(hu)(hu)理(li)區及醫護(hu)(hu)責任體系劃分成若干信號管(guan)(guan)理(li)單元(yuan),各管(guan)(guan)理(li)單元(yuan)的呼(hu)叫主機應設在護(hu)(hu)士站。

3護理呼應信號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隨時(shi)接受患(huan)者(zhe)呼叫,準確顯示呼叫患(huan)者(zhe)床位號(hao)或房間號(hao);

2)當患者呼叫時,護士站應有明顯的聲、光提示,病房門口應有光提示,走廊宜設置提示顯示屏;

3)應允許多路(lu)同(tong)時(shi)呼(hu)叫,對呼(hu)叫者(zhe)逐一記憶、顯(xian)示(shi),檢(jian)索(suo)可杏;

4)特護患者應有優先呼叫權;

5)病房衛生間或(huo)公共衛生問廁位的(de)呼(hu)叫,應在(zai)主(zhu)機(ji)處有緊急呼(hu)叫提示;

6)對醫護人員未作臨床處置的患者呼叫,其提示信號應持續保留;

7)具有醫護人員與患者雙向通(tong)話功能的(de)系統,宜限定最長通(tong)話時間,對通(tong)話內容宜錄音、回放;

8)危險禁區病房或隔離病房宜具備現場圖像顯示功能,并可在護士站對分機呼叫復位、清除;

9)宜具有護理信(xin)息自(zi)動(dong)記錄;

10)宜具備故障自檢功能。

17.2.3醫院(yuan)候診呼(hu)應信號(hao)系(xi)統設計(ji)應符合下列規定:

1醫院門診區的候診室、檢驗室、放射科、藥局、出入院手續辦理處等,宜設置候診呼應信號。

2具有計(ji)(ji)算機醫療(liao)管(guan)理(li)網絡的(de)醫院(yuan),候診(zhen)呼應信(xin)號系統(tong)宜與其(qi)聯網,實現掛號、候診(zhen)、就診(zhen)一體(ti)化管(guan)理(li)和信(xin)息統(tong)計(ji)(ji)及數(shu)據分析。

3候診呼應信號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就診排隊應(ying)以初(chu)診、復診、指定(ding)醫(yi)生就診等分類錄(lu)入,自動排序;

2)隨時接受醫生呼叫,應準確顯示候診者診號及就診診室號;

3)當多路同(tong)時呼叫時,宜逐一(yi)記(ji)憶、記(ji)錄,并(bing)按錄入排(pai)序,分(fen)類自動(dong)分(fen)診(zhen);

4)呼叫方式的選取,應保證有效提示和醫療環境的肅靜;

 5)診室分機(ji)與分診臺主機(ji)可(ke)雙向通(tong)話;分診臺可(ke)對候診廳語音提示,音量可(ke)調;

6)有特殊醫療工藝要求科室的候診,宜具備圖像顯示功能。

17.2.4大型(xing)醫(yi)(yi)院(yuan)、中(zhong)心醫(yi)(yi)院(yuan)宜設(she)置醫(yi)(yi)護(hu)人員尋叫呼(hu)應信(xin)號。尋叫呼(hu)應信(xin)號的(de)設(she)計(ji)應符(fu)合下列要(yao)求:

1簡單明了地顯示被尋者代號及尋叫者地址;

2固定尋叫顯示裝置(zhi)應設在(zai)門診(zhen)區(qu)、病房區(qu)、后(hou)勤(qin)區(qu)等場所的(de)易(yi)見處(chu);

3尋叫呼應信號的控制臺宜設在電話站、廣播站內,由值班人員統一管理。

17.2.5大型醫院、賓館、博展館、會展中(zhong)心、體育場館、演出中(zhong)心及(ji)水、陸(lu)、空交通樞紐港(gang)站等公共建筑,可根據指揮調度及(ji)服務需要(yao),設置無(wu)線呼應(ying)系統。系統的組成及(ji)功能,應(ying)視(shi)具體業務要(yao)求確定。

17.2.6無線呼應系統的發射功率、通信頻率及呼叫覆蓋區域等設計指標,應向當地無線通信管理機構申報,經審批后方可實施設計。

17.2.7老(lao)年人公寓和公共建筑內專供殘疾人使用的設(she)施處,宜設(she)呼(hu)應信(xin)號。其呼(hu)應信(xin)號的系(xi)(xi)統組成及(ji)功(gong)能,應視具體要求確(que)定或按本規范第17.2.2條護理呼(hu)應信(xin)號系(xi)(xi)統的有關規定設(she)計。

17.2.8營業量較大的電信、郵政及銀行營業廳、倉庫貨場提貨處等場所,宜設呼應信號。其呼應信號的系統組成及功能,應視具體業務要求確定或按本規范第17.2.3條候診呼應信號的有關

規定設計。

17.3信息顯示系統設計

17.3.1信息顯示系統宜由顯示、驅動、信號傳輸、計算機控制、輸入輸出及記錄等單元組成。

17.3.2信息顯(xian)示裝置的屏面顯(xian)示設(she)計,應根據使用(yong)要求(qiu),在衡量(liang)各類顯(xian)示器件及顯(xian)示方案的光電技術指(zhi)標、環境條(tiao)件等(deng)因素的基礎上確定(ding)。

17.3.3信息顯示裝置的屏面規格,應根據顯示裝置的文字及畫面功能確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兼顧有效視距(ju)(ju)內最小可鑒別細(xi)節(jie)識別無(wu)誤(wu)和(he)最近視距(ju)(ju)像(xiang)素點(dian)識認(ren)模糊原則,確定基本像(xiang)素間距(ju)(ju);

2應滿足滿屏最大文字容量要求,且最小文字規格由最遠視距確定;

3宜滿足圖像(xiang)級(ji)別(bie)對像(xiang)素數的規定(ding);

4應兼顧文字顯示和畫面顯示的要求,確定顯示屏面尺寸;

當文(wen)(wen)字顯(xian)示(shi)和畫面顯(xian)示(shi)對顯(xian)示(shi)屏面尺寸要求(qiu)矛盾時(shi),應首(shou)先(xian)滿(man)足文(wen)(wen)字顯(xian)示(shi)要求(qiu)。多功能顯(xian)示(shi)屏的長(chang)高(gao)比宜為(wei)16:9或(huo)4:3。

17.3.4當顯示屏以小顯示幅面完成大篇幅文字顯示時,應采用文字單行左移或多行上移的顯示方式。

17.3.5設計(ji)宜對(dui)已確定的顯(xian)示(shi)方(fang)案提出下列部分或全部技術要求:

1光學性能宜提出分辨率、亮度、對比度、白場色溫、閃爍、視角、組字、均勻性等要求;

2電性能(neng)宜提出最大換幀(zhen)頻率、刷(shua)新頻率、灰度等級、信噪比、像素失控率、伴音功率、耗電指標等要求;

3環境條件宜提出照度(主動光方案指照度上限,被動光方案指照度下限)、溫度、相對濕度、氣體腐蝕性等要求;

4機械結構應(ying)提出外殼防護(hu)等(deng)級、模組拼接的平整度(du)、像素中心距精(jing)度(du)、水平錯位精(jing)度(du)、垂壹錯位精(jing)度(du)等(deng)要求;

5平均無故障時間等。

17.3.6體育場館信(xin)息顯示裝置(zhi)的(de)類型(xing),應根據比(bi)賽級別及(ji)使(shi)用功(gong)能要(yao)求確定,并(bing)應符(fu)合下列要(yao)求:

1大型國際重要比賽的主體育場館,應設置全彩色視頻屏和計時記分矩陣屏(雙屏)或全彩色多功能矩陣顯示屏(單屏);

2國內(nei)重(zhong)要比(bi)賽的體(ti)育場館,宜設置(zhi)計(ji)時(shi)記分多功(gong)能矩陣(zhen)顯示屏(ping)或全彩屏(ping);

3球類比賽的體育館,宜在兩側設置同步顯示屏;

4一(yi)般比賽的體(ti)育(yu)場館(guan),宜設置條塊式計時記分(fen)顯示屏。

17.3.7體育用信息顯示裝置的成績公布格式及內容,應依照比賽規則確定。

體育公告宜包括國名(ming)、隊名(ming)、姓名(ming)、運動(dong)員號碼、比賽項目、道次(ci)、名(ming)次(ci)、成績(ji)、紀錄成績(ji)等內容。

公告每幅顯示容量,宜為八個名次(道次),最低不應少干三個。

不同(tong)級別(bie)的體育場館,可根據使用(yong)要求確定顯(xian)示裝置的顯(xian)示內容及顯(xian)示容量。

17.3.8體育用顯示裝置必須具有計時顯示功能。計時顯示可分為下列四種:

1徑賽實時計時顯示(shi);

2游泳比賽實時計時顯示;

3球(qiu)類專項比(bi)賽計時(shi)顯示;

4自然時鐘計時顯示。

17.3.9實(shi)時計(ji)時數字鐘顯示的精確(que)度應符(fu)合下(xia)列要(yao)求:

1徑賽實時計時數字顯示鐘,應為六位數字精確到0.01s;

2游(you)泳比賽實時計時數字顯示鐘,應為七位(wei)數字精確到(dao)0.001s;

3各球類比賽計時鐘的鐘形及計時精確度,應符合裁判規則。

 17.3.10計時鐘(zhong)在顯示屏(ping)面(mian)上的位置,應按(an)裁判規(gui)則設(she)置,宜設(she)在屏(ping)面(mian)左側。

17.3.11體育場館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裁判規則。其安裝高度,底邊距地不宜低于2m。

17.3.12體育(yu)場田賽(sai)(sai)場地和體育(yu)館體操比賽(sai)(sai)場地,可(ke)按單項比賽(sai)(sai)設(she)置移動(dong)式小型記(ji)分(fen)顯示裝置,并設(she)置與計算機信息網絡聯網的接口和設(she)備工(gong)作電源接線點,設(she)置數量按使用(yong)要求確(que)定。

17.3.13大型體育場館設置的信息顯示裝置,應接人體育信息計算機網絡體系。當不具備接入條件時,應預留接1:1。

17.3.14大型體育場、游(you)泳(yong)館的信息顯示裝置,應設(she)置實(shi)時(shi)計(ji)時(shi)外部(bu)設(she)備接口,供電子發令槍系統、游(you)泳(yong)觸板系統等計(ji)時(shi)設(she)備接八。

17.3.15對大型媒體使用的信息顯示裝置,應設置圖文、動畫、視頻播放等接口,并宜設置現場實況轉播、慢鏡解析、回放、插播等節目編輯、制作的多通道輸入、輸出接口及有專業要求的數字、模擬設備的接口。

17.3.16民(min)用(yong)水、陸(lu)、空交(jiao)通樞紐港(gang)站,應設(she)置(zhi)營運(yun)班次動態顯示屏(ping)和旅客引導(dao)顯示屏(ping)。

17.3.17金融、證券、期貨營業廳,應設置動態交易信息顯示屏。

17.3.18對具有信息發(fa)布、公(gong)共傳(chuan)媒(mei)、廣告宣傳(chuan)等需求的場所,宜設置全彩色(se)動態矩陣顯(xian)示屏(ping)或(huo)偽(wei)彩色(se)動態矩陣顯(xian)示屏(ping)。

17.3.19重要場所使用的信息顯示裝置,其計算機應按容錯運行配置。

17.3.20信息顯(xian)示裝置的(de)屏面及防塵、防腐(fu)蝕(shi)外罩均須做無反光處理。

17.4信息顯示裝置的控制

17.4.1各類信息顯示裝置(zhi)宜實行(xing)計算(suan)機控制。

17.4.2信息顯示裝置應具有可靠的清屏功能。

17.4.3室外設置的主動光信息顯示(shi)裝置,應(ying)具有晝場、夜場亮度調節功(gong)能。

17.4.4民用水、陸、空交通樞紐港站及證券交易廳等場所的動態信息顯示屏,根據其發布信息的查詢特點,可采用列表方式以一頁或數頁顯示信息內容。當采用數頁翻屏顯示信息內容時,應保證每頁所發布的信息有足夠的停留時間且循環周期不致過長。

17.4.5體育場館(guan)信息顯示裝(zhuang)(zhuang)置成績(ji)發布控(kong)制程序,應符合比賽裁判規則。顯示裝(zhuang)(zhuang)置的計算機控(kong)制網(wang)絡,應以計權控(kong)制方式(shi)與有(you)關裁判席接通。

17.4.6顯示裝置的比賽時鐘,應在0~59min內任意預置。

17.4.7大型重要(yao)媒體顯示裝置的屏幕構造腔或屏后附屬用房(fang)

內,應設置工作人員值班室,并應保證值班室與主控室、主席臺的通信聯絡暢通。意外情況下,屏內可手動關機。

17.5時鐘系統

17.5.1下列民用建筑中宜設置時鐘系統:

1中型及(ji)以(yi)上鐵路(lu)旅(lv)客(ke)(ke)站、大型汽車客(ke)(ke)運站、內河(he)及(ji)沿海客(ke)(ke)運碼頭、國內及(ji)國際航空港等;

2國家重要科研基地及其他有準確、統一計時要求的工程。

17·5·2當(dang)建設(she)單位要求設(she)置塔(ta)鐘(zhong)(zhong)時,塔(ta)鐘(zhong)(zhong)應結(jie)合城市規(gui)劃及環境空間設(she)計(ji)。在涉外或(huo)旅游飯(fan)店中,宜(yi)設(she)置世界鐘(zhong)(zhong)系統(tong)。

17·5·3母鐘站應選擇兩臺母鐘(一臺主機、一臺備用機),配置分路輸出控制盤,控制盤上每路輸出均應有一面分路顯示子鐘。母鐘宜為電視信號標準時鐘或全球定位報時衛星(GPS)標準時鐘。

當(dang)設置石英(ying)鐘作為顯示子鐘時,對于(yu)有準確、統一計時要求(qiu)的工程(cheng),應(ying)配置母鐘同步校正信號(hao)裝(zhuang)置。

17·5·4母鐘站站址宜與電話機房、廣播電視機房及計算機機房等其他通信機房合并設置。

17·5·5母(mu)(mu)(mu)鐘(zhong)站內設備應(ying)安(an)裝在機房的(de)側光(guang)或背光(guang)面,并遠離(li)散熱器、熱力管道等。母(mu)(mu)(mu)鐘(zhong)控(kong)制屏分路(lu)子鐘(zhong)最下排鐘(zhong)面中心(xin)距(ju)(ju)地不(bu)(bu)應(ying)小于(yu)1.5m,母(mu)(mu)(mu)鐘(zhong)的(de)正(zheng)面與其他設備的(de)凈距(ju)(ju)離(li)不(bu)(bu)應(ying)小于(yu)1.5m。

17·5·6時鐘系統的線路可與通信線路合并,不宜獨立組網。時鐘線對應相對集中并加標志。

17·5·7子(zi)鐘網絡宜按負荷能力劃分為(wei)(wei)若(ruo)干分路(lu),每(mei)分路(lu)宜合理劃分為(wei)(wei)若(ruo)干支路(lu),每(mei)支路(lu)單面子(zi)鐘數(shu)不宜超過十面。遠距(ju)離子(zi)鐘,可采用并接線(xian)對或加(jia)大線(xian)徑(jing)的方法來減小線(xian)路(lu)電壓降。一般不設電鐘轉送站。

17·5·8子鐘的指針式或數字式顯示形式及安裝地點,應根據使用需求確定,并應與建筑環境裝飾協調。子鐘的安裝高度,室內不應低于2m,室外不應低于3.5m。指針式時鐘視距可按表17.5.8選定。

表(biao)17.5.8指針式時鐘(zhong)視距表(biao)

子鐘鐘面直徑(cm) 最佳視距(m) 可辨視距(m)

室(shi)內(nei) 室(shi)外 室(shi)內(nei) 室(shi)外

8~12 3 ---- 6 ----

15 4 ---- 8 ----

20 5 ---- 10 ----

25 6 ---- 12 ----

30 10 ---- 20 ----

40 15 15 30 30

50 25 25 50 50

60 ---- 40 ---- 80

70 ---- 60 ---- 100

80 ---- 100 ---- 150

100 ---- 140 ---- 180

17.6設(she)備選擇(ze)、線路敷設(she)及機(ji)房

17.6.1呼應信號設備應根據其靈敏度、可靠性、顯示和對講量指標以及操作程式、外觀、維護繁易等擇優選用,不宜片面強調功能齊全。

17.6.2醫(yi)院及(ji)老年人、殘疾人使用場所的呼應信號裝(zhuang)置,應使用交(jiao)流50V以(yi)下安(an)全特低電壓(ya)。

17.6.3在保證設計指標的前提下,信息顯示裝置應選擇低能耗顯示裝置。

17.6.4大型重要比賽中與信(xin)息顯(xian)示裝置配接的(de)專用(yong)計(ji)時設備,應選用(yong)經國際(ji)體育組(zu)織、國家(jia)體育主管部門和裁判規(gui)則認可的(de)設備。

17.6.5信息顯示裝置的屏體構造,應便于顯示器件的維護和更換。

17.6.6信息(xi)顯示裝置的配(pei)電柜(箱(xiang))、驅動柜(箱(xiang))及其他設(she)(she)備,應(ying)貼近(jin)屏體安(an)裝,縮短(duan)線(xian)路敷(fu)設(she)(she)長(chang)度(du)。

17.6.7呼應信號系統的布線,應采用穿金屬導管(槽)保護,不宜明敷設。

17.6.8信息顯(xian)示(shi)系統的控制、數據電纜(lan),應(ying)采取穿金屬(shu)導(dao)管(guan)(槽(cao))保護,金屬(shu)導(dao)管(guan)(槽(cao))應(ying)可靠接地。

17.6.9信息顯示裝置的控制室與設備機房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信息顯示(shi)裝置的控制室、設(she)備機房,應貼近(jin)(jin)或鄰近(jin)(jin)顯示(shi)屏設(she)置;

2民用水、陸、空交通樞紐港站的信息顯示裝置的控制室,宜與運行調度室合設或相鄰設置;

3金融、證券、期貨、電(dian)信(xin)營業廳等場(chang)所的(de)信(xin)息(xi)顯示裝置的(de)控制室,宜與信(xin)息(xi)處理中心或(huo)(huo)相(xiang)關業務室合設或(huo)(huo)相(xiang)鄰設置;

4大型體育場館的信息顯示裝置的主控室,宜與計算機信息處理中心合設,且宜靠近主席臺;當顯示裝置主控室與計算機信息處理中心分設時,其位置宜直視顯示屏,或通過間接方式監視顯示屏工作狀態;

5信息顯示裝(zhuang)置控(kong)制室的(de)(de)設置除符合(he)本節規定外,尚應符合(he)本規范第23章(zhang)的(de)(de)有(you)關規定。

17.7供電、防雷及接地

17.7.1信息顯示裝(zhuang)置,當(dang)用(yong)(yong)電負荷不大于8kW時(shi),可采用(yong)(yong)單相交流電源供(gong)電;當(dang)用(yong)(yong)電負荷大于8kW時(shi),可采用(yong)(yong)三相交流電源供(gong)電,并(bing)宜(yi)做到三相負荷平衡。供(gong)電、防雷的(de)接地應(ying)滿足所選用(yong)(yong)設(she)備的(de)要求。

17.7.2信息顯示裝置供電電源的電能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3章的規定。

17.7.3重要場所或重大比賽期間(jian)使用的信息顯(xian)示裝置,應對(dui)其計算機系(xi)統(tong)配(pei)備不(bu)問斷電源(UPS)。UPS后備時間(jian)不(bu)應少于30min。

17.7.4母鐘站需設不間斷電源供電。母鐘站電源及接地系統不宜單設,宜與其他電信機房統一設置。

17.7.5時(shi)鐘系統每分(fen)路的最大負荷電流不應大于0.5A。

17.7.6母鐘站直流24V供電回路中,自蓄電池經直流配電盤、控制屏至配線架出線端,電壓損失不應超過0·8V。

17.7.7信息顯示裝(zhuang)置的(de)供(gong)電電源,宜采用TN-S或TN-C-S接(jie)地形式。

17.7.8信息顯示系統當采用單獨接地時,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當采用建筑物共用接地網時,應符合本規范第23.4節的有關規定。

17.7.9體育館內同(tong)步顯(xian)示屏必須共用(yong)同(tong)一個(ge)接地網,不得分設。

17.7.10室外信息顯示裝置的防雷,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有關規定。

18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18.1一般規定

18.1.1本章(zhang)適用(yong)于建(jian)筑(zhu)物(群)所屬建(jian)筑(zhu)設(she)備監控系(xi)統(BAS)的設(she)計。BAS可(ke)對下列子系(xi)統進行設(she)備運行和的監測與控制:

1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2熱交換系統;3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系統;4給水與排水系統;5供配電系統;

6公共照明(ming)系(xi)統;7電梯和自動扶梯系(xi)統。

18.1.2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jian)筑設備監控(kong)系統應支持開(kai)放式(shi)系統技術,宜建(jian)立(li)分布(bu)式(shi)控(kong)制(zhi)網絡;

2應選擇先進、成熟和實用的技術和設備,符合技術發展的方向,并容易擴展、維護和升級;

3選(xuan)擇的第三方(fang)子系(xi)統或產品應具備(bei)開放性和互操作性;

4應從硬件和軟件兩方面充分確定系統的可集成性;

5應采取必要(yao)的防范措(cuo)施,確(que)保系(xi)統和信(xin)息的安全性(xing);

6應根據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確定采取冗余、容錯等技術。

18.1.3設(she)(she)計建筑(zhu)設(she)(she)備監控(kong)(kong)系統時,應(ying)(ying)根據監控(kong)(kong)功能(neng)需求設(she)(she)置(zhi)監控(kong)(kong)點。監控(kong)(kong)系統的服(fu)務功能(neng)應(ying)(ying)與管理模式(shi)相適應(ying)(ying)。

18.1.4建筑設備監控系統規模,可按實時數據庫的硬件點和軟件點點數區分,宜符合表18.1.4的規定。

表18.1.4建筑設備(bei)監控系(xi)統規模

系統規模 實時數據庫點數

小型(xing)系統 999及以下

中型系統 1000~2999

大型系統(tong) 3000及以上(shang)

18.1.5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具備系統自診斷和故障報警功能。

18.1.6當工程有智能建(jian)筑集(ji)成要求,且(qie)主管(guan)部門允(yun)許時,BAS應(ying)提供(gong)與火災(zai)自動報警系(xi)統(FAS)及安(an)全防范(fan)系(xi)統(SAS)的通信接口,構(gou)成建(jian)筑設備管(guan)理(li)系(xi)統(BMS)。

18.2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網絡結構

18.2.1建筑(zhu)設備監控(kong)系統,宜采用(yong)(yong)分布式系統和(he)多層次的(de)(de)網絡(luo)結構。并應根(gen)據系統的(de)(de)規模、功(gong)能要求(qiu)及選用(yong)(yong)產品的(de)(de)特點,采用(yong)(yong)單(dan)層、兩層或三層的(de)(de)網絡(luo)結構,但不同網絡(luo)結構均應滿足分布式系統集中(zhong)監視操作和(he)分散采集控(kong)制(分散危險)的(de)(de)原則。

大型系統宜采用由管理、控制、現場設備三個網絡層構成的三層網絡結構,其網絡結構應符合圖18.2.1的規定。

中(zhong)型系統宜采用兩層(ceng)(ceng)或三層(ceng)(ceng)的網(wang)絡結(jie)構(gou),其(qi)中(zhong)兩層(ceng)(ceng)網(wang)絡結(jie)構(gou)宜由管理層(ceng)(ceng)和(he)現場設備層(ceng)(ceng)構(gou)成。

小型系統宜采用以現場設備層為骨干構成的單層網絡結構或兩層網絡結構。各網絡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理網絡層應完成系(xi)統(tong)集(ji)中監控和各種系(xi)統(tong)的集(ji)成;

2控制網絡層應完成建筑設備的自動控制;

3現場設(she)(she)備(bei)網絡層應完成末(mo)端設(she)(she)備(bei)控制和現場儀表設(she)(she)備(bei)的(de)信息采集和處理。

18.2.2用于網絡互聯的通信接口設備,應根據各層不同情況,以ISO/OSI開放式系統互聯模型為參照體系,合理選擇中繼器、網橋、路由器、網關等互聯通信接口設備。

圖18.2.1建筑設備監控系統三層網絡系統結構

18.3管理網絡層(中央管理工作站)

18.3.1管理網絡層應具有下(xia)列功能:

1監控系統的運行參數;

2檢(jian)測可控的(de)子系(xi)統對(dui)控制命令(ling)的(de)響應隋況;

3顯示和記錄各種測量數據、運行狀態、故障報警等信息;

4數據(ju)報表和打印。

18.3.2管理網絡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服務(wu)器與工作站之(zhi)間(jian)宜采用客(ke)戶機/服務(wu)器(Client/Server)或瀏(liu)覽器/服務(wu)器(Browser/Server)的體系(xi)結(jie)構。當需要(yao)遠程監控時,客(ke)戶機/)R務(wu)器的體系(xi)結(jie)構應(ying)支持Web服務(wu)器。

2應采用符合IEEE802.3的以太網。

3宜采用TCP/IP通信(xin)協議(yi)。

4服務器應為客戶機(操作站)提供數據庫訪問,并宜采集控制器、微控制器、傳感器、執行器、閥門、風閥、變頻器數椐,采集過程歷史數據,提供服務器配置數據,存儲用戶定義數據的應角信息結構,生成報警和事件記錄、趨勢圖、報表,提供系統狀態信息。

5實時數(shu)據庫的監控點(dian)數(shu)(包括軟(ruan)件點(dian)),應留有余量,不宜(yi)少(shao)于(yu)10%。

6客戶機(操作站)軟件根據需要可安裝在多臺PC機上,宜建立多臺客戶機(操作站)并行工作的局域網系統。

7客戶機(操作站)軟件(jian)可以和服務器安裝(zhuang)在一(yi)臺PC機上。

8管理網絡層應具有與互聯網(Interned聯網能力,提供互聯網用戶通信接口技術,用戶可通過Web瀏覽器,查看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各種數據或進行遠程操作。

9當管(guan)理網絡層(ceng)的服務器和(或(huo))操作站(zhan)故障或(huo)停止工作時,不應(ying)影響控制器、微控制器和現場儀表設(she)備運行,控制網絡層(ceng)、現場網絡層(ceng)通(tong)信也(ye)不應(ying)因(yin)此而中斷(duan)。

18.3.3當不同地理位置上分布有多組相同種類的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時,宜采用DSA(Distributed Server Architecture)分布式服務器結構。每個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服務器管理的數據庫應互相透明,從不同的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客戶機(操作站)均可訪問其他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服務器,與該系統的數據庫進行數據交換,使這些獨立的服務器連接成為邏輯上的一個整體系統。

18.3.4管理網絡層的(de)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ding):

1宜采用10BASE-T/100BASE-T方式,選用雙絞線作為傳輸介質;

2服(fu)務器與客戶機(ji)(操作站)之間的(de)連接宜選用交(jiao)換式集線器;

3管理網絡層的服務器和至少一個客戶機(操作站)應位于監控中心內;

4在管(guan)理體(ti)制允許,建(jian)筑(zhu)設備(bei)監控(kong)(kong)系統(tong)(BAS)、火災自動報(bao)警系統(tong)(FAS)和安全防范系統(tong)(SAS)共用一個控(kong)(kong)制中心或各控(kong)(kong)制中心相距不遠的(de)情況下(xia),BAS、SAS、FAS可共用同一個管(guan)理網(wang)絡層,構成(cheng)建(jian)筑(zhu)管(guan)理系統(tong)(BMS),但應使三(san)者其余部分的(de)網(wang)絡各自保持相對獨立。

18.4控制網絡層(分站)

 18.4.1控(kong)制網絡層(ceng)應完成對主(zhu)控(kong)項目的開環控(kong)制和閉環控(kong)制、監控(kong)點邏(luo)輯(ji)開關表(biao)控(kong)制和監控(kong)點時(shi)間表(biao)控(kong)制。

18.4.2控制網絡層應由通信總線和控制器組成。通信總線的通信協議宜采用TCP/IP、、LonTalk、MeterBus和ModBus等國際標準。

18.4.3控制(zhi)(zhi)網絡層的(de)控制(zhi)(zhi)器(qi)(分站)宜采用(yong)直接數字控制(zhi)(zhi)器(qi)(DDC)、可編程邏輯(ji)控制(zhi)(zhi)器(qi)(PLC)或兼有(you)DDC、PLC特性的(de)混(hun)合型控制(zhi)(zhi)器(qi)HC(HybridController)。

18.4.4在民用建筑中,除有特殊要求外,應選用DDC控制器。

18.4.5控制器(分站(zhan))的(de)技術要求,應符(fu)合下列規定:

1CPU不宜低于16位;

2MM不宜(yi)低(di)于(yu)128kB;

3EPROM和(或)Flash—EPROM不宜低于512kB;4MM數據應有72h斷電保護;

5操作(zuo)系統軟件(jian)、應(ying)用程序(xu)軟件(jian)應(ying)存(cun)儲在EPROM或Flash_EPROM中;

6硬件和軟件宜采用模塊化結構;

7可提供使用現(xian)場總線技術的(de)分布(bu)式智能輸(shu)入、輸(shu)出模塊,

構成開放式系統;分布式智能輸入、輸出模塊應安裝在現場網絡層上;

8應提(ti)供至少(shao)一個RS232通信接(jie)口與計算機在現場連接(jie);

9應提供與控制網絡層通信總線的通信接口,便于控制器與通信總線連接和與其他控制器通信;

10宜提供與現(xian)場(chang)(chang)網絡層(ceng)通(tong)信總線的通(tong)信接(jie)口,便于控制器與現(xian)場(chang)(chang)網絡通(tong)信總線連接(jie)并與現(xian)場(chang)(chang)設備通(tong)信;

ll控制器(分站)宜提供數字量和模擬量輸入輸出以及高速計數脈沖輸入,并應滿足控制任務優先級別管理和實時性要求;

12控制器(分站)規模以監(jian)控點(硬件點)數(shu)量(liang)區分,每(mei)臺不(bu)宜超(chao)過256點;

13控制器(分站)宜通過圖形化編程工程軟件進行配置和選擇控制應用;

14控(kong)制(zhi)器宜選(xuan)用掛墻的(de)(de)箱(xiang)式結(jie)構或小型落地柜式結(jie)構;分布式智能(neng)輸入、輸出模塊宜采用可(ke)直接安裝(zhuang)在(zai)建(jian)筑設備的(de)(de)控(kong)制(zhi)柜中的(de)(de)導(dao)軌式模塊結(jie)構;

15應提供控制器典型配置時的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

16每(mei)個控制器(分站)在管理(li)網絡(luo)層故障時應能繼續(xu)獨立工(gong)作。

18.4.6每臺控制器(分站)的監控點數(硬件點),應留有余量,不宜小于10%。

18.4.7控(kong)制網絡層(ceng)的(de)配置應符合下(xia)列(lie)規定:

1宜采用總線拓撲結構,也可采用環形、星形拓撲結構;用雙絞線作為傳輸介質;

2控制(zhi)網(wang)絡(luo)層(ceng)可(ke)包括并(bing)行工(gong)作的(de)(de)多條通信(xin)總(zong)線,每條通信(xin)總(zong)線可(ke)通過(guo)網(wang)絡(luo)通信(xin)接口與管(guan)理(li)網(wang)絡(luo)層(ceng)(中央管(guan)理(li)工(gong)作站)連接,也可(ke)通過(guo)管(guan)理(li)網(wang)絡(luo)層(ceng)服務(wu)器(qi)(qi)的(de)(de)RS232通信(xin)接口或內(nei)置通信(xin)網(wang)卡(ka)直接與服務(wu)器(qi)(qi)連接;

3當控制器(分站)采用以太網通信接口而與管理網絡層處于同一通信級別時,可采用交換式集線器連接,與中央管理工作站進行通信;

4控制器(qi)(分站)之間通信,應為對等式(peertopeer)直接(jie)數據通信;

5控制器(分站)可與現場網絡層的智能現場儀表和分布式智能輸入、輸出模塊進行通信;

6當控制器(qi)(分(fen)站(zhan))采(cai)用(yong)分(fen)布式智能輸入、輸出模(mo)塊時(shi),可以(yi)用(yong)軟件配置(zhi)的(de)方法,把各個輸入、輸出點分(fen)配到不同的(de)控制器(qi)(分(fen)站(zhan))中進行監控。

18.5現場網絡層

18.5.1中型及(ji)以上(shang)系統的現(xian)(xian)場網絡層,宜由(you)通信(xin)總(zong)線連(lian)(lian)接(jie)微控制器(qi)(qi)(qi)、分(fen)布(bu)式智能(neng)(neng)輸入(ru)輸出模塊和傳感器(qi)(qi)(qi)、電量變送器(qi)(qi)(qi)、照(zhao)度變送器(qi)(qi)(qi)、執行器(qi)(qi)(qi)、閥(fa)門、風閥(fa)、變頻器(qi)(qi)(qi)等(deng)智能(neng)(neng)現(xian)(xian)場儀(yi)(yi)表(biao)組成。也(ye)可使用常規現(xian)(xian)場儀(yi)(yi)表(biao)和一對一連(lian)(lian)線。

18.5.2現場網絡層宜采用TCP/IP、BACnet、LonTalk、Me—terBus和ModBus等國際標準通信總線。

18.5.3微控(kong)(kong)(kong)制(zhi)器(qi)應(ying)具(ju)有對(dui)末端設(she)備進行控(kong)(kong)(kong)制(zhi)的功能,并能獨立于控(kong)(kong)(kong)制(zhi)器(qi)(分(fen)站)和中央管理工作站完(wan)成(cheng)控(kong)(kong)(kong)制(zhi)操作。

18·5·4微控制器按專業功能可分為下列幾類:

1空(kong)調系(xi)統的(de)變風(feng)量箱微控(kong)制器、風(feng)機(ji)盤(pan)管微控(kong)制器、吊(diao)頂空(kong)調微控(kong)制器、熱泵微控(kong)制器等;

2給水排水系統的給水泵微控制器、中水泵微控制器、排水泵微控制器等;

3變配電微控制(zhi)器(qi)、照明微控制(zhi)器(qi)等(deng)。

18.5.5微控制器宜直接安裝在被控設備的控制柜(箱)里,成為控制設備的一部分。

18.5.6作為控(kong)制器的組成部分(fen)的分(fen)布式智能輸入(ru)輸出模塊,應(ying)通(tong)過通(tong)信總(zong)線與控(kong)制器計算機模塊連(lian)接(jie)。

18.5.7智能現場儀表應通過通信總線與控制器、微控制器進行通信。

18.5.8控(kong)制器(qi)(qi)、微控(kong)制器(qi)(qi)和分布(bu)式(shi)智(zhi)能輸入輸出模(mo)塊,應與常(chang)規現場(chang)儀(yi)表進行一對一的配線連接。

18.5.9現場網絡層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微控制器、分布式(shi)智能(neng)輸入輸出模塊、智能(neng)現場儀表之間(jian),應為對等(deng)式(shi)直接數據通信;

2現場網絡層可包括并行工作的多條通信總線,每條通信總線可視為一個現場網絡;

3每(mei)個現場(chang)網(wang)絡(luo)可通過網(wang)絡(luo)通信(xin)接VI與(yu)(yu)管(guan)理網(wang)絡(luo)層(中央(yang)管(guan)理工作站)連接,也可通過網(wang)絡(luo)管(guan)理層服務器(qi)RS232通信(xin)接口或內(nei)置通信(xin)網(wang)卡直接與(yu)(yu)服務器(qi)連接;

4當微控制器和(或)分布式智能輸入輸出模塊,采用以太網通信接口而與管理網絡層處于同一通信級別時,可采用交換式集線器連接,與中央管理工作站進行通信;

5智能(neng)現場儀表可通(tong)(tong)過(guo)網(wang)絡(luo)(luo)通(tong)(tong)信(xin)接口與控(kong)制(zhi)網(wang)絡(luo)(luo)層控(kong)制(zhi)器(分站)進行通(tong)(tong)信(xin);

6智能現場儀表宜采用分布式連接,用軟件配置的方法,

可(ke)把(ba)各種(zhong)現場設備信息分配到不(bu)同(tong)的控(kong)制器(qi)、微控(kong)制器(qi)中進(jin)行處理;

7現場網絡層的配置除應符合本條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范第18.4.7條1~2款的規定。

18.6建筑設(she)備監(jian)控(kong)系統的軟件

18.6.1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的三個網絡層,應具有下列不同的軟件:

1管理網絡(luo)層(ceng)的客戶機和服務(wu)器軟件;

2控制網絡層的控制器軟件;

3現場網絡(luo)層的(de)微(wei)控制器軟件。

18.6.2管理網絡層(中央管理工作站)應配置服務器軟件、客戶機軟件、用戶工具軟件和可選擇的其他軟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理網絡層軟件應符合(he)下(xia)列要求:

1)應支持客戶機和服務器體系結構;

2)應(ying)支持互聯網連接(jie);

3)應支持開放系統;

4)應支(zhi)持建筑管(guan)理系統(tong)(BMS)的集成(cheng)。

2服務器軟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Windows2003以(yi)上操作系統(tong);

2)應采用TCP/IP通信協議;

3)應(ying)采用InternetExplorer6.0SPl以上瀏覽(lan)器軟(ruan)件;

4)實時數據庫冗余配置時應為兩套;

5)關系(xi)數據庫冗(rong)余配置時應(ying)為兩(liang)套;

6)不同種類的控制器、微控制器應有不同種類的通信接口軟件;

7)應(ying)具有監控點時間表程(cheng)序(xu)(xu)、事件(jian)存檔程(cheng)序(xu)(xu)、報(bao)警管理(li)程(cheng)序(xu)(xu)、歷史數據(ju)采集程(cheng)序(xu)(xu)、趨勢圖程(cheng)序(xu)(xu)、標準報(bao)告生(sheng)成程(cheng)序(xu)(xu)及全局時間表程(cheng)序(xu)(xu);

8)宜有不少于100幅標準畫面。

3客戶機軟件應(ying)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WindowsXPSPl以上操作系統;

2)應(ying)采用TCP/IP通信協議;

3)應采用InternetExplorer6.0SPl以上瀏覽器軟件;

4)應有操作站軟件(jian);

5)應采用Web網頁技術;

6)應有系統密碼保護和(he)操(cao)作員操(cao)作級別設(she)置軟件。

4用戶工具軟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有建立建筑設備監(jian)控系(xi)統(tong)網絡(luo)和組建數據庫(ku)軟件;

2)應有生成操作站顯示圖形軟件。

5工程應(ying)用軟件應(ying)符合下列要求:

1)應有控制器自動配置軟件;

2)應有(you)建筑(zhu)設備監(jian)控(kong)系(xi)統調試軟件(jian)。

6當監控系統需要時,可選擇下列軟件:

1)DSA分布式服務(wu)器系統軟件;

2)開放式系統接口軟件;

3)火災自動報(bao)警系統接口軟件;

4)安全防范系統接口軟件;

5)企業(ye)資源管理(li)系統(tong)接口軟件(jian)(包(bao)括物業(ye)管理(li)系統(tong)接El軟件(jian))。

18.6.3控制網絡層(控制器)軟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網絡層軟件應符合下列要(yao)求:

1)控制器應接受傳感器或控制網絡、現場網絡變化的輸入參數(狀態或數值),通過執行預定的控制算法,把結果輸出到執行器、變頻器或控制網絡、管理網絡;

2)控制器應設(she)定和(he)調(diao)整受控設(she)備的相關參(can)數;

3)控制器與控制器之問應進行對等式通信,實現數據共享;

4)控制器應通過(guo)網絡上傳中央管(guan)理工(gong)作站(zhan)所要(yao)求的(de)數據;

5)控制器應獨立完成對所轄設備的全部控制,無需中央管理工作站的協助;

6)控制器應具有處理優先級(ji)別設置功能;

7)控制器應能通過網絡下載或現場編程輸入更新的程序或改變配置參數。

2控制器操作(zuo)系統軟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能控制控制器硬件;

2)應為(wei)操作員提供控制環(huan)境與接口(kou);

3)應執行操作員命令或程序指令;

4)應提供(gong)輸入輸出(chu)、內存(cun)和存(cun)儲(chu)器、文件和目錄管理(li),包(bao)括歷史(shi)數(shu)據存(cun)儲(chu);

5)應提供對網絡資源訪問;

6)應使控制網(wang)絡(luo)層、現場網(wang)絡(luo)層節點(dian)之間能夠通(tong)信;

7)應響應管理網絡層、控制網絡層上的應用程序或操作員的請求;

8)可以采(cai)用計算機操作系(xi)統(tong)開發控制器操作平臺;

9)可以嵌入Web服務器,支持因特網連接,實現瀏賢器直接訪問控制器。

3控制(zhi)器編程軟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有數據點描述軟件,具有數值、狀態、限定值、默認值設置,用戶可調用和修改數據點內的信息;

2)應有時間程(cheng)(cheng)序(xu)軟件,可(ke)在任(ren)何(he)時間對任(ren)何(he)數(shu)據點(dian)賦予設定值或狀態,包括每日程(cheng)(cheng)序(xu)、每周程(cheng)(cheng)序(xu)、每年程(cheng)(cheng)序(xu)、特殊日列表程(cheng)(cheng)序(xu)、今日功能程(cheng)(cheng)序(xu)等;

3)應有事件觸發程序軟件;

4)應有報警處理程序軟件,導致報警信息生成的事(shi)件包括超出限定值、維護工(gong)作(zuo)到(dao)期、累加器讀數、數據]點狀態改(gai)變;

5)應有利用圖形化或文本格式編程工具,或使用預先編好的應用程序樣板,創建任何功能的控制程序應用程序軟件和專用節能管理軟件;

6)應有趨(qu)勢圖軟件;

7)應有控制器密碼保護和操作員級別設置軟件。

4應提(ti)供獨立運行的控制(zhi)器仿真調試軟(ruan)件,檢查控制(zhi)器模塊、監控點配置是(shi)否(fou)正(zheng)確,檢驗控制(zhi)策(ce)略、開關邏輯表(biao)(biao)、時間程序表(biao)(biao)等(deng)各(ge)項(xiang)內容設計是(shi)否(fou)滿足控制(zhi)要求。

18.6.4現場網絡層軟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現場層(ceng)網絡通信(xin)協議,宜符合由國(guo)家或(huo)國(guo)際行業協會制定(ding)的某(mou)種可互(hu)操作(zuo)性(xing)規范,以實現設備互(hu)操作(zuo)。

2現場網絡層嵌入式系統設備功能,宜符合由國家或國際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文件的功能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微控制(zhi)器功能宜符合某種末端設備(bei)控制(zhi)器行(xing)業規(gui)(gui)范功能文(wen)件的(de)規(gui)(gui)定,成為(wei)該類末端設備(bei)的(de)專用控制(zhi)器,并(bing)可以(yi)和符合同一行(xing)業規(gui)(gui)范功能文(wen)件的(de)第三方廠商生(sheng)產的(de)微控制(zhi)器實現互操作;

2)分布式智能輸入輸出模塊宜符合某種分布式智能輸入輸出模塊(數字輸入模塊DI、數字輸出模塊DO、

模擬輸(shu)入(ru)模塊(kuai)(kuai)AI、模擬輸(shu)出模塊(kuai)(kuai)AO)行業(ye)規范(fan)功(gong)能(neng)文(wen)件的規定,成為(wei)該類(lei)模塊(kuai)(kuai)的規范(fan)化的分(fen)(fen)布式智能(neng)輸(shu)人(ren)輸(shu)出模塊(kuai)(kuai);并可(ke)以和(he)符合同(tong)一行業(ye)規范(fan)功(gong)能(neng)文(wen)件的第(di)三方廠商生產(chan)的同(tong)類(lei)分(fen)(fen)布式智能(neng)輸(shu)入(ru)輸(shu)出模塊(kuai)(kuai)實(shi)現互(hu)換;

3)智能儀表宜符合溫度、濕度、流量、壓力、物位、成分、電量、熱能、照度、執行器、變頻器等儀表的行業規范功能文件的規定,成為該類儀表的規范化智能儀表,并可以和任何符合同一行業規范儀表功能文件的第三方廠商生產的智能儀表實現互換。

3每種(zhong)(zhong)嵌入式系統均應安裝該種(zhong)(zhong)嵌入式系統設備的專(zhuan)用(yong)軟(ruan)件,用(yong)于(yu)完(wan)成該種(zhong)(zhong)專(zhuan)用(yong)功能。

4嵌入式系統的操作系統軟件應具有系統內核小、內存空間需求少、實時陛強的特點。

5嵌(qian)入式系統設備編(bian)程(cheng)軟件(jian),應(ying)符合國家(jia)或國際行業協會行業標準(zhun)中(zhong)的《應(ying)用(yong)層(ceng)可(ke)互操(cao)作性準(zhun)則》的規定,并(bing)宜使用(yong)已成為計算機編(bian)程(cheng)標準(zhun)的《面(mian)向對象編(bian)程(cheng)》方(fang)法進行編(bian)程(cheng)。

18.7現場儀表的選擇

18.7.1傳感器的選(xuan)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傳感器的精度和量程,應滿足系統控制及參數測量的要求;

2溫(wen)(wen)度傳(chuan)(chuan)感器量程應(ying)(ying)為(wei)測(ce)點溫(wen)(wen)度的1.2~1.5倍,管(guan)道內溫(wen)(wen)度傳(chuan)(chuan)感器熱(re)響應(ying)(ying)時間不應(ying)(ying)大于25s,當在(zai)室(shi)內或室(shi)外(wai)安裝時,熱(re)響應(ying)(ying)時間不應(ying)(ying)大于150s;

3僅用于一般溫度測量的溫度傳感器,宜采用分度號為Ptl000的B級精度(二線制);當參數參與自動控制和經濟核算時,宜采用分度號為Ptl00的A級精度(三線制);

4濕度傳感器(qi)應安裝在附(fu)近沒有(you)熱源、水滴且空(kong)氣(qi)流通,能反映被測房間或(huo)風道空(kong)氣(qi)狀態的(de)位置,其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50s;

5壓力(壓差)傳感器的工作壓力(壓差),應大于測點可能出現的最大壓力(iN差)的1.5倍,量程應為測點壓力(壓差)的1.2~1.3倍;

6流(liu)量(liang)傳感(gan)器(qi)量(liang)程應為系統最大流(liu)量(liang)的1.2~1.3倍(bei),且應耐受管道介(jie)質最大壓(ya)力,并(bing)具有(you)瞬態(tai)輸出(chu);流(liu)量(liang)傳感(gan)器(qi)的安裝部位(wei),應滿足上游10D(管徑)、下游5D的直管段要(yao)求,當采用電磁流(liu)量(liang)計、渦輪流(liu)量(liang)計時,其精度宜(yi)為1.5%;

7液位傳感器宜使正常液位處于儀表滿量程的50%;

8成(cheng)分傳感器的(de)量程應按(an)檢測(ce)氣體、濃度進行選擇(ze),一氧(yang)化碳氣體宜按(an)0~300ppm或(huo)0~500ppm;二氧(yang)化碳氣體宜按(an)0~2000ppm或(huo)0~10000ppm(ppm=10—6);

9風量傳感器宜采用皮托管風量測量裝置,其測量的風速范圍不宜小于2~16m/s,測量精度不應小于5%;

10智能傳感器(qi)應有(you)以太網或(huo)現場(chang)總線通信接口(kou)。

18.7.2調節閥和風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管道的(de)兩通閥(fa)宜選(xuan)擇等百分(fen)比流量特性(xing);

2蒸汽兩通閥,當壓力損失比大于或等于0.6時,宜選用線性流量特性;小于0.6時,宜選用等百分比流量特性;

3合流(liu)(liu)三通閥應(ying)具有合流(liu)(liu)后總流(liu)(liu)量不變的流(liu)(liu)量特(te)性,其A-AB口宜(yi)采(cai)用(yong)等(deng)百(bai)分比流(liu)(liu)量特(te)性,B-AB口宜(yi)采(cai)用(yong)線性流(liu)(liu)量特(te)性;

分流三通閥應具有分流后總流量不變的流量特性,其AB-A口宜采用等百分比流量特性,AB-B口宜采用線性流量特性;

4調節閥的LI徑應(ying)通過(guo)計算閥門(men)流通能力確定;

5空調系統宜選擇多葉對開型風閥,風閥面積由風管尺寸決定,并應根據風閥面積選擇風閥執行器,執行器扭矩應能可靠關閉風閥;風閥面積過大時,可選多臺執行器并聯工作。

18.7.3執行器宜選用(yong)電動(dong)執行器,其輸(shu)出的力或扭矩應(ying)使(shi)閥門或風(feng)閥在最(zui)大流(liu)(liu)體(ti)流(liu)(liu)通(tong)壓力時可(ke)靠(kao)開啟和(he)閉合。

18.7.4水泵、風機變頻器輸出頻率范圍應為1~55Hz,變頻器過載能力不應小于120%額定電流,變頻器外接給定控制信號應包括電壓信號和電流信號,電壓信號為直流0~10V,電流信號為直流4~20mA。

18.7.5現(xian)場一次測量儀(yi)表、電動執行(xing)器及調節(jie)閥的(de)選擇除(chu)符(fu)合本節(jie)規(gui)定(ding)外,尚應符(fu)合本規(gui)范第24章(zhang)的(de)相關規(gui)定(ding)。

18.8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

18.8.1壓縮(suo)式制(zhi)冷系統的監控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1冷水機的電機、壓縮機、蒸發器、冷凝器等內部設備的自動控制和安全保護均由機組自帶的控制系統監控,宜由供應商提供數據總線通信接口,直接與建筑設備監控系統交換數據。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的外部水路的參數監測與控制,應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控制器(分站)完成。

2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具有下列控制功(gong)能:

1)制冷系統啟、停的順序控制;

2)冷凍水(shui)(shui)供水(shui)(shui)壓差恒定閉(bi)環(huan)控制(zhi);

3)備用泵投切、冷卻塔風機啟停和冷水機低流量保護的開關量控制;

4)根據冷量需求確定冷水機運行臺數的節(jie)能控(kong)制;

5)宜對冷水機組出水溫度進行優化設定;

6)冷卻水(shui)最低水(shui)溫控制;

7)冷卻塔風機臺數控制或風機調速控制。

中(zhong)小(xiao)型(xing)工程冷(leng)凍水(shui)宜采用一次(ci)泵系(xi)(xi)統,系(xi)(xi)統較大(da)、阻力(li)較高(gao)且(qie)各環路負荷(he)特(te)性或阻力(li)相差懸殊時,宜采用二(er)次(ci)泵系(xi)(xi)統;二(er)次(ci)泵宜選用變頻調速控(kong)制。

3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參數監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冷凍水(shui)供水(shui)、回水(shui)溫度測量應設置自動顯示、超限報警、歷史(shi)數(shu)據記錄、打(da)印及趨勢圖(tu);

2)冷凍水供水流量測量應設置瞬時值顯示、流量積算、超限報警、歷史數據記錄、打印及趨勢圖;

 3)應根據冷凍水(shui)供回(hui)水(shui)溫(wen)差及流量瞬時值計算冷量和累計冷量消耗(hao);

4)當系統有冷凍水過濾器時,應設置堵塞報警;

5)進、出冷水(shui)機(ji)的(de)冷卻水(shui)水(shui)溫測量(liang)應設置自動顯示、極限值報警、歷史數據(ju)記錄(lu)、打印(yin);

6)冷卻塔風機聯動控制,應根據設定的冷卻水溫度上、下限啟停風機;

7)閉式空調水(shui)系統宜設高位膨(peng)脹水(shui)箱(xiang)(xiang)或(huo)氣體定(ding)壓罐定(ding)壓;膨(peng)脹水(shui)箱(xiang)(xiang)內水(shui)位開關的高低(di)水(shui)位或(huo)氣體定(ding)壓罐內高低(di)壓力(li)越(yue)限時,應(ying)報(bao)警、歷史數據記錄(lu)和打印(yin);

8)系統內的水泵、風機、冷水機組應設置運行時間記錄。

18·8·2溴(xiu)化(hua)鋰吸收式制冷(leng)系統的監控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1冷水機組的高壓發生器、低壓發生器、溶液泵、蒸發器、吸收器(冷凝器)、直燃型的燃燒器等內部設備宜由機組自帶的控制器監控,并宜由供應商提供數據總線通信接口,直接與建筑設備監控系統交換數據。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的外部水路的參數監測與控制及各設備順序控制,應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控制器完成。

 2建筑設(she)備(bei)監控系統的(de)控制功能及工藝參(can)數的(de)監測應符合(he)本規范第18.8.1條2、3款的(de)規定。

3溴化鋰吸收式制冷系統不宜提供低溫冷凍水,冷凍水出口溫度應大于3℃。同時應設置冷卻水溫度低于24℃時的防溴化鋰結晶報警及連鎖控制。

18.8.3冰蓄冷系統(tong)的監控(kong)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宜選用PLC可編程邏輯控制器或HC混合型控制器(PLC-+-DCS)。

2應選(xuan)用可流通Z--醇(chun)水溶液的蝶閥(fa)(fa)和調節閥(fa)(fa),閥(fa)(fa)門工作溫度應滿足工藝要求。

3蓄冰槽進出口乙二醇溶液溫度應設置自動顯示、極限報警、歷史數據記錄、打印及趨勢圖。

4蓄(xu)冰槽(cao)液位測量應(ying)設置自動顯示、極限報(bao)警、歷史(shi)數據記錄、打印及(ji)趨勢圖。宜(yi)選用(yong)超聲波液位變送器(qi),精度1.5%。

5冰蓄冷系統交換器二次冷凍水及冷卻水系統的監控與壓縮式制冷系統相同,除符合本規范第18.8.1條3款的規定外,尚應增加下列控制:

1)換熱(re)器二次冷(leng)媒側(ce)應設置(zhi)防(fang)凍(dong)開關保護控制;

2)控制器(分站)應有主機蓄冷、主機供冷、融冰供冷、主機和蓄冷設備同時供冷運行模式參數設置;

同時應具有(you)主機優(you)先、融(rong)冰優(you)先、固定比(bi)例(li)供冷運行模式的自動(dong)切換,并應根據(ju)數(shu)據(ju)庫的負荷預測數(shu)據(ju)進(jin)行綜合(he)優(you)化控制。

18.8.4水源熱泵系統的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源熱泵(beng)(beng)機組均由設(she)備本身自帶的控(kong)(kong)制盤監(jian)控(kong)(kong),宜由供應(ying)商提供數(shu)據通(tong)信總線接口。建筑設(she)備監(jian)控(kong)(kong)系統應(ying)完(wan)成風機、冷卻塔、水泵(beng)(beng)啟停和循環水溫度控(kong)(kong)制。

2水源熱泵機組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小(xiao)型機組由回風(feng)或(huo)室內(nei)溫度直接控制壓縮(suo)機啟停(ting);

2)大、中型機組宜采用多臺壓縮機分級控制方式;

3)壓縮(suo)機宜采用變頻調(diao)速控制。

3循環水溫度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循(xun)環水(shui)溫度Tx大于或等(deng)于30℃時,應自動(dong)切換為(wei)夏(xia)季工(gong)況,冷卻水(shui)系統供電準備投入(ru)工(gong)作;

2)當循環水溫度Tx小于30℃,大于20℃時,為過渡季節,冷卻水系統及輔助熱源系統自動切除;

3)當循環(huan)水溫(wen)度Tx小于或等(deng)于20℃時,自(zi)動(dong)切換(huan)為(wei)冬季工況,輔助熱(re)源系統投入工作。

4循環水溫度可直接控制封閉式冷卻塔運行臺數和冷卻塔風機的轉速。

5循(xun)環水(shui)泵可采用變(bian)速控制,控制循(xun)環水(shui)溫度在設定值范圍。

6循環水泵溫度低于7℃應報警,低于4℃熱泵應停止工作。

7冷卻(que)塔宜(yi)設防凍(dong)保護。

8循環水泵系統宜設置水流開關,監測系統運行狀態。循環水泵進出口宜設置壓差開關,當檢測到系統水流量減小時,應自動投入備用水泵,若水流量不能恢復,熱泵應停止工作。

18.9熱交換系(xi)統(tong)

18.9.1熱交換系統的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交換系統(tong)應設置(zhi)啟、停順序控(kong)制;

2自動調節系統應根據二次供水溫度設定值控制一次側溫度調節閥開度,使二次側熱水溫度保持在設定范圍;

3熱交換系(xi)統(tong)宜設置二(er)次(ci)供(gong)回水(shui)(shui)恒定壓(ya)差控制;根據(ju)設在(zai)二(er)次(ci)供(gong)回水(shui)(shui)管道上的(de)差壓(ya)變(bian)(bian)送(song)器測量值,調節旁通閥開度或(huo)調節熱水(shui)(shui)泵(beng)變(bian)(bian)頻器的(de)頻率以改變(bian)(bian)水(shui)(shui)泵(beng)轉速(su),保持供(gong)回水(shui)(shui)壓(ya)差在(zai)設定值范圍。

18.9.2熱交換系統的參數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汽(qi)(qi)一水(shui)交(jiao)換(huan)器應監(jian)測蒸汽(qi)(qi)溫度、二(er)次供回水(shui)溫度、供回水(shui)壓力,并應監(jian)測熱水(shui)循環(huan)泵運行狀態;當溫度、壓力超限及熱水(shui)循環(huan)泵故障時報警(jing);

2水一水交換器應監測一次供回水溫度、壓力、二次供回水溫度、壓力,并應監測熱水循環泵運行狀態;當溫度、壓力超限及熱水循環泵故障時報警;

3二次水流(liu)量(liang)測量(liang)宜設置瞬時值顯示、流(liu)量(liang)積算、歷史數據記錄、打印;

4當需要經濟核算時,應根據二次供回水溫差及流量瞬時值計算熱量和累計熱量消耗。

18.10采暖通(tong)風及空氣調節系統(tong)

18.10.1新風機組的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風機與(yu)新風閥應設連鎖(suo)控制;

2新風機啟停控制應設置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

3當發(fa)生火災時(shi),應接受消防聯動控制信(xin)號連鎖停機(ji);

4在寒冷地區,新風機組應設置防凍開關報警和連鎖控制;

5新風機(ji)組應設置送風溫度(du)自動調節系統;

6新風機組宜設置送風濕度自動調節系統;

7新風機組可(ke)設置由室(shi)內CO2濃度(du)控(kong)制送風量的自動調節系統。

18.10.2新風機組的參數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風機(ji)組應設置(zhi)送風溫(wen)度(du)、濕度(du)顯(xian)示;

2應設置新風過濾器兩側壓差監測、壓差超限報警;

3應設置機組啟停狀態及閥門狀態顯示;

4宜設置室外溫、濕度監測。

18.10.3空調機組的監控(kong)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調機組應設置風機、新風閥、回風閥連鎖控制;

2空調機組(zu)啟停(ting),應設置自動控制(zhi)和手動控制(zhi);

3當發生火災時,應接受消防聯動控制信號連鎖停機;

4在寒(han)冷地區,空調(diao)機組應設置(zhi)防(fang)凍(dong)開(kai)關報(bao)警和(he)連鎖(suo)控制(zhi);

5在定風量空調系統中,應根據回風或室內溫度設定值,比側、積分連續調節冷水閥或熱水閥開度,保持回風或室內溫度不變;

6在定(ding)風量空調(diao)系(xi)統中(zhong),應根(gen)據回風或(huo)室內濕(shi)度(du)設定(ding)值,開(kai)關量控制或(huo)連續調(diao)節(jie)加濕(shi)除濕(shi)過程,保(bao)持回風或(huo)室內濕(shi)度(du)不變;

7在定風量系統中,宜設置根據回風或室內C02濃度控制新風量的自動調節系統;

8當采用(yong)單(dan)回路調節(jie)不能滿足系統(tong)控制要求(qiu)時,宜(yi)采用(yong)串(chuan)級(ji)調節(jie)系統(tong);

9在變風量空調機組中,送風量的控制宜采用定靜壓法、變靜壓法或總風量法,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采用定(ding)靜壓(ya)法時,應(ying)根據送風靜壓(ya)設定(ding)值(zhi)控制變速風機轉速;

2)當采用變靜壓法時,為使送風管道靜壓值處于最小狀態,宜使變風量箱風閥均處于85%~99%的開度;

3)當采用總風(feng)量(liang)法(fa)時,應以(yi)所有(you)變(bian)風(feng)量(liang)末端裝置(zhi)實時風(feng)量(liang)之和,控制風(feng)機(ji)轉速以(yi)改變(bian)送風(feng)量(liang)。

18.10.4空調機組的參數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空調機(ji)組應設(she)置送、回風(feng)(feng)溫度顯(xian)示和(he)趨勢圖(tu);當有濕度控制要求時,應設(she)置送、回風(feng)(feng)濕度顯(xian)示;

2空氣過濾器應設置兩側壓差的監測、超限報警;

3當有二氧化碳濃度(du)控制要求時,應(ying)設(she)置CO2濃度(du)監測,并(bing)顯示其瞬(shun)時值。

18·10·5風機盤管是與新風機組配套使用的空調末端設備,其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風機盤管宜(yi)由(you)開(kai)(kai)關(guan)式溫度控制(zhi)器自動控制(zhi)電動水閥通斷,手動三(san)速開(kai)(kai)關(guan)控制(zhi)風機高(gao)、中、低三(san)種風速轉(zhuan)換(huan);

2風機啟停應與電動水閥連鎖,兩管制冬夏均運行的風機盤管宜設手動控制冬夏季切換開關;

 3控制(zhi)要求高的(de)場所,宜由專用的(de)風(feng)機盤(pan)管微控制(zhi)器(qi)控制(zhi);

微控制器應提供四管制的熱水閥、冷凍水閥連續調節和風機三速控制,冬夏季自動切換兩管制系統;

4微控制(zhi)器應提供以太網或現(xian)場總(zong)線通信接口,構成(cheng)開放

式現場網絡層。

18.10.6變(bian)風量空調系統(tong)末端裝置(箱)的選擇(ze),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1當選用壓力有關型變風量箱時,采用室內溫度傳感器、

微(wei)控制器(qi)及電(dian)(dian)動風(feng)閥(fa)構成(cheng)(cheng)單(dan)回路閉環調節系(xi)統,其控制器(qi)宜選擇一(yi)體化微(wei)控制器(qi),溫度控制器(qi)與風(feng)閥(fa)電(dian)(dian)動執行器(qi)制成(cheng)(cheng)一(yi)體,可直接安(an)裝在變風(feng)量箱(xiang)上(shang);

2當選用壓力無關型變風量箱時,采用室內溫度作為主調節參數,變風量箱風閥入口風量或風閥開度作為副調節參數,構成串級調節系統,其控制器宜選擇一體化微控制器,串級控制器與風閥電動執行器制成一體,可直接安裝在變風量箱上。

18.11生(sheng)活(huo)給水、中水與(yu)排水系統(tong)

18.11.1生活給水系統的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建筑物頂部(bu)設有(you)生活水(shui)箱時,應設置液位計測(ce)量水(shui)箱液位,其高、低工值(zhi)宜用作控制給(gei)水(shui)泵(beng),高、低Ⅱ值(zhi)用于(yu)報警;

2當建筑物采用變頻調速給水系統時,應設置壓力變送器測量給水管壓力,用于調節給水泵轉速以穩定供水壓力;

3應設置給水泵(beng)運行(xing)狀態顯示、故(gu)障報警;

4當生活給水泵故障時,備用泵應自動投入運行;

5宜設(she)置(zhi)主、備用(yong)泵自動輪換工作方式;

6給水系統控制器宜有手動、自動工況轉換。

18.11.2中(zhong)水系統的監(jian)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中水箱應設置液位計測量水箱液位,其上限信號用于停中水泵,下限信號用于啟動中水泵;

2主泵故障(zhang)時,備用泵應自(zi)動投(tou)入運行(xing);

3宜設置主、備用泵自動輪換工作方式;

4中水系統(tong)控制器宜有手動、自(zi)動工況轉換。

18.11.3排水系統的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建筑物(wu)內設有污(wu)(wu)水池(chi)時(shi),應(ying)設置液位(wei)計測量水池(chi)水位(wei),其上限信號用于啟動排污(wu)(wu)泵,下限信號用于停泵;

2應設置污水泵運行狀態顯示、故障報警;

3當污水泵故(gu)障時,備用(yong)泵應能自動投(tou)入;

4排水系統的控制器應設置手動、自動工況轉換。

18.12供配(pei)電系(xi)統

18.12.1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對供配電系統下列電氣參數進行監測:

1、10(6)kV進線(xian)斷(duan)路(lu)器(qi)、饋線(xian)斷(duan)路(lu)器(qi)和聯絡斷(duan)路(lu)器(qi),應設置分、合(he)閘狀態(tai)顯示(shi)及故障跳閘報警(jing);

2、10(6)kV進線回路及配出回路,應設置有功功率、無功功率、功率因數、頻率顯示及歷史數據記錄;

3、10(6)kV進(jin)出線回路宜設置電(dian)(dian)流、電(dian)(dian)壓顯示及趨(qu)勢圖和歷史數據記錄;

4、0.4kV進線開關及重要的配出開關應設置分、合閘狀態顯示及故障跳閘報警;

5、0.4kV進(jin)出線回路宜設置電(dian)(dian)流、電(dian)(dian)壓顯(xian)示、趨勢圖及(ji)歷史數(shu)據記錄(lu);

6、宜設置0.4kV零序電流顯示及歷史數據記錄;

7、宜設置功率(lv)因數(shu)補償電流顯示及(ji)歷(li)史數(shu)據記錄;

8、當有經濟核算要求時,應設置用電量累計;

9、上宜設置變壓器線(xian)圈溫(wen)度顯示、超溫(wen)報警、運行時間累計及強制風(feng)(feng)冷風(feng)(feng)機運行狀態顯示。

18.12.2柴油發電機組宜設置下列監測功能:

1柴油發電機工作(zuo)狀(zhuang)態顯示及故障報警;

2日用油箱油位顯示及超高、超低報警;

3蓄電(dian)(dian)池組(zu)電(dian)(dian)壓顯(xian)示及(ji)充電(dian)(dian)器故障報警。

18.13公共照明系統

18.13.1公共(gong)照明系統(tong)的監控應符(fu)合下列規定(ding):

1室內照明系統宜采用分布式控制器,當采用第三方專用控制系統時,該系統應有與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網絡連接的通信接口;

2室(shi)內照明系統的控制(zhi)器應有自動控制(zhi)和手動控制(zhi)等功能;

正常工作時,宜采用自動控制,檢修或故障時,宜采用手動控制;

3室(shi)內照明宜按(an)分(fen)區時(shi)間表(biao)(biao)程序開(kai)關控(kong)(kong)(kong)制(zhi),室(shi)外照明可按(an)時(shi)間表(biao)(biao)程序開(kai)關控(kong)(kong)(kong)制(zhi),也可采用室(shi)外照度(du)(du)傳感(gan)器進行(xing)控(kong)(kong)(kong)制(zhi),室(shi)外照度(du)(du)傳感(gan)器應考慮設備防雨防塵(chen)的防護等級(ji);

4照明控制箱應由分布式控制器與配電箱兩部分組成,可選擇一體的,也可選擇分體的;控制器與其配用的照度傳感器宜選用現場總線連接方式。

18.13.2照明系統(tong)節(jie)能設計應符合(he)本規范第18.13.1條(tiao)3款及第18.15.5、18.15.6條(tiao)的規定。

18.14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

18.14.1電梯(ti)和自(zi)動(dong)扶梯(ti)運(yun)行參數的(de)監測宜符合下列規(gui)定:

1宜設置電梯、自動扶梯運行狀態顯示及故障報警;

2當監控電梯群(qun)(qun)組(zu)運行(xing)時,電梯群(qun)(qun)宜分組(zu)、分時段控制;

3宜對每臺電梯的運行時間進行累計。

18.14.2建筑設備(bei)監控系統(tong)與火(huo)(huo)災信號應設有連鎖控制。當系統(tong)接(jie)收火(huo)(huo)災信號后,應將(jiang)全部客梯迫降(jiang)至首(shou)層(ceng)。

18.15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節能設計

18.15.1建筑設(she)備監控(kong)(kong)(kong)系(xi)統節能設(she)計,應在保證分(fen)(fen)布式(shi)系(xi)統實(shi)現(xian)分(fen)(fen)散控(kong)(kong)(kong)制、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利用先進(jin)的控(kong)(kong)(kong)制技術(shu)和信息集成的優勢,最大限度地節省能源。

18.15.2當冷凍水、冷卻水、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等系統的負荷變化較大或調節閥(風門)阻力損失較大時,各系統的水泵和風機宜采用變頻調速控制。

18.15.3冷凍(dong)水(shui)及冷卻水(shui)系(xi)統的(de)監(jian)控宜采用下列節能措施:

1當根據冷量控制冷凍水泵、冷卻水泵、冷卻塔運行臺數時,水泵及冷卻塔風機宜采用調速控制;

2根據(ju)制冷機組(zu)對冷卻(que)水(shui)溫度的(de)要求,監控系統應按與制冷機適(shi)配的(de)冷卻(que)水(shui)溫度自動調節冷卻(que)塔風機轉速(su)。

18.15.4空調系統的監控宜采用下列節能措施:

l在(zai)不影響舒適(shi)度(du)的情(qing)況下(xia),溫(wen)度(du)設定(ding)值宜根據晝夜、作息(xi)時間、室外(wai)溫(wen)度(du)等(deng)條件自動再設定(ding);

2根據室內外空氣焓值條件,自動調節新風量的節能運行;

3空調設備的最佳啟、停時間控(kong)制;

4在建筑物預冷或預熱期間,按照預先設定的自動控制程序停止新風供應。

18.15.5建筑物(wu)內照明(ming)系(xi)統的監(jian)控宜(yi)采用(yong)下(xia)列節(jie)能措施:

1工作時段設置與工作狀態自動轉換;

2工作(zuo)分區設(she)置與(yu)工作(zuo)狀態(tai)自(zi)動(dong)轉換;

3在人員活動有規律的場所,采用時間控制和分區控制二種組合控制方式;

4在(zai)可利用自(zi)然光(guang)的場所,采用光(guang)電傳感器(qi)的調光(guang)控制方式。

18.15.6室外照明系統的監控宜采用下列節能措施:

1道(dao)路照(zhao)明(ming)、庭(ting)院照(zhao)明(ming)宜(yi)采用分區(qu)、分時(shi)段(duan)時(shi)間表程序開關(guan)控制(zhi)(zhi)和光電傳感器控制(zhi)(zhi)二種(zhong)組合控制(zhi)(zhi)方式;

2建筑物的景觀照明宜采用分時段時間表程序開關控制方式。

18.15.7給水(shui)排(pai)水(shui)系統宜按預置(zhi)程序在用(yong)電(dian)低谷時將水(shui)箱灌滿,污水(shui)池排(pai)空。

18.15.8在保證供配電系統安全運行情況下,宜根據用電負荷的大小控制變壓器運行臺數。

18.16監控表

18.16.1為建筑設備監控系統編制的監控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編(bian)制(zhi)監(jian)控(kong)表應在各(ge)工種設備(bei)(bei)選擇(ze)之(zhi)后,根據控(kong)制(zhi)系(xi)統(tong)結構圖(tu),由建筑設備(bei)(bei)監(jian)控(kong)系(xi)統(tong)(BAS)的(de)設計人(ren)與各(ge)工種設計人(ren)共同編(bian)制(zhi),同時核定(ding)對監(jian)控(kong)點實施監(jian)控(kong)的(de)可行性(xing)。

2編制的監控點一覽表宜符合下列要求:

1)為(wei)劃分分站(zhan)、確定分站(zhan)I/O模塊選型提供依據;

2)為確定系統硬件和應用軟件設置提供依據;

3)為規(gui)劃通(tong)信(xin)信(xin)道提供(gong)依據;

4)為系統能以簡潔的鍵盤操作命令進行訪問和調用具有標準格式的顯示報告與記錄文件創造前提。

18.16.2為建(jian)筑設備(bei)監(jian)控(kong)系統(tong)控(kong)制器(DDC)編制的監(jian)控(kong)表應(ying)符合(he)本規(gui)范附錄J的規(gui)定。

18.16.3為建筑設備監控系統(BAS)編制的監控表應符合本規范附錄K的規定。

18.17機(ji)房工程(cheng)及防雷與接地

18.17.1機房工程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23章的規定。

18.17.2防雷(lei)與接地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11、12、23章的有關規定。

19計算機網絡系統

19.1一般規定(ding)

19.1.1本章適用于民用建筑物及建筑群中通過硬件和軟件,實現建筑物及建筑群的網絡數據通信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等應用的計算機網絡系統設計。

19.1.2計算機網絡(luo)系統的設計和配置(zhi)應標準化,并(bing)應具有可靠性、安(an)全性和可擴展(zhan)性。

19.1.3計算機網絡系統設計前,應進行用戶調查和需求分析,

以滿足用戶的需求。

19.1.4計算機網絡系統的配置應遵循實用性和適用的原則,并宜適度超前。

19.2網絡設計原則

19.2.1計算機網絡系統應在進行用戶調查和需求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網絡邏輯設計和物理設計。

19.2.2用(yong)戶(hu)調(diao)查宜包(bao)括用(yong)戶(hu)的業務性質與(yu)網絡的應用(yong)類型(xing)及數(shu)據(ju)流量需求、用(yong)戶(hu)規(gui)模及前景、環境要求和投(tou)資(zi)概算等內容(rong)。

19.2.3網絡需求分析應包括功能需求和性能需求兩方面。

網(wang)(wang)絡(luo)(luo)(luo)功能(neng)需(xu)求分析用(yong)以確定網(wang)(wang)絡(luo)(luo)(luo)體系結構,內容宜包括網(wang)(wang)絡(luo)(luo)(luo)拓撲(pu)結構與傳(chuan)輸(shu)介質、網(wang)(wang)絡(luo)(luo)(luo)設(she)備的(de)配(pei)置、網(wang)(wang)絡(luo)(luo)(luo)互聯和廣域網(wang)(wang)接(jie)入。

網絡性能需求分析用以確定整個網絡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擴展性,內容宜包括網絡的傳輸速率、網絡互聯和廣域網接人效率及網絡冗余程度和網絡可管理程度等。

 19.2.4網絡(luo)(luo)(luo)邏輯設(she)計應包括確定(ding)網絡(luo)(luo)(luo)類(lei)型、網絡(luo)(luo)(luo)管理與安全性策略、網絡(luo)(luo)(luo)互聯和廣域IN接口等。

19.2.5網絡物理設計應包含網絡體系結構和網絡拓撲結構的確定、網絡介質的選擇和網絡設備的配置等。

19.2.6局域網(wang)宜(yi)采用基于服務(wu)器/客戶(hu)端的網(wang)絡(luo),當網(wang)絡(luo)中用戶(hu)少于10個(ge)節點(dian)時(shi)可(ke)采用對(dui)等網(wang)絡(luo)。

19.2.7網絡體系結構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網絡體系結構宜(yi)采用基(ji)(ji)于(yu)銅(tong)纜(lan)的快速以(yi)太網(100Base-T);基(ji)(ji)于(yu)光纜(lan)的千(qian)兆(zhao)位以(yi)太網(1000Base-SX、1000Base-LX);基(ji)(ji)于(yu)銅(tong)纜(lan)的千(qian)兆(zhao)位以(yi)太網(1000Base-T、1000Base-TX)和基(ji)(ji)于(yu)光纜(lan)的萬兆(zhao)位以(yi)太網(10GBase-X);

2在需要傳輸大量視頻和多媒體信號的主干網段,宜采用千習K位(1000Mbit/s)或萬兆位(10Gbit/s)以太網,也可采用19.2.8網絡中使用的服務器應至少能夠處理文件、程序及數據儲存;響應網絡服務請求;網絡應用策略控制;網絡管理及運行網絡后臺應用等一項任務。

19.2.9服務器(如CPU、內存和硬盤等(deng))的配置應能(neng)滿足其處理數據(ju)的需要,并具有(you)高穩定性和可擴(kuo)展能(neng)力(li)。

19.2.111服務器宜集中設置。當網絡應用有業務分類管理需要時,可分布設置服務器。

19.3網絡拓(tuo)撲結(jie)構與傳輸(shu)介質的選擇

19.3.1網絡的結構應根據用戶需求、用戶投資控制、網絡技術的成熟性及可發展性確定。

19.3.2局域網宜采用(yong)星形拓(tuo)撲(pu)結構(gou)。在有高(gao)可靠(kao)性要求的(de)網段(duan)應(ying)采用(yong)雙鏈路(lu)(lu)或網狀(zhuang)結構(gou)冗余鏈路(lu)(lu)。

19.3.3網絡介質的選擇應根據網絡的體系結構、數據流量、安全級別、覆蓋距離和經濟性等方面綜合確定,并符合下列規定:

1對(dui)數據安全(quan)性和(he)抗干(gan)擾性要(yao)求不高時(shi),可(ke)采用非屏蔽對(dui)絞(jiao)電纜;

2對數據安全性和抗干擾性要求較高時,宜采用屏蔽對絞電纜或光纜;

3在長距離傳輸(shu)的網絡中應采用光纜。

19.3.4在下列場所宜采用無線網絡:

1用戶經常移動的區域或流動用戶多的公共(gong)區域;

2建筑布局中無法預計變化的場所;

3被(bei)障礙物隔(ge)離的區域或建筑物;

4布線困難的環境。

19.3.5無(wu)線(xian)局域網設備應符合IEEE802的相關標(biao)準。

19.3.6無線局域網宜采用基于無線接人點(AP)的網絡結構。

19.3.7在布線困難的(de)(de)環(huan)境宜通過無線網(wang)橋連接同一(yi)網(wang)絡的(de)(de)兩個網(wang)段。

19.4網絡連接部件的配置

19.4.1網(wang)絡(luo)連接(jie)部(bu)件(jian)應包括(kuo)網(wang)絡(luo)適(shi)配器(網(wang)卡(ka))、交(jiao)換機(集線器)和路(lu)由器。

19.4.2網卡的選擇必須與計算機接口類型相匹配,并與網絡體系結構相適應。

 19.4.3網(wang)(wang)絡交換(huan)機的類(lei)型必須與網(wang)(wang)絡的體系結構相適應,在滿足端口要(yao)求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規定配(pei)置:

1小型網絡可采用獨立式網絡交換機;

2大(da)、中型網(wang)絡(luo)宜采用堆疊式或(huo)模塊化網(wang)絡(luo)交換機。

19.4.4當具有下列情況時,應采用路由器或第3層交換機:

1局(ju)域網與廣域網的(de)連(lian)接;

2兩個局域網的廣域網相連;

3局域網(wang)互聯;

4有多個子網的局域網中需要提供較高安全性和遏制廣播風暴時。

19.4.5當局(ju)域網(wang)與(yu)廣(guang)域網(wang)相連時,可(ke)采(cai)用支持多(duo)協議(yi)的路由器。

19.4.6在中大型規模的局域網中宜采用可管理式網絡交換機。

交換機的(de)設置,應根據(ju)網絡中數據(ju)的(de)流量模式和處(chu)理的(de)任(ren)務確定,并(bing)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1接入層交換機應采用支持VLAN劃分等功能的獨立式或可堆疊式交換機,宜采用第2層交換機;

2匯接層(ceng)交(jiao)換(huan)機應采(cai)用(yong)具有(you)鏈路(lu)聚合、VLAN路(lu)由、組播控制(zhi)等功能和高(gao)速(su)上連端(duan)口的交(jiao)換(huan)機,可采(cai)用(yong)第2層(ceng)或(huo)第3層(ceng)交(jiao)換(huan)機;

3核心層交換機應采用高速、高帶寬、支持不同網絡協議和容錯結構的機箱式交換機,并應具有較大的背板帶寬。

19.4.7各層(ceng)交換機鏈路設計應符合下(xia)列(lie)規定(ding):

1匯接層與接人層交換機之間可采用單鏈路或冗余鏈路連接;

2在容錯網絡結構中,匯(hui)接(jie)層交(jiao)(jiao)換(huan)機之(zhi)(zhi)問、匯(hui)接(jie)層與(yu)接(jie)入層交(jiao)(jiao)換(huan)機之(zhi)(zhi)間(jian)應采(cai)用冗(rong)余鏈(lian)路連(lian)接(jie),并應生(sheng)(sheng)成樹(shu)協議(yi)阻(zu)斷(duan)冗(rong)余鏈(lian)路,防止(zhi)環(huan)路的產生(sheng)(sheng);

3在緊縮核心網絡中,每臺接入層交換機與匯接層交換機之間,宜采用冗余鏈路連接;

4在多核心(xin)(xin)網絡中,每臺(tai)匯接(jie)(jie)層交換(huan)(huan)機與每臺(tai)核心(xin)(xin)層交換(huan)(huan)機之(zhi)間,宜采用(yong)冗余鏈(lian)路(lu)連接(jie)(jie)。核心(xin)(xin)層交換(huan)(huan)機之(zhi)間不得鏈(lian)接(jie)(jie),避(bi)免橋接(jie)(jie)環(huan)路(lu)。

19.5操作系統軟件與網絡安全

19.5.1網絡中(zhong)所(suo)有客(ke)戶端(duan),宜采用能支持相同網絡通(tong)信(xin)協議(yi)的計算機操作系統。

19.5.2服務器操作系統應支持網絡中所有的客戶端的網絡協議,特別是TCP/IP協議。網絡操作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辦公和商務工作的計算機局域網中,宜采用微軟視窗(Windows)操作系統;

2在需要高穩定性、需要支持關鍵任務應用程序運行的網絡服務器端,宜采用Unix或Linux類服務器操作系統或專用服務器操作系統。

19·5·3網絡(luo)管(guan)理應具有(you)下列基本功能(neng):

1網絡設備的系統固件管理:對網絡設備的系統軟件進行管理,如升級、卸載等;

2文件(jian)管理:對數據、文件(jian)和程序(xu)(xu)的存儲(chu)進行有序(xu)(xu)管理和備份;

3配置管理:對網絡設備進行有關的參數配置、設置網絡策略等;動態監控、動態顯示網絡中各節點及每一設備端口的工作狀態;

4故障管理:對網絡設備和線(xian)路發生的故障,網絡管理系統(tong)能預設報警功能及措施;

5安全控制:通過身份、密碼、權限等驗證,實現基本的安全性控制;

6性能管理:通過(guo)分析工具統計和(he)分析網絡流量、數據包類型(xing)及錯誤包比(bi)例等(deng)信息,進而提供網絡的(de)運行狀態(tai)、發展(zhan)狀態(tai)、預期(qi)調整措施(shi)的(de)分析結(jie)果(guo);

7網絡優化:分析和優化網絡性能。

19·5·4網絡安全應具有機密性(xing)(xing)、完整性(xing)(xing)、可(ke)用性(xing)(xing)、可(ke)控性(xing)(xing)及網絡審計等基本要求。

19·5·5網絡安全性設計應具有非授權訪問、信息泄露或丟失、破壞數據完整性、拒絕服務攻擊和傳播病毒等防范措施。

19·5·6網(wang)絡的安全性(xing)可采取下(xia)列防(fang)范(fan)措施:

1采取傳導防護、輻射防護、電磁兼容環境防護等物理安全策略;

2采用(yong)容錯計算機、安全(quan)操作系統(tong)、安全(quan)數據庫(ku)、病毒防范等(deng)系統(tong)安全(quan)措施;

3設置包過濾防火墻、代理防火墻、雙宿主機防火墻等類型的防火墻;

4采取(qu)入網(wang)訪(fang)問控(kong)(kong)制(zhi)、網(wang)絡權(quan)限(xian)控(kong)(kong)制(zhi)、屬性(xing)安(an)全(quan)控(kong)(kong)制(zhi)、網(wang)絡服務器(qi)安(an)全(quan)控(kong)(kong)制(zhi)、網(wang)絡監測和(he)鎖定(ding)控(kong)(kong)制(zhi)、網(wang)絡端口和(he)節點控(kong)(kong)制(zhi)等網(wang)絡訪(fang)問控(kong)(kong)制(zhi);

5數據加密;

6采取(qu)報(bao)文(wen)保密、報(bao)文(wen)完整性及互相證(zheng)明等安全協議;

7采取消息確認、身份確認、數字簽名、數字憑證等信息確認措施。

19.5.7網絡的安全性(xing)策(ce)略應根(gen)據網絡的安全性(xing)需求,并按(an)其安全性(xing)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cuo)施(shi)。

19.6廣域網連接

19.6.1廣域網(wang)連接是指通(tong)過公共通(tong)信網(wang)絡(luo),將多個局域網(wang)或局域網(wang)與互聯網(wang)之間的(de)相(xiang)互連接。

19.6.2局域網在下列情況時,應設置廣域網連接:

1當內部用(yong)戶(hu)有互聯網訪問需求;

2當用戶外出需訪問局域網;

3在分布較廣的區域中擁有多個需網絡連接的局域網;

4當用戶需與物理距離遙遠的另一個局域網共享信息。

19.6.3局域網的(de)廣域網連接(jie)應(ying)根據帶寬、可靠(kao)性(xing)和使用價格等因素綜合(he)確定(ding),可采用下列方式:

1公用電話交換網;

2綜合業務數字網(wang)(窄帶(dai)N-ISDN和寬帶(dai)B-ISDN);

3幀中繼(FR);

4各(ge)類銅纜接入設備(xDSL);

5數字數據網(DDN)或專線;

6以太網。

19.7網(wang)絡應用

19.7.1網絡應用應包括單位內部辦公自動化系統、單位內部業務、對外業務、互聯網接人、網絡增值服務等幾種類型。計算機網絡系統的設計,宜符合網絡應用的需求。

19.7.2當網絡有(you)多種應(ying)(ying)用(yong)(yong)需求(qiu)時,宜構建適(shi)應(ying)(ying)各種應(ying)(ying)用(yong)(yong)需求(qiu)的(de)(de)共用(yong)(yong)網絡,設置相應(ying)(ying)的(de)(de)服(fu)務器(qi),并應(ying)(ying)采(cai)取安(an)全(quan)性措施保護內部(bu)應(ying)(ying)用(yong)(yong)網絡的(de)(de)安(an)全(quan)。

19.7.3當內部網絡數據有高度安全性要求時,應采取物理隔離措施隔離內部、外部網絡,并應符合安全部門的有關規定。

19.7.4在子網多而分(fen)散,主干(gan)和廣域網數(shu)(shu)據(ju)(ju)流量大的計算機(ji)網絡中,宜采(cai)用網絡分(fen)段和子網數(shu)(shu)據(ju)(ju)駐留的方(fang)式控制流經主干(gan)上的數(shu)(shu)據(ju)(ju)流,提(ti)高(gao)主干(gan)的傳輸速率。

19.7.5服務器應根據其執行的任務而合理配置。在執行辦公自動化系統任務的網絡中宜設置文件和打印服務器、郵件服務器、Web服務器、代理服務器及目錄服務器。

19.7.6當(dang)公(gong)共建筑物中或(huo)建筑物的公(gong)共區域符(fu)合本規(gui)(gui)范第19.3.4條(tiao)規(gui)(gui)定時,宜采用無(wu)線局(ju)域網。

19.7.7計算機網絡系統設計,其網絡結構、網絡連接部件的配置及傳輸介質的選擇應符合本規范第19.3節和19.4節的要求。

20通信網絡系統(tong)

20.1一般規定

20.1.1本章包括數字程控用(yong)戶電話交換(huan)機(ji)系(xi)(xi)統(tong)(tong)、調度(du)交換(huan)機(ji)系(xi)(xi)統(tong)(tong)、會議電視系(xi)(xi)統(tong)(tong)、無(wu)線通(tong)信系(xi)(xi)統(tong)(tong)、VSAT衛星(xing)通(tong)信系(xi)(xi)統(tong)(tong)、多媒體(ti)現代教育系(xi)(xi)統(tong)(tong)等通(tong)信網絡系(xi)(xi)統(tong)(tong)及通(tong)信配線與(yu)管道。

20.1.2通信網絡系統應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擁有者(管理者)及使用者提供便利、快捷、有效的信息服務。

20.1.3通信網絡系統(tong)應對來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內、外(wai)的信息,進行接收、存儲、處理、交換、傳(chuan)輸,并提供(gong)決策支持的能(neng)力(li)。

20.1.4建筑物或建筑群中有線或無線接入網系統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接入網工程設計規范》YD/T5097的有關規定。

20.2數(shu)字程控用戶電話交換(huan)機系統

20.2.1數字程控用戶電話交換設備應根據使用需求,設置在行政機關、金融、商場、賓館、文化、醫院、學校等建筑物內。

20.2.2數字程控用戶電話交(jiao)換(huan)設備(bei),應(ying)提供普通電話業(ye)務(wu)、ISDN通信(xin)(xin)和IP通信(xin)(xin)等業(ye)務(wu)。

20.2.3用戶終端應通過數字程控用戶電話交換設備與各公用通信網互通,實現語音、數據、圖像、多媒體通信業務的需求。

20.2.4數字程(cheng)控用(yong)戶(hu)交換(huan)機系(xi)統應(ying)符(fu)合下列要求:

1用戶交換機系統應配置交換機、話務臺、用戶終端、終端適配器等配套設備以及應用軟件。

2用戶交(jiao)換(huan)機應根據工程的(de)需求,以模擬或數(shu)字中繼方式,

通過用戶信令、中繼隨路信令或公共信道信令方式與公用電話網相連。

3數字程(cheng)控(kong)用戶(hu)交(jiao)換機的(de)用戶(hu)側和(he)中繼側應具有下(xia)列基本接(jie)口,并符合下(xia)列規定:

1)用戶側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連接模(mo)擬(ni)終端的(de)二線模(mo)擬(ni)Z接口;

——用于連接數字終端的接口(專用數字終端、V24等);

——用于連接IP終端的(de)接口(H.323語音終端、SIP等)。

2)中繼側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用(yong)于(yu)接人公用(yong)PSTN端(duan)局的數字(zi)A接口(kou)或B接口(kou)(速率(lv)為2048kbit/s或8448kbit/s);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二線模擬C2接EI;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四線模擬C。接口;

——用于接人公用PSTN端局的網絡H.323或SIP接口。

20·2·5ISDN用戶(hu)交換機(ISPBX)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qiu):

1ISDN用戶交換機應是公用綜合業務數字網(N—ISDN)中的第二類網絡終端(NT2型)設備。

2ISDN用戶交(jiao)換(huan)機應具有基(ji)本的(de)使用功能。

3ISDN用戶交換機的用戶側和中繼側應根據工程的實際需求配置下列基本接El,并符合下列規定:

1)用戶側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ding):

——用于連接數字話機及ISDN標準終端的S接口(2B+D接口);

——用于(yu)連(lian)接ISDN標(biao)準終端(duan)的S接口(kou)(kou)(30B+D接口(kou)(kou));

——用于連接網絡終端1(NTl)的U接口(2B+D和30Bq-D接口);

——用于連接模(mo)擬(ni)終端的Z接口;

——用于連接IP終端的接13(H.323語音終端、SIP等)。

2)中(zhong)繼側接口應符合下列(lie)規定(ding):

——用于接人公用N-ISDN端局的T(2B4-D)接口;

——用于接(jie)人公用N—ISDN端局的T(30B+D)接(jie)口;

——用于接人公用PSTN端局(數字程控電話交換端局)的E1數字A接口(速率為2048kbit/s);

——用(yong)于接(jie)入公(gong)用(yong)PSTN端局的網(wang)絡H.323或SIP接(jie)口。

20.2.6支持VOIP業務的ISDN用戶交換機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具有ISDN用戶交換機基本的(de)和補充業務功能。

2應以IP網關方式與IP局域網或公用IP網絡相連。

3應按工程的實際需(xu)求,在(zai)用戶側(ce)和中繼側(ce)配置下列基本接(jie)口,并符合(he)下列規定:

1)用戶側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用(yong)于連接(jie)ISDN用(yong)戶交換機具有的基(ji)本用(yong)戶側

接口;

——用于(yu)連接符合H.323標準的VOIP終端接口;

——用于連接符合SIP標準的VOIP終端接口。

2)中繼側接口應符合下列規(gui)定(ding):

——用于接人公用ISDN端局的T接口;

——用于接人公用PSTN端局(ju)的E1數字A接口(kou);

——用于接人H.323標準的公用IP網絡的接口(H.323接入網關);

 ——用于接人SIP標準的公用IP網(wang)絡(luo)的接口(SIF接入網(wang)關)。

20.2.7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yong)戶(hu)交換機容量宜按下列要求確定:

1)用戶交換機除應滿足近期容量的需求外,尚應考慮中遠期發展擴容以及新業務功能的應用;

2)用戶交換機的實裝內線(xian)分(fen)機的容量,不宜(yi)超過(guo)交換機容量的80%;

3)用戶交換機應根據話務基礎數據,核算交換機內處理機的忙時呼叫處理能力(BHCA)。

 2用戶交換機(ji)中繼類型及(ji)數量宜(yi)按(an)下(xia)列要(yao)求確定(ding):

1)用戶交換機中繼線,宜采用單向(出、人分設)、雙向(Hd、入合設)和單向及雙向混合的三種中繼方式接入公用網;

2)用戶交換機中繼(ji)線可按(an)下列規(gui)定配置(zhi):

一一當用戶交換機容量小于50門時,宜采用2~5條雙向出人中繼線方式;

——當(dang)用戶交換機容(rong)量為50~500門,中(zhong)繼(ji)線(xian)大(da)于5條時,宜采(cai)用單(dan)向(xiang)出入(ru)或部(bu)分(fen)單(dan)向(xiang)出入(ru)、部(bu)分(fen)雙向(xiang)出入(ru)中(zhong)繼(ji)線(xian)方(fang)式;

一一當用戶交換機容量大于500門時,可按實際話務量計算出、入中繼線,宜采用單向出入中繼線方式。

3)中繼(ji)線數量(liang)的配置,應根據用戶(hu)交(jiao)換(huan)機實際容量(liang)大小和(he)出入局話務量(liang)大小等因素,可按用戶(hu)交(jiao)換(huan)機容量(liang)的10%~15%確定(ding)。

3系統對當地電信業務經營者中繼入網的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數字(zi)程控用(yong)戶(hu)交換機中繼入(ru)網的方(fang)式,應(ying)根據用(yong)戶(hu)交換機的呼(hu)入(ru)、呼(hu)出話務量和本(ben)地電(dian)信業務經(jing)營者所具備的入(ru)網條件,以(yi)及建筑物(群)擁有者(管理者)所提的要求確定;

2)數字程控用戶交換機進入公用電話網,可采用下列幾種中繼方式:

~~全自(zi)動直撥中繼(ji)方式(DODt+DID和(he)DOD2+DID中繼(ji)方式);

…半自動單向中繼方式(DODl+BID和DOD2+BID中繼方式);

一(yi)一(yi)半自動雙向中繼(ji)方式(shi)(DOD2+BID中繼(ji)方式(shi));

——混合中繼方式(DODz+BID+DID和DOD,+BID+DID中繼方式);

~一ISPBX中的ISDN終端,對(dui)外(wai)交(jiao)換采用(yong)全自(zi)動的直(zhi)撥(bo)方(fang)式(DDI)。

20.2.8程控用戶交換機機房的選址、設計與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ji)房宜設置在(zai)(zai)建(jian)筑群內用戶中心通信管線進出方便(bian)的位(wei)置。可(ke)(ke)設置在(zai)(zai)建(jian)筑物首層(ceng)及(ji)以(yi)上各層(ceng),但不應(ying)設置在(zai)(zai)建(jian)筑物最(zui)高層(ceng)。當建(jian)筑物有(you)地(di)(di)下(xia)多(duo)層(ceng)時(shi),機(ji)房可(ke)(ke)設置在(zai)(zai)地(di)(di)下(xia)一層(ceng)。

2當建筑物為投資方自用時,機房宜與建筑物內計算機主機房統籌考慮設置。

3機房位置的選擇及機房對(dui)環境和(he)土(tu)建等專業(ye)的要(yao)求(qiu),尚應符(fu)合(he)本規范第23章(zhang)的有(you)關規定。

4程控用戶交換機機房的布置,應根據交換機的機架、機箱、配線架,以及配套設備配置情況、現場條件和管理要求決定。在交換機及配套設備尚未選型時,機房的使用面積宜符合表20.2.8的規定。

表20.2.8程控用(yong)戶交換機機房的使用(yong)面積

交換機容量數(門) 交換機機房使用面積(m2) 交換機容量數(門) 交換機機房使用面積(m2)

≤500 ≥30 2001~3000 ≥45

50l~1000 ≥35 3001~4000 ≥55

100l~2000 ≥40 4001~5000 ≥70

注:1表中機房使用面積應包括話務臺或話務員室、配線架(柜)、電源設備和蓄電池的使用面積;2表中機房的使用面積,不包括機房的備品備件維修室、值班室及衛生閱。

5程(cheng)控用戶交換(huan)機(ji)機(ji)房內設備(bei)布置(zhi)應(ying)符(fu)合(he)以近(jin)期(qi)為主、中遠期(qi)擴充發展相(xiang)結(jie)合(he)的規(gui)定(ding)。

6話務臺的布置應使話務員就地或通過話務員室觀察窗正視或側視交換機機柜的正面。

7總配線(xian)(xian)(xian)架或配線(xian)(xian)(xian)機(ji)柜室應靠近交換(huan)機(ji)室,以方便交換(huan)機(ji)中繼線(xian)(xian)(xian)和用戶線(xian)(xian)(xian)的(de)進(jin)出。

8當交換機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門時,總配線架或配線機柜可與交換機機柜毗鄰安裝。’

9機房(fang)的毗鄰處可設(she)置(zhi)多家電(dian)(dian)信(xin)業務經營者的光、電(dian)(dian)傳輸設(she)備(bei)(bei)以及寬(kuan)帶接入等(deng)設(she)備(bei)(bei)的電(dian)(dian)信(xin)機房(fang)。

10交換機機柜及配套設備布置,尚應符合本規范第23.2節的規定。

20.2.9程控用戶(hu)交換機房的供電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房電源的負荷等級與配置以及供電電源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3.2及3.4節的有關規定。

2當機房內通信設備有交流不問斷和無瞬變供電要求時,應采用UPS不間斷電源供電,其蓄電池組可設一組。

3通信設備的直流供電系統,應由整流配電設備和蓄電池組組成,可采用分散或集中供電方式供電;當直流供電設備安裝在機房內時,宜采用開關型整流器、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

4通信設(she)備的直(zhi)流供電(dian)電(dian)源應采用在(zai)線充(chong)電(dian)方式,并以全(quan)浮充(chong)制(zhi)運行(xing)。

5通信設備使用直流基礎電源電壓為一48V,其電壓變動范圍和雜音電壓應符合表20.2.9—1的規定。

6當機房的交流電(dian)源(yuan)不(bu)可靠或(huo)交換機對電(dian)源(yuan)有特殊要求時,應增加蓄電(dian)池放電(dian)小時數。

7交換機設備的蓄電池的總容量應按下式計算:

Q≥K·I·T/η[1+a(t-25)] (20.2.9)

式中Q——蓄電池容量(Ah);

K——安全系數,取1.25;

I——負荷電流(A);

T——放(fang)電小(xiao)時數(shu)(h),見表(biao)20.2.9-2;

η——放電容量系數,見表20.2.9-2;

t ——實際電池(chi)所在地(di)最低(di)環境溫度(du)數值。所在地(di)有采暖設備(bei)時,按15°C考慮,無采暖設備(bei)時,按5°C考慮;

a ——電池溫度系數(1/°C),當放電小時率≥10時,取a=0.006;當10>放電小(xiao)時(shi)(shi)率(lv)≥1時(shi)(shi),取a=0.008;當放電小(xiao)時(shi)(shi)率(lv)

150~200 ≤3

150~30000 ≤3 200~500 ≤2

500~30000 ≤1

表20.2.9—2蓄電(dian)池放電(dian)容量(liang)系數(η)表

電池放電小時數(h) 0.5 1 2 3 4 6 8 10 ≥20

 放電終(zhong)止電壓(V) 1.70 1.75 1.75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180 ≥1.85

放電容量系數 放酸電池 0.35 0.30 0.50 0.40 0.61 0.75 0,79 0.88 0.94 1.00 1.00

閥(fa)控電池 0.45 0.40 0.55 0.45 0.61 0.75 0.79 0.88 0.94 1.00 1.00

8機房內蓄電池組電池放電小時數,應按機房供電電源銹荷等級確定。

20.2.10防(fang)雷與接地應符(fu)合下(xia)列規定:

1交換機系統的防雷與接地,應符合本規范第11、12、23章的有關規定;

2數字程(cheng)控交換機系統接地(di)電阻值,應(ying)根據該系統產品接地(di)要求確定。

20.3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系統

20.3.1數(shu)字程控(kong)調度(du)交(jiao)換機容量小(xiao)于或等于60門時,宜采用具(ju)有調度(du)軟件(jian)功能模塊(kuai)的數(shu)字程控(kong)用戶交(jiao)換機。

20.3.2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容量大于60門時,宜設置專用的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設備。

20.3.3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1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系統應由調度交換機、調度臺、調度分機或終端等配套設備及其應用軟件構成。

2數(shu)字程(cheng)控調(diao)度交換機除(chu)應具有調(diao)度業務的功(gong)能外,尚應同(tong)時(shi)保留數(shu)字程(cheng)控用戶交換機的基本功(gong)能。

3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容量大于128門時,宜采用熱備份結構,并應具備組網與遠端維護功能。

4數(shu)字程控(kong)調度交換機的(de)基本功能應符合(he)下列要(yao)求:

1)應調度呼叫用戶或用戶呼叫調度無鏈路阻塞;

2)應對(dui)公用(yong)網、專用(yong)網及分機(ji)用(yong)戶電話進(jin)行調(diao)度和控(kong)制復(fu)原;

3)應對每個用戶進行等級設置;

4)可設置多個中繼局(ju)向(xiang),接至公用(yong)網或專用(yong)網;

5)應能實時同步錄音;

6)應能與無線通信設備(bei)聯網;

7)應能與計算機網絡聯網;

8)應有統(tong)一的實時時鐘管理(li)。

5調度話務臺的基本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支配權(quan),調度(du)臺話機具(ju)有(you)最高(gao)優先權(quan);

2)調度通話應優先,任何用戶在摘機、通話或撥號狀態,調度均可直呼用戶、中繼,用戶、中繼可直呼或熱線呼叫調度臺;

3)應能(neng)實現監(jian)聽(ting)、強插、強拆(chai)正在進行內部(bu)通話的(de)調(diao)度(du)專線電話分(fen)機;

4)應能將普通電話分機改為調度專線電話分機;

5)應具有“功能鍵(jian)’’和‘‘用(yong)戶鍵(jian)”兩大類操作(zuo)鍵(jian),供調度員使用(yong);

6)應具有單呼、組呼、電話會議功能;

7)應(ying)能對調(diao)度員的姓名、工號、操作(zuo)權限口(kou)令、操作(zuo)時(shi)間進(jin)行核對與記錄。

20.3.4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的用戶側和中繼側應根據工程的實際需求,配置下列基本接口,并符合下列規定:

1用戶(hu)側接口應符合下列規(gui)定(ding):

1)用于連接模擬終端的二線模擬Z接Id;

2)用(yong)于(yu)連接數字話機及調(diao)度臺的2B+D接口(kou);

3)用于連接符合H.323標準的VOIP終端接口;

4)用于連接符合(he)SIP標準的(de)VOIP終端(duan)接口(kou)。

2中繼側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yu)接(jie)入公用N—ISDN端(duan)局(ju)的(de)2B+D的(de)接(jie)口;

2)用于接入公用N—ISDN端局的30B-t-D的接口;

3)用(yong)于接人公用(yong)PSTN端局的(de)E1數字A接口(kou)(速(su)率為(wei)2048kbit/s);

4)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二線模擬C接口;

5)用(yong)于接人(ren)符合(he)H.323標準的公(gong)用(yong)計算機網(wang)絡的接口(kou)(H.323接入(ru)網(wang)關);

6)用于接入符合SIP標準的公用計算機網絡的接口(SIP接入網關)。

20.3.5數(shu)字程控調度交換機進入公用網或專網的方式應符(fu)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數字中繼方式入網時,調度交換機配置的數字中繼,宜采用30B+DPRA或E1(2048kbit/s)PCM接口接至本地電話網的匯接局或端局交換機上,其信令采用ISDN“Q”信令系統或7號信令系統,并應具備兼容中國1號信令系統的能力;

2當采(cai)用二線環(huan)路中繼(ji)方式入網(wang)時,其信(xin)令應(ying)采(cai)用用戶信(xin)令系(xi)統。

20.3.6數字程控調度交換機的設備用房、供電及接地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20.2.8~20.2.10條的規定。

20.4會議電視(shi)系統

20.4.1會議電視系統應根據使用者的實際需求確定,可采用下列系統:

1大中型會議電視系統;

2小型會議電視系統;

3桌面(mian)型(xing)會議電視(shi)系(xi)統。

20.4.2會議電視系統應支持H。320、H.323、H.324、SIP標準協議。

20.4.3會(hui)議電視系統(tong)的支持(chi)傳輸速率(lv)應符(fu)合下列規定:

1H.320標準協議的大中型視頻會議系統,應支持傳輸速盔64kbit/s一--2Mbit/s;

2H.323標準協議(yi)的桌(zhuo)面型(xing)視頻會議(yi)系統,應(ying)支持傳輸速率不小于64kbit/s;

3H.320和H.323小型會議視頻系統,應支持傳輸速率128kbit/s;

4H.324標準協議的可視電話系統(tong),應支持小于64kbit/s的傳(chuan)輸(shu)速率;

5SIP標準協議的會議視頻系統應符合支持傳輸速率小于128kbit/s。

20.4.4當采(cai)用多點控制(zhi)單(dan)元(MCU)設(she)備組網時,會議電(dian)視系統(tong)的功能應符合下(xia)列(lie)要求:

1網內任意:會場點均可具備主會場的功能;

2分會場(chang)畫面應顯(xian)示于主(zhu)會場(chang)的屏幕;

3各會場的主攝像機和全場景攝像機,宜采用廣播級彩色攝像機,輔助攝像機可采用專業級固定彩色攝像機;

4主會場應遠程遙控各分會場的(de)全部受控攝像(xiang)機,調整畫面的(de)內容和(he)清晰度;

5全部會場畫面應由主會場進行控制;

6主席控(kong)制方式,可控(kong)制主會(hui)場(chang)發言(yan)模(mo)式與(yu)分會(hui)場(chang)發言(yan)模(mo)式的轉換;

7應在會議監視器畫面上,觀察對方送來幻燈、文件、電子自板的靜止圖像;

8應在(zai)會(hui)議監視器畫(hua)面上,疊加上會(hui)場名稱、會(hui)議狀(zhuang)態、控制動(dong)作名稱的文字說明;

9同一個MCU設備應支持召開不同傳輸速率的電視會議;

10MCU設備(bei)軟件應運行在各種嵌入式操(cao)作(zuo)系統(tong)上;

n在多個MCU的會議電視網中,應確認一個主MCU,其他均為從MCU;

12會(hui)議電視網(wang)內應(ying)實現時鐘同步管理、計(ji)費管理、主持人管理等功能。

20.4.5當采用桌面型會議電視時,會議電視系統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顯(xian)示器窗(chuang)口(kou)上,收看(kan)到(dao)對(dui)方會(hui)議的活動圖像,能對(dui)窗(chuang)口(kou)尺寸和位置進行調整;

2應設置審視送出圖像的自監窗口;

3應設置(zhi)專門用于(yu)觀察對方送來的(de)(de)幻(huan)燈、文件(jian)、電子白板的(de)(de)靜止圖像顯示窗口;

4應進行網上交談。

20.4.6會議電視系統(tong)的組網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網絡設計應安全可靠,宜采用電纜、光纜、數字微波、衛星等不同傳輸通道,并宜設置備用信道,以保證通信暢通可靠;

2采用MCU組成的(de)點對(dui)點或點對(dui)多點的(de)組網,應考慮主備(bei)用信(xin)道(dao)與(yu)會議電視終端(duan)設備(bei)的(de)倒(dao)換(huan)便利;

3采用MCU組網時,應支持多級聯的組網方式。

20·4.7采用(yong)寬帶互聯網時,宜采用(yong)標準的(de)TCP/IP以太(tai)網通信接口方式組網。

20.4.8會議電視系統用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會議電視室宜按矩形房間設計,使用(yong)面(mian)積(ji)應按參加會議的總(zong)人數確定,每個人占用(yong)面(mian)積(ji)不應小于3.0 m2;

2大型會議電視室布置時,應以會議電視室為中心,在相鄰房間可設置與系統設備相關的控制室和傳輸設備室,各用房面積不宜小于15 m2;

3大(da)型(xing)會議電視室(shi)與控(kong)制(zhi)室(shi)之(zhi)間的墻上宜設置觀察(cha)(cha)窗(chuang),觀察(cha)(cha)窗(chuang)不宜小(xiao)于寬1.2m、高(gao)0.8m,窗(chuang)口(kou)下沿距室(shi)內地面(mian)0.9m;

4當會議電視設備采用可移動組合式彩色視頻顯示器機柜時,可不設置專用的控制室和傳輸設備室;

5大、中型會議電(dian)(dian)視室(shi)桌椅布(bu)置(zhi),宜(yi)(yi)面(mian)向投影機幕布(bu)作馬蹄形布(bu)置(zhi),小(xiao)型會議電(dian)(dian)視室(shi)宜(yi)(yi)面(mian)向彩(cai)色視頻顯示器作U形布(bu)置(zhi);前后排之間的間距不宜(yi)(yi)小(xiao)于1.2m;

6會場前排與會人員觀看投影機幕布或彩色視頻顯示器的最小視距,宜按視頻畫面對角線的規格尺寸2~3倍計算;最遠視距宜按視頻畫面對角線的規格尺寸8~9倍計算。

20.4.9會議電(dian)視系統用房的(de)設備(bei)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1會場彩色攝像機宜設置在會場正前方或左右兩側,能使參會人員都被納入攝錄視角范圍內;

 2會場全景(jing)(jing)彩(cai)色攝像(xiang)機宜設置(zhi)在房間后面墻角上,以便(bian)獲得全場景(jing)(jing)或局部放大的特寫鏡頭;

3會場的文本攝像機、白板攝像機、音視頻設備,均應安放在會議室內合適的位置;

4室內投(tou)影機幕布或(huo)彩色視(shi)頻顯示器位置(zhi)的(de)(de)設置(zhi),應(ying)使全場(chang)參會人員處在良好的(de)(de)視(shi)距和視(shi)角(jiao)范圍內;

5大、中型會議電視室內應設置二臺及以上高清晰度、高亮度大屏幕彩色投影機,投影屏幕上視頻畫面對角線的尺寸不宜小于254cm;

6小(xiao)型會議(yi)電視室內應(ying)設(she)置二臺及以(yi)上高(gao)清(qing)晰度彩色視頻顯示(shi)器,顯示(shi)屏幕畫面對(dui)角線的尺寸不宜小(xiao)于(yu)74cm;

7話筒和揚聲器的布置宜使話筒置于各揚聲器的指向輻射外,并加設回聲抑制器。

20.4.10會議(yi)電(dian)視系統(tong)供電(dian)、照明、防雷(lei)、接地及環(huan)境應(ying)符合(he)下列規定:

1系統電源的負荷等級與配置以及供電電源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3.2節及3.4節的有關規定;

2系統中(zhong)設(she)備需要有交流不問斷和無瞬變要求的(de)供電時,應(ying)采(cai)用UPS不問斷電源供電;

3音視頻設備應采用同相電源集中供電;

4會議電視室、控制室和傳輸設備室的(de)室內環境及照度,應(ying)符合本(ben)規范第23.3節的(de)有(you)關規定;

5系統防雷與局部等電位聯結應符合本規范第11、12、23章的有關要求。

20.5無(wu)線(xian)通信系(xi)統

20.5.1無線通信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jian)筑(zhu)物(wu)與建(jian)筑(zhu)群中無線(xian)通(tong)信系統(tong),應(ying)采用固定無線(xian)接入(ru)技術,系統(tong)的配置應(ying)根據工程的實際需求確定;

2接入系統的設備宜按控制器、基站和用戶終接設備等配置,其系統的控制器宜與基站設備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3無線接入(ru)系(xi)統(tong)應(ying)支(zhi)持電話、傳(chuan)真、低(di)速數據或高(gao)速數據、圖像等(deng)綜合(he)業務通信;

4無線接入系統中的控制器設備應根據用戶需求,接入PSTN電話交換網、ISDN交換網、ATM網和以太網等網絡;

5無線(xian)接人系統中業(ye)務(wu)節點的(de)接口,可采用PSTN的(de)V5或(huo)VB5接口、N-ISDN BRA或(huo)PRA的(de)V、V5或(huo)VB5接口、B-IS-DN SDH或(huo)ATM的(de)VB5接口,以及100BASE-TX(或(huo)T2、或(huo)T4)和1000BASE-T等接口方式(shi);

6用戶設備應根據需求,采用單用戶終接設備或多用戶終接設備;

7無線接(jie)入系統的工作頻(pin)段和技(ji)術要(yao)求應符合現行國家通(tong)信(xin)行業標準(zhun)《接(jie)入網工程設計規范》YD/T5097的有關規定。

20.5.2移動通信信號室內覆蓋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jian)筑物與建(jian)筑群中的移動通(tong)(tong)信信號室內(nei)覆蓋系統,應滿足(zu)室內(nei)移動通(tong)(tong)信用戶(hu),利(li)用蜂窩室內(nei)分布(bu)系統實現語音及(ji)數據通(tong)(tong)信業務;

2移動通信信號室內覆蓋系統所采用的專用頻段,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

3系統信號(hao)源的(de)引入方(fang)式(shi),宜采用基站直接耦合(he)信號(hao)方(fang)式(shi)或采用空間無(wu)線耦合(he)信號(hao)方(fang)式(shi);

4基站直接耦合信號方式,宜用于大型公共建筑、賓館、辦公樓、體育場館等人流量大、話務量不低于8.2Erl的場所;

 空間無線耦合方式宜用于(yu)基(ji)站不易設置(zhi)、建筑面積小于(yu)10000m2且話務量低(di)于(yu)8.2Erl的普(pu)通(tong)公共(gong)建筑場所;

5基站直接耦合信號方式的引入信源設備,宜設置在建筑物首層或地下一層的弱電(電信)進線間內或設置在通信專用機房內,機房凈高不宜小于2.8m,使用面積不宜小于6 m2;

6空間無(wu)線耦合信號(hao)方式的引(yin)入信源設(she)備中(zhong)室外天線,宜設(she)置在建(jian)筑(zhu)物(wu)頂部(bu)無(wu)遮擋的場所,直放站設(she)備宜設(she)置在建(jian)筑(zhu)物(wu)的弱(ruo)電或電信間或通信專用(yong)機(ji)房內(nei);

7無源或有源的室內分布系統設備,應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規模進行配置,其傳輸線纜宜選用射頻電纜或光纜;

8系(xi)統宜采用合路的方式(shi),將(jiang)多(duo)家移(yi)動通信業務(wu)經(jing)營者的頻段信號納入系(xi)統中;

9室內覆蓋系統的信號源輸出功率不宜高于+43dBm;基站接收端收到系統的上行噪聲電平應小于-120dBm;

10系統的信(xin)號(hao)場強應均勻分布到室內(nei)各個(ge)樓層及電(dian)梯轎廂中;無線覆(fu)蓋的接通率應滿(man)足在覆(fu)蓋區域內(nei)95%的位(wei)置,并滿(man)足在99%的時間內(nei)移動用戶能(neng)接入網絡;

11系統的室內無線信號覆蓋的邊緣場強不應小于--75dBm。在高層部位靠近窗邊時,室內信號宜高于室外無線信號8~10dB;在首層室外10m處部位,其室內信號輻射到室外的信號強度應低于-85dBm;

12室(shi)內無線信(xin)號覆蓋網(wang)的語音信(xin)道(TCH)呼(hu)損率(lv)宜小(xiao)于(yu)(yu)或等于(yu)(yu)2%,控制信(xin)道(SDCCH)呼(hu)損率(lv)宜小(xiao)于(yu)(yu)或等于(yu)(yu)0.1%;

13同頻干擾保護比不開跳頻時,不應小于12dB,開跳頻時,不應小于9dB;鄰頻干擾保護比200kHz時不應小于-6dB,400kHz時不應小于-38dB;

14建筑(zhu)物內預測話(hua)務量的(de)計算與基站載頻數的(de)配置(zhi)應符(fu)合有關移(yi)動(dong)通信標準;

15系統的布線器件應采用分布式無源寬帶器件,宜符合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在800~2500MHz頻段中信號的接入;為減少噪聲引入,系統應合理采用有源干線放大器;

16室(shi)內空(kong)(kong)間環境中(zhong)視距可(ke)(ke)見(jian)路徑無線(xian)信號的損耗(hao),可(ke)(ke)采(cai)用電磁波自由空(kong)(kong)間傳(chuan)播損耗(hao)計算模式;

17系統中電梯井道內天線外,其他所有GSM網天線口輸出電平不宜大于10dBm;CDMA網天線口輸出電平不宜大于7dBm;所有室內天線的天線口輸出電平,應符合室內天線發射

功率小于(yu)15dBm/每載波(bo)的國家(jia)環(huan)境電磁波(bo)衛生標準;

18系統中功分器、耦合器宜安裝在系統的金屬分接箱內或線槽內;

19系(xi)統中垂(chui)直主干布線(xian)部(bu)分宜(yi)采(cai)用直徑(jing)7/8in、50Ω阻燃饋(kui)線(xian)電纜,水平布線(xian)部(bu)分宜(yi)采(cai)用直徑(jing)1/2in、50Ω阻燃饋(kui)線(xian)電纜;

20當安置吸頂天線時,天線應水平固定在頂部樓板或吊平頂板下;當安置壁掛式天線時,天線應垂直固定在墻、柱的側壁上,安裝高度距地宜高于2.6m;

21當室內(nei)吊平頂(ding)板(ban)采用石膏板(ban)或木質板(ban)時,宜將天線固(gu)定在吊平頂(ding)板(ban)內(nei),并(bing)可(ke)在天線附(fu)近吊平頂(ding)板(ban)上留(liu)有天線檢修口;

22電梯井道內宜采用八木天線或板狀天線,天線主瓣方向宜垂直朝下或水平朝向電梯并貼井壁安裝;

23當(dang)射頻電纜(lan)、光纜(lan)垂直(zhi)敷設(she)或水平敷設(she)時,應符合(he)有關移動通信的設(she)計要求;

24當同一建筑群內采用兩套或兩套以上宏蜂窩基站進行覆蓋時,其相鄰小區間應做好鄰區關系和信號無縫越區切換;

25系統(tong)的供電(dian)、防雷和接地(di)應(ying)符合(he)下列要求:

1)系統基站設備機房的主電源不應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電等級;通信用的設備當有不間斷和無瞬變供電要求時,電源宜采用UPS不問斷電源供電方式;

2)系(xi)統的(de)防(fang)雷和接地(di)應符合本規范第11、12、23章的(de)有關(guan)規定。

20.5.3VSAT衛星通信系統采用的信號與接口方式,應符合以下要求:

1點對點或點對多點的VSAT衛星通(tong)信(xin)系統,宜(yi)用于專用業(ye)務網。

2VSAT通信網絡宜按通信衛星轉發器、地面主站和地面端站設置。

3VSAT通信(xin)系統工作頻率的使用,應(ying)符(fu)合以下要求(qiu):

1)工作頻率在C頻段時:上行頻率應為5.850~6.425GHz;下行頻率應為3.625~4.200GHz;

2)工作頻率(lv)在Ku頻段時:上行(xing)頻率(lv)應(ying)(ying)為14.000~14.500GHz;下行(xing)頻率(lv)應(ying)(ying)為12.250~12.750GHz。

4VSAT通信網絡的結構和業務性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1)VSAT通(tong)信網(wang)絡的拓撲結構宜分為星(xing)形(xing)網(wang)、網(wang)狀網(wang)和混合網(wang)三種類型;

2)VSAT通信網絡宜按業務性質分為數據網、語音網和綜合業務網。

5VSAT網絡應(ying)根據用戶的業(ye)務(wu)類(lei)型、業(ye)務(wu)量、通(tong)信(xin)質量、響應(ying)時問(wen)等要求進行設計,應(ying)具有較好的靈(ling)活性和適應(ying)能力(li)

和符合網絡的擴展性,并滿足現有業務量和新業務的增加需求。

6VSAT網(wang)絡(luo)接口應具有支(zhi)持多種網(wang)絡(luo)接口和通信協(xie)議(yi)的能力,并(bing)能根據用戶具體要(yao)求進行協(xie)議(yi)轉換、操作和維護(hu)。

7VSAT系統地面端站站址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端(duan)(duan)站(zhan)站(zhan)址選擇時(shi),應避(bi)開天線近場區四周的(de)(de)(de)建筑物(wu)、廣告牌、各種(zhong)高塔和(he)地形地物(wu)對電波的(de)(de)(de)阻(zu)擋(dang)和(he)反射引(yin)起的(de)(de)(de)干(gan)擾(rao)(rao),并(bing)應對附(fu)近現有(you)雷(lei)達(da)或(huo)潛(qian)在的(de)(de)(de)雷(lei)達(da)干(gan)擾(rao)(rao)進行評(ping)估(gu),其干(gan)擾(rao)(rao)電平應滿足端(duan)(duan)站(zhan)的(de)(de)(de)要求;

2)端站站址應避免與附近其他電氣設備之間的干擾;

 3)天線(xian)到前端機房接收機端口的同(tong)軸(zhou)線(xian)纜長度,應滿足產品要(yao)求(qiu),但(dan)不(bu)宜(yi)大于(yu)20m;

4)當系統采用Ku頻段時,其端站站址處的接收天線口徑不宜大于1.2m;

5)端站站址(zhi)應提供堅固的天(tian)線安裝基(ji)礎,以防地震、颶風等災害的侵襲。

8VSAT系統地面端站的供電、防雷和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地(di)面端站(zhan)機房主(zhu)電(dian)(dian)(dian)(dian)源(yuan)不應低于本(ben)建筑物的最高(gao)供電(dian)(dian)(dian)(dian)等級;通信設備電(dian)(dian)(dian)(dian)源(yuan)應采(cai)用UPS不間斷電(dian)(dian)(dian)(dian)源(yuan)供電(dian)(dian)(dian)(dian);

2)系統地面端站機房的防雷和接地應符合本規范第11、12、23章中的有關規定。

9VSAT衛星通信系統地面端站(zhan)和(he)地面主(zhu)站(zhan)的設置,應符合國(guo)家現行通信行業(ye)標準《國(guo)內衛星通信小型(xing)地球站(zhan)VSAT通信系統工程設計暫行規定》YD5028的有(you)關規定。

20.6多媒體現代教學系統

20.6.1模擬(ni)化語言教學系統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模擬化語言教學系統,應包括教師授課設備和學生學習設備,并配置系統操作軟件:

1)教(jiao)師(shi)授(shou)課設備宜包括教(jiao)師(shi)電腦、教(jiao)師(shi)語音(yin)編輯教(jiao)學軟件(jian)、多媒體(ti)集中控(kong)制器、音(yin)頻主控(kong)制箱(xiang)、音(yin)頻分

配器、VGA視頻分配器、教師對講式耳機、DVD影碟機、錄像機、實物投影儀、帶云臺變焦CCD彩

色攝像機、監視器、主(zhu)控(kong)制臺與集中供(gong)電設(she)備;

2)學生學習設備宜包括跟讀機、學生視頻選擇器、學生對講式耳機、學生終端桌。

’2模擬化語言教(jiao)學系統,教(jiao)師(shi)授(shou)課(ke)設備(bei)和學生學習設備(bei),其功能(neng)應(ying)符合(he)有關教(jiao)學儀器設備(bei)的標準要求。

3模擬化語言教學系統宜采用星形或環形組網方式。

4語言教(jiao)室(shi)平面設計和設備布(bu)置(zhi)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語言教室的使用面積,應按標準的二座席學生終端桌規格和教師主控制臺座席規格進行建筑平面設置;

每套(tao)二(er)座席學生終端(duan)桌平均占用(yong)面(mian)積(ji)不(bu)宜小于3m2,教師主控制臺(tai)占用(yong)面(mian)積(ji)不(bu)宜小于6m2;

2)語言教室內線纜,應采用地板電纜線槽或活動地板下金屬電纜線槽中暗敷設方式;

3)當需設置話(hua)筒和揚聲器箱(xiang)(xiang)時,應避免(mian)話(hua)筒播音時的嘯叫(jiao);揚聲器箱(xiang)(xiang)箱(xiang)(xiang)體(ti)安(an)裝(zhuang)距地高度不(bu)宜(yi)低于2.4m;

4)當語言教室設置帶云臺變焦攝像機進行教學觀測和評估時,攝像機宜安裝在學生背后的后墻上,高度不宜小于2.4m;

5)語音(yin)教室宜設置由教師控(kong)(kong)制臺控(kong)(kong)制的電(dian)動窗簾;

6)教師主控制臺邊距教師后背墻凈距不宜小予2.0m,前排學生終端桌邊距主控制臺凈距不宜小于1.2m;

7)學生終端桌宜(yi)按面(mian)向教師(shi)主(zhu)控臺水平(ping)三縱(zong)或四縱(zong)列(lie)(lie)排列(lie)(lie),縱(zong)列(lie)(lie)之間的走道凈距不(bu)宜(yi)小于0.8m;橫列(lie)(lie)之間凈距不(bu)宜(yi)小于1.4m。

20.6.2數字化語言教學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數字化語言教學(xue)系統,應包括教師(shi)授課設備(bei)和學(xue)生(sheng)學(xue)習設備(bei),并配置(zhi)系統操作軟件:

1)教師授課設備宜包括教師授課電腦、服務器、教師語言教學專用主錄放機、實時數字音頻編碼器、音頻節目源設備、網絡交換機、主控制臺等設備;

2)學生(sheng)學習(xi)設備宜包括LCD機或臺式(shi)電腦等設備以及系(xi)統操作軟(ruan)件。

2數字化語言教學系統教師授課設備和學生學習設備,其功能應符合有關各儀器設備的標準要求。

3數字化(hua)語(yu)言教(jiao)學系統的組網(wang)方(fang)式(shi)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采用標準的TCP/IP以太網組網方式,線路帶寬應支持100Mbit/s和(或)1000Mbit/s及以上的

應用;

2)數(shu)字化語言教室中(zhong)的網絡應與(yu)校園網互(hu)通。

4教學系統用房平面和設備布置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20.6.1條的相關規定。

20.6.3多媒體交互式數(shu)字化語言教學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互式數字化語言教學系統,宜包括教師授課電腦、網絡音視頻編碼及網絡音頻點播服務器、教師語言教學專用主錄放機、實時數字音頻編碼器、音視頻節目源設備、網絡交換機、主控制臺、學生學習的電腦終端等設備及系統操作軟件。

2交互式(shi)數字(zi)化語言教(jiao)學系統教(jiao)師授課(ke)設(she)備(bei)和學生機設(she)備(bei),其功(gong)能應符(fu)合各有關(guan)儀器設(she)備(bei)的標準(zhun)要求。

3交互式數字化語言教學系統的組網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ying)采用(yong)標準的TCP/IP以(yi)太網(wang)(wang)組網(wang)(wang)方式,線路帶寬應(ying)支持(chi)100Mbit/s和(或)/1000Mbit/s及以(yi)上的應(ying)用(yong);2)交互式語言教(jiao)室中網(wang)(wang)絡設備(bei)應(ying)與(yu)校園網(wang)(wang)互通及留(liu)有與(yu)Internet連接端口。

4交互式語言教室平面設計和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教(jiao)(jiao)室的(de)使(shi)用(yong)面積應按標準的(de)二座席(xi)學生終端桌規(gui)格(ge)位置(zhi)和教(jiao)(jiao)師主控制(zhi)臺座席(xi)規(gui)格(ge)位置(zhi)進行建筑(zhu)平面設(she)置(zhi);

2)每套二座席學生終端桌平均占用面積不宜小于4.5m2,教師主控制臺占用面積不宜小于6m2。

21).6.4多媒體雙(shuang)向(xiang)CATV教學網絡系統(tong)應符(fu)合下列規(gui)定:

1雙向CATV教學網絡系統應包括控制中心機房的系統主控設備和各教室分控教學設備,并配置系統操作控制軟件。

1)控(kong)制(zhi)中心(xin)機房CATV教學系統,宜包括主控(kong)計算(suan)機、主控(kong)制(zhi)器(qi)(qi)、音視頻節目(mu)源設備、AV矩陣切(qie)換控(kong)制(zhi)器(qi)(qi)、調制(zhi)器(qi)(qi)、混(hun)合器(qi)(qi)、話筒、電視監視器(qi)(qi)幕墻、衛星接收機、多媒體播出(chu)電腦等設備及操作控(kong)制(zhi)軟件;

2)教室分控設備宜包括教室智能控制器、多功能組合遙控器、彩色電視機、話筒等。

2控制中(zhong)心(xin)機房CATV和(he)教(jiao)室分(fen)控教(jiao)學系(xi)統所采用的設備,其(qi)功能(neng)應(ying)符合各有關儀器設備的行業標準要求。

3多媒體雙向CATV教學網絡系統組網方式應符合下列

要求:

1)系統宜采用(yong)總線分配型組(zu)網(wang)方式;

2)系統組網主干線纜宜采用鋁管型屏蔽或編織型四屏蔽同軸電纜,傳輸距離遙遠時宜采用光纜;

3)系(xi)統組網的分(fen)支線纜(lan)(lan)應(ying)采用(yong)編織型四屏蔽同軸(zhou)電纜(lan)(lan);

4)系統組網中用戶放大器應采用雙向用戶放大器。

4各教室彩色電(dian)視機(ji)(ji)規格(ge)不(bu)宜小于(yu)74cm,電(dian)視機(ji)(ji)機(ji)(ji)架安裝(zhuang)底部離(li)地(di)不(bu)宜低(di)于(yu)2.1cm。

5各教室揚聲器組合音箱安裝底部離地不宜低于2.4m。

6教學(xue)系統用房平面(mian)設(she)計和設(she)備的布置設(she)計應符合(he)本(ben)規范第20.6.1條的相關規定(ding)。

20.6.5多媒體集中控制與教室分控教學網絡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教(jiao)學網(wang)絡系(xi)統應包括電教(jiao)集中控制中心(xin)機房的(de)系(xi)統主控設(she)備(bei)和(he)各多媒體(ti)教(jiao)學分控教(jiao)學設(she)備(bei):

1)校園電教集中控制中心機房主控設備宜包括中央控制計算機、服務器、共享音視頻節目源設備、音視頻中央切換器、主控制臺、UPS、教學監控顯示器、監控視頻矩陣、監控音視頻信號錄像機、嵌入式數碼硬盤錄像機、監控鍵盤等設備及操作控制軟件和網絡集中控制軟件;

2)多媒體教(jiao)室(shi)分控設備宜包括分控計算機(ji)、音視(shi)(shi)頻節目源(yuan)設備、音視(shi)(shi)頻切換器、合并式中央控制器、高(gao)

亮度大屏幕投影機、實物投影儀、筆記本微機、顯示器、多路調音臺、功率放大器、回聲抑制器、音箱、無線話筒接收機、話筒(包括無線話筒)、錄音機、一體化半球形彩色攝像機、教師電子講臺等設備及分控操作軟件。

2電教集中控(kong)(kong)制中心機房主控(kong)(kong)和各教室分控(kong)(kong)教學系統所(suo)采用(yong)的設(she)備,其功能應符合各有(you)關儀器設(she)備的標準要(yao)求。

3系統的組網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宜(yi)采用標準(zhun)的星形組(zu)網方式;

2)系統采用計算機網絡線纜和專用的音頻線、視頻線、控制線、電源線纜應安全可靠,不同物理鏈路的路由應保證暢通。

4教學系統(tong)用(yong)房平面設計(ji)和(he)設備的(de)布置設計(ji)應符合本規范第20.6.1條的(de)相關規定。

20.6.6IP遠程教學網絡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IP遠(yuan)程教(jiao)學網絡(luo)系(xi)統(tong)宜分別按(an)實(shi)時和非實(shi)時的應用方式,設(she)置專門的遠(yuan)程教(jiao)學業務(wu)系(xi)統(tong)設(she)備(bei)、承載網絡(luo)設(she)備(bei)以及(ji)操作控制軟件(jian)等(deng)。

2IP遠程教學網絡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在IP網絡上構建系(xi)統的教學平臺;

2)宜建立一個虛擬的教學環境,向遠程各教學點的學生提供授課、答疑、討論、作業、虛擬實驗、考試等教學內容;

3)應根(gen)據(ju)教學業務需要,配(pei)置不同模式的網絡系(xi)統和硬件設備。

3IP遠程教學網絡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完成主要的(de)教學活動(dong);

2)應能對教學過程作全方位的控制管理與監督;

3)應能提(ti)供系統運營的手段、計(ji)費、認(ren)證與(yu)安(an)全。

4IP遠程教學網絡系統中,各業務應用模式的系統設置,

應符合下列規定(ding):

1)實時教學視頻會議教學業務模式的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播教室教師授(shou)課設(she)備宜按電子白板、實物投(tou)影(ying)儀(yi)、大屏(ping)幕投(tou)影(ying)機(ji)、多點(dian)控(kong)制(zhi)(zhi)單元(yuan)MCU、編(bian)解碼器(qi)、遙控(kong)器(qi)、筆記本微(wei)機(ji)、攝像機(ji)、攝像機(ji)切換器(qi)、網(wang)絡接口(kou)及操作控(kong)制(zhi)(zhi)軟件等配置;

——遠程教學點設備宜按視音頻會議教學設備、計算機網絡設備、攝像機、網絡接口及操作控制軟件等配置;

——系統的設(she)置(zhi)應符合(he)實時遠程教學授課和實時雙向課堂交流要求;

——主播教室的電子白板應與互聯網相連;

——授課(ke)教(jiao)師應將電子(zi)白板(ban)上授課(ke)內(nei)容(rong)以JPEG或MPEG格(ge)式,上傳至Web服務器指定(ding)目錄上;

——遠程教學點宜設置在多媒體教室內。

2)按需點播流媒(mei)體(ti)教學業務(wu)模式的(de)系統設置,應符(fu)合(he)下列要求:

——系統宜按流媒體服務器、流媒體制作工具、流媒體管理工具、網絡交換設備編解碼器、遠程終端設備、網絡接口和操作管理軟件等配置;

——系統的(de)設(she)置宜將教師(shi)授(shou)課的(de)視音頻錄像(xiang)、電子(zi)白板、教案(an)、課件(jian)、圖片等(deng)多媒體教學課源實時同(tong)步制作、存(cun)儲、播放;

——系統宜將已有教學錄像帶、VCD、DVD片源資料制作成流媒體教學課件;

——系統宜對網上遠(yuan)程(cheng)教學終端設備(bei)提供實時(shi)直播與點播的視音頻課件;

——系統應提供互聯網教學平臺;

——系統的VOD服務(wu)器(qi)應支(zhi)持多(duo)種(zhong)壓縮編碼格式的視音頻課件。

3)基于Web的網上教學業務模式的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系統(tong)宜按Web服務(wu)器(qi)、遠(yuan)程學習電腦、網絡接口、操作軟(ruan)件等配(pei)置;

——Web的網上教學系統應以Web教學課件為學習者主要的資源;

 ——Web教學課件應為(wei)以文本、圖(tu)片、動(dong)畫、音頻媒體(ti)編碼(ma)的電子教學課件;

——系統遠程網絡教學平臺應提供課程大綱、學習參考進度、難點分析、各類模擬試題、在線測試、全文資源檢索、書簽以及自動答題、作業系統的輔助教學;

——web的網上教學(xue)應滿足學(xue)習者非實時自(zi)由選擇時間和地(di)點(dian),通過電腦上IR連接至(zhi)Web服務器上。

5IP遠程教學網絡系統的組網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遠(yuan)程教學系統(tong)應(ying)根據教學業(ye)務和實際情況(kuang)組網,并滿足教學業(ye)務對網絡帶寬的需求;

2)系統的組網宜滿足有多種拓撲結構、提供多種網絡承載和用戶接人方式;

3)系統選擇(ze)的網(wang)絡連(lian)接(jie)方式和協議,應能與公(gong)用(yong)網(wang)、教育(yu)專網(wang)等多種(zhong)網(wang)絡實(shi)現互聯(lian)。

6教學系統用房平面設計和設備的布置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20.6.1條的相關規定。

20·6·7多媒體現代(dai)教學系(xi)統,供(gong)電、防(fang)雷、接(jie)地及(ji)電磁兼容(rong),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多媒體現代教學系統的主電源,不應低于本建筑物的最高供電等級;

2多媒體現代教學(xue)系(xi)統(tong)電源(yuan),宜采用(yong)不問斷電源(yuan)設備;

3系統防雷、接地及電磁兼容,應符合本規范第11、12、22、23章的有關規定。

20.7通信配(pei)線與管道(dao)

20·7·1通信配線與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通信(xin)配線與管道(dao)設計,應按照本地各(ge)電信(xin)業(ye)務經營者已建(jian)或擬(ni)建(jian)通信(xin)管網(wang)的(de)設計規劃,滿足建(jian)筑物(wu)和(he)建(jian)筑群內語(yu)音業(ye)務及數(shu)據業(ye)務的(de)需(xu)求;

2通信配線與管道設計,應按建筑物規模和各層面積,設置一個或多個通信線纜豎向通道,上升配管管徑或豎井內線槽規格以及配管根數的選用,應滿足上升線纜和樓層水平用戶線近期和遠期發展的需求;

3建筑(zhu)物內豎向管(guan)道、豎井、電纜線(xian)(xian)槽(橋架)、樓層(ceng)配線(xian)(xian)箱(xiang)(分線(xian)(xian)箱(xiang))、過路箱(xiang)(盒)等,應(ying)設置在(zai)建筑(zhu)物內公共部位;

4建筑群地下通信配線管道設計時,宜將區域內其他弱電系統線纜,合理且有選擇地納入配線管道網內。

20.7.2建筑物內通信配(pei)管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多層建筑物中豎向垂直主干管道,宜采用墻內暗管敷設方式,也可根據實際需求,采用通信線纜豎井敷設方式;

2高層(ceng)建筑物宜采用通信線纜(lan)豎(shu)井與暗管敷設相(xiang)結合的方式;

3建筑物內通信線纜與其他弱電設備共用豎井或弱電間時,其使用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23章的有關規定;

4公共(gong)建(jian)筑物內(nei)應根據實(shi)際需求,合理配置通(tong)信線纜豎井、線纜橋(qiao)架、樓板預留(liu)孔和線纜預埋金屬管(guan)群(qun);

5當采用通信線纜豎井敷設方式時,電話、數據以及光纜等通信線纜不應與水管、燃氣管、熱力管等管道共用同一豎井;

6通信線纜(lan)(lan)豎井的各層樓(lou)板上,應預留(liu)孔洞(dong)或(huo)(huo)預埋(mai)外(wai)徑不小(xiao)于76mm的金屬(shu)管群或(huo)(huo)套管;孔洞(dong)或(huo)(huo)金屬(shu)管群在(zai)通信線纜(lan)(lan)敷(fu)設完畢后,應采用相當于樓(lou)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shao)材料作防火封堵(du);

7配線箱(分線箱)及通信線纜豎井,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通信業務相對集中,且通信配管便于敷設的地方;配線箱(分線箱)不宜設置在樓梯踏步邊的側墻上;

8當采用有源(yuan)通信配線箱(有源(yuan)分(fen)線箱)時,宜在箱內右下角(jiao)設置1只220V單(dan)相交流帶(dai)保(bao)護接地的(de)電源(yuan)插座;

9暗裝通信配線箱(分線箱),箱底距地宜為0.5~1.8m;

明(ming)裝通信配(pei)線(xian)箱(xiang)(xiang)(分線(xian)箱(xiang)(xiang)),箱(xiang)(xiang)底距地宜(yi)為(wei)1-3~2.0re;暗裝通信過路(lu)箱(xiang)(xiang),箱(xiang)(xiang)底距地宜(yi)為(wei)0.3~0.5m;

10建筑物內通信配線電纜的保護導管,在地下層、首層和潮濕場所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金屬導管,在其他樓層、墻內和干燥場所敷設時,宜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金屬導雷;

穿放電纜時(shi)直線管的管徑利(li)用率(lv)宜為(wei)50%~60%,彎曲管的管徑利(li)用率(lv)宜為(wei)40%~50%;

11建筑物內用戶電話線的保護導管宜采用管徑25mm及以下的管材,在地下室、底層和潮濕場所敷設時宜采用壁厚大于2mm金屬導管;在其他樓層、墻內和干燥場所敷設時,宜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薄壁鋼導管或中型難燃剛性聚乙烯導管;

穿放對(dui)絞用(yong)戶(hu)電(dian)(dian)話線的導(dao)管(guan)(guan)截面利(li)用(yong)率宜為20%~25%,穿放多對(dui)用(yong)戶(hu)電(dian)(dian)話線或4對(dui)對(dui)絞電(dian)(dian)纜的導(dao)管(guan)(guan)截面利(li)用(yong)率宜為25%~30%;

12建筑物內敷設的通信配線電纜或用戶電話線宜采用金屬線槽,線槽內不宜與其他線纜混合布放,其布放線纜的總截面利用率宜為30%~50%;

13建筑物內有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采用金屬(shu)導管和金屬(shu)線槽;

14建筑物內暗管敷設不應穿越非通信類設備的基礎;

15建筑物內暗導管在必須穿(chuan)越的建筑物變(bian)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

16建筑物內通信插座、過路盒,宜采用暗裝方式,其盒體安裝高度宜距地0.3m,衛生問內安裝高度宜距地1.0~1.3m;

電話亭中通(tong)(tong)信插(cha)座(zuo)暗裝時(shi)(shi),盒體安裝高(gao)(gao)度宜(yi)距地(di)(di)1.1~1.4m;當進行無障礙(ai)設計時(shi)(shi),其(qi)通(tong)(tong)信插(cha)座(zuo)盒體安裝高(gao)(gao)度宜(yi)距地(di)(di)0.4~0.5m;并應(ying)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城(cheng)市道(dao)路和建(jian)筑物無障礙(ai)設計規(gui)范》JGJ50的(de)有關(guan)要(yao)求;

17建筑物內通信線纜與電力電纜及其他干擾源的間距,應符合本規范第21.8節的有關規定;

18在有電(dian)磁干擾(rao)(rao)的(de)(de)場合或(huo)有抗外界(jie)電(dian)磁干擾(rao)(rao)需求的(de)(de)場所,其通信配管必須全程采用金(jin)屬(shu)導管或(huo)封閉(bi)式金(jin)屬(shu)線(xian)槽,并應(ying)將線(xian)路中各金(jin)屬(shu)配線(xian)箱、過路箱、線(xian)槽、導管及(ji)插座(zuo)出線(xian)盒的(de)(de)金(jin)屬(shu)外殼(ke)全程連(lian)續導通及(ji)接地,并應(ying)符合本規(gui)范第22章的(de)(de)有關(guan)規(gui)定。

20.7.3建筑物內通信配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物內交接箱、總配線架(箱)、配線電纜、配線箱(分線箱)的容量配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zhun)《本地(di)電話網(wang)用戶線路設計(ji)規范(fan)》YD5006的有關要求;

2建筑物內通信配線電纜設計,宜采用直接配線方式;建筑物單層面積較大或為高層建筑物時,樓內宜采用交接配線方式,不宜采用復接配線方式;

 3建筑物內通信光纜的規格、程式、型(xing)號(hao),應符合產(chan)品標準并滿足設計要求;

4建筑物內配線電纜宜采用全塑、阻燃型等市內電話通信電纜,光纜宜采用阻燃型通信光纜;當通信配線采用綜合布線大對數銅芯電纜和多芯光纜時,應符合本規范第21章的有關規定;

5通信配線電(dian)(dian)纜(lan)不宜(yi)與用戶電(dian)(dian)話線合穿(chuan)一(yi)根導管(guan);電(dian)(dian)纜(lan)配線導管(guan)內不得合穿(chuan)其他非通信線纜(lan);

6用戶總配線架、配線箱(分線箱)設備容量宜按遠期用戶需求量一次考慮;其配線端子和配線電纜可分期實施,配線電纜的容量配置可按用戶數的1.2~1.5倍,并結合配線電纜對數系列選用;

7建筑物內通信光(guang)纜配線宜(yi)采用(yong)星形結構配線方式(shi);光(guang)纜總配線架(箱(xiang)(xiang))、樓層光(guang)纜分按箱(xiang)(xiang)設備容量宜(yi)按遠(yuan)期用(yong)戶(hu)需(xu)求(qiu)量一次(ci)配置到位(wei);光(guang)纜應(ying)根據(ju)需(xu)求(qiu)分期實(shi)施,同時結合(he)光(guang)纜芯(xin)數系列選(xuan)用(yong);

8建筑物內用戶電話線,宜采用銅芯0.5mm或0.6mm線徑的室內一對或多對電話線;

9當建(jian)筑物內(nei)用(yong)戶電(dian)話線(xian)采用(yong)綜合(he)布線(xian)4對(dui)(8芯(xin))對(dui)絞(jiao)電(dian)纜時,其通信線(xian)纜配置(zhi)方(fang)式,應符合(he)本規(gui)范第(di)21章的有關(guan)規(gui)定(ding)。

20.7.4建筑群內地下通信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zhu)(zhu)群(qun)規劃(hua)紅(hong)線內的地下通(tong)信(xin)管(guan)道(dao)設(she)計,應與紅(hong)線外公用通(tong)信(xin)管(guan)網、紅(hong)線內各建筑(zhu)(zhu)物(wu)及通(tong)信(xin)機房引入(ru)管(guan)道(dao)銜接(jie)。

2建筑群地下通信管道,宜有兩個方向與公用通信管網相連。

3建(jian)筑(zhu)群內(nei)地下通信管道(dao)的(de)(de)路由(you),宜(yi)選在人(ren)行道(dao)、人(ren)行道(dao)旁(pang)綠化帶及車行道(dao)下。通信管道(dao)的(de)(de)路由(you)和位置(zhi)宜(yi)與高壓電力(li)管、熱力(li)管、燃(ran)氣管安排(pai)在不同(tong)路側,并(bing)宜(yi)選擇在建(jian)筑(zhu)物(wu)多(duo)或通信業務(wu)需求量大(da)的(de)(de)道(dao)路一側。

4各種材質的通信管道頂至路面最小埋深應符合表20.7.4-1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信管(guan)(guan)道設計應考(kao)慮在道路改建,可能引起路面高程變動時,不致影(ying)響管(guan)(guan)道的最小埋深要求(qiu);

2)通信管道宜避免敷設在凍土層及可能發生翻漿的土層內;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區宜淺埋。

表20.7.4.1通信管道(dao)最(zui)小埋深(shen)(m)

管道類別 人行道下 車行道下

混凝土管(guan)(guan)、塑(su)料管(guan)(guan) 0.5 0.7

鋼管 0.2 0.4

5地(di)下通信管道(dao)(dao)應有一定的(de)坡度,以利(li)滲入管內的(de)地(di)下水流向(xiang)人(手)孔(kong)。管道(dao)(dao)坡度宜為3‰~4‰,當室(shi)外道(dao)(dao)路已有坡度時,可(ke)利(li)用其地(di)勢(shi)獲得(de)坡度。

6地下通信管道與其他各類管道及與建筑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20.7.4—2的規定。

表20.7.4-2 通信管道和其他地(di)下(xia)管道及建筑物的最(zui)小凈(jing)距表

其他地下管道及建筑物名稱 平行凈距(m) 交叉凈距(m)

已有建筑(zhu)物 2.00

規劃建筑物紅線 1.50

給水(shui)管(guan) 直徑為300mm以下 0.50

直徑為300~500mm 1.00 0.15

直(zhi)徑(jing)為500mm以上 1.50

污水、排水管 1.00① 0.15②

熱力管 1.00 0.25

燃氣管 壓力≤300kPa(壓力≤3kgf/cm2) 1.0o 0.30③

300kPa5kVA 與纜線平行敷設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屬線槽或鋼管中 300

雙方都在接地的金(jin)屬線(xian)槽(cao)或(huo)鋼管中 150

注:1當380V電力電纜≤2kVA,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且平行長度≤10m時,最小間距可以是10mm

 2電(dian)話用(yong)戶存在(zai)振鈴(ling)電(dian)流時,不能與(yu)計算(suan)機網絡在(zai)同(tong)一根對絞電(dian)纜(lan)中(zhong)一起使用(yong);

3雙方都在接地的線槽中,系指兩根不同的線槽,也可在同一線槽中用金屬板隔開。

2綜(zong)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qi)他(ta)管線的間距應(ying)符合本規(gui)范第20.7節(jie)的有關(guan)規(gui)定。

21.8.2當電纜從建筑物外面進入建筑物時,綜合布線系統線路的保護,應符合本規范第11.9節的規定。

21.8.3當纜(lan)線從建(jian)(jian)筑物外面(mian)進(jin)入建(jian)(jian)筑物時,電纜(lan)或光(guang)纜(lan)的金屬護套及保護鋼(gang)導(dao)管應接地。

21.8.4綜合布線的電纜采用金屬線槽或鋼導管敷設時,線槽或鋼導管應保持連續的電氣連接,鋼導管應接地,金屬線槽及其支架全長應不少于2處與接地干線相連。

21.8.5綜(zong)合布(bu)線系統的(de)配線柜(架、箱)應采(cai)用(yong)適當截面(mian)的(de)銅導線連(lian)接(jie)至就(jiu)近的(de)等電(dian)位接(jie)地裝置,也可(ke)采(cai)用(yong)豎(shu)井內接(jie)地銅排引至建筑物共(gong)用(yong)接(jie)地網。

22電磁兼容與電磁環境衛生

22.1一般規定

22.1.1進行建筑群或居住區規劃設計時,應考慮已有架空輸電線路的無線電騷擾及電磁環境衛生。

22.1.2用戶(hu)專用無(wu)線通(tong)信設備所需頻段,應經無(wu)線電管理部門(men)批準方可占用。

22.1.3易受輻射騷擾的電子設備,不應與潛在的電磁騷擾源貼近布置。

22.2電磁環境衛(wei)生

22.2.1民用建筑物及居住小區與高壓、超高壓架空輸電線路等輻射源之間應保持足夠的距離。居住小區靠近高壓、超高壓架空輸電線路一側的住宅外墻處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強度應符合表22.2.1的規定。

表(biao)22.2.1T頻電磁場強(qiang)度限值(zhi)

場強類別 頻率(Hz) 單位 容許場強最大值

電場強度 50 kV/m 4.0

磁場強度 50 mT 0.1

22·2·2民用(yong)建(jian)筑物(wu)、建(jian)筑群(qun)內不(bu)得設置大型電磁(ci)輻(fu)射發射裝置、核輻(fu)射裝置或電磁(ci)輻(fu)射較(jiao)嚴重(zhong)的高(gao)頻電子(zi)設備(bei)。但醫技樓、專(zhuan)業實驗室等特(te)殊建(jian)筑除外。

22.2.3醫技樓、專業實驗室等特殊建筑內必須設置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裝置、核輻射裝置或電磁輻射較嚴重的高頻電子設備時,應采取屏蔽措施,將其對外界的放射或輻射強度限制在許可范圍內。

22.2.4在醫(yi)技樓、專(zhuan)業實(shi)驗室(shi)等特殊建筑物內,為科研與醫(yi)療專(zhuan)用的核輻射設備和電磁(ci)輻射設備,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

22.2.5民用建筑物內的電磁環境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磁場強(qiang)度限值應符(fu)合表22.2.5的規(gui)定(ding);

表22.2.5電磁場強度限值

頻率 單位 容許場強最大值

一級 二級

0.1~30MHz V/m 10 25

30~300MHz V/m 5 t2

300MHz~300GHz uW/cm2 10 40

混合波長 V/m 按主要波段的場強來確定。

若(ruo)各(ge)波段場強(qiang)分(fen)布較廣(guang)

則按復合場強加權值確定

注:1一級電磁(ci)環(huan)境:在該電磁(ci)環(huan)境F長(chang)期居住或工作,、人員的健康不(bu)會(hui)叟到損害;

2二級電磁環境:在該電磁環境下長期居住或工作,人員的健康可能受到損害。

2幼兒園(yuan)、學(xue)校、居住建(jian)筑(zhu)和公共(gong)建(jian)筑(zhu)中(zhong)的(de)人員密集場所宜按(an)一(yi)級電磁環(huan)境設計;當不符合(he)規定時,應采取有效措施;

3公共建筑中的非人員密集場所宜按二級電磁環境設計;

當不符合規定時,應采取有效措(cuo)施(shi),但無人(ren)值守(shou)的各(ge)類機房、車庫除外。

22.3供配電系統的諧波防治

22.3.1公共電網的(de)電能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連接點的全部用戶向該點注入的諧波電流分量(方均根值)不應超過表22.3。1—1的規定。當公共連接點處的最小短路容量與基準短路容量不同時,諧波電流允許值應進行換算。

表22.3.1-1公共連接點(dian)諧波電流允許值

標稱

電壓

(kV) 基準(zhun)短(duan)路(lu)

容量(MVA) 諧波次數及諧波電流允許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11 12 9.7 18 8.6 16 7.8 8.5 7.1 14 6.1 12

6 100 43 34 21 34 14 24 11 11 8.5 16 7.1 13 6.1 6.8 5.3 10 4.7 9 4.3 4.9 3.9 7.4 3.6 6.8

10 100 26 20 13 20 8.5 15 6.4 6.8 5.1 9.3 4.3 7.9 3.7 4.1 3.2 6.0 2.8 5.4 2.6 2.9 2.3 4.5 2.1 4.1

2同(tong)一公共連(lian)(lian)接(jie)點的(de)每(mei)個用(yong)戶,向電網(wang)注入的(de)諧波電流允許值,宜(yi)按此(ci)用(yong)戶在該點的(de)協(xie)議容(rong)量與其(qi)公共連(lian)(lian)接(jie)點的(de)供電設備容(rong)量之比進行(xing)分(fen)配。

3公共連接點的諧波電壓(相電壓)限值不應超過表22.3.1—2的規定。

表22.3.1-2公共連接點(dian)的諧波電壓(相電壓)限值(zhi)

電網標稱電壓

(kV) 電壓總諧波畸(ji)變率

(%) 各次諧波電壓含有率(%)

奇次 偶次

0.38 5.0 4.0 2.0

6 4.0 3.2 1.6

10

22.3.2供配電系統的諧波治理,應(ying)符合下(xia)列規(gui)定:

1建筑物諧波源較多的供配電系統,應選用D,ynlI接線組別的配電變壓器,且該變壓器的負載率不宜高于70%;

2省級(ji)及(ji)以上政府辦公建筑(zhu),銀行總行、分行及(ji)金融機(ji)(ji)構的(de)辦公大樓,三級(ji)甲等醫院的(de)醫技樓,大型計(ji)算(suan)機(ji)(ji)中心等建鏑物,宜在敏感(gan)醫療設(she)備(bei)、重要計(ji)算(suan)機(ji)(ji)網(wang)絡設(she)備(bei)等專用配電(dian)干線上設(she)置有源濾波裝置;

3諧波源較多的一般公共建筑,可在辦公設施、計算機網絡設備等配電干線上設置濾波裝置;當采用無源濾波裝置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發生系統諧振;

4建筑物諧波(bo)源較多(duo)的供配(pei)電系統(tong),當(dang)設(she)有有源濾波(bo)裝置時,相應回路的中性(xing)導體截(jie)面可不增大(da);

5建筑物諧波源較多的供配電系統,當設有無源濾波裝置時,相應回路的中性導體可與相導體等截面;

6有大功率諧波騷(sao)擾源的(de)饋線上,宜設(she)置(zhi)濾波裝置(zhi);或在此類設(she)備的(de)電源輸入端設(she)置(zhi)隔離(li)變(bian)壓器,且中性(xing)導體截面積應為相導體截面的(de)兩倍;

7音樂廳及影劇院等建筑物中,舞臺調光裝置宜采取有效的諧波抑制措施;當未采取措施時,其供電線路的中性導體截面積,應為相導體截面積的兩倍;音響系統供電專線上宜設置隔離變壓器,有條件時宜設有源濾波裝置;

8為X光機、CT機、核磁(ci)共振機等諧波較嚴重的(de)大功率設備(bei)供電的(de)專線,應按低阻抗饋電線路的(de)要求進行設計;

9功率因數補償電容器組宜配電抗器。

22.4電子信息系統的電磁兼(jian)容設計

22.4.1電子信息系統的設計應考慮建筑物內部的電磁環境、系統的電磁敏感度、系統的電磁騷擾與周邊其他系統的電磁敏感度等因素,以符合電磁兼容性要求。

 22.4.2民用建筑物(wu)內(nei)不得設(she)(she)置(zhi),可能產生危及人員健康(kang)的電磁輻射(she)的電子信(xin)息系統(tong)設(she)(she)備,當(dang)必須設(she)(she)置(zhi)這類設(she)(she)備時(shi),應采取隔離或屏蔽(bi)措施。

22.4.3電子信息系統所處的建筑物防雷,應符合本規范第11章的規定。

22.5電源干擾的防護

22.5.1由配變電所引出的配電線路應采用TN—S或TN—C-S系

統(tong)(tong)。當采用(yong)TN-C-S系統(tong)(tong)時,自電子信息系統(tong)(tong)機房電源進戶端起,中性導(dao)體(N)與保護(hu)導(dao)體(PE)應(ying)分開。

22.5.2電子信息系統機房電源的進線處,應設置限壓型浪涌電壓保護器。保護器的殘壓與電抗電壓之和不應大于被保護設備耐壓水平的0.8倍,且應符合本規范第11.9.4條的規定。

 22.5.3諧波較嚴重的(de)大容量(liang)設備宜采用專線供電,且按(an)低(di)阻抗(kang)的(de)要求進(jin)行設計(ji)。

22.6信號線路的過電壓保護

22.6.1戶(hu)外信號傳(chuan)輸(shu)電纜的金屬(shu)外護層和戶(hu)外光纜的金屬(shu)增強線應在進戶(hu)處接地。

22.6.2戶外信號傳輸電纜的信號線,應在進戶配線架處設置適配的浪涌電壓保護器。

22.6.3用于信號(hao)線(xian)的(de)(de)(de)浪(lang)涌(yong)電(dian)壓(ya)(ya)(ya)保(bao)(bao)護(hu)器(qi),應根據線(xian)路的(de)(de)(de)工(gong)(gong)作頻(pin)率、工(gong)(gong)作電(dian)壓(ya)(ya)(ya)、線(xian)纜(lan)類型、接El形式等(deng)要素,選用電(dian)壓(ya)(ya)(ya)駐波比和(he)插入損耗(hao)小的(de)(de)(de)適配的(de)(de)(de)浪(lang)涌(yong)電(dian)壓(ya)(ya)(ya)保(bao)(bao)護(hu)器(qi)。

22.6.4電纜電視系統、微波通信系統、衛星通信系統、移動通信室內信號覆蓋系統等的室外天線饋線,應在進戶后首個接線裝置處,設置適配的浪涌電壓保護器。

22.7管線設計

22.7.1配電線路與電子信息系統傳輸線路應分開敷設,當受建條件限制而必須平行貼近敷設時,應采取屏蔽措施。

22.7.2配(pei)電(dian)線(xian)路與電(dian)子(zi)信息系(xi)統(tong)傳輸(shu)線(xian)路交叉時,應垂(chui)直(zhi)相交;廣(guang)播線(xian)路與其(qi)他電(dian)子(zi)信息系(xi)統(tong)傳輸(shu)線(xian)路交叉時,宜垂(chui)直(zhi)相交。

22.7.3電子信息系統傳輸線路,宜采用屏蔽效果良好的金屬導管或金屬線槽保護,但屏蔽線纜不受此限。

22.7.4用于電子信息(xi)系(xi)統傳(chuan)輸(shu)線路保(bao)護的金(jin)屬(shu)導管和金(jin)屬(shu)線槽應(ying)接地,并作等電位聯(lian)結。

22.7.5移動通信室內中繼系統天線的泄漏型電纜,不得敷設在建筑物混凝土核心筒內,且不得與無保護措施的電子信息系統傳輸線路干線平行貼近敷設。

22.7.6當建筑物(wu)內(nei)的電(dian)磁環境復(fu)雜,且未采(cai)用屏(ping)蔽(bi)型保(bao)護(hu)管、槽時,監(jian)視(shi)電(dian)視(shi)系統和有線電(dian)視(shi)系統,宜采(cai)用具有外屏(ping)蔽(bi)層的同(tong)軸(zhou)電(dian)纜(lan)。

22.7.7涉及國家安全的計算機網絡等電子信息系統,應采用光纜或屏蔽型電纜。銀行、證券交易所的省級總部及其結算中心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宜采用光纜或屏蔽型電纜。

22.7.8當建筑物(wu)內的電磁環境復雜,且一(yi)旦計算機網絡(luo)系(xi)統(tong)發生(sheng)運行故障將造(zao)成較(jiao)嚴重后(hou)果時,相(xiang)關系(xi)統(tong)宜采用(yong)光纜或屏(ping)蔽型電纜。

22.8接地與等電位聯結

22.8.1電子信息系統宜采用(yong)共用(yong)接(jie)地網,其接(jie)地電阻(zu)值(zhi)(zhi)應符合(he)相關(guan)各系統中最低(di)電阻(zu)值(zhi)(zhi)的要求(qiu)。當無相關(guan)資料時,可取值(zhi)(zhi)不大于1Ω。

22.8.2當同一電子信息系統涉及幾幢建筑物時,這些建筑物之間的接地網宜作等電位聯結,但由于地理原因難以聯結時除外。

22.8.3當幾幢建筑物(wu)的接地(di)網之(zhi)間難以互相連通時,應(ying)將(jiang)這些建筑物(wu)之(zhi)間的電子信息系(xi)統作有(you)效(xiao)隔離。

22.8.4保護接地導體、功能接地導體,宜分別接向總接地端子或接地極。

22.8.5建筑物(wu)每(mei)一層內的等電位聯結網絡宜呈封閉環形,其安裝位置應便于(yu)接線(xian)。

22.8.6根據建筑物及電子信息系統的特點,可采用星形網絡、多個網狀連接的星形網絡或公共網狀連接的星形網絡等接地形式。

22.8.7功(gong)能性(xing)等(deng)電(dian)位聯結導(dao)體,可采用(yong)金屬帶、扁(bian)平編(bian)(bian)織帶和圓形截面電(dian)纜等(deng)。高頻設備的功(gong)能性(xing)等(deng)電(dian)位聯結導(dao)體,宜采用(yong)銅(tong)箔或(huo)銅(tong)質扁(bian)平編(bian)(bian)織帶。

22.8.8當電子信息系統接地母線用于功能性目的時,建筑物的總接地端子可用接地母線延伸,使信息技術裝置可自建筑物內任一點以最短路徑與其相連接。當此接地母線用于具有大量信息技術設備的建筑物內等電位聯結網絡時,宜做成一封閉環路。

22.8.9UPS不間(jian)斷電源裝置輸出端的中性導體(ti)應重復(fu)接地。

22.8.10通信設備的專用接地導體與鄰近的防雷引下線之間宜設適配的浪涌電壓保護器。

23電子信息設備機房(fang)

23.1一般規定

23.1.1本章適(shi)用于(yu)民(min)用建筑物(群(qun))所設(she)置的各類控制機(ji)(ji)房(fang)、通信機(ji)(ji)房(fang)、計算機(ji)(ji)機(ji)(ji)房(fang)及電信間的設(she)計。

23.1.2民用建筑中的電子信息系統,宜分類合設設備機房,并符合下列規定:

1綜合布線設備間(jian)宜與計算機(ji)(ji)(ji)網絡機(ji)(ji)(ji)房及(ji)電話交換機(ji)(ji)(ji)房靠(kao)近或合并;

2消防控制室可單獨設置,亦可與安防系統、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合用控制室;

3公共廣(guang)播可與消防控制室合并設(she)置(zhi),亦可與有前(qian)端的有線電(dian)視系統合設(she)機房(fang);

4安防控制室宜靠近保安值班室設置。

23.1.3高層建筑或(huo)電(dian)子(zi)信息(xi)系統較多的多層建筑,除(chu)設備機房外,應設置電(dian)信間。

23.1.4消防控制室應滿足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23.1.5各系統機房面積(ji)、電信(xin)間(jian)面積(ji)、布線通道(dao)應留有(you)發(fa)展空(kong)間(jian)。

23.1.6地震基本烈度為7度及以上地區,機房設備的安裝應采取抗震措施。

23.2機房(fang)的選址(zhi)、設計(ji)與設備布置

23.2.1機房的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宜(yi)設(she)在建筑物首層(ceng)及(ji)以上層(ceng),當地下為(wei)多層(ceng)時(shi),也可設(she)在地下一層(ceng);

2機房宜靠近電信間,方便各種線路進出;

3機房(fang)應(ying)遠離(li)強電(dian)磁場(chang)干擾(rao)場(chang)所,不應(ying)設置在變壓器室、配電(dian)室的樓上、樓下或隔壁場(chang)所;

4機房宜遠離振動源和噪聲源的場所;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隔振、消聲和隔聲措施;

5設備(bei)(機柜、發電(dian)機、UPS、專用空(kong)調等)吊裝、運輸方便;

6機房應遠離粉塵、油煙、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儲存具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7機房不應設置在廁所(suo)、浴室(shi)或其他(ta)潮濕、易積水(shui)場所(suo)的正(zheng)下(xia)方或貼鄰(lin)。

23.2.2電信間的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信間是樓層電子信息系統管線敷(fu)設和設備(bei)安裝(zhuang)占(zhan)用的建筑空間,宜設在(zai)進出線方便(bian),便(bian)于(yu)安裝(zhuang)、維護的公共(gong)部位;

2電信間位置宜上下層對位;應設獨立的門,不宜與其他房間形成套間;

3電(dian)信間不應(ying)與水、暖、氣(qi)等管道共用(yong)井道;

4應避免靠近煙道、熱力管道及其他散熱量大或潮濕的23·2·3機房、電信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宜根據設備配置及工作運行要求,由(you)主(zhu)機房、輔助用房等組成。

2機房和輔助用房的面積應根據近期設備布置和操作、維護等因素確定,并應留有發展余地。使用面積宜符合下列規定:

1)主機房面(mian)積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當系統設備已選型時,按下式計算:

A=K ΣS (23.2.3—1)

式中A——主機房使用面積(m2);K——系數,可取5~7;S——系統設備的投影面積(m2)。

當(dang)系統設備未選型(xing)時,按下(xia)式計算(suan):

A=KN (23.2.3-2)

式中K——單臺設備(bei)占用面積,可取4.5~5.5m2/臺;N——機房內設備(bei)的總臺數(shu)。

2)輔助用房的面積不宜小于主機房面積的1.5倍。

3機房及電信間不允(yun)許(xu)與其無關的水管、風管、電纜等各(ge)種(zhong)管線穿過;

4電信間面積宜符合下列規定:

1)設(she)有綜(zong)合布(bu)線(xian)機(ji)柜(ju)時,電(dian)信(xin)間面(mian)積宜(yi)大于或(huo)等2)無綜(zong)合布(bu)線(xian)機(ji)柜(ju)時,可采用壁柜(ju)式電(dian)信(xin)問,面(mian)積宜(yi)大于或(huo)等于1.5m(寬)X0.8m(深(shen))。

2,3.2.4機房及電信問設備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fang)設備應根據系統配置及管理需要分區(qu)布(bu)置。當(dang)幾個系統合(he)用機房(fang)時(shi),應按功能分區(qu)布(bu)置。

2電子信息設備宜遠離建筑物防雷引下線等主要的雷擊散3音響控制室等模擬信號較集中的機房,應遠離較強烈的輻射干擾源。對于小型會議室等難以分開布置的合用機房,設備之間應保證安全距離。

4設(she)備的(de)間(jian)距和通道應(ying)符合下列要求(qiu):

1)機柜正面相對排列時,其凈距離不應小于1·5m。

2)背后開(kai)門(men)的設(she)備,背面離(li)墻(qiang)邊凈距離(li)不應小于0.8m。

3)機柜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機柜側面離其他設備凈距不應小于0.8m,當需要維修測試時,則距墻不應小于1.2m。

4)并排(pai)布置(zhi)(zhi)的設備(bei)總長度大于4m時,兩側均(jun)應(ying)設置(zhi)(zhi)通道;

5)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m。

5墻(qiang)掛式(shi)設(she)備中心距地面高度(du)宜為1.5m,側面距墻(qiang)應(ying)大于(yu)0.5m。

6視頻監控系統和有線電視系統電視墻前面的距離,應滿足觀看視距的要求,電視墻與值班人員之間的距離,應大于主監視器畫面對角線長度的5倍。設備布置應防止在顯示屏上出現反射眩光。

7除采用CMP等級(ji)阻燃線(xian)纜外,活動地板(ban)下引(yin)至各(ge)設備(bei)的線(xian)纜,應敷設在封閉式金屬線(xian)槽(cao)中。

8電信間設備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電(dian)信問與配電(dian)間(jian)應分(fen)開設置,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合設時(shi),電(dian)氣、電(dian)子信息設備及(ji)線路應分(fen)設在電(dian)信問的兩側,并(bing)要求各種設備箱體前應留有不小于(yu)0.8m的操作、維護距離;

2)電信間內設備箱宜明裝,安裝高度宜為箱體中心距地1.2~1.3m。

23.3環境條件(jian)和對相關專業的(de)要求

23·3.1機房的環境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環境要求較(jiao)高的機(ji)房(fang)其空(kong)氣含塵濃度,在靜(jing)態條件下測(ce)試(shi),每升空(kong)氣中灰塵顆(ke)粒最(zui)大直徑大于(yu)或(huo)等于(yu)0.5μm時的灰塵顆(ke)粒數,應(ying)小于(yu)1.8×104粒;

2機房內的噪聲,在系統停機狀況下,在操作員位置測量應小于68dB(A);

3機房的(de)(de)(de)電磁環(huan)境(jing)(jing)應滿足本規(gui)范第(di)22.2.5條中的(de)(de)(de)一(yi)級標(biao)準(zhun);當機房的(de)(de)(de)電磁環(huan)境(jing)(jing)不符合電子(zi)信息(xi)系統的(de)(de)(de)安(an)全運行標(biao)準(zhun)和(he)信息(xi)涉(she)密管(guan)理(li)規(gui)定時,應采(cai)取(qu)屏蔽(bi)措施。

23.3各類機房對土建專業的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類機房的(de)室內凈高、荷載(zai)及地(di)面(mian)、門窗(chuang)等要求,應符合表23.3.2的(de)規定;

2機房內敷設活動地板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計算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要求;敷設高度應按實際需求確定,宜為200~350mm;

3在機房(fang)附近未設公共衛生間時,應單設衛生間;

4電信間預留樓板孔洞應上下對齊,樓板孔洞布線后應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5電信間地面應略(lve)高于走廊地面,或設防(fang)水門坎;

6當機房內設有用水設備時,應采取防止漫溢和滲漏的措施。

表23.3.2各類機房對土建專業的要求

房間名稱 室內凈高(梁下或風管下)(m) 樓、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載(kN/m2) 地面材料 頂棚、墻面 門(及寬度) 窗

電話站 程控交換機室(shi) ≥2.5 ≥4.5

防靜電地面 涂不起灰、淺色、

無光(guang)涂料 外開雙扇防火(huo)門(men)1.2~1.5m 良好防塵

總配線架室 ≥2.5

≥4.5

防(fang)靜電地面 涂不起灰、淺色(se)、

無光涂料 外開雙扇防火門1.2~1.5m 良好防塵

話務室 ≥2.5 ≥3.0 防靜電(dian)地面 阻燃吸聲材料 隔聲門1.0m 良好防塵設紗窗

免維護電池室 ≥2.5

 13.0 水(shui)泥(ni)地面 涂防潮(chao)涂料(liao) 外開(kai)雙(shuang)扇防火門≥1.0m ----

計算機網絡機房 ≥2.5

≥4.5 防靜電地(di)面 涂不(bu)起灰、淺色無光涂料 外開雙(shuang)扇防火門≥1.2~1.5m 良好防塵

建筑設備監控機房 ≥2.5

≥4.5

防靜電地(di)面 涂(tu)不起灰、淺色無光涂(tu)料 外(wai)開雙(shuang)扇(shan)防火(huo)門1.2~1.5m 良好(hao)防塵

綜合布線設備間 ≥2.5

≥4.5

防(fang)靜(jing)電地面 涂不起灰、淺(qian)色(se)無光涂料 外開雙扇(shan)防(fang)火(huo)門(men)1.2~1.5m 良(liang)好防(fang)塵

廣播室 錄播室 ≥2.5 ≥2.0 防靜電地面 阻燃吸聲材料 隔聲門1.0m 隔聲窗

設備室 ≥2.5 ≥4.5 防(fang)靜(jing)電地面(mian) 涂淺(qian)色(se)無光涂料 雙扇門(men)1.2~1.5m 良好(hao)防(fang)塵

設紗窗

消防(fang)(fang)控制中(zhong)心 ≥2.5 ≥4.5 防(fang)(fang)靜(jing)電地面(mian) 涂淺色無光(guang)涂料 外開雙扇甲(jia)級防(fang)(fang)火門1.5m或1.2m 良好防(fang)(fang)塵

設紗窗

安防監控中心 ≥2.5 ≥4.5 防靜電地面 涂淺色無光涂料 外開雙扇防火門

1.5m或1.2m 良好防塵

設紗窗

有(you)線電(dian)視前端機房(fang) ≥2.5 ≥4.5 防靜電(dian)地面 涂淺色無光涂料(liao) 外開雙扇隔聲(sheng)門

1.2~1.5m 良好防塵

設紗窗

會議 電視會議室 ≥3.5 ≥3.0 防靜電地面 吸聲(sheng)材(cai)料 雙扇門≥1.2~1.5 隔聲(sheng)窗

控制室 ≥2.5 ≥4.5 防靜電地面 涂淺色無光涂料 外開單扇門≥1.0m 良好防塵

電(dian)視 傳輸室 ≥2.5 ≥4.5 防(fang)(fang)靜電(dian)地面 涂淺色無光涂料 外開單(dan)扇門(men)≥1.0m 良好(hao)防(fang)(fang)塵

電信間 ≥2.5 ≥4.5 水泥地 涂防潮涂料 外開丙級防火門≥0.7m ----

23.3.3各類機房(fang)對電氣、暖通專業的要求應符合本(ben)規(gui)范表23.3.3的規(gui)定。

表23.3.3 各類機房對電氣、暖通專業的要求

房間(jian)名(ming)稱(cheng) 空調、通(tong)風(feng) 電(dian)氣 備(bei)注

溫度(℃) 相對濕度(%) 通風 照度(1x) 交流電源 應急照明

 電(dian)話站 程(cheng)控交換機室(shi) 18~28 30~75 ---- 500 可靠電(dian)源 設置 注2

總配線架室 10~28 30~75 ---- 200 ---- 設置 注2

話務室(shi) 18~28 30~75 ---- 300 ---- 設置 注2

免維護電池室 18~28 30~75 注2 200 可靠電源 設置 ----

電纜進線(xian)室 注1 200 ---- ---- ----

計算機網絡機房 18~28 40~70 ---- 500 可靠電源 設置 注2

建筑設備(bei)監(jian)控(kong)機房(fang) 18~28 40~70 ---- 500 可靠電源 設置 注2

綜合布線設備間 18~28 30~75 ---- 200 可靠電源 設置 注2

廣播室 錄播室 18~28 ---- ---- 300 ---- ---- ----

設備室 18~28 ---- ---- 300 可靠電源 設置 ----

消防控制中心 18~28 30~80 ---- 300 消防電(dian)源 設(she)置 注2

安防監控中心 18~28 30~80 ---- 300 可靠電源 設置 注2

有(you)線(xian)電視前端機房 18~28 30~75 ---- 300 可靠電源 設置(zhi) 注2

會議

電視 電視會議室 18~28 30~75 注3 一般區≥500

主席區≥750(注4) 可靠電源 設置 ----

控制室(shi) 18~28 30~75 ---- ≥300 可靠電源 設置 ----

傳輸室 18~28 30~75 ---- ≥300 可靠電源 設置 ----

電信間 有網絡設(she)備 18~28 40~70 注1 ≥200 可(ke)靠電源 設(she)置 注2

無網絡設備 5~35 20~80

注1地下電(dian)纜(lan)進線室、電(dian)信(xin)間一般(ban)采用(yong)軸流式通(tong)風機,排風按(an)每小時(shi)不大于5次換風量計(ji)算(suan)并保(bao)持負壓。

2設有空調的機房贏保持微正壓。

3電話會議室新鮮空氣換(huan)氣量應按每人大于(yu)等于(yu)30m3/h。

4投影電視屏幕照度不高于75lx,電視會議室照度應均勻可調,會議室光源應采用色溫為3200K的三基色燈。

23.4機房供電、接地及(ji)防靜電

23.4.1機房供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設備的供(gong)(gong)電電源的負荷分級及供(gong)(gong)電要求(qiu),應符合本規范第3.2節的規定;

2供電電源的電能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3.4節的規定;

3機房應(ying)根據實(shi)際(ji)工程(cheng)情況,預留電子(zi)信息系統工作電源和維修電源,電源宜從配(pei)電室(間)直(zhi)接引來;

4電信問內應留有設備電源,其電源可靠性應滿足電子信息設備對電源可靠性的要求;

5照明電(dian)源(yuan)不應引自(zi)電(dian)子(zi)信息設備配電(dian)盤。

23.4.2機房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l機房接地系(xi)統(tong)的設置應(ying)滿足人身安全(quan)、設備安全(quan)及電子信息系(xi)統(tong)正常運行的要求;

2機房交流功能接地、保護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種接地宜共用接地網,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

3機房(fang)內應做(zuo)等(deng)電(dian)位聯結,并設置(zhi)等(deng)電(dian)位聯結端子(zi)箱;對于(yu)工作頻率較低(小于(yu)30kHz)且設備數量較少的機房(fang),可采用單點(dian)(S形(xing))接(jie)地(di)方(fang)式.;對于(yu)工作頻率較高(大于(yu)300kHz)

且設備臺數較多的機房,可采用多點(M形)接地方式;

4電信間應(ying)設接(jie)地干線和接(jie)地端(duan)子箱;

5當各系統共用接地網時,宜將各系統分別采用接地導體與接地網連接;

 6防雷(lei)與接地應滿足(zu)本規(gui)范第11、12章(zhang)中有關規(gui)定(ding)。

23.4.3機房防靜電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ji)房地(di)面及(ji)工作面的靜電(dian)泄漏電(dian)阻(zu),應符合國家(jia)標準(zhun)《計(ji)算(suan)機(ji)機(ji)房用活動地(di)板技術(shu)條件》的規定;

2機房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大于1kV;

3機房不(bu)(bu)用(yong)活動地板時(shi),可(ke)鋪(pu)設導(dao)靜(jing)電(dian)(dian)(dian)地面(mian);導(dao)靜(jing)電(dian)(dian)(dian)地面(mian)可(ke)采用(yong)導(dao)電(dian)(dian)(dian)膠與(yu)建筑地面(mian)粘牢,導(dao)靜(jing)電(dian)(dian)(dian)地面(mian)電(dian)(dian)(dian)阻率應為1.0×107~1.0×1010Ω·cm,其導(dao)電(dian)(dian)(dian)性能應長期穩(wen)定且(qie)不(bu)(bu)易(yi)起塵;

4機房內采用的活動地板可由鋼、鋁或其他有足夠機械強度的難燃材料制成;活動地板表面應是導靜電的,嚴禁暴露金屬部分;單元活動地板的系統電阻應符合國家標準《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23.5消防與安(an)全

23.5.1機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建筑主體的耐火等級,消防控制室應為一級。

23.5.2電信間墻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di)于(yu)1.0h的不燃燒(shao)體,門應采用丙(bing)級防(fang)火門。

23.5.3機房的消防設施應符合本規范第13章的有關規定。

23.5.4機房出口應設置向(xiang)疏散方向(xiang)開啟且能自動關閉的門,并(bing)應保(bao)證在(zai)任何情(qing)況下都能從機房內打開。

23.5.5設在首層的機房的外門、外窗應采取安全措施。

23.5.6根據機房的重要性,可設(she)警衛(wei)室(shi)或(huo)保安設(she)施。

24鍋爐房熱工檢測與控制

24.1一般規定

24.1.1本章適用于下列范圍內,民用蒸汽鍋爐房和住宅小區集中供熱熱水鍋爐房的熱工檢測與控制:

1額定蒸發(fa)量為1~20t/h、額定出(chu)(chu)口蒸汽壓(ya)力為0.1~2.5MPa表(biao)壓(ya)、額定出(chu)(chu)口溫度(du)小(xiao)于(yu)或等于(yu)250℃的燃煤蒸汽鍋(guo)爐;

2額定出力為0.7~58MW、額定出口水壓為0.1~2.5MPa表壓、額定出口水溫小于或等于180℃的燃煤熱水鍋爐。

24.1.2鍋爐房儀表檢測(ce)項(xiang)目應與報(bao)警、計算機監視或各種形式巡(xun)檢裝置的檢測(ce)項(xiang)目綜合考(kao)慮。

24.1.3在滿足安全、經濟運行要求的前提下,檢測儀表宜精簡。

24.1.4指示儀(yi)表的設(she)置應符合下(xia)列規定:

1反映鍋爐及工藝管道系統,在正常工況下安全、經濟運行的主參數和需要經常監視的一般參數,應設指示儀表(包括就地儀表);

2已由計(ji)算(suan)機進(jin)行監視的一般參數,不再(zai)設置指示儀表(biao);

3一般同類型參數(如煙道、風道壓力)當未采用計算機監測時,宜采用多點切換測量。

24.1.5記(ji)錄(lu)儀表的設置應符(fu)合下列規定(ding):

1反映鍋爐及管道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狀況并在事故時進行分析的主要參數;

2用以進行經濟分析或核算的重要參數(shu);

3用于經濟核算的流量參數應設積算器,當用計算機對流量參數進行積算時,可不設置積算器。

24.1.6儀(yi)表精(jing)度等級選取應符合下列規定(ding):

1主要參數指示儀表1級、記錄儀表0.5級;

2經濟考核儀表(biao)0.5級;

3一般參數指示儀表1.5級、就地指示儀表1.5~2.5級。

24.2自(zi)動化儀表的選(xuan)擇

24.2.1溫度儀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就地式溫度儀表選用雙金屬溫度計,其刻度盤(pan)直徑宜大于(yu)或等于(yu)100mm。

2壓力式溫度計經常指示的工作溫度,應選在儀表量程范圍的1/3~3/4之間,溫度計量程上限值的選擇應大于被測介質可能達到的最高動態溫度值。

3測量爐(lu)膛溫(wen)度與煙(yan)氣溫(wen)度應選用熱電(dian)偶。

4測量蒸汽溫度與熱水溫度應選用熱電阻。

5測量元件的(de)保護管,應按被(bei)測介質(zhi)的(de)工(gong)作溫度、壓(ya)力與管徑選擇,套管插入介質(zhi)的(de)有效深度(從(cong)管道內壁算起(qi))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于主蒸汽介質,當管道公稱通徑DN≤250mm時,有效深度為100mm;

2)對于管道(dao)(dao)外徑(jing)D0≤500mm的(de)蒸(zheng)汽、液體介質有(you)效(xiao)深度約為管道(dao)(dao)外徑(jing)的(de)1/2;對于管道(dao)(dao)外徑(jing)Do500mm的(de)蒸(zheng)汽、液體介質,有(you)效(xiao)深度為300mm;

3)對于煙氣、風介質有效深度為煙風道(管道)外徑的1/3~1/2。

6儀表與計算機合(he)用(yong)的測點,宜選用(yong)雙(shuang)支(zhi)測溫元件。

7顯示儀表上規定的外接電阻的選擇,應與儀表及感溫元件之間的線路電阻值相匹配。

8采(cai)用熱電阻測溫時,其(qi)顯示儀(yi)表與熱電阻的分(fen)度號應(ying)一致,相互(hu)連接(jie)的導線(xian)應(ying)采(cai)用銅導線(xian)。

9采用熱電偶測溫時,其顯示儀表、熱電偶及補償導線的分度號應一致,且補償導線的電阻值不應超過外接電阻值。

10當信(xin)號(hao)傳輸距離(li)較遠,補償導線的(de)電(dian)阻值超過(guo)外接電(dian)阻值或(huo)與調節系(xi)統配用時,應(ying)采(cai)用溫度(du)變送(song)器。

24.2.2壓力儀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就地式壓力儀表及壓力變送器的量程(cheng)選擇,應符(fu)合下(xia)列要求:

1)測量穩定壓力時,最大量程選擇在接近或大于正常壓力測量值的1.5倍;

2)測量(liang)脈動(dong)壓力時,最大量(liang)程選擇在接近或大于正常壓力測量(liang)值的2倍;

3)測量高壓壓力時,最大量程選擇應大于最大壓力測量值的1.7倍;

4)為(wei)保證(zheng)壓(ya)力測(ce)量(liang)(liang)精度,最小壓(ya)力測(ce)量(liang)(liang)值應高于壓(ya)力測(ce)量(liang)(liang)量(liang)(liang)程的1/3。

2就地式壓力儀表的類型的選擇,宜符合下列要求:

1)壓(ya)力(li)小于40kPa時,宜選用膜(mo)盒壓(ya)力(li)表;

2)壓力大于40kPa時,宜選用波紋管或彈簧管壓力表;

3)壓(ya)力在-100~0~2400kPa時(shi),宜選用(yong)壓(ya)力真空表;

4)壓力在-100~0kPa時,宜選用彈簧管真空表。

3彈簧管壓力表的表殼(ke)直徑的選擇,宜符合(he)下列(lie)要求:

1)在儀表盤上安裝時,采用直徑150mm;

2)就地安裝(zhuang)時,采用直徑100mm;

3)安裝點較高,不易觀察時,采用直徑200~250mm。

4當需要遠(yuan)傳(chuan)或與調(diao)節系統配(pei)用時(shi),應選(xuan)用壓力變送器。

24.2.3流量儀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流(liu)量(liang)儀表的(de)(de)量(liang)程(cheng)選擇,當采(cai)用(yong)方根刻(ke)度顯(xian)(xian)示時(shi),正常流(liu)量(liang)宜為滿(man)量(liang)程(cheng)的(de)(de)70%~80%,最大(da)流(liu)量(liang)不應大(da)于(yu)滿(man)量(liang)程(cheng)的(de)(de)95%,最小流(liu)量(liang)不應小于(yu)滿(man)量(liang)程(cheng)的(de)(de)30%;當采(cai)用(yong)線(xian)形刻(ke)度顯(xian)(xian)示時(shi),正常流(liu)量(liang)宜為滿(man)量(liang)程(cheng)的(de)(de)50%o~70%,最大(da)流(liu)量(liang)不應大(da)于(yu)滿(man)量(liang)程(cheng)的(de)(de)90%,最小流(liu)量(liang)不應小于(yu)滿(man)量(liang)程(cheng)的(de)(de)10Foo(對于(yu)方根特性(xing)經(jing)開方變成直線(xian)特性(xing)時(shi)為滿(man)量(liang)程(cheng)的(de)(de)20%);

2一般流體的流量測量,應選用標準節流裝置;標準節流裝置的選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量測量節流裝置用孔板、噴嘴和文丘里管測量充滿圓管的流體流量》GB/T一2624的規定;

3節流(liu)裝置的(de)取(qu)壓(ya)(ya)方式,應根據(ju)介(jie)質(zhi)的(de)性質(zhi)及參數選擇角接取(qu)壓(ya)(ya)和法蘭取(qu)壓(ya)(ya);

4差壓變送器的測量范圍,必須與節流裝置計算差壓值配套。

24.2.4液位儀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液位儀表的量程選擇,最高液位或上限報警點應為滿量程的90%,正常液位應為滿量程的50%,最小液位應為滿量程的10%;

2用差(cha)壓式(shi)儀表測(ce)(ce)量鍋爐汽包水(shui)位或除(chu)氧(yang)器水(shui)箱水(shui)位時(shi),應采(cai)用帶溫度補償的(de)雙(shuang)室(shi)平衡(heng)容(rong)器;用于凝結水(shui)箱水(shui)位測(ce)(ce)量的(de)液位計宜選用浮子式(shi)儀表;

3用于汽包水位、除氧器水箱水位測量的差壓變送器,其差壓范圍必須與選定的平衡容器相配套。

24.2.5分(fen)析儀表的選(xuan)擇(ze)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析儀表取樣點應選擇在工藝介質流動比較平穩,被測介質變化較靈敏的部位;被測介質的分析儀器的發送器,宜靠近取樣點;

2煙氣含氧量(liang)的測(ce)量(liang),應采用磁導(dao)式(shi)或氧化鋯氧量(liang)分析儀(yi);

3用于水處理系統的工業電導儀,其接觸介質部分的材料應耐受介質的腐蝕,電極的引出線宜采用屏蔽線;

4分析儀表的精度(du),可(ke)根據實際需(xu)要選擇。

24.2.6熱工檢測與自動調節系統采用電動單元組合儀表時,顯示、記錄、調節儀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盤裝(zhuang)顯示(shi)儀(yi)表宜(yi)采用數(shu)字式(shi)或動圈式(shi)顯示(shi)儀(yi)表;顯示(shi)汽(qi)包水(shui)位的儀(yi)表宜(yi)采用色(se)帶指示(shi)儀(yi);

2盤裝記錄儀表宜采用小長圖自動記錄儀;當鍋爐容量較大時,重要參數的測量,也可采用大、中型長圖或圓圖記錄儀;

3鍋(guo)爐煙氣溫度、壓力的測量,宜(yi)采用多點切(qie)換開關進行切(qie)換顯(xian)示(shi),并留有(you)一定的切(qie)換端點;

4液位調節品質要求不高的簡單系統,可選用二位、三位式調節器;當液位調節允許有差時,宜采用比例式調節器;當液位調節要求無差時,宜采用比側、積分調節器;

5用(yong)于壓力、流量參(can)數的調(diao)節(jie)(jie)器,宜(yi)(yi)采(cai)用(yong)比例或比例、積分調(diao)節(jie)(jie)規(gui)律;用(yong)于溫(wen)度參(can)數的調(diao)節(jie)(jie)器,宜(yi)(yi)采(cai)用(yong)比例、積分、微(wei)分調(diao)節(jie)(jie)規(gui)律;

6用于汽包水位、除氧器壓力、除氧器水箱水位的調節器,直有手動/自動無擾切換功能和輸出限幅功能;

7用于(yu)各(ge)自動調節系統中的操作器,宜(yi)選擇有上(shang)、下限(xian)位功能(neng)的操作器。

24.2.7電動執行器及調節閥口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鼓風(feng)、引風(feng)風(feng)門調節,宜采用DKJ型(xing)角行程電動執行器,其輸出力矩(ju),必須能使風(feng)擋全開或全關。

2自動調節系統中的執行器與拉桿之間及調節機構與拉桿之間宜采用球形鉸接。

3給水調節閥(fa)(fa)閥(fa)(fa)徑應(ying)按(an)計算(suan)的流量系數(shu)Kv值(zhi)選擇,當(dang)液體(ti)介質為(wei)非阻塞流△p小(xiao)于FL2(p1-FFpv)時,調節閥(fa)(fa)的流量系故可按(an)下(xia)式(shi)計算(suan):

式中WLmax——液體最大重量流量,(kg/h);

ρL——液體(ti)密(mi)度(kg/m3);

△p——調節閥前、閥后壓差(MPa);

p1、p2——閥入口、出口壓力(絕對)(MPa):

FL——壓力恢復系數;

FF——液體臨界壓力(li)比(bi)系數;

Pv——閥入口溫度下流體的飽和蒸汽壓力(絕對)(MPa);

Pc——熱(re)力(li)學(xue)臨(lin)界壓力(li)(絕對)(MPa)。

當液體介質為阻塞流Δp大于或等于FL2(p1-FFPv)時,調節閥的流量系數可按下式計算:

4當(dang)液體介質的(de)雷諾數(shu)Rev小于(yu)(yu)或等于(yu)(yu)3500時(shi),應作雷諾數(shu)修正;

5蒸汽調節閥閥徑應按計算的流量系數Kv值選擇,當蒸汽介質為非阻塞流X小于FKXT時,調節閥的流量系數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Wgmax——蒸汽(qi)(qi)最大重量流量(kg/h);Y——膨脹系(xi)數(shu);XT——壓差比系(xi)數(shu)(臨界(jie)壓差比);FK——比熱容(rong)比系(xi)數(shu);k——比熱容(rong)比(絕熱指數(shu));X——壓差比;P1——閥入(ru)口(kou)蒸汽(qi)(qi)密度(kg/m3)。

當蒸汽介質為阻塞流X大于或等于FKXT時,調節閥的流量系數可按下式計算:

(24.2.7-8)

6當工藝管道直徑與選擇的調節閥直徑之比大于或等于2時,應作管件形狀修正。

7調(diao)節閥的口(kou)徑也可按實踐經驗(yan)法(fa)確(que)定,但(dan)必(bi)須保(bao)證在工藝管道設計(ji)合理的情況下(xia)進行(xing):

1)液體介質的調節閥口徑比工藝管道的工程直徑小一級;

2)蒸汽介質的調節閥口徑(jing)比工藝管道的工程直徑(jing)小二級。

8調節閥的最小、最大控制流量及漏流量,必須滿足運行(包括啟、停和事故工況)要求。

9選用的調節(jie)閥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校(xiao)驗:

1)閥門開度為85%~95%時,應滿足運行的最大需要量;開度為10%時,應滿足運行的最小需要量;

2)閥門壓(ya)差(cha),當對泄漏量有嚴格要(yao)(yao)求(qiu)時(shi),宜取(qu)流量為零時(shi)的(de)最(zui)大(da)(da)差(cha)壓(ya);對泄漏量無特殊要(yao)(yao)求(qiu)時(shi),宜取(qu)最(zui)小(xiao)流量下(xia)的(de)最(zui)大(da)(da)差(cha)壓(ya),其值應不大(da)(da)于該(gai)閥門的(de)最(zui)大(da)(da)允許差(cha)壓(ya);

3)調節閥的工作流量特性,應滿足工藝系統的調節要求。

24.3熱(re)工檢測與控(kong)制

24.3.1蒸汽鍋爐機組必須裝設下列安全及經濟運行參數的指示儀表:1汽包蒸汽壓力;2汽包水位;3汽包進口給水壓力(鍋爐有省煤器時可不檢測);4省煤器進出口水溫和水壓。

額(e)定蒸發量為20t/h的蒸汽鍋爐,其汽包壓力(li)、水(shui)位尚應裝設(she)記錄(lu)儀表。

24.3.2蒸汽鍋爐機組應根據工藝要求裝設燃煤量、蒸汽流量、給水流量及風、煙系統各段壓力和溫度參數的指示或積算儀表。

24.3.3熱水鍋爐機組應裝設(she)檢測(ce)下列安全(quan)及(ji)經濟(ji)運行參數的(de)指示儀表:

l鍋爐進、出口水溫和水壓;2鍋爐循環水流量;3鍋爐供熱量指示、積算;4風、煙系統各段壓力和溫度。

24.3.4額定出(chu)力大于或(huo)等(deng)于14MW的熱水鍋(guo)爐(lu),應裝設檢測(ce)下列(lie)經(jing)濟運行(xing)參數的儀表:

1鍋爐進口水溫和水壓指示;2鍋爐出口水溫指示、記錄;3鍋爐循環水流量指示、記錄;

4鍋爐供熱量指(zhi)示、積(ji)算;5風、煙系統的壓力、溫度指(zhi)示。

24.3.5熱力除氧器應裝設檢測下列參數的儀表:

1除氧(yang)器工(gong)作壓力指示;2除氧(yang)水(shui)箱水(shui)位指示;3除氧(yang)水(shui)箱水(shui)溫(wen)就地指示;4除氧(yang)器迸(beng)水(shui)溫(wen)度就地指示;

5蒸汽壓力調節閥閥前、后的蒸汽壓力就地指示。

24.3.6真(zhen)空除氧(yang)器應裝(zhuang)設檢測下列參(can)數的(de)儀(yi)表(biao):

1除氧器進水溫度指示;2除氧器真空度指示;3除氧水箱水位指示; 4除氧水箱水溫就地指示;

5射水抽氣器進口水壓就地指(zhi)示。

24.3.7鍋爐房應裝設供經濟核算所需的計量儀表:

1蒸汽流量(liang)指示、積(ji)算(suan)(suan);2供熱(re)量(liang)指示、積(ji)算(suan)(suan);3燃煤(mei)、燃油的總耗量(liang);4原水總耗量(liang);5凝結(jie)水回(hui)收量(liang);

6熱水系統補給水量;7總耗電量。

24.3.8蒸(zheng)汽鍋爐(lu)應(ying)設置(zhi)給水(shui)(shui)(shui)自動調節(jie)裝置(zhi)。額定(ding)蒸(zheng)發(fa)量小于或(huo)(huo)等于4t/h的鍋爐(lu),可設置(zhi)位(wei)式(shi)給水(shui)(shui)(shui)自動調節(jie)裝置(zhi),等于或(huo)(huo)大(da)于6t/h的鍋爐(lu),宜設置(zhi)連續給水(shui)(shui)(shui)自動調節(jie)裝置(zhi)。

24.3.9蒸汽鍋爐應設置極限低水位保護裝置,當額定蒸發量等于或大于6t/h時,尚應設置蒸汽超壓保護裝置。

24.3.10當熱(re)水(shui)(shui)鍋(guo)爐的壓力降低(di)到熱(re)水(shui)(shui)可能發生汽化、水(shui)(shui)溫升高超過(guo)規定值或(huo)循環(huan)水(shui)(shui)泵突然停(ting)止運行時,應(ying)設置自動切斷燃料供應(ying)和停(ting)止鼓風機(ji)、引風機(ji)運行的保護裝置。

24.3.11額定蒸發量為20t/h的燃煤鏈條爐,當熱負荷變化幅度在調節裝置的可調范圍內,且經濟上合理時、宜裝設燃燒自動調節裝置。

 24.3.12熱力除氧器(qi)應設置(zhi)水位自動(dong)調節(jie)裝(zhuang)置(zhi)和蒸(zheng)汽(qi)壓力自動(dong)調節(jie)裝(zhuang)置(zhi)。

24.3.13真空除氧器應設置水位自動調節裝置和進水溫度自動調節裝置。

24.3.14當(dang)兩臺及(ji)以上熱力(li)除氧(yang)器并列(lie)運行時(shi),其中一臺除氧(yang)器的水位、壓力(li)調節(jie)宜采(cai)用(yong)PI(比(bi)例積分)調節(jie)規律,其余可采(cai)用(yong)P(比(bi)例)調節(jie)規律。

24.3.15當兩臺及以上真空除氧器并列運行時,其中一臺除氧器的水溫調節宜采用PID(比例、積分、微分)調節規律,其余可采用P(比例)調節規律。

24.3.16鍋爐房熱工檢測與(yu)控制(zhi)除符(fu)合(he)本章(zhang)規定外,尚應(ying)符(fu)合(he)國家標準《鍋爐房設計(ji)規范》GB50041的規定。

24.4自動報警與連鎖控制

24.4.1鍋爐(lu)系統(tong)應裝設下列聲、光報警裝置:

1汽包水位過低和過高;2汽包出口蒸汽壓力過高;3省煤器出口水溫過高;

4熱水(shui)(shui)鍋爐出口水(shui)(shui)溫(wen)過高;5連(lian)續給(gei)水(shui)(shui)調節系統給(gei)水(shui)(shui)泵故障停(ting)運;6爐排(pai)故障停(ting)轉。

24.4.2各輔機系統應裝設下列聲、光報警裝置:

1熱水系(xi)統的循環水泵故障停運;

2除氧水箱水位過低和過高。

24.4.3燃煤(mei)鍋爐的(de)弓l風機(ji)、鼓風機(ji)和爐排之間,應裝設電氣連鎖裝置,并能按順序(xu)啟(qi)動或停車。

24.4.4燃煤鍋爐應設置下列電氣連鎖裝置:

1引(yin)風(feng)機(ji)故障時,自動切斷(duan)鼓風(feng)機(ji)和(he)燃料供(gong)應;

2鼓風機故障時,自動切斷引風機和燃料供應。

24.4.5連續機械化運(yun)煤、除渣(zha)系統中(zhong),各(ge)運(yun)煤設(she)備(bei)之(zhi)間、除渣(zha)設(she)備(bei)之(zhi)間,均應設(she)置電氣(qi)連鎖裝置,并在正常工作時能按順序延時停(ting)車,且其(qi)延時時間應達(da)到(dao)皮帶機空載(zai)停(ting)機。

24.5供電

24.5.1儀表電(dian)源(yuan)的負荷等級應不低于工(gong)藝負荷的等級,電(dian)源(yuan)應由低壓配電(dian)室以專用回(hui)路供電(dian)。

24.5.2在控制室內應設置為儀表盤(臺)供電的專用配電箱(柜),以放射式供電,電源電壓為交流220V。

24.5.3功(gong)能獨(du)立的儀(yi)表和系(xi)統(tong),宜分別由不(bu)同回路的電源供電,避免一(yi)個電源回路故(gu)障(zhang),影(ying)響多(duo)個功(gong)能獨(du)立的儀(yi)表和系(xi)統(tong)。

24.5.4變送器宜由相應的調節系統或檢測儀表的電源回路供電。調節與檢測合用的變送器宜由調節系統的電源回路供電。

24.5.5每(mei)一調節系統中(zhong),在自動(dong)(dong)方式下工作(zuo)的各個儀表,宜由(you)同一電(dian)源回路供(gong)電(dian)。只在手動(dong)(dong)方式下工作(zuo)的設備(如操作(zuo)器)應由(you)另外的電(dian)源回路供(gong)電(dian)。

24.5.6各儀表盤盤內宜設置檢修用交流220V電源插座。柜式儀表盤應設置盤內照明。

24.6儀表盤(pan)、臺

24.6.1鍋爐房儀表盤結構形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就地控制的(de)鍋爐儀(yi)表盤應采用柜式;

2在控制室內安裝的鍋爐儀表盤宜采用框架式,也可采用柜式;

3各種風機、泵類的控制按鈕在儀表盤(pan)面難(nan)于布置時,宜采用盤(pan)、臺附接式(shi)儀表盤(pan);

4控制室內儀表盤的高度與深度、控制臺的外形尺寸(寬度除外)及盤、臺顏色應一致;

5在現場安裝的儀表盤(pan),應附照(zhao)明燈罩。

24.6.2盤、臺內設備宜符合下列規定:

1裝(zhuang)在(zai)盤側(ce)壁(bi)的(de)設備(bei)與裝(zhuang)在(zai)盤面的(de)設備(bei)之間,應(ying)留有安裝(zhuang)維修距離;

2在同一盤壁上,伺服放大器、繼電器應裝在電源開關、熔斷器、插座的上方;

3盤(pan)內電源(yuan)開關、熔斷器(qi)、插(cha)座的布置高度不(bu)宜(yi)超(chao)過1700mm;

4在同一盤內,交、直流電氣設備,宜分別布置在不同側壁上;

5檢測、調(diao)節、保(bao)護、控制(zhi)、報警、電源(yuan)設備等(deng)的端子排(pai)宜分類(lei)布置(zhi);

6儀表盤內的端子排,最低距地面不應小于250mm,兩排間距應大于250mm,端子排距盤邊緣距離不小于100mm;

7進出儀(yi)表盤的(de)導線(xian)(除熱(re)電偶的(de)補償導線(xian)應直接(jie)(jie)與儀(yi)表連接(jie)(jie)外)均應通(tong)過端子排,盤內(nei)接(jie)(jie)線(xian)端子備用量(liang)宜為10%。

24.7儀表控制室

24.7.1蒸汽鍋爐(lu)額定(ding)蒸發量大(da)于(yu)或(huo)等(deng)于(yu)6t/h,熱水鍋爐(lu)額定(ding)出力(li)為大(da)于(yu)或(huo)等(deng)于(yu)4.2MW的鍋爐(lu)房(fang),應在運轉(zhuan)層設置儀表控制(zhi)室(shi)。

24.7.2確定控制室位置及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控制室宜位于被控設備的(de)適中位置;

2便于現場導管、電纜進入控制室;

3避開大型(xing)設備的振動或電磁干擾(rao)很(hen)強(qiang)的變壓器室。

24.7.3鍋爐控制盤(臺)正面離墻距離宜不小于2.5m。

24.7.4大型控制室當有操作(zuo)臺時,進深不宜(yi)小(xiao)于7m。無操作(zuo)臺時,不宜(yi)小(xiao)于6m。中、小(xiao)型控制室可減小(xiao)。

24.7.5框架式儀表盤盤后離墻的距離宜為1000mm,最小尺寸不應小于800mm,盤側離墻宜為1200mm,最小尺寸不應小于1000mm。

24.7.6當儀(yi)表盤排(pai)列(lie)超過7m時,通往盤后的通道應設置兩個(ge)。

24.7.7儀表室對土建應提出下列要求:

1儀表室(shi)的凈(jing)空高度(du)宜為3.2~3.6m;

2儀表室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地面荷載可取4kN/m2,儀表室長度大于7m時,應設兩個外開門的出口;

3儀(yi)表室朝鍋爐操作面(mian)(mian)方向宜(yi)采用大觀(guan)察窗(chuang),開(kai)窗(chuang)面(mian)(mian)積(ji)宜(yi)為(wei)盤前地(di)面(mian)(mian)面(mian)(mian)積(ji)的1/3~1/5,盤后可開(kai)小窗(chuang)或固定窗(chuang)。

24.8取源部件、導管及防護

24.8.1取源部件應(ying)(ying)設置(zhi)在便于維護(hu)檢修(xiu)的地(di)方,變送器等設備(bei)應(ying)(ying)滿足其對環境(jing)溫度(du)和相對濕(shi)度(du)的要求。

24.8.2測溫元件不應裝設在管道或設備的死角處。壓力取源部件不應設置在有渦流的地方。當壓力取源部件和測溫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鄰近裝設時,壓力取源部件應在測溫元件上游安裝(按介質流向)。

 24.8.3在水平(ping)煙道(dao)或管道(dao)上(shang)測量含固體顆粒介質的壓力時,應將其取(qu)源部件設置(zhi)在管道(dao)的上(shang)部。

24.8.4爐膛壓力取源部件,宜設置在燃燒室中心的上部(具體位置由鍋爐廠提供)。取源裝置應有固定的經常吹塵防堵設施。

24.8.5鍋爐送風(feng)壓(ya)力取源(yuan)部件,應(ying)設置(zhi)在直(zhi)管(guan)段上。

24.8.6鍋爐總風量的取源部件,宜設置在風機進口再循環管前。當采用回轉式空氣預熱器時,宜設置在預熱器出口。

24.8.7測量(liang)(liang)蒸汽或液體流(liu)(liu)(liu)量(liang)(liang)時,差(cha)壓計或變送器宜(yi)設置(zhi)在低(di)于節(jie)流(liu)(liu)(liu)裝置(zhi)的地方。測量(liang)(liang)氣(qi)體流(liu)(liu)(liu)量(liang)(liang)時,差(cha)壓計或變送器宜(yi)設置(zhi)在高(gao)于節(jie)流(liu)(liu)(liu)裝置(zhi)的地方,否則要采取(qu)放氣(qi)或排水措(cuo)施。

24.8.8在直徑小于76mm的管道上裝設測溫元件時,宜采用擴徑管。

公稱壓力等于或小(xiao)于1.6MPa時,允許在(zai)彎頭處(chu)沿(yan)管道中(zhong)心線迎著介質(zhi)流向(xiang)插入(ru)測(ce)溫元件。

24.8.9節流裝置上、下游最小直管段長度應滿足前10D后5D(D為管道直徑)的測量要求。

24.8.10變送器宣布置在靠近取源部件和便(bian)于維(wei)修的(de)地方,并適當(dang)集中。

24.8.11導壓管材質和規格的選擇,應符合表24.8.11的規定。

表24.8.11導壓管選擇表

序號 被測介質 工作壓力與溫度 材料 管徑(mm)

≤15m ≤30m ≤50m

1 空氣 2.5kPa 鍍鋅焊接鋼管 20 20 20

2.5kPa500~600℃ 鍍鋅焊(han)接鋼管 25 32 32

4 煙氣(測量) >1.0kPa 鍍鋅焊(han)接鋼管 20 20 20

1000kPa 無縫鋼管 14×2 14X2 16×2

9 壓縮(suo)空氣 6400kPa 無縫鋼管(guan) 14×2 14×2 16×2

10 氧 1V,0~50mA 對絞對屏計算機用電纜

5大于(yu)或(huo)等(deng)(deng)于(yu)60A或(huo)0.2A的儀表信(xin)號電(dian)纜及(ji)沒有噪聲吸收措施的開關量輸入、輸出(chu)信(xin)號電(dian)纜(如無消弧(hu)措施的繼電(dian)器的回路(lu)電(dian)纜等(deng)(deng)),不得與計算機(ji)線路(lu)共用金屬線槽(cao)敷設;

6計算機信號電纜與其他電纜走同一電纜通道時.計算機信號電纜槽道應排列在最下層;

7計算機信號電纜與控制(zhi)電纜,允許在帶有金屬隔板的同(tong)一槽遭中敷設。

24.11.13計算機監控機房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計(ji)算機(ji)監(jian)控(kong)機(ji)房(fang)直(zhi)位于鍋(guo)爐運轉層(ceng).并臨近控(kong)制室;根據具體情況,計(ji)算機(ji)電可安裝于控(kong)制室內,但控(kong)制室應考(kao)慮(lv)防(fang)塵、防(fang)潮(chao)、防(fang)噪聲等措(cuo)施(shi);

2計算機房應由空調設施保證室內溫度在18~25℃、相對濕度在45%~65%的范圍內,任何情況下不允許結露;

3計算機房的其他(ta)要求應符合本規(gui)范第23章(zhang)有(you)關規(gui)定(ding)。

本規范用詞說明

l 為便于在執(zhi)行本規范條文時(shi)區(qu)別(bie)對(dui)待,對(dui)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ming)如(ru)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ci)采用“必須”,反(fan)面詞(ci)采用“嚴(yan)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yong)“應(ying)”,反面詞采用(yong)“不應(ying)”或(huo)“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cai)用“宜”,反面詞采(cai)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范(fan)中指明應(ying)(ying)按其他有關標準(zhun)、規范(fan)執(zhi)行的寫法為“應(ying)(ying)符(fu)合......的規定”或“應(ying)(ying)按......執(zhi)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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